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食品安全職責
❶ 食品安全小組的職責是什麼
1、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2、定期協助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檢查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5、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6、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實施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所在單位發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時,協助單位及時報告衛生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9、協助所在單位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交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樣式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10、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❷ 食品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食品安全管理的這一定義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第一,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是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相關部門,主要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農業部、衛生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商務部、環境保護部等機關部門。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
第二,食品安全管理的客體是與食品有關的各個環節,包括食品生產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生產經營、
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從而保證實現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利益目標。其受益對象是全社會。
第三,食品安全管理的內容集中概括為提高生活質量,保證社會公共利益。這就決定了食品安全管理是永久性存在的,而且隨著社會發展會經常進行調整。
第四,食品安全管理只能是通過對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活動的調節控制,使食品市場表現出有序、有效、可控制的特點,以確保公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及社會的穩定,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國家政府部門非常重視食品安全的管理,希望食品加工企業自身嚴加管控,確保消費者利益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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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注,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
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台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❸ 請問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中的「食品安全監管」職位的主要職責是什麼求具體詳細一些!跪謝謝了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所主要負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醫療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葯品安全違法行為。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標准和技術規范,負責餐飲服務單位質量抽驗。
主要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食品葯品和醫療單位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葯品安全常識。
二、建立健全轄區內食品葯品和醫療單位基礎檔案,並對其進行日常監管和動態監管,履行食品葯品安全監管職責,保障食品葯品安全。
三、負責轄區內食品葯品和醫療單位安全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等工作,及時反映群眾意見建議。
四、受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委託或授權依法開展以下執法:
1、日常督查。 2、傳達通知。 3、組織教育培訓。 4、受理舉報投訴。 5、收集易消失證據。 6、受理農村聚餐備案登記。
7、臨時查封扣押(對法律法規和上級明文規定禁止銷售的食品葯品,可臨時查封扣押,並於當日移交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處理;對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疑點的食品葯品,可
臨時查封扣押,並在兩小時內移交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處理)。
五、定期評估分析本轄區內食品葯品安全狀況,針對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採取相應措施,確保食品葯品安全。
六、負責轄區內鄉鎮食品葯品安全監管員、學校食品安全監督員的選配確定、監督管理和培訓等工作。
七、配合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做好轄區內食品安全事件和葯品、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的組織救援、調查處置、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八、完成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鎮政府委託的其他工作。
❹ 食品安全工作職責
認真
❺ 食品安全主要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有哪些
主要監管部門是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1、與農業部的有關職責分工。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葯、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2、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准制定。
3、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
4、與商務部的有關職責分工。商務部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5、與公安部的有關職責分工。公安部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葯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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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規定: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❻ 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衛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准後,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 指揮部設置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衛生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葯品監管局、鐵道部、糧食局、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旅遊局、新聞辦、民航局和食品安全辦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當事故涉及國外、港澳台時,增加外交部、港澳辦、台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由衛生部、食品安全辦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
2.3 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國務院、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布。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5 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並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事故調查組
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公安部、監察部及相關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檢測評估組
由衛生部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6)新聞宣傳組
由中央宣傳部牽頭,會同新聞辦、衛生部等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7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❼ 食品安全管理員的食品安全管理員職責
食品安全管理員的職責是:
1、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2、定期協助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檢查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並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
5、對食品安全檢驗工作進行管理;
6、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管理,實施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
7、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協助所在單位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上交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食品安全綜合自查報告樣式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9、與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❽ 國家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方面履行什麼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全省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地方標准,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全省葯品和醫療器械的標准、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葯品和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等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葯品和醫療器械的注冊工作。建立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推動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參與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我省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四)組織實施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食品葯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審查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廣告內容。
(五)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葯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市(州)、縣(市、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