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車駕駛上路規定
A. 房車上路 合法還是違法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 即便不改造外觀也不行 如果新車上牌 改裝過的房車 應該按照特種作業車辦理手續 建議 先上牌 後改裝 年檢找人應付
B. 房車上路行駛規矩有哪些
自行式房車上路和載客車一樣
C. C駕照能開房車嗎
對於駕駛證問題,不少租車公司的人也不太清楚,受訪者中多半傾向於「按客車標准」,比如需要A 1、B1大中型客車駕駛證。經調查發現小型房車可持C1牌照駕駛:據市交警部門解釋,房車在廣州乃至國內尚處起步期,其對應駕駛證並未確定某一種;C 1駕駛證的准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中並未明確包含房車。
不過按新交規標准劃分,車長小於6米、乘坐人數9人以下的小型房車,應屬於小型汽車范疇,持C 1駕駛證即可上路;而對於車長超過6米、乘坐人數9人以上的房車,則應持A1或B1駕駛證方可駕駛。
D. 房車有超載嗎 車里住七個人行嗎
房車的座位還是要按照車輛駕駛艙內的座位來確定座位人數,不能說房車里能坐下多少人就坐多少人,在歐美的房車里規定在行駛中房車車廂內所有物品必須固定,乘坐人員必須坐在有安全帶並且車輛規定座位上。而目前國內沒有明確房車上路規定,但是為了安全還是按照房車設計的規定座位來坐這樣安全
E. 開房車需要什麼駕照
房車基本上分為自行式房車、拖掛式房車。自行式房車按照載客汽車的標准來區分大型、中型以及微型。拖掛式房車駕照種類按拖掛的主車來進行分類。 根據不同的房車車型、重量、長度來區分,所對應的駕照也略有不同。
一、自行式房車:
A1:車長大於等於6m或者乘坐個數大 於 等 於 20人
B1:車長小於6m,乘坐人數大於9人且小於20人
C 1:車長小於6m,乘坐人數小於等於7人(目前確定上牌最多c照房車是7座)
現在自行式房車上牌一般是以車身的長度來卡牌照的類型,六米以下長度車身上藍牌,超過六米則只能上黃牌,對於有的自行式房車也只有七米左右標准四座卻與藍牌無緣,並且還得要求准駕人員必須擁有A類駕照方可駕駛(b類駕照對自行式房車沒什麼用途),對於這樣的車型受眾群體來說,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車友對這種車型需求大,但是一般駕駛人員只有C1駕照,這對房車的銷售本身就是一種極大的限制。
F. 房車能上路嗎
房車有牌照手續齊全可以上路,因為它們也是國家允許使用的合格產品,祝你旅途愉快。
G. 在中國想要擁有一輛房車並且上路都有哪些要求
長度在6米以上,根據拖掛車長度、重量,分別持A1、A2、B駕照。拖掛房車長度在6米以下,並且總質量小於4500kg的,則需要C1駕照即可;長度超過6米的則需要B1駕照;車長超過6米,總質量大於等於4500kg且小於12000kg,則需要B2駕照即可。
H. 開房車需要什麼駕駛證
自行式
A1駕駛證:車長大於等於6m或者乘坐人數大於等於20人
B1駕駛證:車長小於6m,乘坐人數大於9人且小於20人
C1駕駛證:車長小於6m,乘坐人數小於等於9人
拖掛式
A2駕駛證:車長大於等於6m,總質量大於等於12000kg
B2駕駛證:車長大於等於6m,總質量大於等於4500kg且小於12000kg
C1駕駛證:車長小於6m,總質量小於4500kg
(8)房車駕駛上路規定擴展閱讀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全掛汽車上牌照問題有了明確的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中第二章第八條「車輛管理所辦理全掛汽車列車和半掛汽車列車注冊登記時,應當對牽引車和掛車分別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拖掛式房車也是掛車的一種,也就可以合法登記注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I. 自己改裝房車,這樣合法上路
自己改裝房車上路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9)房車駕駛上路規定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後,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可以給予警告、無記分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後果且違法行為人已經消除違法狀態的,可以認定為輕微違法行為。
第四十五條 交通警察在指揮交通、巡邏管控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在不具備違法車輛停車接受處理的條件或者交通堵塞時,可以通過手勢、喊話等方式糾正違法行為。
第四十六條 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輕微違法行為,可以通過手機簡訊、郵寄違法行為提示、通知車輛所屬單位等方式,提醒機動車駕駛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