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經濟適用房車庫車位收費管理規定
A. 請問國家經濟適用房對停車收費的標准
菁英告知你經濟適用房小區是否收停車費應由全體業主決定。停車費收取標准及方案應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商,報物價部門核定備案。
2、《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3、一些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住宅小區,在《物權法》出台前測算物業費總體收入並確定收費標准時,已把地面停車的收入計算在內測算的結果,實際上以此標准收取的物業費是偏低的。直接將停車收益歸業主所有,實際上不符合質價相符的原則,可能導致很多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入不敷出,無法維系正常的管理和服務。因此,《物權法》出台後,地面停車費不能簡單地歸業主,特別是經濟適用房小區。
B. 經濟適用房內的車位該不該收費!
經適房小區停車收費和普通小區基本一樣,沒有特殊照顧
PS,很多地方,申請家庭名下有汽車的都不批經適房。所以,理論上經適房小區的住戶都是沒有汽車的住戶。那麼,問題來了,這些住戶的汽車是哪裡來的?
C. 經濟適用房停車位規定a
政策規定,對於新政策出台後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或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要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而對於新政策出台前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由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或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產權人按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D. 2021車位管理費收費標準是什麼
根據《物權法》第73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此部分車位業主不需要繳納停車費,如用於出租的收益也歸業主所有。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1、停車場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得收費。
2、佔道停車場的夜間停車時段由21:00-次日7:00改為19:00-次日7:00,延長2小時。
3、在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停放15分鍾(含)以內的車輛,免收停車費。
其他區域的停車費如下:
1、機場停車場。
中小型機動車,第一個半小時內2元,超過第一個半小時按5元/時收費。對於連續停放的,第一個24小時收費額不超過30元,第二個24小時不超過40元,第三個24小時起每24小時收費額不超過50元。
2、火車停車場。
三輪摩托車及三輪電動車、中小型機動車沒半小時1元,連續停放24小時的收費額度不超過30元,大型機動車的收費標準是中小型機動車的兩倍計費。
3、其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
三輪摩托車及三輪電動車、小中型機動車1元/半小時,連續停放24小時的最高不超過20元,夜間收費不超過5元,大型機動車按小中型機動車收費標準的兩倍收取。
2021停車費收取標準是多少?關於這個問題,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停車收費標准,都是各地區的物價局制定符合地方的收費標准來實施的,具體的收費標准可以根據需要停車的停車點,給出停車收費牌的收費標准決定。
停車費投訴部門電話如下:
1、12358物價局進行舉報電話。
2、12345市民熱線。
3、12315消費者投訴電話。
4、12366納稅服務熱線。
5、本市的市長熱線。
6、可以撥打地方的交警大隊、工商部門、物價部門等電話投訴。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_網路
E. 車位管理費收費標准2022
車位管理費收費標準是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車每月70。臨時進入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
車位物業管理費的標準的規定
車位物業管理費的標准按照當地有關的物價局的規定執行。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F. 經濟適用房停車位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經濟適用房小區是否收停車費應由全體業主決定。停車費收取標准及方案應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商,報物價部門核定備案。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G. 經濟適用房小區收停車費由誰決定
1、經濟適用房小區是否收停車費應由全體業主決定。停車費收取標准及方案應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商,報物價部門核定備案。
2、《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3、一些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住宅小區,在《物權法》出台前測算物業費總體收入並確定收費標准時,已把地面停車的收入計算在內測算的結果,實際上以此標准收取的物業費是偏低的。直接將停車收益歸業主所有,實際上不符合質價相符的原則,可能導致很多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入不敷出,無法維系正常的管理和服務。因此,《物權法》出台後,地面停車費不能簡單地歸業主,特別是經濟適用房小區。
H. 車位管理費收費標准2021
標准:
1、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車每月70元。臨時進入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 對於住宅小區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車位,按住宅物業管理收費標准收取服務費用。
3、多層住宅、高層住宅、的小區應根據該小區多層的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相應的費用。高層混合的小區使用共用的地下車庫的,應根據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的標准進行收取。
4、租用或購買地下停車位的,應根據小區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進行收費。
雖然法律並沒對車位管理費收費標准作出明細,但車位管理費一般在50~120元/月的標准比較正常。
車位管理費包含了設備運行、維護、照明、保潔、通風、排水和維護秩序等服務費等,由於各個小區地下車庫建造和設備檔次不一,物業收取的車位管理費標准和成本有異。
I. 車位管理費收費標准2021
1、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車每月70元。臨時進入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 對於住宅小區業主擁有產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車位,按住宅物業管理收費標准收取服務費用。
3、多層住宅、高層住宅、的小區應根據該小區多層的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相應的費用。高層混合的小區使用共用的地下車庫的,應根據該小區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的標准進行收取。
4、租用或購買地下停車位的,應根據小區物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進行收費。
5、住宅與非住宅型混合小區,根據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的標准進行收取,對非住宅的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2021年小區停車場取消收費嗎?
2021年小區停車場取消收費是謠言,因為2021年小區停車費還是需要交的。
1、室內一類停車服務費調整至每月80元
「當初花20萬元買了停車位,結果現在還要每個月再交150元的車位管理費,早就盼著停車費能降些。」家住曲江某小區的劉先生說。
據了解,此次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服務費分為按月、按次收費兩種形式。具體收費形式及標准根據各住宅小區的情況,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通過停放服務合同約定。
2、小區臨時停車費一類區4小時2.5元
公安部在16個城市試點基礎上,在全國分兩批推廣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
此外,縮短臨時停車收費時段,鼓勵即停即走,提高停車位的使用效率。根據徵求意見中群眾意見,室內臨時停車一類由原來的8小時為一次5元,調整為4小時為一次2.5元,二類由原8小時為一次4元,調整為4小時為一次2元等。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非機動車及摩托車停車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子母車位停車服務費不得高於1.5個車位的停放服務費標准,具體標准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住宅小區,機械車位的停車服務費參照室內標准執行,上浮不超過10%。機械車位的租賃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使用人與車位產權人協商確定。
3、買斷車位業主 每月只需繳納停車服務費
據了解,停車費用要區分停車服務費和車位租賃費。停車服務費是指物業企業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對指定場地(所)停放的交通工具進行秩序管理、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地下停車場(所):對買斷車位的業主,每月只需繳納停車服務費。對沒有買斷車位的(租賃等),每月需繳納停車服務費及車位租賃費,其中車位租賃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使用人與車位產權人協商確定。
露天停車場(所):佔用物業服務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一般指露天場地),由業主共同決定是否收取場地佔用費(租賃費)、收取標准等;決定收取機動車輛場地佔用費的,收取的場地佔用費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物業企業對住宅小區露天停車場可收取不超過60元/車位·月或2元/車位�6�1次的停車服務費,停車服務費歸物業所有。
以上就是2021年小區停車費收取標准介紹,總而言之呢,2021年小區停車場是沒有取消收費的,因為每個地區的經濟水平不同,所以物業規定的小區停車費收費標准也不相同,如果大家對於小區停車費有異議的惡化,那麼可以到小區物業處進行咨詢了解。
J.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車位管理費小區內車位管理費收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物權法並沒有對小區車位管理費收費做規定和標准,小區內車位的收費標準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擬定收費明細,報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主管部門依據物價局制定的物價標准審批同意後執行的收費標准。
《物業管理條例》中對物業收費的相關約定:
第四十一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10)貴陽市經濟適用房車庫車位收費管理規定擴展閱讀
小區內的公共區域(臨時佔道停車位)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所以總有人認為這是業主的地盤,不應該收停車費。但是車位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
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置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這部分收益按理來說應該用來維修養護或者搞社區建設,但是由於公共收益缺乏監管,這部分要麼是被物業企業拿來補貼物業費的虧損虧空,要麼就是被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共同侵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