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房車位買賣合同更名
『壹』 車位變更合同中的車位產權問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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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中轎車越來越普遍,車位也越來越搶手,買一部新車必然要一個車位,隨之會產生車位變更合同,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車位變更合同中和產權有關的法律知識,使您更好的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
一、車位變更合同中的車位產權問題
一些地方規定某些地下停車位的建築面積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規劃用途建造地下停車位,並和地上建築物一樣要計入整個宗地上的建築面積。因此,該種停車位可擁有獨立的產權,此類地下停車位可單獨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也可以與購買的商品房合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此種地下停車位開發商有權予以出售、出租。通過買賣而擁有產權的業主雖然無須繳納車位使用費,但仍應按期繳納物業管理費或車輛看管費。業主在簽訂買賣合同的同時也要注意車位的產權年限。
注意:
1、在購買地下車位時要留意合同細則中是否明確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規則,同時要明確車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護的產權。佔用人防工程的車位不同於普通車位,它的特殊性在於車位擁有者要在戰爭發生的時候無條件把車位交給有關的防控管理部門統一管理。
2、產生了租賃關系的車位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如果超過20年,超出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在與開發商簽訂車位租賃合同的時候,凡是租賃年限超過20年且不向業主聲明超出年限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都可以依法追究開發商的責任。
雖然目前現行的法律沒有對車位、車庫的歸屬做出明確規定,但是多次因車位引發的案件審判結果表明,凡是購買的車位不屬於人防工程,只要由開發商投資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攤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車庫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車位的面積未計入公攤面積,那麼即使沒有產權證,該小區業主所購買的地下車位也受法律的保護,當簽訂使用權租賃合同時,切記最高租賃年限為20年
二、有產權車位與沒產權車位的區別:
1、有產權的車位產權年限一般為70年,無產權的車位只有使用權20年。
2、有產權車位可以交易,無產權車位只能出讓使用權。
3、有產權車位是可以登記在房產證上的,你可以在賣房的時候跟房子一起賣,還跟房子一起會升值。
4、沒有產權的就只是租賃或者給你長久租用權,只能轉租,不能買賣。
車位變更合同中的產權問題涉及到很多方面的法律問題,不是小編幾句話能解釋清楚的,在與人或單位簽訂車位變更合同時,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遇到不明白的問題時要找專業的律師幫助,的律師隨時歡迎您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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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車位過戶需要什麼手續和費用
您好,以下是車位過戶所需的手續和費用的詳細說明:首先是需要准備的證件:持房產證、身份證及買賣雙方的復印件,購房發票原件,先到房管局網上簽字。然後是相關費用:在線簽訂合同,到地稅局繳納3%的契稅。持稅務局證明返回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車位為非住宅,買方轉讓所有權時需繳納契稅,具體金額按成交價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范圍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送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拓展資料:
1、與社區所有者的交易:在辦理車位交付時,買方必須提供與車位在同一小區內的自己名下的產權證明,因為車位只能按照規定出售給小區業主。提供原價發票:業主在辦理車位交付時,必須提供一手車位原價發票。如果沒有發票,則需要在開發商處補交,不能轉交房管局備案。 無產權:有些車位沒有產權,有70年的使用權。此類轉讓不能轉讓,也不征稅。賣方與買方簽訂車位轉讓協議,並在物業更改聯系方式。賣方可以將車位合同和發票轉讓給買方。
2、交易價格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屋出讓;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贈與,由征地部門參照土地使用權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土地使用權交換和房屋交換,是指交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的價格差額。前款規定的成交價格無正當理由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或者無正當理由交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的價格差明顯不合理的,由徵收機關核實參考市場價格。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支付給銷售方的總價款和價款費用,不含增值稅。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納稅人生產、捐贈、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確定。
3、在小區的空地,有時甚至是綠地,開發商或物業公司都是靠劃線收錢的。有些以固定價格出售給業主,有些則按月出租。據悉,由於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出讓露天地上停車位。此類車位可由業主大會授權的行業委員會出租給業主,扣除必要費用後納入社區維護基金。如果地下車位的建築面積不分攤,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開發商可以將產權出售給買方,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內商品房的預購人。
4、開發商出售這樣的停車位似乎很自然,但事實並非如此。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註明小區地下停車位的產權單獨轉讓,不與房屋一起出售。如果沒有類似的書面說明,地下停車位也歸業主所有,其收益也歸業主所有。很多開發商在賣房的同時也在賣地下車位,但是很多業主不知道賣地下車位是否合法。地下車位面積已被社區業主共享為共享區域的,開發商無權出讓。也就是說,在賣房的時候,地下車位的面積已經分攤給每個業主,按比例收錢。然後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反復收錢。
『叄』 車位過戶要哪些手續
車位過戶需要的手續:
一、帶著產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原始購買發票,先到房管局網簽,憑著網簽後給的合同去地稅局繳納契稅(3%),再憑稅務局憑證回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二、資料齊全當天發證。
注意:
一、要求購買方必須是業主,所以最好帶著自家產權證等能證明是業主身份的文件。
二、轉讓價格不能低於原始購買價,否則地稅通不過,還得重新網簽。
拓展資料:
車位,即停車位,英文parking place,指停車的地方,包括露天場所及室內場所。車位按收費可以分為兩種,免費車位和付費車位。
在車場管理中,通過車位出租,提供停車服務,收取停車費是停車車場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來源,常將車位分為固定車位和臨租車位。
許多人員流動大、商業往來頻繁的地方都會設有地上、地下的立體停車場以節省空間。在城市規劃的公路兩旁或開闊處一般都會劃出停車位以為司機停車提供便利,但是在城市中如果在沒有劃出停車位的地方停車,則可以視為違章停車,執法部門可以予以進行罰款。
參考資料:網路 車位
『肆』 車位產權如何過戶
車位產權過戶一般是攜帶產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原始購買發票到房管局進行網簽,憑著網簽後給的合同去地稅局繳納契稅,再憑稅務局憑證回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伍』 車位交易過戶流程是什麼
車位過戶需要的手續:
1、帶著產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原始購買發票,先到房管局網簽,憑著網簽後給的合同去地稅局繳納契稅(3%),再憑稅務局憑證回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2、資料齊全當天發證。
注意:
1、要求購買方必須是業主,所以最好帶著自家產權證等能證明是業主身份的文件。
2、轉讓價格不能低於原始購買價,否則地稅通不過,還得重新網簽。
(5)一手房車位買賣合同更名擴展閱讀:
車位產權基本和房屋產權辦理一樣,只是地方比較小沒有那麼多的手續。帶著產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原始購買發票,先到房管局網簽,憑著網簽後給的合同去地稅局繳納契稅,再憑稅務局憑證回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陸』 產權車位可以更名嗎
可以更名過戶!
辦理車位過戶注意事項:
1、辦理車位送件時,買方必須提供與車位同一小區自己名下的產權證,因為車位按照規定只能賣給本小區業主。
2、辦理車位出件時,房主一定要提供一手車位原值發票,該發票若沒有,需到開發商處去補開,不能到房產局檔案館調檔(如果房主買的也是二手車位,房主在發票丟失的情況下可以到檔案館調檔)。
3、有的車位是沒有產權的,是70年使用權,這樣的轉讓就無法過戶,也不存在稅費,賣方與買方簽署車位轉讓協議並到物業更改聯系方式,賣方將車位合同與發票轉交買方即可。
4、一般情況,車位分產權車位和使用車位,產權車位則按照上述繳納相關稅費;非產權車位和房子是捆綁的,房子過戶後,按地下室的方式更名即可。另:小區車位只能過戶給小區內的業主,不可以單獨賣給其他非小區業主。
備註:地下室如果沒有產權, 憑新房產證和一手購買證明到物業處更名,沒有產權轉移不需要交稅費,直接更名即可。
『柒』 產權車位可以更名嗎
你好,車位有幾種,有的車位是和房產一起的,房產證上有註明的,你賣房子車庫是必須過戶的,而且這個過戶的費用不是和房產一樣算費用的,按面積算,比正常房屋買賣的過戶費用交的稅點要高。
有的車位是沒有產權的,雙方可以找開發商改名字,但是這個只是個收據,沒有發票的,重新找開發商把名字寫下,蓋個章就行了,其實不改名字的也很多的,你賣房子時註明下你送這個車庫或者車位給對方,然後把你的這個據或者票給對方就行了,不用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