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車位維修基金
Ⅰ 車位維修基金不交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這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維修資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資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資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至於是否繳納維修基金,這分為有產權和無產權是兩種不同的情況,如果車主對該車位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的話車主是可以拒絕繳納車位維修基金的。如果車主對該車位有產權,就必須繳納維修基金,此時如果不繳納維修基金,則無法辦理房產證。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三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Ⅱ 4萬的車位交多少維修基金
法律分析:一般為800元。車位維修基繳納標准:契稅按車位總價的3%繳納,部分地區調整為4%。維修基金各地標准不一樣,通常根據車位總價的2%繳納。
法律依據: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都應當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維修基金」)。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財基字[1998]7號),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Ⅲ 車位的維修基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車位的維修基金比例也是按房屋的比例計算。修理基金的核算公式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份額×面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Ⅳ 車位需要交維修基金嗎
買車位需要交維修基金:對於小區內業主購買的地下室,如果擁有產權的話,就需要交納,事實上,一般地下室的產權都是隨著房屋主體面積一塊辦理的,因此一般業主都需要交納。
至於車庫則有所區別,如果是地上車位,則不會獨立劃分產權,其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因此不需交納維修基金。而對於地下車庫,如果業主購買的是獨立產權的車庫,就需要交納;如果僅僅是屬於有償使用,沒有獨立產權,則不用交納維修基金。
法律依據:《》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Ⅳ 車位維修基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車位的維修基金比例也是按房屋的比例計算。修理基金的核算公式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成本價×份額×面積。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Ⅵ 車位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契稅按車位總價的3%繳納,部分地區調整為4%。維修基金各地標准不一樣,通常根據車位總價的2%繳納。房屋維修基金就包括了車位維修基金在內,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出售商品房時,購房者需向售房單位繳納總房價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作為房屋維修基金,並與售房單位簽訂房屋維修基金繳納約定,但這筆費用並沒有算入住宅銷售收入內。一般情況下,車位維修基金這個是交給當地的房地產主管機關代為保管的,待該小區的業主微會員成立後,房地產主管機關會將車位維修基金轉入業委會的專戶內,由小區委員會行使車位維修基金的管理權。車位維修基金這個是歸小區所有業主共有的,任何人都是不可以私自挪用這筆費用,一旦被發現,那麼就有可能會被警告、罰款甚至形式拘留的處罰。此外,申請使用車位維修基金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必須用於維修停車位,並得到三分之二業主的同意後才可以使用。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Ⅶ 產權車位公共維修基金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車位維修基金收費標准:契稅按車位總價的3%交,部分地區調整為4%。維修基金各地標准不同,一般按車位總價的2%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Ⅷ 車位有維修基金嗎
法律分析:對於小區內業主購買車庫,如果是地上車位,則不會獨立劃分產權,其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因此不需交納維修基金。而對於地下車庫,如果業主購買的是獨立產權的車庫,就需要交納;如果僅僅是屬於有償使用,沒有獨立產權,則不用交納維修基金。
法律依據:根據建設部和財政部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Ⅸ 車位的契稅和維修基金怎麼算
契稅按車位總價的百分之三交,部分地區調整為百分之四。維修基金各地標准不同,一般按車位總價的百分之二交。維修資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業主按照繳納比例享有維修資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維修資金與具體房屋相結合,隨房屋存在而存在、滅失而滅失,不因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因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資金也應經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名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