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景區食品安全風險
Ⅰ 旅遊旺季已來臨 景區食品安全嗎
旅遊旺季來臨了,旅遊景區上級相關管理部門以及旅行社也會要求景區餐廳在食品安全衛生以及采購上嚴格把關,景區也會安排專人跟蹤負責,重點落實好旺季客人用餐的安全和衛生的。
Ⅱ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還存在哪些風險點
(一)生產加工環節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
1、獲證企業數較多的產品
2、監督檢驗合格率較低的產品
3、乳製品
4、區域性重點食品
風險主要在於:
一是企業對原材料把關不嚴,致使原料中帶入不應使用的食品添加劑;
二是標識標注不正確;
三是企業生產條件、衛生條件比較差。
小作坊風險點:
一是分布散,從業人員少,生產條件簡單,監管難度較大。 二是缺乏准入門檻,食品質量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三是城鄉結合部是發生食品質量問題的高發區,可能存在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黑作坊,食品質量安全隱患較大。
(二)食品生產監管工作存在的責任風險
1.掌握政策要求不及時的風險。近年來食品法律法規文件出台的比較多,必須及時收集、學習、掌握。對現行法律法規學習、掌握不透徹,對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職責不明確,規避責任風險意識和能力不強,由此引發監管問題。
2.未能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對食品生產企業實施監督檢查的風險。對食品企業檢查要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規定進行。(包括未制定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未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以及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處臵不到位,對已經不再保持取證條件的企業未按照程序撤銷和吊銷生產許可等情況)。
3.未按有關規定實施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的風險。抽樣及後處理省局有具體規定《山西省食品抽樣檢驗規范》和《山西省食品抽樣檢驗後處理工作規范》(包括未制定食品抽檢工作計劃、在抽樣、檢驗、結果發布等環節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抽檢後處理措施不到位等情況)。
4.對於轄區內存在的區域性、行業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包括潛規則)以及相對集中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未能採取有針對性的處臵措施,未及時報告的風險。
5.對於通過監督檢查、抽樣檢驗、投訴舉報、輿論媒體曝光及上級交辦等渠道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未能及時制定應對措施,並進行有效處臵的風險。
(三)外部環境
媒體曝炒作的風險。一般三個方面:一是企業環境臟、亂、差(作為食品企業,環境衛生一定要注意);二是產品質量不合格,現在監督抽查結果均上網公布,尤其是大企業質量不合格更易被炒作;三是我們的監管工作,企業上的問題會讓記者追到我們的監管問題。
職業舉報人舉報的風險。食品安全法規定了十倍賠償,現我省又出台了食品有獎舉報辦法,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職業舉報人,進行舉報申訴。要求依法查處,要求十倍的賠償,要求落實舉報獎勵。他們一般不花檢驗費去檢產品質量,舉報主要三方面一是產品標識標注;二是添加了不該向普通食品中添加的物質,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不能用於普通食品,他們會通過看食品標簽配料表,對照來看。三是無證生產,現在獲證企業在網上均能查到。查不到即按無證生產進行舉報。所以我們重視產品的標識標注,遇到這種情況要抓緊落實,掌握情況,並及時答復,掌握時限,如超時限,還有被復議的風險。
二、食品安全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
主要表現在,個別企業管理層人員質量安全意識淡薄,對法律法規規定企業應盡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不清楚。甚至對企業自身的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不了解,生搬硬套同行的制度,其目的只是為了取得生產許可證,一旦獲證後就擱臵一旁。例如,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環境差,加工器具無衛生消毒等防護措施,產品出廠未按規定批批檢驗,不合格產品未經處理擅自放行等。
(二)利益驅動促使企業鋌而走險
分析近年來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我們不難發現,誠信道德的缺失是導致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主要因素。少數企業特別是個體經營的小型企業受利益的驅使,鋌而走險。為了獲得足夠的利潤,完全不顧他人身體健康,大肆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甚至在食品中超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或添加非食用物質。例如去年上海發生的「染色饅頭」事件、今年發生的「毒膠囊」事件。
(三)產品過度「科技化」與標准滯後
如食品添加劑。如今的食品工業已與消費者達成一種「口感」協議,為了迎合消費者追求新鮮感、刺激感等所謂的「完美消費」心理,導致有些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的事件時有發生。即使是作為食品生產加工原料的初級農產品在種植、養殖過程中也存在所謂的「科學化」。
(四)監管資源與承擔的監管工作任務不匹配
一是個別基層監管人員主觀責任意識不強,專業技術能力薄弱,導致對企業的監督檢查成為了走過場和環境衛生檢查,在監管工作中發現不了本質問題。二是監管資源和力量與食品大省的現實情況不相稱,基層局在監管機構、人員、經費、裝備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Ⅲ 哪些情形應啟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14條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對其產生的風險性進行評估。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十四條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後,應當立即核實並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對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以及醫療機構報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關疾病信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分析研究,認為必要的,及時調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制定、調整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並實施。
第十五條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工作,保證監測數據真實、准確,並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監測方案的要求報送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人員有權進入相關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經營場所採集樣品、收集相關數據。採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
第十六條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同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並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運用科學方法,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有關信息,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環境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對農葯、肥料、獸葯、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的安全性評估,應當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參加。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不得向生產經營者收取費用,採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
(二)為制定或者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准提供科學依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三)為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
(四)發現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五)需要判斷某一因素是否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的;
(六)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並提供風險來源、相關檢驗數據和結論等信息、資料。屬於本法第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向國務院有關部門通報評估結果。
第二十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
國務院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條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准和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安全結論的,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立即向社會公告,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並採取相應措施,確保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停止生產經營;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制定、修訂。
第二十二條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經綜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及其技術機構,應當按照科學、客觀、及時、公開的原則,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以及新聞媒體等,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進行交流溝通。
Ⅳ 怎麼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所進行的科學評估,包括危害識別、危害特徵描述、暴露評估、風險特徵描述等
Ⅳ 食品安全風險點 指的是什麼意思
通過危害分析,確定食品安全的關鍵控制點(CCP),即找出容易導致或引發食品安全問題的環節或關鍵點,以利更有效地預防食品安全風險,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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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季節性旅遊市場食品監管的方式方法
目前正值旅遊旺季,確保旅客食品安全,是旅遊景點監管的重點,也是工商部門監管的主要對象。針對旅遊市場周期短、遊客相對集中,食品經營者結構復雜、客流量大、監管難度大等特點,如何加大對旅遊市場食品、餐飲的監管,是擺在我們工商部門的首要問題,探索對其監管方式和方法,對於今後監管工作將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一、 目前季節性旅遊市場餐飲經營存在的問題:
1、因經營的條件所制,難以辦理《衛生許可證》。這些旅遊勝地由於受自然、生活等環境的制約,再加上經營設備簡陋,經營周期短,經營地址不固定等因素,按照衛生部門要求,不具備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條件,因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頒發《衛生許可證》。
2、因有關前置手續的制約,為辦理營業執照造成難度。季節性強的旅遊勝地經營的大部分是商業、餐飲業。在對餐飲業的監管上,由於辦理《營業執照》前需要經營者提供衛生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經營人員《健康證》,而絕大多數經營者全年只能經營3至5個月時間,再加上經營的從業人員不穩定,正因為如此,從衛生部門要求獲取不到辦證的資格,工商部門就無法辦理辦注冊登記手續,經營者就領不到《營業執照》。
3、對工商部門日常監管工作造成困難。工商機關對旅遊市場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嚴把市場准入關。因大部分經營者的前置許可不夠條件,因而就造成了無序進入或違法經營(無照經營)長期存在,給工商部門日常監管造成了許多不便。同時也制約著旅遊市場的發展和遊客對本地區旅遊景區食品安全的信譽度。
4、經營的飲食質量無法保證。在「三證」尚不健全、監管難以深入、各職能部門職權不及時到位的情況下,經營者經營的飲食質量就難以保證,萬一發生飲食方面不安全問題時就無法查處,形成部門之間相互扯皮,當地政府以經營的商戶屬於衛生、工商、公安為理由推辭,衛生部門以沒辦《衛生許可證》為由不參與處理,工商部門沒辦營業執照處罰難以介入等問題,到最後處理的結果將導致遊客不滿意,經營者意見大的問題。
二、監管的方法:
1、配合衛生部門辦理臨時《衛生合格證》。面對以上問題,我們應本著確保遊客食品安全,加強對旅遊市場的監管力度。特別是對景區餐飲業的管理,應由景區管委會協調工商、衛生、公安等部門聯手,形成監管合力。對不符合辦理《衛生許可證》條件可以協調衛生部門嘗試核發臨時《衛生合格證》的辦法,以解決前置許可的問題。
2、辦理確不具備條件的,實行實名登記制。對辦不下《衛生許可證》的,採取實名登記制的辦法:一是經營者出攤經營前出示本人身份證有效證件並予以復印,詳細登記經營者出攤位置、名牌號;二是登記經營者詳細地址,起碼知道經營者是什麼地方人,萬一出了問題,就能及時聯系;三是由工商部門對採集到的經營者相關信息進行建檔保存、備查。
3、簽訂食品安全合同,責任到人。在經營前,由衛生、工商部門對經營者簽訂有關食品安全責任合同書,合同上必須載明有關各負責任承諾等事項,應負的責任范圍。
4、建立市場查巡制。實行實名管理以後,對經營者在日常監管中具有以下4個作用:
(1)實行實名管理制以後,明確了雙方間的連帶責任。經過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簽訂食品安全生產經營合同書以後,明確了經營者在經營中各種事項,達到的標准,如發生不安全事故時所負的責任,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經營者不得規范各自的經營行為,也不得不考慮自己的發展前景和經濟效益。
(2)實行實名管理制以後,彌補了原先經營者地址不詳、聯系方式不通的局面。徹底改變以往傳統地做法,對經營者提供的個人身份證及住所要與公安核實,經審驗准確無誤後備案,同時所備案的聯系方式是否能打通,並每月聯系一次。這樣萬一發生什麼問題,就能果斷做出應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隱患。
(3)實行實名管理制以後,方便了日常監管。一般旅遊勝地離工商所比較偏遠,為日常巡查工作帶來很多不利因素,特別是對外地來本地經營的,人員流動性大、經營周期短、經營人員又不穩定,加之我們日常監管因人員少、交通工具等因素的局限,一度曾出現過監管不到位、巡查缺失、記載不詳等問題,導致有些旅遊市場曾發生過食物中毒事件。實行這一管理後,就會降低事故發生的極率,提高日常監管力度。
(4)實行實名管理制以後,取得了遊客的信任。實行實名制管理後,對每個經營者製作一個《文明經商監督牌》,正面標明經營者姓名、年齡、地址、營業執照號、監督電話等事項,反面印有《文明經商公約》,讓遊客一看,一目瞭然,如發生什麼問題遊客就撥打監督電話,也能說清經營者的姓名。這樣以來,讓遊客吃的放心、住的舒暢、喝的滿意、玩的快樂,領略大自然的美,逐步提高旅遊景點對遊客的滿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