商品房車庫地坪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㈠ 商品房質量有問題,該如何維權與索賠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這里的所謂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包括兩種情況:
一、房屋交付前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房屋建成後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該簽署質量合格文件;並申請規劃、公安消防、環保部門對房屋進行檢查,出具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最後由建設單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房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因此,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時,應要求出賣人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查驗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
如果出賣人不能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說明該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如果出賣人超過約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驗收合格,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二、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這里的所謂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是建築工程的基礎和主體,如果一棟樓房在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方面出現質量問題,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質量再好也難以保證整個樓房的質量和安全。
因此,《建築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但這里必須提醒購房人注意,委託核驗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且委託哪個機構來檢測買賣雙方須經協商達成一致,如雙方協商不成應申請法院指定檢測機構,否則單方委託的檢測機構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認可,其檢測結果則沒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
《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這里所說的質量問題指的就是一般質量問題。
所謂一般質量問題,是指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之外的、未嚴重影響購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包括屋頂、牆壁漏水、滲水問題,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沙問題,牆皮、面磚、油漆等飾面脫落問題,廁所、廚房、盥洗室、陽台地面泛水、積水、漏水問題,電線漏電、燈具墜落、管道堵塞、暖氣不熱問題等等。
《建築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建設部頒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房 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作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房屋交付前對比較明顯的或者已知的質量問題,購房人應在房屋交付時要求出賣人給以修復。因為購房人在接受房屋時,一般要對房屋進行必要的驗收,這也是購房人應該行使的注意義務,經驗收後確信沒有質量問題再辦理入住手續。
如果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應立即找開發商,要求對有質量問題的地方予以書面確認並加蓋公章,在對方解決好該問題後再辦理入住手續。如果在短時間內解決不了,應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並索要書面憑證。
房屋交付使用後在保修期內出現的一般質量問題,在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下,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修復。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當由出賣人承擔。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人可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等,應由出賣人承擔。
三、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這種情形既不是明顯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屬於保修的一般質量問題,而是介於前面兩種情形之間的第三種情形,其中「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應該屬於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疇。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提出索賠請求時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屬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司法實踐中要通過實地勘察或鑒定進行綜合評定。
一是看房屋質量問題是否能夠通過修復解決,如果通過修復能夠解決,一般應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並可要求賠償損失;確實無法修復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二是經修復後是否仍然存在威脅購房人人身、財產安全的因素,如果該房屋經修復後仍然不能保證購房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購房人就要理直氣壯地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
三是經多次維修房屋仍然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無法正常使用,嚴重干擾和影響了購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請求,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裁決。
除注意區分上述三種情形外,購房人要想索賠成功,還要注意保存和搜集證據,因為在法院審理中,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需要購房人提供證據證明。
一、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的證據;
二、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證據;
三、購房人自行修復或者委託他人修復的證據;
四、購房人發生損失的證據。
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證據,就會因舉證不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從而無法達到索賠的目的。
㈡ 商品房質量出現問題怎麼辦
是否存在質量隱患,應通過房屋質量監督部門的檢測,如質量不合格,可要求維修或退房
㈢ 樓房出現地面塌陷和其他質量問題開發商如何賠償
我在老家買了套二手房,但在裝修入住不久,同小區的開發項目動工建設,造成整個小區大部分面積地面塌陷(政府部門不管 縣級-省級),相關部門相應的報告(方案)至今未出,我們該如何解決!!到什麼相關部門。有人說12.4法律服務車等!!政府有何用!!部門不再執法!!何時才是結果!!我們的中國!!希望廣大的網友給點意見??房屋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縣(懷遠渦北新區-頤景花園樓盤)。本人在此多謝 高人 政府 法律的援助??謝謝謝謝
㈣ 商品房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
針對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上有不同處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12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13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該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不過,購房者首先應該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如果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當辦理退房手續,返還購房款,並應當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房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如果該商品房因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也有權要求退房並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該商品房是主體結構以外的部分存在質量問題,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那麼購房者只能要求開發商負責進行維修,而無權要求退房。當然,因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而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當負責賠償損失。
因此可以先申請《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如屬於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則有權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不屬於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則有權要求開發商維修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遇到房屋質量出現問題,需要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採取什麼手段維權。法律規定了多種方法,具體選擇哪一種,當事人應該衡量採取哪種方式更有利於自己。
(4)商品房車庫地坪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擴展閱讀:
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政府先後頒布了《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管理條例》和《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這些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委託單位。
依照法律規定,商品房保修期是從房產商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為:屋面防水3年;
牆面、廚房、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及衛生潔具1年; 管道堵塞2個月; .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的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雙方自行約定,房產商可以延長上述保修期。
㈤ 商品房出現質量問題如何索賠
一、維權細節如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房屋的質量問題有如下三種:
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是指房屋未能通過驗收或經核驗被認定為不符合質量要求,如地基、承重牆等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
2 .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指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影響購房者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電、供水等。
3 .其他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牆皮脫落等。
二、針對有關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可以採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應先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檢查,在取得房屋質量鑒定不合格的證明後,要求開發商予以退房,因此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對購房者的合理、正當要求,開發商置之不理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2.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一般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可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的規定,請求開發商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當負賠償責任。
(5)商品房車庫地坪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擴展閱讀:
1.商品房在中國興起於80年代,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房屋,均按市場價出售。
2.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
3.商品房只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范圍。它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㈥ 商品房出現質量問題要找什麼單位解決
好不容易買的房子,卻出現了質量問題,甚至嚴重影響居住。不少人為此焦急上火,當房子出現質量問題時,應該怎麼辦?房屋質量問題一般分為三種,一是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牆有問題;二是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隔音效果不達標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質量問題,比如滲水、牆皮脫落等。針對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上有不同處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對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許購房者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但買受人也可以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由賣房者承擔由於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對於其他質量問題,由於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只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綜上所述,遇到房屋質量出現問題,需要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採取什麼手段維權。法律規定了多種方法,具體選擇哪一種,當事人應該衡量採取哪種方式更有利於自己。
㈦ 商品房質量問題怎麼辦
遭遇商品房質量問題維權時買受人可以參照當初的購房合同,按合同約定條款對照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確定責任方,要求責任方依法進行損失賠償;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實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退房。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條
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條至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