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地可以放房車嗎
1. 房車營地屬於什麼用地性質士地可租賃嗎請問房車營地屬於什麼用地性質,被修路部門戰用,應如何要求賠償
摘要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2. 房車對停放場地有要求嗎都有哪裡可以放
一般房車其實跟普通車停放沒啥差別的,B型或者C型房車像大通RV80房車車系那種不超過6米,藍牌C照,自家車庫、停車場、包括全國范圍內超過400個房車營地。不違反交通規則的路邊都是可以停放的。
3. 什麼車能拖帶拖掛式房車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能拖帶拖掛式房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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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法條:
第六十八條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4. 車輛拉著拖掛式房車算是違法嗎
首先要確定一點,拖掛房車要不要掛牌照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什麼是機動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3.2規定:機動車是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掛車、有軌電車、特型機動車和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但不包括雖有動力裝置但最大設計車速、整備質量、外廓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
拖掛式房車顯然屬於機動車的范疇,因此必須要掛牌照才能上路行駛。
拖掛房車都能通過登記而獲取牌照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只有工信部審核批準的正規機動車生產廠家將車型申報公告並通過後才能出具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所以沒有資質的小廠家生產的拖掛式房車只能放營地使用,不能上路行駛。
以上是比較明確的事情,大多數情況下不存在什麼爭議,而真正有爭議的是下面幾個問題。
一、駕照問題。
爭議最大的是持什麼駕照可以駕駛拖掛房車的問題。有人說是C本,有人說是B本,有人說是A2本,說A2本的有情可原,因為它有點像半掛車,而說B本的就純屬扯淡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6條規定: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什麼是「小型載客汽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第4條表1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中規定:汽車分為載客汽車和載貨汽車,載客汽車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小型載客汽車的定義是「車長小於6000mm且乘坐人數小於或等於9人的載客汽車,但不包括微型載客汽車。」什麼是微型載客汽車呢?「車長小於或等於3500mm且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或等於1000mL的載客汽車。」
什麼是「旅居掛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3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2.2.3.1規定:旅居掛車是指「能夠提供活動睡具的中置軸掛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3.4規定:旅居掛車是指「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掛車,包括中置軸旅居掛車和旅居半掛車。」
那麼什麼是中置軸掛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3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2.2.3規定:中置軸掛車是指「牽引裝置不能垂直移動(相對於掛車),車軸位於緊靠掛車的重心(當均勻載荷時)的掛車,這種車輛只有較小的垂直靜載荷作用於牽引車,不超過相當於掛車最大質量的10%或1000N的載荷(兩者取較小者)。其中一軸或多軸可由牽引車來驅動。」本條款經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於2002年9月24日以國標委工交函[2002]56號文批准,修改「1000N的載荷」為「10000N的載荷」。
A2本的駕駛證能駕駛什麼車呢?
2016年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郭聲琨簽署的公安部令第139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台的關於指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權威行政法令,其中准駕車型及代號表中A2本(牽引車)的准駕車輛為「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及B1、B2、C1、C2、C3、C4、M」
什麼是汽車列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4規定:「汽車列車由汽車(低速汽車除外)牽引掛車組成,包括乘用車列車、貨車列車和鉸接列車。」
什麼是乘用車列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4.1規定:「乘用車列車是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的組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4.16.2規定: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中置軸掛車應符合以下要求:A)中置軸掛車的總質量應小於或等於2500kg;B)中置軸掛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連接裝置;C)總質量大於750kg的中置軸掛車應裝備制動系統。
掛車按重量分幾種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第4條表1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中規定:掛車分為重型、中型、輕型。輕型掛車是指「總質量小於4500kg的掛車」。
答案逐漸清晰,敲黑板,注意了:A2本准駕「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不含「輕型」,而小型載客汽車牽引旅居掛車屬於輕型汽車列車,是有關部門制定A2駕照準駕車型時明確規避的車型。因此駕照種類還是按拖掛的主車分類。
有人說:「轎車拉房車的話,轎車的性質就成了牽引車,必須按牽引車的駕照執行。」咱們還是引用法律法規和國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第5條表2《機動車結構術語分類表》中的內容,汽車分為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載客汽車術語中沒有「牽引車」三個字,載貨汽車分類里有「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其他再沒有見過這三個字。因此嚴格意義上講只有載貨汽車才有「牽引車」的明確定義,而載客汽車無論是否牽引拖掛式房車都不能定義為「牽引車」這是國家標准,不是我說的,也不是哪個個人有權自作主張定義的。
換句話說,駕駛一個不牽引半掛車斗的牽引車頭必須持有A2本而不是C本,因為無論是否牽引都改變不了它的載貨汽車牽引車性質,同樣駕駛一個拉房車的小型載客汽車也改變不了它的載客汽車性質,因此還是C本駕駛。
二、拖車鉤改裝合法性。
這里不提房車的改裝,只說拖車鉤改裝的合法性。先上法律: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拖車杠一般採用4~6mm厚的方管或圓管為主材,按照車尾特殊造型定製而成,比原車1mm左右厚度的壓型板防撞梁結實得多,加裝後顯然具備防撞能力,因此可以明確定義為防撞裝置。國家規定這種改裝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顯然是合法的。
有人說:「改變了車的外形參數,屬於非法改裝。」引用法律前我先反問一句「加裝的防撞裝置如果不比原車大或者長還怎麼防撞啊?」還是拿法律說事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註解與配套》中解釋,對於機動車的結構、構造和特徵,並不是一概不能改變,而只是不能擅自改變。如機動車所有人需要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改裝車型、改變車身顏色,則需要到機動車登記部門提出申請,在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變更、改裝審批證明後,就可以按照審批證明記載的事項對機動車進行改變,並在改變後向機動車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有些不需要申請可以直接改裝的項目就是《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三種情形。
上述第一款中「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說的是比如原來車是硬頂的,要改裝成敞篷的;或者原本四個車輪要改成六個車輪。這是對車輛本身的改動,明令禁止。而加裝防撞裝置,屬於給機動車添附配件,不屬於改變機動車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所以,加裝拖車鉤是沒有問題的。
三、主車牽引資質。
小型載客汽車機動車行駛證上有「准牽引總質量」一欄,有些交警拿這個說事兒,說沒標注的不允許牽引拖掛房車。首先,行駛證上不僅這一欄是空的,上面「核定載質量」也是空的,難道不能載東西嗎?載質量=總質量減去整備質量,總質量和整備質量都有,難道核定載質量不會算嗎?顯然不是。事實是這套行駛證的模板中這兩項是給貨車行駛證准備的,載客汽車根本沒有統計和登記過,不代表沒有這個能力。
還是拿法律說事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二)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三)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四)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
(五)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連牽引個故障車都沒說要牽引資質的事兒,那麼牽引個合法合規的完好的拖掛式房車怎麼非得要牽引資質呢?牽引資質根本就是貨車才有的,不懂裝懂的人才生搬硬套在乘用車上呢。
另外,如果「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里根本就沒有對「硬連接牽引裝置」進行細化規定尚且合法,那麼有國標規定的拖車鉤是不是更合法呢?
詳細內容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25980-2010/ISO1103:2007《道路車輛旅居掛車和輕型掛車的連接球尺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25988-2010/ISO3853:1994《道路車輛牽引旅居掛車或輕型掛車的牽引連接裝置機械強度試驗》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5053.2-2006/ISO1724:2003《道路車輛牽引車與掛車之間電連接器7芯12V標准型(12N)》。
以前沒有拖掛式房車時各大車企對乘用車牽引質量問題都沒有概念,2018年1月1日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4.15.6首次規定:
具備牽引功能的乘用車,應在其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對以下事項加以說明:
——最大允許牽引質量(按中置軸掛車有無制動兩種情形分別描述);
——配備的電連接接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准號,及各接線的功能;
——配備的連接球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
——附加後視鏡及支架的安裝位置;
——允許牽引的中置軸掛車的尺寸限值;
——乘用車與中置軸掛車的制動系統連接要求及安裝和操作說明;
——乘用車列車的駕駛人員要求;
——乘用車列車在行駛中的注意事項。
看好了,是「首次」出現這樣的詳細規定,因此2018年以前生產、銷售、登記的乘用車是不可能有這些數據的,要尊重現實。
另外本條款還規定:4.15.7旅居掛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註明連接裝置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並明示車輛行駛過程中旅居室內不得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15.7規定:本標准較GB7258-2012新增的涉及車輛結構及安全裝置的技術要求,以及4.4.3.5中未設置乘客站立區的客車的核定成員數小於或等於56人的要求,不適用於本標准實施之日前出廠的機動車。
也就是說這個在說明書里標注最大允許牽引質量的規定作為一種技術要求,不適用於2018年1月1日以前出廠的乘用車,因此管理部門無權要求以前登記的乘用車具備「准牽引總質量」這一欄的數據。
另外大家可以看一看今年登記的車輛行駛證這一欄到底是「0」還是確切的數字,或是以前的「--」。如果依舊是「--」,說明車管所還是不登記准牽引總質量,跟消費者無關。
四、高速公路和市區限行規定。
經常遇到高速公路不讓拖掛式房車上路的事情,問管理人員為什麼,他們也說不清楚,只是說領導說不讓上。我現在來告訴你領導為什麼不讓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表明的最高時速是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你的領導肯定是把輕型中置軸旅居掛車歸類為全掛拖斗車了。國家相關部委早就知道你領導要犯這樣的錯誤,因此2015年4月8日由公安部下達了《關於規范旅居掛車上路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5]134號,明確規定拖掛房車上路的合法權益。這個通知在網上有很多網友分享,但是在公安部官網上查不到。不要緊,小暢專門找公安部官網警事咨詢里詢問了,查詢碼8160171750,有興趣的可以自己查,絕對真實有效。只要你在中國境內上高速,把這條給他看,肯定讓你過。如果他說「我們這里沒執行著這個文件」,請按瀆職罪報警。
有時候在大中城市外環會遇到攔截黃牌貨車的,不讓進市區。旅居掛車雖然是掛的黃色牌照,但不屬於貨車,不在攔截范圍之內。有些地方有限行措施,每天限行兩個尾號或者5個尾號,旅居掛車都不在限行車輛類型範圍內,只要你的主車不違規就可以了。小暢至今未獲悉那個城市對旅居掛車出台過任何限制性交通管制措施。
除了這四點爭議比較大的問題之外,小編還搜羅了一些網友經常提出的問題。
多大的拖掛房車允許上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1589-2016《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4.1.1.2表2其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規定:中置軸、牽引桿掛車的長度限值為12000mm,寬度限值2550mm,高度限值4000mm,其中車廂長度限值為8000mm(中置軸車輛運輸掛車除外)。乘用車列車的長度限值為14500mm,寬度限值2550mm,高度限值4000mm。
高速公路如何收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准JT/T 489-2003《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5.2規定:當單車拖拽另一輛掛車時,該組合車輛的車型按照高於主車一個類別的車型分類標准執行。
其他:
根據2018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中對於乘用車列車的規范性條款,摘抄如下:
3.2.1.1乘用車釋義:設計和製造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它可以裝置一定的專用設備或器具,也可以牽引一輛中置軸掛車。
3.3.2中置軸掛車釋義:牽引裝置不能垂直移動(相對於掛車),車軸位於緊靠掛車的重心(當均勻載荷時)的掛車,這種車輛只有較小的垂直靜載荷作用於牽引車,不超過相當於掛車最大質量的10%或 10000N的 載荷(兩者取較小者)。其中一軸或多軸可由牽引車來驅動。【GB1589-2016,定義3.13】
3.3旅居掛車釋義: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掛車,包括中置軸旅居掛車和旅居半掛車。
3.4.1乘用車列車釋義: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的組合。
4.1.2表一備注b乘用車、旅居車可不標發動機最大凈功率轉速,但還應標明發動機排量,乘用車具備牽引功能時還應標明最大允許牽引質量。
4.4.6.3旅居掛車不核定乘坐人數。
4.5比功率釋義:發動機最大凈功率(或0.9倍的發動機額定功率或0.9倍的發動機標定功率)與機動車最大允許總質量之比。
4.7.4旅居車和旅居掛車旅居室內的專用裝備設施應明示相應的安全使用規定。
4.15.6具備牽引功能的乘用車,應在其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對以下事項加以說明:
——最大允許牽引質量(按中置軸掛車有無制動兩種情形分別描述);
——配備的電連接接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准號,及各接線的功能;
——配備的連接球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
——附加後視鏡及支架的安裝位置;
——允許牽引的中置軸掛車的尺寸限值;
——乘用車與中置軸掛車的制動系統連接要求及安裝和操作說明;
——乘用車列車的駕駛人員要求;
——乘用車列車在行駛中的注意事項。
4.15.7旅居掛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註明連接裝置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並明示車輛行駛過程中旅居室內不得載人。
4.16乘用車列車的特殊要求
4.16.1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乘用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乘用車車寬應大於或等於1650mm;
B)乘用車應裝備防抱制動裝置(ABS);
C)乘用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電連接接頭,乘用車到掛車輸出端的電路容量應大於或等於20A;
D)乘用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A50連接球頭,連接球頭應位於車輛縱向中心線上(偏差應小於或等於10mm)。
4.16.2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中置軸掛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中置軸掛車的總質量應小於或等於2500kg;
B)中置軸掛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連接裝置;
C)總質量大於750kg的中置軸掛車應裝備制動系統。
4.16.3乘用車列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的電連接器、電纜線的型號和尺寸相互匹配;
B)對於全輪和後輪驅動的乘用車,中置軸掛車總質量與乘用車整備質量的比小於或等於1.5;對於前輪驅動的乘用車,中置軸掛車的總質量與乘用車整備質量的比小於或等於1.0;
C)對於無制動的中置軸掛車,掛車總質量與乘用車整備質量的比值小於或等於0.6;
D)所有車輛牽引支架配備安全鏈,以保證在列車制動前掛車和牽引車不能分離且掛車具備一定的轉向能力;
E)作用在連接裝置上的垂直載荷同時滿足:
——大於或等於乘用車最大允許牽引質量的4%且大於或等於25kg;
——小於或等於乘用車最大允許牽引質量的10%且乘用車後軸軸荷小於或等於允許軸荷。
F)乘用車列車的比功率大於或等於20kw/t;
G)不使用任何工具即可安全地連接或者斷開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
H)中置軸掛車的轉向、制動等信號與乘用車的信號一致。
8.4旅居掛車可不粘貼車身反游標識。
8.6.10a)由中性點絕緣關系供電的旅居車和旅居掛車應配備良好的接地系統,其接地電阻應小於或等於50Ω,旅居車廂及用電設備均應進行接地保護。
上述法律條款及國標均為現行,有據可查。
5. 停房車真的有講究嗎可以停在哪裡
停房車當然有講究啦,不超過6米的房車停放講究跟一般車一樣呢,在家可以停自己車位,出門在外只要不違反交通規則,一般停車場、房車營地等都可以停靠,比如上汽大通RV80房車平常都是當家用車開的,跟一般車停放沒啥區別。
6. 農用地包括哪些地類
1、耕地
耕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資源和條件。進入21世紀,人口不斷增多,耕地逐漸減少,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保持農業可持續發展首先要確保耕地的數量和質量。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和糧農組織(FAO)不完全統計,全世界土地面積為18.29億公頃左右,人均耕地0.26公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國耕地保有量為18.2476億畝。
耕地又分為水田、旱地。
a、水田
水田:指築有田埂(坎),可以經常蓄水,用來種植水稻、蓮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因天旱暫時沒有蓄水而改種旱地作物的,或實行水稻和旱地作物輪種的(如水稻和小麥、油菜、蠶豆等輪種),仍計為水田。
b、旱地
旱地:指除水田以外的耕地。旱地包括水澆地和無水澆條件的旱地。
b1、水澆地
水澆地:是指旱地中有一定水源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下能夠進行正常灌溉的耕地。由於雨水充足在當年暫時沒有進行灌溉的水澆地,也應包括在內。
b2、無水澆
無水澆條件的旱地:是指沒有固定水源和灌溉設施,不能進行正常灌溉的旱地。
2、園地
園地是指種植以採集果、葉為主的集約經營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植物,覆蓋度在0.5以上的或每畝株數大於合理株數70%以上的土地,包括用於育苗的土地。(特別注意,苗圃是固定的林木育苗地,屬於林地而非園地。)
3、林地
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蓋的土地;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和防護林等各種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佔用的土地。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對林地所作的解釋是:「林地包括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的宜林地。」
按土地利用類型劃分,林地是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綠化用地,以及鐵路、公路、河流溝渠的護路、護草林。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跡地和苗圃6個二級地類。
4、草地
草地是生長草本和灌木植物為主並適宜發展畜牧業生產的土地。它具有特有的生態系統,是一種可更新的自然資源。世界草地面積約占陸地總面積的1/2,是發展草地畜牧業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基地。
按土地利用類型劃分,主要用於牧業生產的地區或自然界各類草原、草甸、稀樹乾草原等統稱為草地。草地多年生長草本植物。可供放養或割草飼養牲畜。
世界的草地主要分布在各大陸內部氣候乾燥、降水較少的地區。世界上的草地約佔世界陸地面積的20%。我國各類草地面積達4億公頃,約佔全國總面積的23.5%。
在這些土地上,生產了人類食物量的11.5%,以及大量的皮、毛等畜產品;還生長許多葯用植物、纖維植物和油料植物,棲息著大量的野生動物。
5、農田水利用地
農田水利用地主要是灌溉和排水用地,農田水利兼及中小型河道整治,塘壩水庫及圩垸建設,低產田水利土壤改良,農田水土保持、土地整治以及農牧供水等。
由於各農業地區的自然條件和生產方式千差萬別,需要進行農業水利區劃和相應的灌排系統規劃。農田水利還包括一些具有明顯地區特徵的類型,如黃淮海平原旱澇鹼綜合治理、鹽鹼地改良、圩區水利、牧區水利和墾荒水利等。
6、坑塘水面
養殖水面是人工開挖或天然形成的專門用於水產養殖的坑塘水面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據中國農業部資料,1994年全國坑塘養殖面積達1747.5千公頃(2621.3萬畝),占內陸養殖總面積4429.8千公頃的39.5%,而漁業產量卻占內陸漁業總產量的75%以上。
坑塘水面是發展內陸養殖業的主體。在大城市郊區,坑塘養殖發展異常迅速。北京市坑塘養殖面積1985~1995年增長近80%,坑塘水面雖只佔全市水域面積的27.1%,但魚產卻佔全市水面產量的92.7%。
浙江省1995年坑塘養殖面積58.63千公頃,佔全省淡水養殖面積的30.16%,坑塘養殖產量佔全省淡水養殖產量的70%以上,成為淡水養魚業的主體。今後應充分利用低窪、廢棄土坑發展養殖並在提高單產上下工夫,而不應大面積毀田挖魚塘。
7. 房車可以在哪裡停放
不能隨便停車,找一些專門停房車的或者大型商場的地下停車場都是可以停車的。
8. 農村土地可以搞養殖嗎
農村土地可以搞養殖。農用地指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土地利用分類中的一級分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包括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養殖水面、可調整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田坎、曬谷場等)。
可以向當地村委會或鄉鎮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根據農民的申請,鄉鎮或村委會經過審核同意後,作出審批並劃撥一定面積的集體土地,作為申請人的養殖用地,但通常村委會都是以發放承包的形式,與申請人簽訂養殖土地承包使用協議書。
做完承包手續後才可以進行養殖項目的實施,在這種經過審批並辦理了承包協議手續的養殖專用土地上,可以建設養殖圈舍、飼料貯藏室、飼養人員宿舍等基本設施。承包的是基本良田,那麼,只能做傳統農作物和非樹干類葯材等經濟作物,在基本良田上面搞養殖並且建圈舍是不允許的,因為國家對農村基本良田有規定,不能改變其使用性質。
(8)農用地可以放房車嗎擴展閱讀:
國家對農村養殖業也有一些相應扶持政策,鄉政府或村委會通常都有一些發展設施農業的集體土地,這些集體土地中,包括荒山地、不適合種植的荒地、沙化地、鹼灘地、旱地等等,這些土地都是不適合種植的村集體土地, 這種土地村委會除了用於給農民劃分宅基地以外,最主要的用途就是被當做農民養殖用地和村辦集體企業用地等等。
9. 農村的土地可以搞養殖嗎
可以。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20號)的相關規定,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的規劃布局和選址,應堅持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盡可能不佔或少佔耕地的原則,禁止佔用基本農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農村建設中,可以充分考慮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需要,預留用地空間,提供用地條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農村建設或整治環境為由禁止或限制規模化畜禽養殖。積極推行標准化規模養殖,合理確定用地標准,節約集約用地。
根據《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的規定,申請養殖用地總的原則是:盡量利用荒山荒坡等,不佔或少佔耕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也可利用自家宅基地。
10. 房車營地屬於什麼用地性質士地可租賃嗎
你和朋友房車營地屬於混旅遊適用單位有的一般是可以租賃
2016年11月8日,國家旅遊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體育總局等十部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自駕車旅居車旅遊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中預計,到2020年,我國將重點建成一批公共服務完善的自駕車旅居車(房車)旅遊目的地,推出一批精品自駕車旅居車旅遊線路,建成各類自駕車旅居車營地2000個,初步構建起自駕車旅居車旅遊產業體系。然而,由於我國自駕車房車營地旅遊業仍處於起步階段,行業仍存在許多痛點亟須解決,例如配套服務設施不健全、安全保障缺乏、房車道路交通管理、環保、工商部門的批准環節、營地的土地性質問題。
其中,營地的土地性質問題成為行業最大痛點。如果完全按照商業用地性質管理,營地的土地屬性與其產業屬性和盈利模式並不完全匹配,並且提高了企業的投資成本,同時審批環節復雜。與此同時,去年11月末有媒體曝出一則與營地土地性質有關的行業亂象。北京西二旗地區某房車露營地打起了房地產的擦邊球,變相改變了營地用途,「房車」搖身一變成「車房」,甚至形成了小規模的居民區。
據了解,「西二旗事件」中,房車俱樂部違規使用土地為農耕基本農田,所有建築物及地上附著物未經國土、規劃、建設部門批准擅自搭建,屬於違法建築。現在,當地所有住戶早已經被要求清理所有房車及私人物品並自行搬離。
記者還了解到,目前由國土資源部牽頭,已經專門成立了營地用地情況調查工作組,開始調查某些營地建設時違規使用農地、耕地的情況,北京西二旗事件恰恰是其中一例,下一步可能很快向全國其他營地展開。
對於營地的土地性質這一行業痛點問題的探討,一直是業內人士非常關注的話題,這不僅關乎企業的投資積極性,也關乎是否能夠進一步釋放自駕車房車營地旅遊行業的活力和增速。但是如果按照放開營地用地的限制,就目前我國自駕車房車營地的發展情況和行業規范來看,很可能導致更多「西二旗事件」的出現,加劇行業亂象。如何兼顧為企業排憂解難、加速行業發展,同時又保障行業的健康秩序,記者專訪了行業資深從業者北京百思康普旅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靳曉峰。
記者:有業內人士建議,單獨分類、細化用地特徵。根據永久性與臨時性設施、用地年限、綠化率或硬化率對不同類型的營地進行細分,區分商業性和公益性,滿足要求的可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對此,企業、政府分別有著怎樣的考慮?
靳曉峰:上述建議其實也是業內人士的共識。《意見》中談到如何優化營地用地政策,實際上也是提出營地各功能分區用地,要優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確需新供的,用途按旅館用地來管理,宜以招標方式實行長期租賃或者先租後讓。問題的關鍵點在於,建設用地和旅館用地的流轉成本非常高,如果按照這兩種用地性質來投資營地,那麼就加大了企業投資成本,如果企業考慮投資回報的需求,能夠使用幾千萬甚至上億的資金流轉出大面積的建設用地,那為什麼企業還要投資建設營地呢?有了建設用地,企業去蓋房子搞房地產不是更能從銀行抵押土地獲取融資、更賺錢嗎?其實,自駕車房車營地本身屬於旅遊類公共服務設施,它不是房地產行業。目前各級政府還是把自駕車房車營地作為招商引資項目來對待,雖然有很多鼓勵及優惠政策,但是從實際操作來看,僅僅是對營地用地性質的定性就已經人為拔高了企業的投資成本、加大了投資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