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車位配比
❶ 經濟適用房地面車位屬業主嗎
1、經濟適用房小區是否收停車費應由全體業主決定。停車費收取標准及方案應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商,報物價部門核定備案。 2、《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❷ 車位配比里按照每一百個平方建築面積配0.8個車位算,建築面積是指地上建築面積還是加上地下建築一起
法律規范標准沒有明確規定這個,但是多數地方的規范基本認同:建築面積核算停車位時,多以地上建築為計算范圍(地下部分建築面積不計算容積率,也不核算停車位個數)。
希望對你有幫助。
❸ 標准車位面積是多少
分為四種:
直車位劃, 停車位 標准尺寸為 2.5米 * 5.3米。
停車位就是相關部門規劃整齊的用來專門停車的位置。有的在地下停車場,有的在普通的小區。為緩解車位供給嚴重不足問題,2015年下半年,國家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充分調動社會資本積極性,加快推進停車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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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車位很缺乏的這個大的走勢的基礎上就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搶車位,亂占車位等層出不窮,上班找不到車位、回家車無處可停、有急事更是急得團團轉,這些在我們的生活中隨處可見。這方面問題也在困擾著大家。
據公安部交管局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底,我國汽車保有量已達1.54億輛,其中,私家車高達1.05億輛;全國有35個城市汽車保有量超百萬輛,北京、成都、深圳、天津、上海、蘇州、重慶、廣州、杭州、鄭州10個城市已超200萬輛。
據介紹,2012西城區計劃建設停車場18個,預計新增車位5477個。西城區鼓勵單位對已建停車場進行改擴建,如一層的地面停車場改建成二層或三層的機械式停車場。同時,利用征而未建的市政代征道路用地建設臨時停車場。此外,西城區利用黨政機關大院、居民小區、文體活動場所等實行錯時停車。
參考資料:停車位-網路
❹ 經濟適用房地下車位歸屬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經濟適用房地下車位是屬於不動產,所有權以產權登記為準的,而經濟適用房產權一般是屬於政府的,所以車位產權一般歸政府所有,如果是有防車位的,屬於國家資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❺ 回遷房和商品房混在一起,他們有車位配比嗎
一般回遷房和商品房混在一起的話,它們的車位都是分開的,而且回遷房和商品房一般是不共用一個小區院子的,所以說車位配比也是分開的,正常情況下是這樣的。
❻ 請問國家經濟適用房對停車收費的標准
菁英告知你經濟適用房小區是否收停車費應由全體業主決定。停車費收取標准及方案應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商,報物價部門核定備案。
2、《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3、一些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住宅小區,在《物權法》出台前測算物業費總體收入並確定收費標准時,已把地面停車的收入計算在內測算的結果,實際上以此標准收取的物業費是偏低的。直接將停車收益歸業主所有,實際上不符合質價相符的原則,可能導致很多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入不敷出,無法維系正常的管理和服務。因此,《物權法》出台後,地面停車費不能簡單地歸業主,特別是經濟適用房小區。
❼ 經濟適用房停車位規定a
政策規定,對於新政策出台後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或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要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而對於新政策出台前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由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或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產權人按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❽ 經濟適用房內的車位該不該收費!
經適房小區停車收費和普通小區基本一樣,沒有特殊照顧
PS,很多地方,申請家庭名下有汽車的都不批經適房。所以,理論上經適房小區的住戶都是沒有汽車的住戶。那麼,問題來了,這些住戶的汽車是哪裡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