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旅客乘車安全須知
1. 旅遊局5月起將實施導游不得隨意變更座位
據國家旅遊局網站消息,從5月至11月,國家旅遊局將組織開展旅遊安全「四大專項整治行動」,包括要求導游乘坐專座不得隨意變更座位,提高「高風險項目」准入門檻等,遏制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
將規范旅行社的租賃行為,督促旅行社選用正規的旅遊汽車公司。嚴格要求導遊人員上車之前查驗車輛資質、運營證件,並在行程中經常監督、提醒司機安全駕駛。嚴格要求旅遊包車按規定配發《遊客安全乘車須知》,在行程前播放安全乘車宣傳片。嚴格要求旅遊包車按規定配置「導游專座」,並要求導游乘坐專座,不得隨意變更座位,以防行駛中出現意外。
2. 為保障安全出行,有關部門規定:對乘車的旅客所攜帶的物品實施安全檢查.旅客在進入車站乘車前,將攜帶的
A.當物品與傳送帶相對靜止時物體與傳送帶做勻速直線運動,兩者之間沒有要發生相對運動的趨勢,故物品不受靜摩擦力,所以A錯.
B.判斷物體是否受滑動摩擦力,是看與接觸面有沒有發生相對運動,與物品相對地面的運動情況無關,這里物品雖然相對地面運動但是相對與之接觸的傳送帶是靜止的,故不受滑動摩擦力,所以B錯
C.摩擦力存在的條件:①接觸面粗糙②有彈力③有相對運動或者相對運動趨勢.由此,有彈力是有摩擦力的必要不充分條件,即:有彈力不一定有摩擦力,有摩擦力一定有彈力.題目中說受到摩擦力作用時,物品一定受到彈力的作用,所以C正確.
D.摩擦力的方向:與物體發生「相對」運動的方向相反或者與物體發生「相對」運動趨勢的方向相反,而與運動的方向,可以相同也可以相反,但物品受到摩擦力作用時,是摩擦動力,則摩擦力方向與物品運動方向相同,所以D正確.
故選:CD
3. 鐵路旅客乘車須知
最新鐵路旅客乘車須知
1、請按照票面標明的日期、車次乘車,並在有效期內至到站。如不能按時乘車,須在開車前辦理退票或一次改簽手續。除旅客傷、病外,開車後不予退票。中途下車恢復旅行應辦理簽證。卧鋪票和動車組列車車票中途下車前程失效。
2、乘車免費攜帶物品,成人20千克、兒童10千克,長、寬、高相加不超過160厘米(動車組列車130厘米)。超過規定物品應辦理托運。禁止攜帶、托運危險品。
3、車站開車前停止檢票,請在停檢前進站上車或在站台上等候,具體停檢時間請關注車站通告。為保證安全,請不要進入車站非旅客活動區域,並在旅行中關注安全提示。
4、未盡事項請參閱《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4. 乘坐高鐵注意事項及攜帶物品規定是什麼
需注意:
在進站口是實名制檢票,身份證不能忘。每人不能超過20公斤的行李;不要攜帶易燃易爆品、危險腐蝕品,會被扣留的;安檢時配合檢查,大包小包均安;候車室等候列車,務必看管好自己的財物行李;
高鐵發車前5分鍾停止檢票,注意好時間;檢票口請自覺排隊,不插隊不推擠;站台等車時請在安全黃線以內,以免發生安全事故;上車請按票就坐並保管好自己的車票。
乘坐高鐵其他的注意事項可參考鐵路旅客須知
攜帶物品規定: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為維護鐵路公共安全,確保廣大旅客安全旅行,現將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公布如下:
一、請勿攜帶以下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含空包彈、戰斗彈、檢驗彈、教練彈);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民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道具槍、模擬槍、發令槍、鋼珠槍、消防滅火槍等其他槍支;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子彈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並嚴格執行槍彈分離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二、請勿攜帶以下爆炸物品類:
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彈葯;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發爆器等爆破器材;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等煙火製品;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四、請勿攜帶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易燃液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易燃固體;
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濕易燃物品;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五、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葯(含滅鼠葯、殺蟲葯);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六、請勿攜帶以下危害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
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污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備品的物品。
七、限量攜帶以下物品: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
八、其他禁止和限制旅客攜帶物品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辦理。
九、違規攜帶上述物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4)國家旅遊局旅客乘車安全須知擴展閱讀:
中國鐵路在速度方面上分了高速鐵路(250-380)、快速鐵路(160-250)、普速鐵路(80-160)三級,2012年《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有區分且設立快速鐵路專欄,2015年鐵路總公司說年底中國高速鐵路1.9萬公里而快速鐵路網4萬多公里(鐵路共12萬公里),三個數據不同 。
中國高速鐵路全部採用高鐵級,快速鐵路則以中高標準的國鐵Ⅰ級為主,低標準的高鐵級為輔。高鐵級和國鐵Ⅰ級分別位於我國鐵路等級(技術等級)中的第一二位。其中高鐵級主要用於東部鐵路客運干線和特大城市群城際鐵路;
國鐵Ⅰ級主要用於東部鐵路客貨干線、中西部鐵路客運干線和大中城市群城際鐵路。(補充說明:設計速度剛好達到250km/h的國鐵Ⅰ級客貨共線或高鐵級客運專線屬於速度分類法中的快速鐵路,不屬於高速鐵路。
因為列車運行速度是不能超過鐵路限速的,否則會存在出軌等安全隱患,所以250km/h級別的鐵路可供列車正常運行的速度指標是160km/h至250km/h,而不是250km/h至350km/h。不過這種歸類方法的前提是僅就速度方面作為劃分依據,不牽扯其它屬性。250km/h的客運專線為技術上的高鐵、速度上的快鐵。)
5. 乘坐火車禁止攜帶哪些物品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為維護鐵路公共安全,確保廣大旅客安全旅行,現將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公布如下:
(1)請勿攜帶以下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含空包彈、戰斗彈、檢驗彈、教練彈);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民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道具槍、模擬槍、發令槍、鋼珠槍、消防滅火槍等其他槍支;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子彈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並嚴格執行槍彈分離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2)請勿攜帶以下爆炸物品類:
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彈葯;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發爆器等爆破器材;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等煙火製品;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3)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4)請勿攜帶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易燃液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易燃固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濕易燃物品;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5)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葯(含滅鼠葯、殺蟲葯);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6)請勿攜帶以下危害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
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污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備品的物品。
(7)限量攜帶以下物品: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
(8)其他禁止和限制旅客攜帶物品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辦理。
(9)違規攜帶上述物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6. 鐵路安全知識的乘車須知
1.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匕首、彈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違法攜帶、隨身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葯等危險品、違禁物品。旅客進站乘車、出站應當接受鐵路工作人員的引導。
2.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⑴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
⑵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
⑶匿報、謊報貨物重量或者裝車、裝箱超過規定重量;
⑷其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
3.旅客或托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檢查時:在車站,安檢人員可以拒絕其進站或運輸;在列車上,則由列車工作人員通知乘警依法進行檢查。因拒絕檢查而影響運輸的,由旅客或托運人負責。對懷疑為危險物品,但受客觀條件限制又無法認定其性質的,旅客或托運人又不能提供該物品性質和可以經旅客列車運輸的檢測證明時,鐵路可以不予運輸。
4.站車查出危險品時,按下列規定處理:
⑴在車站發現超過旅客限量攜帶規定的少量有危險性質的生活用品,可以由旅客選擇交由送站親友帶回或放棄該物品;
⑵旅客拒絕按本條前款規定處置危險物品或站車發現屬於嚴禁攜帶和托運的危險品、違禁物品時,應將物品及旅客、托運人交公安部門處理;
⑶列車檢查發現的鞭炮、拉炮、摔炮、發令紙類的危險品應立即水浸銷毀。
5.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其喪失危害力並且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6.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站內、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人,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未使用至到站的票價不予退還,並在票背面做相應的記載,運輸合同即行終止。
7.旅客攜帶品由自己負責看管。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
8.下列物品不得帶入車內:
⑴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⑵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葯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⑶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⑷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
9.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⑴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⑵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⑶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7. 2019年鐵路旅客乘坐高鐵禁止攜帶物品具體規定
1、嚴禁非法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性物質、腐蝕性物質、放射性物質、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及槍支、彈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
2、旅客或者托運人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鐵路管理機構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旅客應自覺接受、配合鐵路部門在車站、列車實施安全檢查。經檢查發現可疑物品的,旅客應自行取出並接受進一步檢查。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堅持攜帶上述物品的旅客,鐵路安檢工作人員依法禁止其進站乘車。
4、旅客已攜帶上述物品進站上車的,應主動交鐵路工作人員妥善處置。禁止在車站及列車上隨便拋棄危險物品。
5、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剪刀、鋼(鐵)銼、斧子、錘子等利器、鈍器,一律托運,不得隨身攜帶。
6、嚴禁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物品,不得將危險物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行李包裹托運人應自覺接受鐵路部門的安全檢查,並實行實名登記。
7、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虛報品名登記的托運人,鐵路部門依法拒絕其托運行李包裹。行李包裹收貨人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領取,否則鐵路部門有權拒絕交付。
8. 作為乘客,怎樣才能做到安全乘車
一、在公交車站上注意從馬路對面車站下車,又到這邊車站乘車的人。留意擠到車門口不上又退回來的人和欲上又不上最後卻離開的人。注意幾個人在一起故意造成擁擠的人,他們很可能是一個扒竊團伙。
二、上車後如果有一人拿著大面額錢幣,焦急地在口袋中找零錢堵在門口時,很可能是扒手們的表演,這時要注意緊貼在你背後或手"扶"在你腰部催你上車的那個人,如果不留神,你腰間的手機和錢物很容易不翼而飛。
三、在車上不要擠在車門口,盡量往車廂里走。這時,站著和坐著的乘客要留意身邊用拎在手上的衣物或拿在手上的報紙、雜志擋住你眼睛視線的人。這時候,你身上的財物,很容易被"搬家"。
四、站在車廂里,要注意眼神不定、視線專往乘客的背包、提包、衣兜上瞟的人。還有那些有意無意用手往乘客的提包、背包觸碰的人。這很可能是扒手在探察乘客包內物品的合金量,以便決定下不下手。
五、在乘車時謹防女性扒手,特別要注意站在你身邊,用身體的某些部位靠在你身上的女性。很可能你毫無察覺時,你身上的財物已被竊走。
防範意外傷害
有安全帶應該系好,經驗證明能大幅度降低碰撞時的損傷程度。
如若站在汽車中,一定要以一手握住固定物品,特別在將要停車前不能大意,過早鬆手,停車的慣性可能使你跌倒致傷。
坐在汽車椅子上,兩手握前排靠背橫桿時,手要保持推的動作,而不是用力向自己方向拉,兩腿前伸,呈自然「頂住」前面,這樣在緊急剎車時可減少前沖。
上車後不但將自己的物品放好,還應環顧四周,對有可能在振動或剎車時掉下來的物品建議放好,以免擊傷乘客。同時對有可疑帶上車的易燃、爆炸物或有散發異常氣味的物品,協助乘務員處理,消除隱患。
如看到事故已不可避免,應迅速將手抱頭,貼胸,靠近固定物處,避免在碰撞或翻滾中傷及頭部。當事故發生後,自己清醒時,應迅速辨別當時的處境,是否在水內、山下路邊等,自己能否移動,受傷程度如何?如有可能要從窗或門等出口迅速逃出。對於掉入水中,甚至爭取到幾秒鍾也十分可貴。事故發生後,車的正常結構可能均有改變,門窗打不開,要根據當時情況,靈活應用。
汽車開動中,速度快,不能跳車,撞在地面,很可能導致死亡。一般旅客難有成功,故不能冒險。
事故情況復雜,盡可能迅速脫離車廂,避得遠一些,以免燃燒、爆炸等續發性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