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房車位應當何時交付
Ⅰ 如果是買期房車位什麼時候交錢,是下來房以後嗎
摘要 您好,是的,是在房子下來了之後然後再交錢。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如果車位和房屋是一並購進的,購房者和開發商就車位的范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等情況在預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圖。購房者如果是先買房再買車位的,則可與開發商另行簽訂合同,就上述詳細事項都應有具體說明,並將合同另行備案。
Ⅱ 本車位已具備交付條件,待該車位全款到賬後即可交付,不再另行通知,是不是說開發商不用通知了
可以不再通知,因為已經說明,該車位全款到賬後即可交付,只要交了錢,車位自然是你的啦!
Ⅲ 新房交付,買的停車位遲遲未交,協議中沒有交付時間。
未約定地下停車位具體的交付時間,你可以隨時要求履行(要有證據表明你已經主張過並且給與了合理時間),但有必要給與相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Ⅳ 地下車庫是否應該和房屋一起交付
不一定得,要按合同約定時間來判斷,現實中基本上都是不同的時間段交付的,多數是先交付房屋,後交付地下車庫。
Ⅳ 期房車位交房前買還是後買
是在交房之後購買車位。一般來說,開發商為了安全起見,都會要求業主在購買期房車位時付全款,但並不是法律要求的,只是行業中的一個習慣操作。
如果期房車位要求要付全款,這時可以看看合同中有無明確規定。若合同中有所約定,那就要根據合同約定來執行。沒有明確約定的話,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
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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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權屬的權利。這樣的規定有如下好處:其一,充分滿足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權利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自治的方式來協調各方的利益,有利於定紛止爭。
權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對財產的使用、處分所作出的決定也必定更具有說服力的。其二,利於對小區車位、車庫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個小區,每戶業主對於車位、車庫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業主沒有購買私家車,自然沒有停車的需求,有些業主購買了多輛私家車,不止需要一個車位、車庫。
在業主數量如此大的情況下,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來滿足各業主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困難。因此,事先協商約定車位、車庫的權屬後再行由業主進行購買、承租、使用,可以讓權利雙方對自己的權利義務都心知肚明,減少之後的糾紛。
Ⅵ 地下車庫是否應該和房屋一起交付
儲藏室和車庫,停車位等都是房屋的附屬物,交付使用的期限一般是隨交房時一同交付使用的。像你這種情況,應該最好向開發商反映一下,最好走物業的程序。
Ⅶ 車庫應該在交房後多久交付業主使用
根據法律規定,商業住房及商業住房附屬建築設施在未經建築或安全部門驗收時,禁止交付業主使用,未經驗收的房屋及附屬建築不產生產權效應,未經驗收合格的住房及附屬建築無有效產權歸屬
Ⅷ 開發商車位交付需要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位是分兩種情況的,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不知道您是哪種。交付流程一般是開發商進行通知,提供驗收單據;您攜帶簽訂的車位協議、收款收據等找物業陪同驗收車位;驗收沒有問題後應該和住宅一樣會有一個確認單簽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