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台灣旅遊
❶ 大陸人如何去台灣旅遊
現在不是又開了一個旅遊的嗎。。可以去的地方比以前多很多了。。不過好像有限定省份的。。你要是不是開放省份的居民就不能去。。而且要在自己戶口所在地的旅行社報名。。不過蠻貴的就是了。。10天游要1萬多。。
❷ 如何去台灣旅遊
大陸居民到以下這些都是經過國家審核通過,基本上都可以放心報名參加
首批11家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業務旅行社報名,包括: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有限公司、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康輝旅行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旅行社總社、中信旅遊總公司、港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國婦女旅行社、北京神舟國際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海峽旅行社、中國民間國際旅遊公司、北京台灣會館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須要先辦理以下事項:
大陸居民須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旅遊簽注(簽注字頭為L,以下簡稱簽注),所以要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通行證》及簽注。
辦理手續所需資料:
1)親自如實填寫新版「大陸地區來台觀光旅行申請書」一份,不得空白,簡體版無效。
2)有效大陸居民身份證影印本(清晰)。
3)有效護照影印本,證件有效期為七個月或以上(清晰)。
4)在職人員需提供任職六個月以上的單位在職證明一份。在職證明必須以公司抬頭紙(有抬頭,公司電話及地址),內容應有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任職日期、單位、職務、直屬主管詳細聯絡電話並加蓋公司或機構印章。必須寫明自某年某月工作至今,工作年限至少半年以上,還須寫明月薪或年薪。
5)近三個月兩寸半身正面脫帽相片6張(相片背面寫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6)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備註:如果客人不能提供在職證明須提供在學證明或財力證明,則需備齊以下證件:
1)退休人員則需提供人民幣五萬元的銀行存款證明原件(存款期為三個月之前存入)和退休證;此證明開出後,銀行會凍結存款三個月。
2)學生須與父母同行,提供學生證影印、各級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要有校長或班主任的名稱和電話,同時要提供學校的地址)和全家的戶口本復印件;
3)申請人到市局出入境管理處辦證大廳申請,未滿16周歲和70周歲以上的大陸居民申請因私赴台,可以由其直系親屬或其他監護人代辦,應邀赴台,可以由組團單位集中代辦。代辦的,提交代辦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一)祖國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地區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二)祖國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地區,須履行下列手續:
1、 交身份、戶口證明;
2、 填寫前往台灣申請表;
3、 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非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
4、 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即:前往定居,須提交確能在台灣定居的證明;探親、訪友,須提交台灣親友關系的證明;接受、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有關證明;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函件或者通知;主管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
應邀赴台交流(通稱公務),指團組或個人應邀赴台進行文化、教育、科學、技術、衛生、體育、新聞等各項交流和參觀、訪問、考察、舉辦展覽以及進行經濟貿易等活動。赴台交流需經過立項、報批兩個程序。
1、立項程序
申請立項材料:申請立項請示報告、台方邀請函、在台期間日程安排、台方邀請單位背景及資信情況、擬赴台人員情況等材料。
交流項目經批准立項後,被邀請單位和個人方可回復對方接受邀請,並通知台方辦理入台手續。
立項材料按行政隸屬關繫上報。
2、報批程序
上報審批村料:申請赴台請示報告、台方邀請函、在台活動日程、赴台人員名單。必要時應提供台方政治社會背景、資信和赴台人員參加研討會的論文或論文提綱以及台方邀請其他大陸人員的情況。
對年事已高或身體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員,應附所在單位或組團單位同意並負擔意外情況費用的證明和省級醫院開具的同意長途旅行的體檢證明。
赴台人員名單按規定填寫,即如實填寫清楚赴台人員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和職務、赴台身份、戶口所在地等,按戶口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填寫,各一式四份。
交流項目批准後,國台辦開具「赴台批件」。
赴台人員應嚴格遵守「赴台批件」核準的時間,按時返回。
赴台人員持國台辦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時間內,到戶口所在地的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經授權的當地公安部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3、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公安部門所需材料:國台辦開具的「赴台批件」。(團組領隊附原件、其他人用復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員所在單位出具介紹信;台方邀請函及「入台證」影印件;本人身份證(備復印件)、戶口本(備復印件)及 4張二寸免冠護照用照片。
有的地區規定在申請辦理赴台證件時,須提供由當地台辦開具的有關證明。
非公職人員赴台,持國台辦公函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辦有關赴台手續。
❸ 想去台灣旅遊,手續怎麼辦
首先,確認自己戶籍所在城市是否開放台灣自由行。
台灣自2011年6月28日起開放台灣自由行至今已經5個年頭了,總計開放47個城市,以下是開放歷程:第一批(2011年06月28日),北京、上海、廈門。
第二批(2012年04月28日),天津、重慶、南京、杭州、廣州、成都、濟南、西安、福州、深圳。
第三批(2013年06月28日),沈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泉州。
第四批(2014年08月18日),南昌、太原、哈爾濱、溫州、無錫、漳州、大連、煙台、貴陽、中山。
如果確認所在城市可以申請自由行後,只需要辦理兩證一簽就可以直接去了。
❹ 去台灣旅遊需要什麼手續
很多去台灣旅遊的客戶在問,去台灣旅遊需要什麼手續,台灣旅遊,需要2個證件,一個是台灣通行證,一個是入台證。
台灣自由行手續:
1.自行去公安局辦理台灣通行證 2.找旅行社代辦台灣入台證
台灣跟團旅遊手續:1.拿著旅行社開具的發票,去公安局辦理台灣通行證 2.旅行社代辦入台證 團費都含入台證辦理的費用
入台證所需要准備的手續:
赴台自由行個人游申請資料 大陸往來台灣通行證: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往來台灣通行證 + 含有台灣旅遊簽注(G簽)(申請人自行辦理) 申請表格:來台灣從事自由行個人旅遊申請書、緊急聯絡人資料表 、台灣個人旅遊行程表、隨同親屬名冊表 身份證明: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戶口簿整本復印件(到第一頁空白頁)、2寸白底彩色照片2張 緊急聯絡人:大陸緊急聯絡人身份證及整本戶口簿復印件(須與出行者有親屬關系) 赴台自由行旅客資質證明文件20歲以上(3選1):年收入證明,年收入必須在12.5萬元人民幣以上、5萬人民幣銀行定期存款證明,註明凍結期在旅行回來日期後 、大陸銀行或金融機構開立核發金卡之證明 18歲-20歲在校學生:目前就讀學校的學生證或在校證明、父母或直系親屬同意書 18歲以下未成年:不得單獨申請台灣自由行個人游,須由直系親屬(只限父母)陪同前往;如戶口簿能體現與同行的父母親關系的,只需提供整本戶口簿復印件;如戶口簿不能體現與同行的父母親關系的,則需提供出生證明復印件
❺ 我想去台灣旅遊應該怎麼辦
一、入境問題
1、證件去台灣過海關需要兩證在手。
① 大通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這個證是需要學生回到戶口所在地辦理的,正常出證時間是2個星期,加急是10天左右。
② 入台證(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一張紙,這個證是由學校聯系台灣辦理的PS:出去玩的時候大通證和入台證最好隨身攜帶,這兩個證件在台灣就相當於你的身份證,一定要好好保管,而且辦電話卡,買門票等等都需要出示證件,就連去夜店也要出示證件。(當然小編沒有去過)
2、機票一般來說,我們需要往返的機票才能入境台灣,具體還要看當時出境辦理的小姐姐的心情。
二、來台方式
① 直飛:直接飛台灣的機場,如北部桃園機場和松山機場,松山機場就在台北市中心,很方便。南部高雄機場,根據學校的所在位置。
② 轉機:有想經濟一點或者時間充裕的同學可以從上海或者香港轉機,在香港轉機的話可以逗留7天,轉機的話要記得合理安排時間。
③ 小三通:據說可以從福建先坐船去金門,再從金門轉到台灣本島上,小編離福建比較遠,沒有這樣做啦。
④ 接機:一般的交換學校是有安排接機的,請注意交換學校是否有通知。無接機安排的,可以找一起去交換的小夥伴一起前往學校。
三、財務方面
① 銀行卡辦理境外銀行卡一般是廈門銀行或者華夏銀行的銀行卡,很多的地方銀行都是免手續費的,比如浙江農業信用社只要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都可以在台灣取現和使用,也要注意不同的銀行卡取款匯率不同,具體可上網網路一下在台灣取錢很方便,便利店FamilyMart和7-11遍布全台灣,裡面都有ATM取款機去大商場和百貨店購物可以直接刷卡,刷卡無手續費。
② 現金在來台灣時最好帶一些人民幣(200-1000左右即可),便於路上出行。到達台灣機場後,可在機場兌換台幣,方便出行和抵達宿舍時交押金使用不需要在大陸提前換好台幣,之前小編的同學有試過,換出的台幣比在台灣兌換要少一些。
❻ 去台灣旅遊怎麼去啊,需要什麼手續呢
1.大陸居民因哪些事由可以申請前往台灣?
大陸居民可以申請去台灣探親、訪友、定居、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等,也可以申請去台灣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
2.大陸居民要求前往台灣應當向什麼機關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大陸居民要求前往台灣,須向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3.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須履行哪些手續?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應當回答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詢問,並須履行以下手續;
1)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的證明。如果沒有工作單位的,可以提交戶口所在地公發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的證明;
4)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4.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主要有哪些?
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主要有:
1)申請探親、訪友,須提交台灣親友關系的證明和台灣親友邀請前往的證明;
2)申請定居,須提交能夠在台灣定居的證明;
3)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4)接受和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證明;
5)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通知或函件;
6)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提交台灣相應機構、團體、個人邀請或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
7)受理大陸居民去台灣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有關證明。
5.大陸居民去台灣有哪些事由須先辦妥有關審批手續後再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等,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先辦妥有關審批手續後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手續。
6.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具備哪些條件可以獲得批准?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只要理由正當,手續完備,材料齊全,不屬於不批准出境的情形,都可以獲得批准。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訴訟事宜不能離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沿未執行完畢的;
(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7.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獲得批准後,是否即可發給前往台灣的旅行證件?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獲得批准後,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申請人能夠順利前往台灣時,才發給前往台灣的旅行證件。
8.憑哪些證明確認申請人能夠順利進入台灣?
目前,確認大陸居民能夠順利地進入台灣的證明有:
1)台灣有關當局發出的入台許可證明;
2)香港中旅社確認辦妥入台手續的通知或者證明。
憑上述其中之一種,就可確認大陸居民能夠順利進入台灣。
9.大陸居民取得入台許可證明後需注意什麼?
目前大陸居民取得的入台許可證明都是復印件,原件需到香港或台灣換領。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或者辦理過往香港的有關手續,都需要有入台許可證明。所以,應當將入台許可證明多復印幾份,以備使用。大陸居民在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前往台灣的旅行證件出示入台許可證明時,除自己一定要留存這個證明的復印件外,可將入台許可證明復印件交一份給分給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以便辦理有關手續。
10.香港中國旅行社確認辦妥入台手續的通知或證明,為什麼也被視為大陸居民已辦妥入台手續?
目前,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除憑有關證明直接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外,香港中國旅行社也受理台灣居民的委託,協助辦理大陸居民赴台手續。大陸居民的台灣親友或香港新友為其辦妥入台手續後,將復印件寄往香港中國旅行社,經核實後,將復印件寄往香港中國旅行社,經核實後,香港中國旅行社即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中國旅行社轉告有關公安廳、局。所以接到香港中國旅行社認可通知的,即可視為大陸居民已辦妥入台手續。
11.大陸居民獲准前往台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何種證件?
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以前,大陸居民獲准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都簽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證」,證件上要作有效期限的「簽注」和「經香港去台灣」的加註。同時為解決證件上姓名填寫大陸用簡化字,台灣用繁體字的差異,證件上的備注頁還要作持證人姓名繁體字的加註。大陸居民領取證件時,要注意核對是否有「簽注」、和「加註」。大陸居民應當在證件和「簽注」的有效期內經香港前往台灣。
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以後,大陸居民獲准前往台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簽發給「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上也要作有效期限的「簽注」。海峽兩岸直接通航後,大陸居民持此證件可以由大陸直接前往台灣,也可以經香港、澳門地區前往。
12.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大陸居民經香港去台灣的旅行證件與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地區探親、旅遊的旅行證件有什麼區別?
目前,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給大陸居民經香港去台灣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與發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旅遊的「往來港澳通行證」有以下區別:
1)簽發給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持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除有有效期限的「簽注」外,還必須有「經香港去台灣」的加註。無此加註,持證人只能去香港,不能去台灣。
2)答發給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持用的「往來港澳通告證」不受各地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旅遊名額的限制。簽發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旅遊持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要受各地名額的限制。
3)香港方面將憑大陸居民所持公安機關簽發的有「經香港去台灣」加註的「往一港澳通行證」,在羅湖口岸為大陸居民辦理經香港去台灣後再經香港返回大陸的香港再入境手續。公安機關簽發給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探親、旅遊持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則不予辦理這種手續。
13.大陸居民獲准去台灣的,糧、油、戶口手續應如何辦理?
大陸居民獲准去台灣定居的,在領取前往台灣的旅行證件後,應立即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糧、油、戶口注銷手續。大陸居民獲准短期去台灣的,出境後超過半年的,糧、油、戶口關系自行取消。
到目前為止,台灣尚未開放大陸人士赴台旅遊,您想去台灣的話,只能以探親或交流訪問性質去,手續較煩瑣。
現在普通遊客想前往台灣旅遊,需要提前20天准備,因為入台證的辦理就需要花費12天至13天。
據了解,由於大陸與台灣的旅遊尚未開通,目前各大城市的知名旅行社都沒有「台灣旅遊」的業務。正因此,一些在網上公布了聯系方式的機構,一般僅以個人名義私下提供服務,而對於如何辦手續則是在有旅遊意向後「手把手」地教。
❼ 個人怎樣去台灣旅遊
下面詳細介紹去台灣旅遊需要辦理的手續所需的資料:
【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所需資料】
1.申請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表格,申請人本人簽字
4.旅行社所開具的申請人旅遊發票原件(填寫客人名字,一人一票)
5.申請需在戶口所在地公安局辦證處面試辦理
【申請赴台灣觀光簽證(入台證)所需資料】
1. 本人戶口本復印件
2. 居民身份證清晰復印件(正反面)
3.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清晰復印件(證件有效期自出發日起最低為六個月或以上)
4. 申請者近三個月內二寸半身(正面脫帽)相片三張(照片底色須為白色)
5.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申請書一份,需本人簽名
6. 夫妻共有資產,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7. 單位在職證明一份(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8. 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復印件,需本人簽名
9. 若無單位在職證明,則需人民幣伍萬元(或等值之外幣)的銀行存款復印件
10.未滿18歲須有監護人同行,附父母同意書及戶口本復印件,「未隨行父母同意書」
11.學生提供「在校證明原件」(需有該校名稱、地址、電話,加蓋公章)或「學生證復印件」
12.學齡前兒童須有監護人同行,提供「本人及父母戶口本復印件」、「出生證明」 「身份證復印件」, 「未隨行父母同意書」。
❽ 怎麼去台灣旅遊啊
可以去的,這個簽證很好辦的,提前一個月去辦,或者找旅行社幫您辦。沒有身份證就帶上戶口本
❾ 個人怎麼申請去台灣旅遊
個人申請去台灣旅遊需提供以下材料前往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一、大陸居民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3、按規定留存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4、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屬於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6、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監護關系公證書、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的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二、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簽注,應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除外)。
2、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3、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前往台灣簽注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有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由單位代辦的,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大陸居民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無需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9)如何去台灣旅遊擴展閱讀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申請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訴訟事宜不能離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