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商品房車位出售條件
A. 小區地上的車位可以賣嗎
地上停車位是否歸業主所有,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這些停車位是開發規劃中的停車位,還是開發商臨時隨意劃定的停車位。
事先協商約定車位、車庫的權屬後再行由業主進行購買、承租、使用,可以讓權利雙方對自己的權利義務都心知肚明,減少之後的糾紛。其三,能夠鼓勵開發商多投資修建車位、車庫。緩解當前小區內停車困難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由開發商多建造車位、車庫,但是沒有直接的利益驅動。
開發商稱車位緊缺不愁賣新政或推高售價:
2013年9月5日南都報道了廣州市擬追繳已售地下車位土地出讓金的政策意向。周末,南都記者走訪發現,廣州多個樓盤積極推售車位,部分投資客也在拋售車位,但部分此前有購買意向的業主開始持幣觀望。
有品牌房企相關人士表示,社區車位供不應求,銷量不會受到影響,但車位的價格極有可能被推高,房地產業的部分泡沫會轉移到車位市場。他們希望趕快把車位銷售完畢,補繳土地出讓金就與開發商無關了,會省很多事。
2019年5月23日,記者從廣州市人民政府獲悉,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建築區劃內業主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相應購買一個車位或車庫,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義拒絕提供停車服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車位
B. 一套商品房只能辦理一個車位的產權證嗎如果買了2個車位是不是第二個車位辦不到產權證
以廣東為例,不是一套商品房只能辦理一個車位的產權證,在保證本建築區劃內業主可購買或租用一個車位或車庫的前提下,建設單位方可將剩餘的車位、車庫出售給本建築區劃內需要購買兩個或兩個以上車位或車庫的業主,及本建築區劃內業主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相關文件如下:
《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辦法》
第七條建設單位出租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應當首先出租給本建築區劃內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滿足本建築區劃內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後,建設單位可將車位、車庫出租給本建築區劃內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但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建設單位出售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車位、車庫數量未超過本建築區劃內房屋套數的,建築區劃內業主每購買一套房屋,只能相應購買一個車位或車庫;
車位、車庫數量超過本建築區劃內房屋套數的,在保證本建築區劃內業主可購買或租用一個車位或車庫的前提下,建設單位方可將剩餘的車位、車庫出售給本建築區劃內需要購買兩個或兩個以上車位或車庫的業主,及本建築區劃內業主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建設單位需結業或注銷,仍有車位、車庫未售出的,可將剩餘車位整體轉讓。
(2)無錫商品房車位出售條件擴展閱讀:
《廣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車位和車庫租售管理辦法》
第四條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出售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前,須經初始登記確認權屬。
住宅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機動車停放的車位、車庫尚未出售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出租。
建設單位出租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前,須依法完成規劃驗收,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義拒絕提供停車服務。
第八條車位、車庫的權屬人(除建設單位外)擬轉讓車位、車庫給已在本建築區劃內購買了與所購房屋相同套數的車位的業主,需將擬轉讓情況在建築區劃內的出入口、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並經公證,公示期不少於7天。
車位、車庫的權屬人(除建設單位外)擬轉讓車位、車庫給本建築區劃內業主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的,需將擬轉讓情況在建築區劃內的出入口、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並經公證,公示期不少於7天。公示期間,本建築區劃內業主提出在相同條件下購買的,應優先滿足。
C. 開發商需具備哪些條件才能出售車位
有產權證的地下車位能買賣。
首先要看開發商是否有權銷售車位給你,以下情況車位屬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即你無地下車位產權)(1)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建築面積計算在內;
(2)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
(3)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此條十分重要!)
否則業主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產權證。(有的開發商在簽車位合同的時候會申明車位不能買賣。他們不會與業主簽買賣合同,只簽租賃合同。可是,他們在合同中並不向消費者聲明「租賃期限超過20年後將不受法律保護」。)
如停車位經登記並取得產權證書,則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進行處分。
D. 請問商品房裡下面的地下車庫要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以出預售證和買賣。
必須報備規劃部門批准同意出售小區車位。
解決車位糾紛,關鍵要明晰產權。如果開發商在建造房屋時,已經報備規劃部門批准同意出售小區車位,開發商就可以拿到「預售許可證」,開放商可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
如果車位屬於小區公攤面積,就意味著車位公攤至小區每個業主,產權歸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買賣車位。共有道路、綠地等公共空間則屬於公攤面積,其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開發商將公攤面積據為己有,再賣給業主,就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消費者租賃車位的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在購買和計程車位時,應對車位的產權進行詳細了解。
(4)無錫商品房車位出售條件擴展閱讀:
2017年7月21日,住建委和上海市物價局發布了《關於加強商品住房及其附屬地下車庫(位)等設施銷售監管的通知》,規定指出,居民住宅小區內尚未出售的車庫(位)等,應當出租給本項目內的業主或租賃人使用,開發商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絕出租。
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已備案的商品住房附屬的地下車庫(位)等設施銷售方案與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在售樓現場同步張貼公示。房地產企業對外銷售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車庫(位)等附屬設施,不得超備案價格銷售。
對未出售的車庫(位)等附屬設施,應當出租給本項目內的業主、租賃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絕出租。對違反規定的開發商,監管部門將暫停其網簽資格,情節嚴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並列入上海市嚴重失信企業名單。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 商品房小區車位銷售有沒有什麼管理辦法
車位銷售一般是出售使用權,畢竟車位基本上都沒有產權,另外小區物業會收一個車位管理費,一個月幾十塊到一百多塊不等。
但是說銷售管理辦法,,這個得看開發商或者車位銷售代理公司了。
F. 怎樣辦理車位產權手續
可以去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車位產權證, 需要先繳納好契稅,然後攜帶稅單、購房發票、合同、身份證,需要本人前去辦理。
產權車位也是有車位房產證的,買入和辦理手續跟買房子的手續一樣,房產證也是一樣,只是內容不一樣。購買產權車位,也需要交納契稅,印花稅,公共維修基金,房本工本費,測繪費,交易費,登記費等費用。車位房產證由開發商辦理。產權車位也和產權房一樣,有房產證,沒有抵押、查封等,隨時可以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