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車位收購協議書
❶ 您好我買的安置房和停車位,村裡可以隨便拿走嗎,合同上簽約屬於我的
朋友你好。
當然是不可以的。
你已經買下的安置房和停車位。
而且合同上簽約是屬於你的。
就具有法律效力。
村裡是無權剝奪的。
❷ 安置房代建商把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合法嗎
再把地下車庫賣給業主是不合法的!
❸ 政府蓋的安置房地下車位怎麼處理
要根據法律文件來進行處理。
❹ 安置房不交物業費,車位要求簽合同必須交合法嗎
你享受了服務就要交費。你這邊不交物業費,那一邊又要簽車位的合同。物業上肯定不給你簽了。他們是合法的,可能你不合法。
❺ 拆遷安置房地下停車位只租不賣,所有權是國有的
一般地方好像都這樣,就是租不賣,你說一個車位買它做什麼,回頭遇到事,還退不了,有那錢花個幾十萬,都不如換台車
❻ 回遷安置房每戶分到一個的車位可以買賣嗎
車位是可以買賣的,過戶到小區物業辦理一下就行。
❼ 安置房的車位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❽ 安置房地下人防車位收取亭車費需要簽定車輛合同嗎
應該簽訂一份合同或者協議,最次也得有物業管理的收費規定或者標准,以此作為收費的憑據,約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這樣對雙方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