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品房車位銷售亂象
❶ 面對開發商賣房時將高價車位捆綁銷售的行為,該如何應對
三年房地產開發與銷售從業經驗,首先明確回答你,捆綁車位銷售,違法!2016年
住建部就發布了《關於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其中的第七條:不準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住建部就發布了《關於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其中的第七條:不準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其次,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一房難求的小區,特別是學區房這種,這種情況如何應對呢?很多消費者對這類開發商進行了投訴,開發商也被責令整改,罰款。但是基本上該捆綁的還是捆綁,銷售明確告訴你不買車位就沒有資格買房,你能怎麼辦。你不買車位銷售可以跟你說你看好的房子已經被預訂了,他們有太多方法可以規避了。除非你被迫買了房子和車位,然後再慢慢打官司。
其次,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一房難求的小區,特別是學區房這種,這種情況如何應對呢?很多消費者對這類開發商進行了投訴,開發商也被責令整改,罰款。但是基本上該捆綁的還是捆綁,銷售明確告訴你不買車位就沒有資格買房,你能怎麼辦。你不買車位銷售可以跟你說你看好的房子已經被預訂了,他們有太多方法可以規避了。除非你被迫買了房子和車位,然後再慢慢打官司。
最後我想說,現在投訴或起訴開發商捆綁車位銷售的情況比較少了,主要是因為現在多數小區車位緊張,你都巴不得加錢買個車位,想買兩個還要找關系呢!現在的情況是房子好買車位難求,接下來這種狀況會更加明顯。
最後我想說,現在投訴或起訴開發商捆綁車位銷售的情況比較少了,主要是因為現在多數小區車位緊張,你都巴不得加錢買個車位,想買兩個還要找關系呢!現在的情況是房子好買車位難求,接下來這種狀況會更加明顯。
末了再提醒各位消費者,如果遇到車位捆綁銷售,還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套路,注意車位的產權證能不能辦理,如不能辦理說明車位是不可銷售的,還有使用期限,是跟房子一樣還是多少年使用權,還要注意麵積、車位類型、車位號、車位價格等等。
末了再提醒各位消費者,如果遇到車位捆綁銷售,還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套路,注意車位的產權證能不能辦理,如不能辦理說明車位是不可銷售的,還有使用期限,是跟房子一樣還是多少年使用權,還要注意麵積、車位類型、車位號、車位價格等等。
❷ 房地產開發商賣房贈送車位後簽購房合同時把10萬元房款劃到車位上有貓膩嗎
有兩種可能,一,車位他們沒有出售權。因為在實際當中地面車位很多是人防工程改造過來的。只有租賃權,或者連租賃也沒有。他們這樣做是打擦邊球,只要沒有人查,相安無事。二,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
❸ 成都新會展中心附近的停車位
截止2013年4月21日,成都全市汽車保有量已達到233.5萬兩,僅次於北京。車位市場供求關系空前緊張,霎時,車位價格瘋漲,市場亂象叢生,爭議不斷。11月1日起,成都正式實施新建商品房預售新規,其中「車位銷售新規」尤其引人關注。如今,新政執行已快三周,事實情況是,新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業主的利益,但對車位的價格與銷量並無太大影響
新規收效甚微 成都車位價格繼續兇猛
http://cd.house.163.com/special/0224sp/cdcwxg.html
近年來,成都車位價格猛漲,甚至在某些小區,車位的價格已經達到了令人咂舌的66萬。據了解,成都市區車位價格相差較大,一個標准車位的價格從5萬到15萬不等,一些地段好,車位配比緊張的地段的車位單價為9萬到15萬不等。從2008年的7萬均價,上漲到2009年10萬均價,再到現在動輒二十萬以上的天價,這些數據都集中表現出了車位市場供求關系的緊張,而且供應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量。汽車保有量的劇增,是造成供求關系緊張的主要原因。據成都市交管局的數據顯示,截止到4月21日,城市全市汽車保有量233.5萬兩(城區114.18萬兩),僅次於北京。其次,樓盤車位配比不足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很多住宅受地域、檔次影響,無法達到規定的車位配比,也使車位更加緊俏。
獨家調查:成都車位新政實施 市場未收明顯影響_網易房產四川站
http://cd.house.163.com/13/1120/15/9E4PK6C40224011I.html
以上兩則新聞,體現成都車位現狀,14萬目前來說,在那個位置不算高的離譜。現在人民生活水平逐漸提高,買車的逐年攀升,有經濟基礎的情況下,建議你購買。
❹ 僧多粥少停車好難 教你智斗停車位亂象
最近,「小區停車位」頻上新聞頭條,「高價車位」層出不窮,規劃不合理的停車位也不在少數,停車難的問題不僅困擾了成都眾多老小區的住戶們,物業也是傷透了腦筋。更有開發商出售「人防車位」,損害業主利益。如果說,停車位上漲是因為求大於供的市場現狀產生那也無可厚非,但面對不合理上漲,業主們必須堅決說不。
那麼,在面對「天價車位」、「高價停車費」等問題時,業主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物業應該如果避免因為「車位」問題與業主產生不可調和的矛盾本期解密維權由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黃磊律師、苟凌律師、彭安碧律師、陳楊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搜狐焦點網:小區停車費上調程度由誰來決定?怎樣才算上調合理?費用上漲不合理應該如何協調?
律師解答:小區中的車位從所有權來講一般分為業主單獨所有、業主共有、開發商所有。
對於業主單獨所有的車位,業主不需交納停車費。
對於業主共同享有所有權或收益權的車位(包括:1、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場地的地面車位;2、建築面積已經在銷售中分攤到業主頭上的地下車位;3、包含在總建築面積內的人防地下車位),停車費上調程度應由業主大會依據《物業管理條列》第十二條的規定來決定,物業管理公司無權決定這類車位停車費的調整。如果業主認為經業主大會決定的共有車位停車費用上漲不合理,業主可以向業主大會反映、溝通處理。
對於開發商所有的地下車位以及未包含在總建築面積內由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人防地下車庫,其所有權或收益權屬於開發商。在現行法律中,對產權或收益權屬於開發商的地下車位如何定價則並沒有相關規定,建議政府部門對此出台細則,防止開發商任意漲價。業主若遇開發商不合理漲價,可以採用通過自己、業主大會與開發商協商或通過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情況的方式解決。
搜狐焦點網:人防車位是指什麼樣的車位?開發商私自出售人防車位應給予什麼樣的懲罰?如何才能避免買到人防車位?
律師解答: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故人防工程里的車位均為人防車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鼓勵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響其防空效能。故人防車位雖然可以被利用,但其產權應屬於國家,任何人無權出售人防車位。
若開發商私自出售人防車位,因違其行為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的相關規定,購買者可以選擇要求確認車位買賣合同無效,同時也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協會舉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開發商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購房者在購買車位時應注意以下幾點:1、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在報規劃的時候會明確地下室的功能,註明哪些部分是人防工程、哪些部分是可以出售的產權車位;2、在購買車位之前應當進行實地查看,人防車位具有較為明顯的特徵,如有戰時出入口、防護通道和密閉通道,有防護單元和抗暴單元,防護密閉門、密閉門和防暴破活門等;3、在購買車位時,如若購買的是人防車位,是提供不了正規發票的。
搜狐焦點網:業主享有所有權的車位,為什麼每個月還要交車位管理費?小區地上停車位產權到底歸屬誰?相關物管費是否應繳納?
律師解答: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以及該條例第七條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因此,業主即使對車位享有所有權,但其養護、管理等仍是物業公司進行管理,故業主交的車位管理費是物業公司此部分服務的報酬。
同理,小區地面車位產權雖然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並享有使用權,但物業公司對其提供了維修、養護、管理的服務,故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就佔用地面車位的業主收取管理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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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關於房地產開發商車位銷售欺詐我們該怎麼維權
.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合同無效。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交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車位已經定義為不動產,而且不是業主共有,是業主專有。
對於價格前後差異,個人意見,這個主張不會得到支持。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❻ 樓盤綁定車位銷售是不是違法
法律分析:樓盤綁定車位銷售是違法的。開發商將商品房和車位進行捆綁銷售的,嚴格意義上來講開發商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開發商在房產銷售中捆綁車位銷售不僅是屬於霸王條款,而且涉嫌強制消費,屬於違規銷售范疇。綁定車位銷售是不合理的,對消費者而言,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任何人不得通過任何方式強買強賣。綁定車位銷售可以到住建部門或是物價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❼ 成都兩家房地產公司造謠被罰,你覺得罰的對么
成都兩家房地產公司造謠,理應受罰據四川相關新聞報道稱: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德佑(天津)房地產經紀服務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工作人員為促成交易,編造、散布、傳播有關成都房地產調控政策謠言,蓄意製造市場恐慌情緒,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嚴重影響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依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等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德佑(天津)房地產經紀服務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通報批評,信用記減分,暫停網上簽約許可權,納入行業重點監管。責令成都房江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德佑(天津)房地產經紀服務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限期整改,並將自查自糾及整改情況於7個工作日內報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住建局表示,建議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在以上兩家公司整改完畢前,暫停與其開展相關合作。
❽ 怎麼認定車位銷售欺詐
1、車位產權;國家規定了,車位首先必須滿足業主需要,按規劃配備業主的車位(比如1戶1個,早期的會比較緊張,是3~4戶1個),不得對外銷售;新物權法也明確了,地下及公共空間,歸屬業主所有,不得隨意對外銷售。這些估計你都知道的,那麼我就不細說,直接說貓膩吧。賣你車位的人,可能並沒產權,所以借返利來收取你14萬。你要了解清楚很簡單,去國土房管局查下其預售證,是否有車位銷售,銷售的車位是否對應他們拿出來賣的編號;一查,產權貓膩就無處遁形;
2、返租問題;國家已經嚴令,禁止以返祖,返利等模式進行營銷,這個是違法行為,你可以打電話給工商部門舉報(有獎金的喲);另外,返利其實是最不靠譜的,它可能可以實現(靠車位運營租金),也可能半途無法運營,公司倒閉,你的返利及你前期投入的14萬,就泡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