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車位物業收回
① 買二手房後物業要收回車位
法律分析: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② 我從賣方接手的停車位物業要收回合理嗎我買的二手房,同時前業主有一
如果是統一的話還好說,要是單收你的,你應該拿證據拒絕收回!或者有條件收回!
③ 我買的是二手房,原業主是有車位的,這個車位是小區里原來劃給業主的,現在我買了這房子物管有沒有權力收
沒有,你買了房現在你就是這個小區的業主了,物業沒有權利收的
④ 我買二手房 原房主有地上車位 現在物業要收回合法嗎
如果車位是買的,物業無權收回,如果是租賃的,到期物業可以收回,但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⑤ 買的二手房,原業主有車位(租賃性質的車位),現在物業公司將車位收回,轉給了其他的業主,合法嗎
沒有的,原業主也是跟物業租賃的,房子賣了,租賃也到期了,你沒有繼承權這一說法的。車位不能買賣,只能租賃
⑥ 物業有權收回我租用的車位嗎
這要看當初租賃合同怎麼約定了,如果明確必須本人使用,那你不是本人使用就構成違約,對方自然可以解除合同,收回車位
⑦ 買二手房車位歸誰
法律分析:房屋與車位的產權是獨立分開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車位買賣的,車位歸登記方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要求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要求辦理過戶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⑧ 業主賣房物業有權收回原先車位嗎
現在買房有的要買車位的,如果你買車位了,出了錢,他們沒有權利收回。如果只是車位協議,現在你出售房租,那物業是肯定有權收回的親!
⑨ 老小區新買的房子,以前房主帶一個車位,現在過戶了物業有權收回嗎
老小區新買的房子,以前房主帶一個車位,現在過戶了物業沒有權力收回,如果前房主是購買的車位有產權物業是無權收回的、可以一並購入使用;如果是租賃的可以優先與物業協商繼續租賃。
法律分析
鑒於房屋處於老小區以前是公房,如果追根溯源的話,首先需要了解這個小區是否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且已委託物業公司來管理這個車位,其次要看原房主跟物業公司是否簽訂了車位租賃合同及何時到期。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那物業公司目前是沒有權利來收取車位租金及管理車位的。如果有業委會的委託合同,且原房主與物業公司的車位租賃合同已到期,那你是沒有所謂的優選續租權的,物業公司有權轉租他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的規定,在未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代收,你們小區的車位物業無權處分也沒有權利出租收費,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⑩ 我在小區內租賃費停車位被物業強行收回怎麼辦
摘要 小區停車位屬於小區的組成部分,其設置目的是為了方便小區業主泊車使用,在停車位與業主房產之間的關繫上,常理認為車位一般屬於附屬配套設施,作為從物的小區停車位的法律權利依附於作為主物的房產。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因此物業無權對地上停車位進行出租,協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對該停車位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