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車保險條例
① 房車幾年年檢一次
房車如果是小型的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如果是中型房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房車保險條例擴展閱讀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中規定:
5.1.2.2 在用機動車檢驗時,送檢人應提供送檢機動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對不能提供以上證件、憑證的送檢機動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應予以安全技術檢驗。
6.1.1.1注冊登記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應與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對進口車為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的拓印膜一致,車輛識別代號的內容和構成應符合GB16735的相關規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組成字母與數字的字高等應符合GB7258的相關規定,且不應出現被鑿改、挖補、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現象。
對於2013年3月1日起出廠的乘用車、總質量小於等於 3500kg的貨車(低速汽車除外),從車外應能清晰地識讀到靠近風窗立柱位置的車輛識別代號標識。車輛上標識的所有車輛識別代號內容應一致。
6.1.1.2在用機動車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應與機動車行駛證簽注的內容一致,且不應出現被鑿改、挖補、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現象。
② 拖掛車保險一年多少錢
正規在售房車都是注冊為小型專用客車,收費標准、管理條例同小型客車。正規拖掛也要登記掛牌,主車、拖掛同行時,拖掛房車應視為拖掛組合車輛,只收一輛車的(主車)通行費,但收費標准要比主車高一個等級。
同理,保險公司也是按照高於小型載客汽車一個級別的標准對整車組合進行收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③ 拖掛房車保險怎麼上
正規在售房車都是注冊為小型專用客車,收費標准、管理條例同小型客車。正規拖掛也要登記掛牌,主車、拖掛同行時,拖掛房車應視為拖掛組合車輛,只收一輛車的(主車)通行費,但收費標准要比主車高一個等級。
同理,保險公司也是按照高於小型載客汽車一個級別的標准對整車組合進行收費。
④ 家用轎車牽引著拖掛房車上路行駛需要什麼手續
2019年,中國房車公示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數量爆發性增長態勢。自2019年1月7日315批次起,至2019年12月326批次止,工信部公示車型的房車廠家數量為202家,公示車型數為自行式旅居車787款,旅居拖車240款,車型公示總數達到1027款!其中,79家企業新增公示旅居拖車160款。相比2018年的114家,房車生產企業數量增加88家,增長77%,而這一年房車公示數量達到驚人的665款,佔全部公示數量的64%,是2018年公示數的近2倍。

五;禁止掛車通行,拖掛房車也不可以通行,其實是合法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5年下發的134號文件《關於規范旅居掛車上路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旅居掛車與其他載貨掛車在乘坐人數、運載數量、行駛路線、運行規律等方面有著本質區別,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⑤ 拖掛房車上牌上路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車友關心的問題全都在這里!
Hello,大家好!
對於拖掛房車很多人的態度都是愛恨交加,愛的是拖掛房車比起同價位的自行式房車擁有更大的空間和更好的使用靈活性;但「恨」的是,目前大部分人對於拖掛房車的相關政策並不是很熟悉,什麼車可以牽引?是否需要上牌?等等一系列問題,今天我們就跟大家好好聊聊關於拖掛房車上路的那些事兒!

好了,關於拖掛房車的一些普及性內容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如果有其它想要了解的房車相關知識,大家可以後台互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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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房車商業險是按特種車買嗎
房車商業險是按特種車買。特種車車輛損失擴展險、租車人人車失蹤險、約定區域通行費用、教練車特約條款 機動車出境保險特種車固定機具、設備損失險、免稅車輛關稅責任險、法律費用特約、救援費用特約、零部件附屬設備被盜竊險、節假日行駛區域擴展特約、車輪單獨損壞險、使用安全帶特約、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高爾夫球具盜竊險、特種車特約條款 為個性化條款,不通用。
拓展資料:
1、 機動車輛保險
(1)機動車輛保險即汽車保險(簡稱車險),是指對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
(2)機動車輛保險即「車險」,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其第三者責任等為保險標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
(3)其保險客戶,主要是擁有各種機動交通工具的法人團體和個人;其保險標的,主要是各種類型的汽車,但也包括電車、電瓶車等專用車輛及摩托車等。
2、機動保險
機動車輛保險是以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等機動車輛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機動車輛保險可分交強險和商業險兩大類,而商業險又可以具體分為基本險(也稱主險)和附加險兩個部分。 機動車輛保險產生於19世紀末,世界上最早簽發的機動車輛保險單,是1895年由英國「法律意外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費為10英鎊到100英鎊的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單,但汽車火險可以在增加保險費的條件下加保。
3、機動險種
(1)機動車輛保險一般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商業險包括基本險和附加險兩部分。基本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全車盜搶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責任險和乘客責任險)。
(2)附加險包括玻璃單獨破碎險、劃痕險、自燃損失險、涉水行駛險、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車輛停駛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等。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是車身損失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車輛損失險後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車上責任險、無過錯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等,是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第三者責任險後才能投保這幾個附加險;每個險別不計免賠是可以獨立投保的。
4、交強險
(1)交強險全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3)下列六種情況下交強險可以辦理退保: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投保人重復投保交強險的;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賣、轉讓、贈送至車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⑦ 房車買車險為什麼要做成特種車損失險
車輛商業保險:1、基本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盜搶險
2、附加條款:
自燃損失險、車損免賠額特約、修理期間費用補償、事故附隨費用、更換新車、多次事故免賠率、基本險不計免賠、附加險不計免賠、指定專修廠、換件特約
玻璃單獨破碎險、新增設備損失險、車身油漆單獨損傷險、涉水損失險、車上貨物責任險、精神損害撫慰金險、隨車攜帶物品責任險、道路污染責任險
上述附加險為行業A.B.C條款共有。
特種車車輛損失擴展險、租車人人車失蹤險、約定區域通行費用、教練車特約條款
機動車出境保險特種車固定機具、設備損失險、免稅車輛關稅責任險、法律費用特約、救援費用特約、零部件附屬設備被盜竊險、節假日行駛區域擴展特約、車輪單獨損壞險、使用安全帶特約、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高爾夫球具盜竊險、特種車特約條款
為個性化條款,不通用。
多次事故免賠率、車損免賠額特約附加後理論上可減收保費,但不能足額得到賠償,體現了車主自己控制風險的原則;其他附加條款均為擴展性條款,須加費承保。附加條款中自燃損失險、涉水損失險、車身油漆單獨損傷險、玻璃單獨破碎險、基本險不計免賠、附加險不計免賠為常用的主流附加險,其他無普遍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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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拖掛式房車有交強險嗎
需要,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⑨ 自己改裝房車,這樣合法上路
自己改裝房車上路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9)房車保險條例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後,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可以給予警告、無記分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後果且違法行為人已經消除違法狀態的,可以認定為輕微違法行為。
第四十五條 交通警察在指揮交通、巡邏管控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在不具備違法車輛停車接受處理的條件或者交通堵塞時,可以通過手勢、喊話等方式糾正違法行為。
第四十六條 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輕微違法行為,可以通過手機簡訊、郵寄違法行為提示、通知車輛所屬單位等方式,提醒機動車駕駛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⑩ 拖掛房車路權什麼意思
拖掛房車路權是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拖掛式房車屬於旅居半掛車,行駛高速公路不存在法律障礙的意思。
1、拖掛式房車可以上牌: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第102號令《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八條:車輛管理所辦理全掛汽車列車和半掛汽車列車注冊登記時,應當對牽引車和掛車分別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2.拖掛式房車上牌與年檢:
根據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第102號令《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章第七條,拖掛式房車辦理注冊登記,需要攜帶帶有中文標示的海關貨物進口證明及銷售單位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按照新車上牌程序,繳納購置稅,驗車上牌,辦理黃色掛車車牌;拖掛房車每年年檢一次。
3.拖掛式房車不需單獨購置交強險: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第630號令《國務院關於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決定》,增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43條:「掛車不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牽引車方和掛車方依照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4.拖掛房車上高速,是有法有理有依據:
根據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6條: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拖掛式房車屬於旅居半掛車,行駛高速公路不存在法律障礙。
5.拖掛式房車上路的通行費問題:
根據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交通部JT/T 489-2003《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第5.2條規定:當單車拖曳另一輛掛車時,該組合車輛的車型按照高於主車一個類別的車型分類標准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