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商品房車位
⑴ 商品房地下車位與柱子之間規定距離是多少,車位與車位之間有間距要求嗎
摘要 車位凈寬5.3米*2.4米(包括車位線寬度),車位凈高2.2米。車位旁有柱子的話,柱子位置不得影響正常入庫車子駕駛位開啟。
⑵ 求遼寧省關於商品房開發車位(庫)買賣或者租賃方面的法律法規或者政策規定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該條款確立了關於小區車庫的歸屬的一個原則,即車位車庫必須根據約定來確定歸屬。「這也就是說,法律給與了開發商或業主通過約定保留車庫所有權的可能性,如果開發商在合同中作出了保留車庫所有權的約定,那麼,他就獲得了車庫所有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有利於更大地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如果開發商認為房屋銷售獲利更大,則可以放棄車庫的所有權,將其出售、附贈給業主使用;反之則可以保留車庫的所有權,將車庫出租給業主使用。從這里可以看出,《物權法》承認了開發商的天然優勢地位,以保障他們開發車庫的積極性,緩解車庫緊缺的狀況。另外,這種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承認了小區車位車庫可以作為獨立交易的客體,為業主以後自主的轉讓或出租提供了法律的依據。
遼寧省暫無相關規定。但是可以搜到案例。下面鏈接有詳細說明。
⑶ 請問商品房裡下面的地下車庫要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以出預售證和買賣。
必須報備規劃部門批准同意出售小區車位。
解決車位糾紛,關鍵要明晰產權。如果開發商在建造房屋時,已經報備規劃部門批准同意出售小區車位,開發商就可以拿到「預售許可證」,開放商可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
如果車位屬於小區公攤面積,就意味著車位公攤至小區每個業主,產權歸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買賣車位。共有道路、綠地等公共空間則屬於公攤面積,其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開發商將公攤面積據為己有,再賣給業主,就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消費者租賃車位的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在購買和計程車位時,應對車位的產權進行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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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1日,住建委和上海市物價局發布了《關於加強商品住房及其附屬地下車庫(位)等設施銷售監管的通知》,規定指出,居民住宅小區內尚未出售的車庫(位)等,應當出租給本項目內的業主或租賃人使用,開發商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絕出租。
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已備案的商品住房附屬的地下車庫(位)等設施銷售方案與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在售樓現場同步張貼公示。房地產企業對外銷售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車庫(位)等附屬設施,不得超備案價格銷售。
對未出售的車庫(位)等附屬設施,應當出租給本項目內的業主、租賃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絕出租。對違反規定的開發商,監管部門將暫停其網簽資格,情節嚴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並列入上海市嚴重失信企業名單。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⑷ 地下車庫停車位租金一般是多少錢大連地下車位一年大約多少錢小區沒交房,我們提前入住了!強制我們租
你這個小區這樣做合不合理先不說,大連市小區地下停車場的價格不一樣,我知道的就是有每年5000-10000不等的。
⑸ 大連老舊小區業主私畫私占停車位無物業無收費引起鄰里糾紛如何解決
1、如放開設計的車位不能滿足業主需求,業主可以利用人防部位、綠化帶、過道等公共部位,在不違反相關法律前提下劃車位,滿足業主停車需求;
2、停車的業主應該交納一定車位衛生清潔、草坪種植、維修保養費用成本,交給業委會保存,分給那些未停放車輛的業主,或者用於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零件更換等;
⑹ 商品房小區的地下停車場的所有權歸誰所有
一、商品房小區的地下停車場的所有權歸誰所有
1、商品房小區的地下停車場歸業主共有。建築區劃內的地面停車位屬於專有權的客體,所有權屬於開發商所有,業主和開發商可以通過約定的方式確定業主是有償或無償使用車位。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二、小區物業管理范圍有哪些
1、房屋的維護與修繕管理,這是房屋物業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設備的維護管理保證房屋及設備在正常狀態下適用,不因不合理設施、不正確的使用造成損害,保持房屋及設備的完好。通過房屋及設備、設施的修繕延長房屋及設備、設施的使用年限,減少自然淘汰。充分發揮房屋及設備的效用,做到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綠化管理。制定和實施管區內的綠化管理條例,為產權人、使用人提供一個溫馨、優雅的生活環境;
3、衛生管理。為產權人、使用人提供一個高品質的衛生環境區域,滿足產權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
4、治安管理。包括對房屋建築及其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產權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管理,制定並落實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
5、車輛交通管理。對小區的主要通道,停放車場地及設施的管理;
6、公用市政設施管理。進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郵電、通訊等市政設施的委託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關費用;
7、違章建築的管理。配合違章建築主管部門,對違章建築進行舉報監督管理。
⑺ 商品房地下停車位使用權和產權有什麼區別
我們簡單的來說:產權的車位 你可以像房子一樣,這個車位寫的你的名字,你想賣就賣,交易不限。使用權的車位 就是這個車位在年限內你是可以使用,但產權年限到了之後,你就不再擁有使用權。
⑻ 商品房小區的地下停車場的所有權歸誰所有
小區內地下車庫的所有權與使用歸屬沒有明確確定。
1、小區土地使用權如果為業主享有,開發商就不能再享有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築的所有權和支配權。
2、如果地下車庫作為小區建設的配套設施之一,是建築物的輔助設施,就應如道路、管線一樣,是房屋的從物,應交付建築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買賣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從物應當依從主物(房屋)一並出售、轉移。
3、如果業主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包含了空間權,如果承認了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發展商,那麼就承認了空間權被發展商保留,但既然土地使用權都轉讓給小區業主了,發展商又依據什麼來認定空間權還保留在自己的手裡?從法律邏輯上解釋不通。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車庫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享有。
地下車庫是對地下空間資源的利用,和地表上某獨立單元房間對地上空間資源利用一樣,都具有使用面積和建築面積,在建造時都需要額外投資。地下車庫是相對獨立的建築物,具有作為所有權客體的物的所具有特性,它是一種特定的、獨立的物,並不能以其它物代替,而且在空間上能夠個別地、單獨地存在。因此,雖然確定地下車庫的所有權的歸屬尚無法律明文規定,但它具有專用使用權是不容置疑的。法律上未確定其所有權並不意味著相關的權利就不存在。
⑼ 商品房地下車位有產權嗎
法律分析:車位分情況,地上車位是沒產權的,地下車位如果是人防工程也沒產權,如果不是就有產權,由開發商買賣。 地上的車位是沒有產權的,即使用來賣買,收益也歸所有業主所有,所以開發商無權賣買。買了車位一般開發商可以代辦產權證,也可以自己去稅務機關交契稅等費用後,去地方的房產中心辦車位產權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⑽ 大連 購買二手車位 沒有產權證 只有合同發票 合理合法嗎 求指導 後期是否會有不良影響
有合同發票就是產權沒下來,購房合同是房產局管理的,都是在房產局有備案的,所以產權肯定會下來,但產權下來之前不能更名了,開發商也辦不了,只有等產權下來再更,如果買的話最好留最少一萬元押金,等更名是再給賣房,以防賣房不陪個你更名!還有就是車庫屬於商用產權更名費很貴的,你可以找二手房中介算一下更名費,可能在5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