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遊安全生產通知
1. 國慶 安全 通告
各委、辦、局,在嘉各單位:
2009年國慶和中秋佳節即將到來,為了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平安的節日,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國慶節期間各項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國慶節期間各項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節日期間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
節日期間城鄉居民出行活動頻繁,旅遊景點、機場、車站等公共場所人員大量增加,安全管理工作任務非常繁重。各單位、各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強化行政領導責任制,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部署節日期間的安全工作,分管負責人要全力抓好督查落實,切實把節日期間的安全工作抓細抓實抓好。節前要立足超前防範,深入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全面查找漏洞和風險隱患,特別要對涉及人身安全的重點場所、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進行深查細排,確保不留盲區和死角。對查出的漏洞和問題要果斷採取措施加以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加強對安全管理工作和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一時難以根治的重大危險源,要安排專人24小時嚴密監控,防範各類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高度重視,切實做好國慶節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期間的信訪工作
重要節日和會議期間往往是群眾信訪活動的活躍時期,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在做好日常來訪接待工作的基礎上,認真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及時掌握信訪動態,對可能赴省進京的非正常上訪問題,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努力將問題解決在基層。
三、強化管理,確保各類公共場所和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
文化、旅遊部門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2006年「十一」黃金周旅遊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電[2006]90號)精神,做好節日期間的旅遊工作,要重點加強旅遊景點天氣情況、遊客數量、交通食宿等相關信息及省外旅遊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工作,積極引導遊客合理選擇旅遊路線。文化、旅遊、質檢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遊客運載工具及帶有危險性旅遊項目等設備的安全檢查,制定嚴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強日常維護和管理。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運營。旅遊景區、公園、樂園的管理部門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覽活動,切實控制好高峰時段遊人總量,合理疏導遊客。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公眾聚集活動的審批和安全保衛工作。要加強對各種體育、文化、娛樂和其他大型活動的組織管理,制定合理的人群疏散等應急預案,嚴防擁堵、踩踏等事件的發生。交通、鐵路、民航等有關部門要及早安排部署,提前做好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時調查和分析預測工作,制定周密的節日運輸方案,確保滿足重點運輸線路的運力需求。要加強對客運企業的監督檢查和對從事客運安全的管理人員、司乘人員的安全教育,強化對重點路段的監控,做好交通工具的檢修工作。要嚴肅查禁非法從事旅遊客運和交通運輸工具帶病、超載、超限、超時運營和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駛等危及遊客安全的行為。要加強對乘客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嚴禁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站、上車(飛機)。公路、城建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公路標志、標線、標牌,確保道路安全暢通。對邊施工邊通車路段要科學劃分施工區,合理安排工期,盡量避開客運高峰,保證節日期間道路暢通。必須斷路施工的,要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修建施工便道或制定繞行方案,安排專人進行疏導,確保車輛順利通行。消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文化娛樂、賓館飯店、車站、機場、商場、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四、靠實責任,強化對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民爆器材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管。依法取締各類危險化學品非法生產經營企業和銷售網點,嚴防在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泄漏和爆炸事故。要加強民爆器材和煙花爆竹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堅決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銷售民爆器材和煙花爆竹的行為。要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規定,強化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切實加強對腳手架搭設、施工用電、塔吊和施工電梯、施工機械等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要全面加強對石油、化工、冶金、建材、輕工、紡織、電力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改,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閉,嚴密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要加強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運營。
五、狠抓落實,妥善安排好群眾生產生活
要密切關注節日期間市場供求情況,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完善節日市場供應應急預案,確保節日期間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應,並加強對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做好突發事件緊急動用的准備工作。要切實安排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要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積極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送溫暖、獻愛心活動,著力解決城鄉低收入群眾、重點優撫對象和農村「五保戶」的實際困難。要切實做好食品安全監督和衛生監督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飲食業衛生監督檢查和打擊力度,確保上市銷售食品的安全,防止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要大力倡導勤儉節約、文明過節的風尚,引導合理消費,杜絕鋪張浪費現象。各級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督管理。
六、加強協調,認真做好節日期間的值守應急工作
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節日期間的值班工作,節前要對值班工作和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保通信聯絡暢通,信息及時報送。要認真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帶班領導要隨時保持與本單位、本部門值班室的聯系。值班人員要熟悉業務,盡職盡責,不得擅離職守,發現異常情況要妥善處理,並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各單位、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協作配合,特別要加強與公安、文化、旅遊、建設等部門的聯系溝通,在信息資源、監督執法及突發事件搶險救援等環節上加強聯動,形成合力,做到各項工作協調有序,萬無一失,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各單位、各部門要在9月30日18時前將本單位、本部門的帶班、值班安排報送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二00九年十月一日
資料可能不夠全,希望能幫到你,祝你順利:)
2. 《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原文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通知內容
國發〔201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全國生產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於好轉,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一些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和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准,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2.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採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盡快建成完善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准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准,實現我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要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的企業重組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
3.進一步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企業要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並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4.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5.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7.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建設堅實的技術保障體系
8.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9.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煤礦、非煤礦山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准,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並於3年之內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於2年之內全部完成;鼓勵有條件的漁船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在大型尾礦庫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 10.加快安全生產技術研發。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國家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換代升級。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合理確定生產一線用工。「十二五」期間要繼續組織研發一批提升我國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關鍵技術和裝備項目。
四、實施更加有力的監督管理
11.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工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以強有力措施查處、取締非法企業。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隱患治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進一步加強監管力量建設,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站點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12.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准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13.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強化項目安全設施核准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的責任。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要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氣體、防塵、排水、防火、防爆等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並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14.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對舉報者予以獎勵。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
五、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
15.加快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按行業類型和區域分布,依託大型企業,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支持下,先期抓緊建設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推進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託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16.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徵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7.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並定期進行演練。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嚴格行業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准。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訂生產、安全技術標准,制定和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9.嚴格安全生產准入前置條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准作為高危行業企業准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准核准制度。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嚴把安全生產准入關。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違規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實施關閉取締。降低標准造成隱患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20.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依託科研院所,結合事業單位改制,推動安全生產評價、技術支持、安全培訓、技術改造等服務性機構的規范發展。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並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七、加強政策引導
21.制定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發展的產業政策。要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採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鼓勵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把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製造,作為安全產業加以培育,納入國家振興裝備製造業的政策支持范疇。大力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高危行業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 22.加大安全專項投入。切實做好尾礦庫治理、扶持煤礦安全技改建設、瓦斯防治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各類中央資金的安排使用,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准,適當擴大適用范圍。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獎勵與補償機制。高危行業企業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23.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准。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 24.鼓勵擴大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進一步落實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逐年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等相關專業人才的招生培養規模,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註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25.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在制定國家、地區發展規劃時,要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企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在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要突出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26.強制淘汰落後技術產品。不符合有關安全標准、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要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強制性淘汰。各省級人民政府也要制訂本地區相應的目錄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對存在落後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27.加快產業重組步伐。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後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九、實行更加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
28.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完成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考核,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9.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後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30.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對於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省級及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並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並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31.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2.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對事故查處實行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層層掛牌督辦,重大事故查處實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後,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制訂部署本地區本行業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的具體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貫徹實施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規定、措施執行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將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國務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1]
3. 誰有「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通知」的範文
關於加強安全消防工作的通知
今年是國家第一個安全質量年,據統計:2008年全國發生各類事故413752起、死亡:91172人,目前傷殘人數近70萬人;重特大事故平均大約2起/周,特別重大事故接近1起/月。今年1月23日中央政治局會議針對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問題做出了部署,要求在安全質量年裡一定要做到把「三個指標」(即:重特大事故、事故總量、傷殘人數)堅決壓下來的目標等要求。我們要樹立「以人為本,關注安全,關愛生命,安全發展」的思想觀,堅持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到實處;做好集團的安全消防工作。
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會上指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關鍵是要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思想上警鍾長鳴,制度保證上嚴密有效,技術支撐上堅強有力,監督檢查上嚴格細致,事故處理上嚴肅認真。」同時要求:「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關注安全,關愛生命,進一步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堅持不懈地把安全生產工作抓細抓實抓好」。為深入貫徹胡總書記的指示, 並根據國傢具體要求和結合集團安全消防工作實際,應加強並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 建立健全各項安全消防規章制度,搞好基礎管理工作。
1、 目前集團已草擬《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消防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安全消防監督檢查管理制度》、《食堂安全消防衛生管理制度》、《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和一部分重要安全規程等;為保證規章制度規程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將陸續提交全體員工進行修訂完善,並公布實施。其他制度也將相繼起草出台。
2、 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安全消防工作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規程。如:家居會展中心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就比較好,責任分解到人。
二、 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消防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員安全消防意識和素質,樹立安全法制觀念。
1、 充分利用集團網路的優勢,進行廣泛的安全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消防知識等的宣教培訓工作。如集團網路的技術交流、焦點論壇、自由論壇等欄目都可發表安全生產方面的文章;目前已開通技術交流、焦點論壇兩個欄目。鼓勵員工踴躍參加,各抒己見,取長補短,共同提高,為搞好集團的安全消防工作獻計獻策,開創企業民主管理安全生產的新模式。
2、 對班組長以上幹部(鼓勵普通員工自願參加)進行安全消防法律法規和安全消防知識等網上培訓考試;試卷採取以郵件的形式提交並備案。以達到「學法、知法、懂法、執法、守法」的目標。
3、 結合開發區職工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培訓工作要求,實施網上輔導。以全面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和技能,杜絕「三違」(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實現「我要安全」(即:員工自覺做到安全生產)的高素質人才;把我們的員工隊伍培養成為精兵強將,一旦形勢好轉即可以一頂十的趨勢迅速擴大再生產能力;使集團達到效益安全雙贏。
4、 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編寫出《各類人員安全消防培訓教材》,並按規定進行教育培訓。全面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及安全技能。尤其要做好新員工的安全消防培訓教育工作。
三、 落實安全消防責任,加強安全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1、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檢查與考核制度,並做到嚴格執行。如:工廠店、家居會展中心、外阜經營銷售型單位、各類倉庫等,應以消防安全為主要內容開展工作。制衣廠、工業園等生產密集型單位、裝飾公司(登高作業、用電設備等),應消防安全和生產安全同時抓。
2、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和生產安全責任,要橫向落實到每個部門,縱向落實到每個具體人;實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及「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原則;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
3、目前應重點控制的部位及問題有:
3.1裝飾公司:製作場地的臨時電源及用電設備的安全防火,製作場地上的煙蒂問題,登高作業、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等。
3.2家居會展中心:地下室南門口煙蒂問題、拆下的包裝物危險問題及管理;運貨電梯管理和自動報警噴淋系統恢復等。
3.3工廠店:南倉庫西北角及庫西存放雜物處煙蒂問題及管理。
3.4制衣一廠:運貨電梯管理,電火、煙火管理。
3.5食堂:電、氣防火管理,機械傷害防範,食品安全管理等。
3.6各庫房、人富庫、老集團所在地:電、煙火管理。
3.7車輛:進入高溫季節,加強預防車輛自燃和通勤車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3.8工業園:按自身特點,做好安全消防防範工作。
3.9其他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做好本單位的安全消防檢查管理工作。
四、做好安全消防不安全因素的防範工作。
1、目前有個別基層領導,在思想上存在嚴重的誤區:認為員工、財物已經上保險了,其安全問題就不用管了;出了事故都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從而放鬆了安全消防管理,忽視了預防工作;這種錯誤觀念必須根除,否則將後患無窮。同時必須嚴肅指出:這種思想是極端錯誤的,有悖於國家《憲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轉變思想、懸崖勒馬,做好本單位的安全消防和防範工作。
2、各單位必須針對本單位的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安全消防措施和安全消防應急預案。
3、對本單位的不安全隱患,應按照「三定四不推」(即: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負責人、定完成時限,四不推: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給廠、廠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公司能解決的不推給集團)的規定,認真組織整改。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對未遂事故也應按照「四不放過」 的原則進行處理;(即:「原因不清不放過,沒有措施不放過,員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者不處理不放過」)。
五、各單位在開展工作中,遇有疑點難點等解決不了的問題,請及時與集團主管人員聯系解決;以保證集團生產經營工作的正常進行。
此通知
遼寧雅威集團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5日
4. 文化旅遊部門假日旅遊安全工作幾點思考
5.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內容
時間:20100719
國發〔201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國生產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於好轉,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一些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和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准,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2.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採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盡快建成完善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准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准,實現我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要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的企業重組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3.進一步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企業要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並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4.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5.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7.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8.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9.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煤礦、非煤礦山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准,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並於3年之內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於2年之內全部完成;鼓勵有條件的漁船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在大型尾礦庫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
10.加快安全生產技術研發。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國家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換代升級。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合理確定生產一線用工。「十二五」期間要繼續組織研發一批提升我國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關鍵技術和裝備項目。 11.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工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以強有力措施查處、取締非法企業。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隱患治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進一步加強監管力量建設,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站點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12.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准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13.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強化項目安全設施核准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的責任。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要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氣體、防塵、排水、防火、防爆等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並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14.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對舉報者予以獎勵。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 15.加快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按行業類型和區域分布,依託大型企業,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支持下,先期抓緊建設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推進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託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16.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徵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7.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並定期進行演練。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18.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准。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訂生產、安全技術標准,制定和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9.嚴格安全生產准入前置條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准作為高危行業企業准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准核准制度。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嚴把安全生產准入關。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違規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實施關閉取締。降低標准造成隱患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20.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依託科研院所,結合事業單位改制,推動安全生產評價、技術支持、安全培訓、技術改造等服務性機構的規范發展。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並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21.制定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發展的產業政策。要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採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鼓勵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把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製造,作為安全產業加以培育,納入國家振興裝備製造業的政策支持范疇。大力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高危行業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
22.加大安全專項投入。切實做好尾礦庫治理、扶持煤礦安全技改建設、瓦斯防治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各類中央資金的安排使用,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准,適當擴大適用范圍。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獎勵與補償機制。高危行業企業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23.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准。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
24.鼓勵擴大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進一步落實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逐年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等相關專業人才的招生培養規模,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 25.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在制定國家、地區發展規劃時,要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企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在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要突出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26.強制淘汰落後技術產品。不符合有關安全標准、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要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強制性淘汰。各省級人民政府也要制訂本地區相應的目錄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對存在落後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27.加快產業重組步伐。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後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28.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完成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考核,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9.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後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30.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對於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省級及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並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並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31.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2.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對事故查處實行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層層掛牌督辦,重大事故查處實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後,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制訂部署本地區本行業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的具體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貫徹實施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規定、措施執行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將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國務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6. 關於酒店安全生產的通知如何寫
關於開展公司酒店2010年春節
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
公司各酒店:
為貫徹落實公司安委會關於加強春節期間安全生產管理的會議精神,防範和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為春節期間創造安全、有序的生產經營環境,公司現組織所屬酒店開展春節前安全生產大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各酒店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等情況;酒店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針對突發事件的控制預案、防控准備情況;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情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情況等。
(二)重點對消防、自動及人工監控、財產保管、應急事件組織、食品衛生、特種設備進行檢查。
檢查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好,煙感、噴淋、燃氣自動報警運行是否有效;各類安全指示標志是否齊全正確;資金及物資保管是否妥當;電梯、鍋爐、空調機組、配電室、避雷裝置等特種設備是否安全無隱患;食品采購、加工、消毒、貯藏等環節是否符合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防火、防盜搶、防食物中毒等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是否完善等。
二、檢查形式
(一)請各酒店於2月11日上午組織專題會議,傳達文件精神,落實檢查任務,布置春節期間安保工作。
(二)請各酒店於2月11日完成春節前安全大檢查,於2月12日前完成自查報告,並將電子文檔報酒店管理部蔡新勝處。
三、檢查要求
(一)各酒店要增強酒店安全防範意識和責任感,進一步明確各級安全責任人,做到層層布置、層層落實。
(二)各酒店必須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准、規范要求及時進行自查,針對防範重點,結合酒店自身特點進行認真、嚴格的檢查。
(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要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並做好應急預案,落實應急小組人員。
特此通知。
7. 加強安全文明生產的通知
關於加強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
各科室、分公司、分支機構、項目部:
為進一步強化我公司的管理,規范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行為,維護公司和項目的正當權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公司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整體水平的提高和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經公司研究決定方案如下:
一、2016年通過公司和各個項目經理的共同努力,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整體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仍有少數項目部管理意識不強,現場安全生產隱患仍然存在。
二、2010年繼續自覺遵守國家、省、市有關建築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范和標准,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注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維護公司信譽、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三、今年公司增補的安全生產制度:各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職工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制度、三類人員和特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
度、應急預案管理制度等。
四、堅持和落實下列安全專項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審查審批制度:深基坑、高邊坡防護措施審查落實、施工用電和「三寶、四口」防護措施的審查審批、超高腳手架、整體提升架方案的審查審批、起重機械和機械設備的登記備案、使用和安拆方案審查審批、高大模板支撐方案的審查審批等。
五、及時排查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及時落實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的各項整改措施和要求,嚴把安全防護用品和各類建築構配件材料的采購和驗收關。
六、改善和提高員工居住、生活環境和工作條件、關注和解決員工的切身利益,及時發放工人工資,創造一個和諧的工作氣氛,保證施工現場設施規范標准。
七、落實上級有關部門關於安全資料的檔案整理、認真做好施工過程中安全隱患登記檢查,整改記錄。
八、以上方案措施望各分支機構、各區域、項目部能積極貫徹、自覺遵守。
×××××××××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二月六日
8. 安全生產通知怎麼寫的最新相關信息
各市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堅守安全產底線確保發重特交通事故【博安中國-安全產培訓】提示:要明確責任按照黨政同責、崗雙責、失職追責要求切實築牢安全產思想防線要加強督導檢查派工作組明察暗訪確保各項安全產措施落實位要針近期低溫雨雪惡劣氣完善應中國預案細化應中國措施及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要保安全、保暢通、保春運加強春運組織協調合理調配運輸資源確保廣群眾安全便捷舒適行要建立健全工作聯機制密切溝通銜接形強合力真做反應迅速、指揮力、處置及、救援力要切實加強重點區、重點路段、重點群體監管強化安防技防物防措施加投入力度確保全區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產盲區、縫隙切實推全區交通運輸安全形勢持續
9. 旅遊安全生產責任書範本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工程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及廣大職工的家庭幸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第一條:訂立責任書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第二條: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章,加強防範,完善項目管理,發揚敢管、敢抓、敢處分的「三敢精神「,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三條:安全生產責任書期限:
自進場施工至本工種工程完工為止。
第四條: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整體布置,管理,負責開展日常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發現的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督促限期整改。
2、負責開展文明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評比活動,百日安全生產、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及時總結交流,獎優罰劣。
3、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甲方應及時答復或三天內處理、解決。
4、負責對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及做好三級安全教育。
5、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文件精神。
第五條:乙方責任及指標:
1、杜絕重大傷亡事故(含設備事故),一般事故頻率控制在1‰以內。
2、設置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參與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活動及主持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及時建立安全台帳。
3、負責對新進場的職工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並對班組內新老職工進行合理的搭配,對新職工起傳、幫、帶作用。
4、班組人員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招用社會閑散人員或不明身份者充入班組,無「三證」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5、需認真執行勞動保護條例,支出相應的工資額,為職工配備勞保用品,並隨時關注班組內工人的身體及心理、思想動態。
6、需認真開展好「三上崗、一講評」安全活動,並對職工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
7、特殊工作必須由持有本專業有效證件人員操作。禁止擅自操作其它工種的一切設備,支架。(如接電、開機、拆架等等)
第六條、獎罰
1、班組或個人獲得上級部門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勵時,所得獎勵全歸班組或個人。
2、對一般違犯操作規程行為的工人,將予以20-100元/次處罰。一個月內3次以上違規者予以辭退。
3、對於特殊工種工人違犯操作規程,將予以50-200元/次處罰,三次以上違規者予以辭退。
4、施工班組應自覺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時清除建築垃圾,若不聽從施工人員指揮,處以100-200元/次處罰,若影響下一工序進行的,視情節輕重予以200-1000元/次處罰。
5、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上班,否則給予當事人50元/次罰款。
6、物料提升機嚴禁乘人,乘坐者罰款200元,開機者同罰200元。
7、嚴禁私自接線、亂拉電線、燒電爐等,若查到,給予當事人罰款200元。
8、嚴禁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若蟹⑾鄭」閼叻??0元,隨地大便者罰款50元,並自行清理干凈。
9、高空作業,嚴禁向外、向下拋散雜物,如故意拋散者,每人每次罰款200元,若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0、不準擅自拆除腳手架、防護欄桿、竹籬板、安全網等,需拆必須經過施工技術負責人同意,如有擅拆者,給予當事人罰款100元。
11、愛護現場公共安全設施(消防器材、衛生器具、標識牌等),若有損壞,照價賠償,故意損壞的,除賠償損失外,並處50-500元罰款。
12、保護建築產品(成品)人人有責,不得故意損壞,若有發現,除賠償損失外,並罰款100-1000元,嚴重者清退出場,並追究其相應責任。
13、要遵紀守法,如有發現偷竊工地公物者,予以加倍處罰(以偷竊實物價值的2-5倍罰款),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七條、本責任書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壹份,雙方代表簽字生效,至班組完工結算清並全部退場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二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