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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地接社安全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 2021-12-17 02:36:01

『壹』 求旅行社業務管理制度~~~多謝大家~~~

旅行社規章制度
一、 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的無故曠工。

二、 工作人員要從消費者利益出發,維護企業信譽,遵循「賓客至上,服務至上」的原則。

三、 服從組織分配,顧全大局,搞好協作配合。

四、 上班時間不得隨意說笑,干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 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工號牌,著裝整齊,儀表端莊。

六、 服務主動熱情,周到禮貌 ,使用規范語言,對外統一使用標准用語——普通話。

七、 每天做好衛生工作,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

八、 嚴守單位商業機密,不得泄露,如若泄露,將根據清潔輕重給予處分。

九、 實事求是,廉潔奉工,不準弄虛作假,欺上瞞下。

十、 愛護公司財物,不得隨意浪費,損壞單位的物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於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並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准。採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並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後,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五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有犯罪前科者。

四、有貪污、拖欠公款記錄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和相關單位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後,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崗位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於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准後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辦公室內外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後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准。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參加考勤,不委託或代人考勤,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採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鍾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鍾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鍾後,才到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考勤表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鍾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考勤者,應由部門主管在考勤表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託或代人考勤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浮動工資、獎金和提成。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新進人員從報到起三日內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正常休假以不耽誤工作的前提下,經領導書面同意,可自由支配休假時間,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後,每年可獲得帶薪休假一次,假期為5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休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六章加班

第二十二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確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三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七章出差

第二十四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二十五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二十六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准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准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二十七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及時向主管敘職,並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八章培訓

第二十八條: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二十九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後,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於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一條:對於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二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三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並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後的學歷等支持。

第九章調職

第三十四條:公司基於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三十五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三十六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後,限在一周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章保密

第三十七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單位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三十八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三十九條:明確職責,對於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一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二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並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一章考核

第四十三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准後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准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准進行,通用的考核標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准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四十四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四十五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二章獎懲

第四十六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准,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現金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後,總經理批准,並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客戶服務,經常得到客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准後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准,報人事部執行,並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准後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卧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第五十二條:員工資遣的先後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五十三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於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於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於二十五日前通知。

『貳』 急需要「旅遊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和「旅行社前台接待制度」

要求管理局幹部職工嚴格遵照執行,切實改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遊客優先,全面提升服務遊客、服務群眾的意識和水平
負責前台接待和咨詢的工作,在這項工作中首先是要充分了解旅行社推出的線路,如線路的行程如何安排、住宿情況、交通工具、遊玩景點和要注意的事項等等。在前台接待工作中,對於在和客人交談旅遊線路時的談話、舉止等要適當其分,因為客人對你的第一印象非常重要,如何在短時間內讓客人信任你然後參與你的團隊工作是個很好的前提。我認為,第一要必須面帶微笑,讓客人覺得有一種親切的感覺;第二是在做介紹線路時要時刻以客人的立場上出發,投其所好;第三是對於外出遊玩的介紹上,要及時向客人說明當地的消費情況、風俗情況、注意事項等。在前台接待與服務的工作上,不僅要掌握好線路的流程而且還要懂得摸索客人的心理等技巧。

『叄』 旅行社管理制度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旅行社規章制度-員工守則 1、 企業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 2、 股東 股東們按注冊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3、 管理體制 實行董事長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及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員工的三級垂直管理體制。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部經理由董事長委任,任職時間根據公司的章程和董事長決定。 第二章 勞動條例 1、 用工性質 實行全員合同制。 公司視職位、崗位情況確定僱傭標准,公開招收,經面試、體檢、培訓、考試合格後報總經理(副總經理)批准後錄用,同時要求被錄用人員向公司人事部呈交指定的證件及資料並填寫相應的表格,證件不齊者不得辦理正式錄用手續。 l 員工應將有關個人資料的變更事宜及時告知公司人事部。、 2、 體檢 所有旅行社員工在正式受聘前,必須前往當地衛生防疫站接受健康檢查。 公司每年為員工組織一次健康檢查,對患有傳染性或其他不利於工作的疾病患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後仍未康復者,將予以辭退。規定的醫療期為一個月,醫療期內員工只發給基本生活費,按照焦作市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准執行。 3、 試用期 員工自錄用之日起,須經過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辭退不稱職的員工,員工亦可提出辭職。 4、 合同 員工在進入公司之日起,即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蓋章及勞動部門鑒證後生效。合同期滿,視公司和員工本人的意願,中止或續簽合同。 公司錄用的所有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保密合同。 5、 工薪 公司實行月薪制度,每月15號之前支付上月1號—31號的全月工資。 公司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度,並根據盈利狀況、員工業績進行工薪調整。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後,工資重新確定。 6、 調動、晉升與任免 公司根據需要調動員工,員工應服從安排。 公司推行內部晉升制度,公司將不拘一格提升業績突出者至較高職位,各層管理人員應從多方面觀察員工,不斷發現內部人才。員工在公司的成長和晉升有賴於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工作的技能和業績。如有新的機會,公司將優先考慮本公司的員工。 員工提升後,若因工作不勝任或有過失,公司可視情節對其作出免職或降職的決定。 7、 培訓 關於培訓:所有員工均有義務和權利參加公司和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並達到相應的要求。 關於計劃:公司人事部與各部門均按要求制定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培訓。 關於檔案:公司為員工製作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是員工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員工的培訓成績將被真實的記錄在檔。 關於費用:* 公司內的培訓為免費培訓,包括教材和學費; * 公司外培訓為計費培訓。公司以外的培訓費用先由公司墊付,但員工須與公司簽訂相應的培訓合同,並遵守此合同。 8、 辭職 員工在合同期內要求辭職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遞交辭職報告,經所在部門、人事部批准後依合同及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手續,擅自離職者,須在賠償公司損失後補辦手續。 9、 辭退 公司可根據合同和有關規定辭退員工,辭退通知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送達員工本人,被辭退者按公司的規定辦理辭退手續。 第三章 休假制度 1、 法定假日 正常休假以不耽誤工作的前提下,經領導書面同意,可自由支配休假時間,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休假日照常上班。 節假日期間通常是旅行社的高峰季節,由於旅遊行業的特殊性質,我們也許會要求你超時工作或在很短時間內通知你回來工作。發生這種情況時我們要求你得全力合作。 2、 有薪假期及其它 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後,每年可獲得帶薪休假一次,假期為5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休假期間,原待遇不變。未得到部門經理及總經理室的批准,員工在規定日期內提前離開或推遲返回公司的行為將被視為違紀,有可能導致辭退。 6、 喪假 員工如遇直系親屬(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不幸去世,公司給予3天有薪喪假。 員工請喪假,須由部門經理同意後方能離崗,可事後補交請假條,並由部門經理和人事部共同審核。 第四章 福 利 工齡滿2年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公司將按規定為員工辦理參加焦作市有關的職工社會保障體系的手續,員工可享受社會保障。 第五章 考 勤 制 度 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崗位。 1、 關於遲到、早退 1) 遲到、早退月累計30(含30分鍾)分鍾者,扣發50元; 2) 遲到、早退一次達10分鍾(含10分鍾)者,扣發50元; 3) 遲到、早退月累計達三次者,將被辭退。 2、關於病假、事假、 病 假 任何病假都須在得到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離崗,未經任何批準的離崗將視為違紀,可能會導致辭退; 任何病假者必須出具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將被視為事假。 1) 病假1天,或臨時病假,時間不超過2小時的,由部門經理審批,事後24 小時內補交請假條及指定醫院的證明; 2) 病假3天以上(含3天),由當事人出具請假條及指定醫院的診斷證明,交部門經理、人事部共同審批後方可生效; 3) 員工急病不能上班,須用電話告知部門,事後應於24小時內提供指定醫院開據的有效急診證明,違者按事假或有關規定處理; 4) 員工一般病假須提前24小時遞交請假條,並附指定醫院的醫生診斷證明,交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人事部備案後方可生效;無診斷證明者,以事假或按規定處理; 5) 當月病假在7天以下(含7天),按日扣發工資+50元;8天以上(含8天)者,發給基本生活費。 6) 病假經批准後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半天計;超過五個小時者,按一天計。 事 假 任何事假都須在得到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離崗,未經任何批準的離崗將視為曠工,將導致辭退。 1) 事假一天,或臨時事假,時間不超過2小時的,由部門經理審批,事後24小時內補交請假條; 2) 事假3天以下(含3天),由當事人出具請假條,交由部門經理審批後方可生效; 3) 員工請事假須提前24小時遞交請假條,交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人事部備案後方可生效; 4) 當班時遇家中出現急事,可隨時請假,經批准後離崗,未經批准擅自脫離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5) 當月事假6天以下者(含6天),按日扣發工資;7天以上者(含7天),10天以下(含10天),發給基本生活費;超過10天,則扣除當月月薪;若無特殊事宜,事假超過15天,公司將解除合同,並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6) 事假經批准後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半天計;超過五個小時者,按一天計。 4、 關於曠工 有下列情況者,按曠工處理: * 遲到早退月累計超過30分鍾者; * 工作以外委託他人代考勤、替他人考勤或偽造、塗改考勤時間者; * 未按公司和部門要求參加培訓擅自缺課1次者; * 未經許可擅自離崗者; 曠工一天扣罰40%的月工資總額 5、 關於考勤 1) 所有員工一律考勤後上崗,無考勤者作無此人處理; 2) 考勤表不得塗改或亂寫,如遇塗改時須有部門經理簽名,否則視為遲到/早退; 3) 月底由部門經理共同審核每位員工的考勤表,隨同考勤匯總表於每月2日之前上交公司人事部; 4) 員工的休息時間應准確填寫在考勤表上,以備查; 5) 考勤工作由部門經理負責監督執行,遇特殊情況可暫時由指定人員替代; 6) 員工如在公司內部調動,須到相應部門參加考勤; 7) 公司將不定時地抽查員工的考勤情況和部門經理的執行情況,發現有徇私舞弊者,嚴格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六章 投訴處理 1、 遊客投訴 1) 所有員工必須認真、耐心聽取遊客投訴的內容,將投訴的客人引至一旁,以免影響正常工作,並立即請部門經理處理遊客投訴,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責任; 2) 當處理許可權超過本身職權時,應記錄下對方的資料及要求以最快時間報告上司處理,同時感謝其指出的不妥之處,或對引起遊客不方便的地方表示歉意; 3) 處理遊客投訴時,態度應真誠、友好,保持冷靜,不得提高嗓門,鼓勵遊客提供主要的細節,不要對遊客說這是他的錯; 4) 公司內任何員工不得私自答應遊客有關負責或商討責任賠償問題; 5) 所有投訴結果均應記錄在案。 2、 員工投訴 1) 公司歡迎來自員工的批評或建議,所有員工對自己工作或其他方面有意見或建 議,可與管理人員直接交換意見; 2) 員工如果對公司不滿意或涉及到直接管理人員,可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領導投訴,投訴的內容必須真實、詳細; 3) 在公正的原則下,公司管理人員對投訴者和投訴內容均須以保護的態度並及時妥善的處理員工的投訴。 第七章 安全守則 所有員工均應遵守日常安全事項,在緊急情況下,全體員工必須服從指揮,發揚見義勇為,顧全大局的精神,全力保護公司的財產和遊客的生命安全。並在日常工作中特別強調「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的安全原則。 基本要求: 1) 了解政府相關法規、法令、條例,平時通過培訓讓每位員工掌握有關安全操作的規則; 2) 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工作,排除不安全隱患,發現有事故苗頭或可疑形跡,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時處理或報告有關管理人員; 3) 下班時,應確保門窗關好後方可離開; 4) 定期學習安全法規和案例,杜絕不安全隱患; 5) 在工作時,必須遵守公司制訂的所有安全程序。必須使用公司所規定的安全作業制度。 6) 如在工作時發生傷人事故時,應立即報告部門經理並採取措施; 7) 凡遇各類安全事故或發現隱患,部門須對事故狀況、原因、處理過程和結果詳加記錄,以資查對和指導工作。 第八章 衛 生 制 度 見公司衛生管理制度,各自完成自己的衛生區及公共衛生區。 第九章 公 共 關 系 1) 所有關於公司需對外發布的信息由公司辦公室處理; 2) 如遇工商、衛生、消防、街道等有關機構到訪或檢查,員工應立即通知經理,同時必須禮貌的接待,認真聆聽;不可與其發生爭執,或對其不理不睬。以免事態惡化; 3) 如處理許可權超過本職權范圍時,應禮貌告知該項目的相關負責人在何處,請其留下姓名及聯系電話。不可以冷漠的態度對待; 4) 任何員工不可私下答應對方提出的任何要求,對方人員離開後應立即向經理報告。 第十一章 獎 勵 1、 獎勵對象 1) 工作積極主動,受到旅行社同事及遊客的普遍贊譽者; 2) 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為公司贏得社會榮譽者; 3) 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提出相應的方案並取得經濟效譽的貢獻者; 4) 及時發現事故苗頭,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2、 獎勵辦法 1) 由部門經理將表現優異的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人事部,經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進行表彰,獎勵; 2) 獎勵方式為精神獎勵、物質獎勵或兩種兼得。 第十二章 員 工 紀 律 嚴密的紀律能幫助員工集中精力工作並保持一個公正、和諧、安全的工作環境,違反公司制度將導致紀律處分。根據違紀頻率及嚴重性,可導致辭退或開除。 1、 紀律處分程序 第一次違紀 口頭警告 口頭警告正式發出後,管理人員應以書面形式記錄,並納入員工檔案; 第二次違紀 書面警告 如口頭警告後仍然出現工作違紀現象,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總經理)將發出警告過失單,該過失單記錄員工的違紀細節,每單按違紀程度扣罰當月工資10元—50元,該罰單經部門經理簽署處理意見後。並由員工本人簽名後 將副本送人事部備案(如違紀行為屬實,當事人拒簽,過失單依然有效)。 此通知書上將告知員工持續違紀將導致辭退。 第三次違紀 辭退或開除 如員工出現第三次違紀時,人事部將根據其違紀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以上違紀次數每月累計,人事部將每月公布當月的違紀及罰單的處理情況。屬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等考勤類罰單的扣罰根據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 2、 導致辭退的違紀行為 1) 公司保留對財產的所有權,公司財產不能用於個人使用,損壞公司的財產,並造成相應經濟損失或連帶責任者; 2)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調動及分配,在規定期限1天內不到崗工作者; 3) 惡意頂撞上司者; 4) 服務態度粗暴蠻橫,與遊客吵架或出言不遜,影響極壞,造成一定後果者; 5) 工作期間,未按公司操作程序、不能勝任工作、工作怠慢、工作效率低,或導致遊客投訴者; 6) 違反收銀操作程序,導致現金嚴重漲短款者; 7) 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卡供應商油水者; 8) 採用價高供應商,造成經濟損失者; 9) 有賭博、酗酒、打架斗毆等惡習,嚴重影響工作和社會秩序者; 11) 散播其它員工的流言蜚語者; 12) 無故曠工2天以上(含2天)者; 13) 被開具3張以上(不含3張)過失單者。 犯有與上例所述性質相同的其它違紀行為。 3、 導致開除的行為 1) 所有關於公司的文件是保密的,惡意泄漏、私自拷貝、挪用或未經同意帶出公司允許范圍者,包括私自帶出或復印本守則的行為; 2) 一切偷盜公司及同事財物的行為和任何形式的偷竊行為,除開除外,有必要時公司將訴諸法律; 3) 違反公司財經紀律,造成一定後果者; 4) 所有公司貨品(含贈品),未經上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帶離工作場所,或放入個人衣櫃或贈送他人的; 5) 在公司內參加旅遊者無故未付款或為收款者,或蓄意未將銷售額如實記賬和報賬,或收款後未及時將現金上交公司財務; 6) 嚴重違反公司安全制度,或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危害遊客生命安全者; 8) 工作時間以外的刑事犯罪,公司將有權終止合同直至辭退或開除; 9) 偽造任何與公司有關的記錄,如工作時間考勤表,醫生證明以及提供不真實的或偽造的個人資料; 犯有與上例所述性質相同的其它違紀行為。 第十三章 員工基本行為准則 作為「光大」的一員,任何時候你都代表著公司。你的模範行為會提高公司的形象。記住,第一印象最難改變,因此,確保你自己給我們所有的遊客留下了最好的公司第一印象。 1、 上 班 上班時間只允許處理公司的業務,不允許處理私人事務(電話、郵件或來訪等)。只有在緊急狀態下可以打私人電話。 2) 員工准時參加每日小會,了解當日的任務、計劃和應做的工作; 3) 神態自然,面帶微笑,對所有人員均用標准禮儀致意;用語文明、禮貌、規范; 4) 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並按規定標准程序工作或操作; 5) 不在工作和間歇期間在任何工作時喝酒或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亦不允許員工酒後上班; 6) 工作時間不允許吸煙、吃零食、干私活; 7) 員工的工作性質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里保持警覺和充沛的精力。員工應該在前一天休息好以避免工作時打瞌睡; 8) 主動為遊客服務;認真回答遊客提出的問題,並在回答中不輕易對顧客說「不」; 9) 在任何時候,均應誠懇地接受遊客批評,不得與之發生任何口角和爭辯; 10) 服從管理人員的調配,未經領導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止或擅離工作崗位; 11) 愛護公司的一切財物,不得以任何借口浪費財物和損害設備,發生損害要照價賠償,並盡快通知上級; 12)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濟私,或與客戶拉關系辦私事; 13) 認真維護辦公環境及帶團過程的整潔、安全,對不整潔、不安全現象立即進行整改或報上級處理; 14) 了解緊急情況下自己的職責,當需要幫助時,應盡快通知上級; 15) 與同事相互尊重,主動溝通,並在任何時候、場所講究團結協作精神; 17) 上班時間不接打私人電話,遵守旅行社辦公室管理規定。 2、 儀容儀表 1) 必須保持面貌整潔,男員工不得奇裝異服;女員工必須淡妝上崗,不得濃妝艷抹; 3) 所有員工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必須保持高標準的衣著和個人衛生。 3、 著裝 所有員工必須著規定的制服、佩戴員工牌上崗;工作服須在上班前五分鍾更換,未到下班時間不能更換制服; 制服應保持干凈、無污跡、無破損、無補丁,如有明顯污跡、破損或丟失,應及時上報人事部,申請更換,如責任在個人,將按規定補交款; 部門經理應在每天的小會上檢查員工的著裝,發現不合格者應立即請其改正後方能上崗; 4、 禮貌禮節 遊客是我們的衣食父母,對客戶要熱情大方,有禮貌,與客戶交流必須要有問候語,對客戶提出的問題要耐心解答,不得有不耐煩的言語及態度; 對待同事要真誠、用語文明禮貌。同事間應團結協助,不得拉幫結派,散布流言蜚語。帶新員工要認真,有耐心,有責任心,不得出現不耐煩情緒,更不能出言不遜; 尊重上司,對上司彬彬有禮,主動與上司問好,認真完成上司交與的工作,服從上司的管理。不得背後議論上司,不得對上司出言不遜。 必須時刻保持微笑服務; 5、 服從 員工有責任遵守經理的指示,如果你對於正當的指示有所異議,你可以與更高一級管理人員討論此事,但前提是必須首先完成所指示的工作。 6、 利益沖突 作為員工,你必須對公司忠實。因此不得為其他旅行社、「光大」的合作商或公司業務競爭對手工作。 7、 偷竊行為 偷竊是嚴重的犯罪。以下行為將被視為偷竊: 1) 未經付款即讓客人參團; 2) 接待的客戶未做進日報表,; 3) 偽造銷售紀錄、文件或命令等; 4) 修改訂單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 8、 內部管理 必須保持工作場所、辦公場所、休息場所的衛生整潔,將衛生制度落實到個人,按時檢查; 對於公司下發的相關通知,請各部門及各部門經理務必認真閱讀,在必要時必須在班前會上告知各位員工,及時辦理公司通知事宜,不得拖延。與部門經理及公司保持溝通,及時上報或處理有關事宜,不得故意拖延或隱瞞不報。 公司可根椐實際情況及需要隨時修訂本守則的相關條款; 本守則的解釋權在公司人事部; 本守則發放到公司各部門經理,員工可以隨時查詢; 各部門應妥善保管本守則,公司將隨時進行抽查。

『肆』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6-5-17 點擊:541
江西省旅遊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廳、氣象局
(2005年10月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江西省旅遊安全監管職責,防止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於全省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建設(園林、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遵循「職責法定,依法行政」及「誰主管、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生產的主體,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政府關於旅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對安全生產責任的劃定,依照《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實施對旅行社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負責監督旅行社制定旅遊團隊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監督旅行社對社內陪同人員(導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將交通安全基本常識和交通事故現場自我救護知識納入導游教育培訓之中,提高導游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配合協助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公安(交警)、安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交通(含旅行社運車輛和船隻)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質監、食品葯品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星級飯店和旅遊購物、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設、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門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監、質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七)依照相關制度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查處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分析旅遊安全形勢,採取改進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遊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及年終四個時間段)將旅遊安全生產狀況、重要工作、重大事項等安全問題,向同級政府安委會書面報告。
(九)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二)協調解決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組織、指導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依法組織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組織安全專項驗收。
(六)根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旅遊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及各級政府安委會的部署,依監督或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組織專家對旅遊景區(點)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估,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旅遊場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旅遊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旅遊設施的消防安全設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省政府對消防安全「三個一律」的要求,對旅遊景區(森林除外)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依法對旅遊場所(不含森林)火災事故實施撲救並進行查處。
第七條 公安治安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的治安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強拉強買、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法加強對旅遊景區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嚴厲打擊影響景區形象的「黃、賭」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三)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旅遊景區舉辦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個一律」的要求,嚴格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負責依法簽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監督機動車安全檢測站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標准對旅遊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工作。
(三)負責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依法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將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
第九條 交通(運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門,分別依法對水上旅遊交通安全、道路旅遊運輸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道路、水路旅遊運輸業戶經營資格的審查,核定經營范圍和運行區域,禁止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嚴把旅遊運輸市場的准入關。
(二)負責旅遊般舶安全質量的法定檢驗;督促企業加強對旅遊客運車輛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船舶(車輛)技術狀況關。
(三)組織、指導對船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企業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把從業人員資格關。
(四)依法監督檢查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嚴格對景區(點)客運站(港)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五)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管養的旅遊公路養護,設置或完善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公路巡查,及時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飛石等公路安全隱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暢。
第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對景區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的規劃、設計能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對旅遊景區(點)新建、改建、擴建的游樂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及新開辟景區(點)的規劃、設計審批時,必須綜合考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依法組織實施對景區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旅遊景區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查處並督促整改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氣象(防雷)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和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安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防雷安全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對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和文物古跡等旅遊場所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國家防雷裝置,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整改。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設施的防雷裝置,加強技術指導和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質量審查驗收,確保安裝符合標准。
(四)負責對新建旅遊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的督促和認定。
(五)加強對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負責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進行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培訓。
(六)負責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警報。
第十三條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照職責切實加強所轄景區景點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處理好保護與利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是:
(一)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要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有權進入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或旅遊區(點)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三)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發現旅遊設備、設施存在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及時通知企業恢復旅遊經營。
(四)對不符合保障旅遊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並予以查封或扣押,並應該在十五天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五)對檢查中發現影響旅遊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設立並按核準的范圍經營,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二)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生產安全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撓,並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五)重視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職工培訓應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對新聘、轉崗或使用新技術、新設備崗位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請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及游樂設施、設備,防雷設施,消防設施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審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經營。
對已經營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完善各類安全設施,並保護良好運行狀態。安全設施應每年經法定檢測機構至少檢測一次,合格後方可運行。
(七)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遊客的汽車、遊船、纜車、游樂設備和其他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在運行前例行全面的檢查,保證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開展登山、駕車、漂流、探險、蹦極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開展特殊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並經常進行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搞好維護和保養,使其保持良好適用狀態。
(十一)妥善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經營使用,項目竣工時,應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專項安全驗收,合格後方可經營開業;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必經的安全評價。
第十七條 旅遊管理部門與政府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應當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監督檢查中,應互相配合,確需進行分別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抄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旅遊安全形勢和特點,確定督查重點,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時,應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抄報備案。
第十九條 旅遊事故發生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一)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並同時報警,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3小時內報至省級有關部門。
(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通緝現場搶救,全力救護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盡是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嚴格保護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四)積極穩妥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有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應急救援和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資金投入,致使本單位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有關證照。
第二十二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未履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尚未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涉及旅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批或驗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市、縣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旅遊管理局;有關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負有旅遊安全生產相關監管責任的部門(如公安、消防、建設、交通、質監、氣象、文化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單獨注冊的景區(點)、旅行社、旅遊賓館(飯店)、旅遊交通運輸公司(車隊)、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及旅遊設備、設施項目經營者等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江西省旅遊局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旅行。

『伍』 太原旅行社經營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遊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維護旅遊市場秩序,促進旅遊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旅行社的設立及經營活動。
本條例所稱旅行社,是指從事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等活動,為旅遊者提供相關旅遊服務,開展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或者出境旅遊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商、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旅行社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提高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旅行社行業組織應當按照章程為旅行社提供服務,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引導旅行社合法、公平競爭和誠信經營。

『陸』 請問誰有組團管理制度和地接管理制度

http://www.dachao.com.cn/yuangongtiandi/ygsc/djgl.asp

『柒』 旅行社內部管理制度、規章有哪些

勞動條例
休假制度、公司福利
考勤制度
安全守則
員工紀律
導游員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
獎懲條例
投訴處理
這些,希望能幫到你

『捌』 我需要關於旅行社的規章制度。誰能幫幫我……

網路中就有,您可以搜一下。

『玖』 旅行社管理法規制度案例分析

答案一《公司法》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規定「旅行社的分社是指旅行社設立的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以設立社名義開展旅遊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旅行社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其設立社的經營范圍。」所以,B分設不具備法人資格,在組織旅遊活動中的違約責任應由其總社承擔。

答案二:B社不承擔分社的違約胞償責任的理由不完全成立,因為,不能B分社有獨立的經濟利益就免除總社的民事責任B分杜經理李某的要任是不符合公司重程規定,但不能從此為理由而免除總社應承擔的責任, 因為在本客中李某持有分社的營業共期和合同文本 足以使旅遊團隊清信其身份的合法性。

『拾』 旅行社管理制度的優點和缺點

麻煩你完善題目。如何的制度,制度哪方面的優劣。
不能就這樣簡單地闡述制度的好壞。
旅行社管理制度有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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