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車位只有使用權值得買嗎
⑴ 買二手房可以不要車位嗎
可以的,就是看看業主有沒有強制性必須的車位和二手房一起買,現在車位只有使用權,這個業主出租也可以的
⑵ 買二手房車位能過戶嗎
買二手房哪些問題是一定要注意的呢?除了地段 、戶型、配套、交通等必須要注意的因素,物業、車位、維修基金等都要考慮。
一、 車位問題一定要理清楚
現在私家車幾乎走入家家戶戶,停車位也就顯得格外重要。沒有停車場和車庫的小區往往看起來亂七八糟,車輛擺放成了大問題,不僅不美觀,還給市民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所以買二手房的時候盡量選擇有停車位或者車庫的。
這里需要注意車位的產權問題,一般情況下有產權的車位可以出售的,但是有些只有使用權的停車位能否轉讓,則要取決於當初業主與物業管理處簽訂的合同。不管是為了日常生活的便利還是房屋的升值價值,購房者都有要盡量爭取停車位。
二、物業交割細節頗多
物業交割涉及到細節頗多,在買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除了要對鑰匙、水電、煤氣等這些細節進行交接查驗,還要對合同多加註意。要把具體交割款項詳細的標注在合同中;在簽訂合同後應到物業管理處辦理物業管理費結算,時間應以交房當日為准,同時還要辦理物業進戶手續。
三、公共維修基金到底算誰的?
房屋交易的過程中很容易被忽略,因為距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時間過久,很多業主都已經忘記這回事。那麼,房屋交易過程中公共維修基金到底怎麼處理呢?
像是這種雙方都忽略的情況下,一般默認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公共維修基金將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除了這種方法,買賣雙方也可以自行解決,一般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
1、 買賣雙方經過協商,由客戶與業主共同承擔這筆費用,即客戶支付原業主所繳納公共維修基金費用的50%;
2、 買賣雙方經過協商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共維修基金費用。比例公式為:(房屋產權年限-原業主所購房屋與出售房屋的時間差)÷房屋產權年限。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1-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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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車位買有產權的好還是要只有使用權
一個車位,所謂的產權,其實就是使用權。如果使用權沒有期限限制的,則二者沒有區別。如果購買的車位使用權有期限限制的,那二者還是有區別的,因為擁有產權的車位是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要麼是國家所有,要麼是集體所有。
1、車主對車位佔用的國有土地,只有使用權,並無所謂的所有權。所謂的產權與使用權,本質上並無什麼區別。
2、二者的區別,最大的可能是使用期限的不同,所謂的擁有產權的車位,意味著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如果購買的車位使用權,合同明確約定也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則二者在法律上效力相等。如果有期限限制的,則將來到期後,還要重新購買。
⑷ 車位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可以買嗎
不能買,因為沒有產權,買賣不受物權法保護,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建議租用。
車位是否可銷售、買賣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或有無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車位產權證,那麼,這個車位不允許出售。
地下停車位的使用年限有兩種情況:
1、可以辦房地產權證的,使用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
2、不能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其實只是購買了租賃權,使用年限不超過20年。
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行為。法律關於車庫產權問題歸屬,具體還要根據車庫性質劃分。
1、規劃內車庫。
開發商只要能提供車庫的工程規劃許可手續,驗收合格後就能進行車庫的初始確權登記。
2、規劃外車位。
開發商未取得工程規劃許可審批手續建設的車庫車位可稱之規劃外的車庫車位,《物權法》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3、人防停車位。
人防車位的原則是「誰投資,誰受益」。這種停車位開發商和業主均無產權,經人防管理部門同意後開發商可經營使用,也就是說這種車位不能買賣、過戶,只能出租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⑸ 20年的車位使用權值得買嗎
摘要 這個二十年的產權只是說明二十年後你需要交一點費用,車位就會變成永久產權了
⑹ 22萬人防車位,只有使用權,值得買嗎
這種情況看你個人的需求。很多大型城市車位都是可遇不可求的!而且只有使用許可權很正常的
⑺ 車位只有使用權能買嗎
不能買。
⑻ 使用權車位值得買嗎 車位只有使用權能買嗎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⑼ 買只有使用權的車位要注意什麼能不能買
當然可以買了。車位分產權車位,使用權車位,租賃車位,使用權車位就是繳納一筆錢,買斷這個車位50年或幾十年的使用權,每月單交車位管理費幾十元。雖然不在房管局登記備案,但也可以轉讓,直接到開發商處辦轉讓手續,那時候你還能小賺一筆呢。
⑽ 只有使用權的車位,沒有產權能買嗎
不能買,因為沒有產權,買賣不受物權法保護,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議租用。
車位(庫)是否可銷售、買賣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或有無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車位產權證,那麼,這個車位不允許出售。
如果開發商把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賣給業主,那麼,業主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權屬證書。
地下停車位的使用年限有兩種情況:
1、可以辦出房地產權證的,使用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
2、不能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其實只是購買了租賃權,使用年限不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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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權的相關屬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方面表現為: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既然是經濟實體,就必須具備三個特徵:
(1)必須有一定的財產作為參與社會再生產的前提;
(2)必須直接參加社會再生產活動;
(3)有自己獨立的經濟利益,並且參與社會營利性經濟活動的主要目的是實現自己經濟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個方面表現為:產權具有可分離性。在市場經濟中,財產的價值形態運動與使用價值形態運動的發展而分離。也就是說:這項財產權力在法定的最終歸屬上,並不一定為該實體所具有。
第三個方面表現為: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這里講的獨立性是指:產權一經確定,產權主體就要在合法范圍內自主地運用獲得權利,而不受其干擾。
2、辦理
每套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必須在開發商取得該套房屋所在整幢樓的大房屋產權證後才能進行分割。買賣雙方必須持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明、企業相關資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契稅手續後,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委託中介機構或由開發商代辦。
3、功能
財產所有權
產權的功能是指,產權作為一種社會強制性的制度安排所具有的界定、規范和保護人們的經濟關系,形成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秩序,調節社會經濟運行的作用。
(一) 產權的激勵功能
產權歸根結底是一種物質利益關系。任何產權主體對其產權的行使,都是在收益最大化動機支配下的經濟行為,沒有收益的產權是不可思議的。
(二) 產權的約束功能
產權對產權主體在行使產權的經濟活動中所施加的強制。
(三) 產權的資源配置功能
產權的資源配置功能指的是產權制度的安排本身所具有的調節或影響資源配置狀況的作用。
(四) 產權的協調功能
財產關系的明晰及其制度化是一切社會得以正常運行的基礎。現代化市場經濟條件下財產關系更加復雜和多樣,這就要求社會對各種產權主體進行定位,以建立和規范財產主體行為的產權制度,從而協調人們的社會關系,保證社會秩序規范、有序的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