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包車安全生產檢查
❶ 個人如何從事班車客運,包車客運以及旅遊客運的工作
首先,這個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2號)文件來做就可以了。
其次,需要的申請材料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道路客運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道路旅客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班車客運標志牌、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道路客運標志牌制式規范、道路運輸車輛暫扣憑證、
其中,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省際包車(二維碼)(起點)——(訖點)(省簡稱)運包字型大小車牌號:
駕駛員:
主要途徑地:運輸企業(章):
企業簽發人:
有效期:〖ZP)〗附件11
還有就是,道路客運標志牌制式規范:
一、班車客運標志牌制式規范
(一)尺寸:1.600mm×300mm,用於大型客車;2.480mm×220mm,用於中小型客車。
(二)材質和工藝:底版為銀白色鋁質材料,正面底貼白色環保反光膜,背面底色為磨砂鋁本色。
(三)「×際(縣內)」視情確定為「省際」、「市際」、「縣際」、「縣內」。
(四)其它規范:
1.大型客車使用的班車客運標志牌。
第一行字為黑色宋體,字高35mm×字寬35mm。
第二行字為紅色黑體,字高130mm×字寬100mm—110mm,隨字數多少而改變。橫線為黑色,寬度20mm,長度隨字數多少而改變。橫線中間上方套印紅色的許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專用章。
第三行字為黑色宋體,字高25mm×字寬18mm,號碼為紅色阿拉伯數字。
2.中小型客車使用的班車客運標志牌。
第一行字為黑色宋體,字高28mm×字寬28mm。
第二行字為紅色黑體,字高110mm×字寬80mm,隨字數多少而改變。橫線為黑色,寬度15mm,長度隨字數多少而改變。橫線中間上方套印紅色的許可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專用章。
第三行字為黑色宋體,字高20mm×字寬15mm,號碼為紅色阿拉伯數字。
3.班車客運標志牌背面。
左側粘貼《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
右側在磨砂鋁底板上直接印製「遵章守法」和「安全優質」,分兩行排列,黑色宋體,在大型客車使用的班車客運標志牌上字高25mm×字寬25mm,在中小型客車使用的班車客運標志牌上字高20mm×字寬20mm。
二、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制式規范
(一)尺寸:215mm×160mm。
(二)材質:白紙質,背後貼不幹膠,正面填寫後覆蓋透明不幹膠薄膜。
(三)底色:白色。
(四)字體:「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為黑色二號黑體字;「×客運班許字型大小」為黑色四號宋體字,其中編號為紅色阿拉伯數字;框內其他字均為四號宋體字。
三、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制式規范
(一)尺寸:480mm×220mm。
(二)底色:白色。
(三)材質:不少於250克銅版紙。
(四)其他規范:
第一行字為紅色宋體,字高35mm×字寬35mm。
第二行橫線為黑色,寬度為12mm,長度為60mm,橫線中間上方套印紅色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專用章。起訖點為人工填寫,應當字體粗大,便於辨認。
第三行字為黑色宋體,字高20mm×字寬20mm,號碼為紅色阿拉伯數字。
背面為黑色小初號黑體字,簽章欄和省際臨時客運標志牌背面說明欄內文字為黑色二號宋體字。
四、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制式規范
(一)尺寸:480mm×220mm。
(二)底色:淡藍色暗花紋,花紋內容為省份名稱首字母。
(三)材質:不少於150克白卡紙。
(四)其他規范:
第一行字為紅色宋體,字高35mm×字寬35mm。右邊的二維碼為黑色,計算機列印。
第二行橫線為黑色,寬度為12mm,長度為60mm。起訖點字為黑色黑體,字高90mm×字寬90mm—110mm,隨字數多少而改變,為計算機列印。
左邊第三行字為黑色宋體,字高20mm×字寬20mm。號碼為紅色阿拉伯數字,字高20mm×字寬20mm。
右邊第三、四、五行字為黑色宋體,字高7mm×字寬7mm。冒號後面的字為計算機列印。運標志牌制式規范
(一)尺寸:480mm×220mm。
(二)底色:淡藍色暗花紋,花紋內容為省份名稱首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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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 2009-07-29 23:57
#深海尋寶總動員 多重好禮任你選!#
提問者採納
小弟,你慢慢參考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4號令)
2005年7月13日交通部發布根據2008年7月23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4月20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活動,維護道路旅客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旅客運輸安全,保護旅客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以下簡稱道路客運)經營以及道路旅客運輸站(以下簡稱客運站)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道路客運經營,是指用客車運送旅客、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客運活動,包括班車(加班車)客運、包車客運、旅遊客運。
(一)班車客運是指營運客車在城鄉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線路、時間、站點、班次運行的一種客運方式,包括直達班車客運和普通班車客運。加班車客運是班車客運的一種補充形式,在客運班車不能滿足需要或者無法正常運營時,臨時增加或者調配客車按客運班車的線路、站點運行的方式。
(二)包車客運是指以運送團體旅客為目的,將客車包租給用戶安排使用,提供駕駛勞務,按照約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線行駛,按行駛里程或者包用時間計費並統一支付費用的一種客運方式。
(三)旅遊客運是指以運送旅遊觀光的旅客為目的,在旅遊景區內運營或者其線路至少有一端在旅遊景區(點)的一種客運方式。
本規定所稱客運站經營,是指以站場設施為依託,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有關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管理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打破地區封鎖和壟斷,促進道路運輸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
第五條國家實行道路客運企業等級評定製度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鼓勵道路客運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經營,禁止掛靠經營。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經營許可
第七條班車客運的線路根據經營區域和營運線路長度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地區所在地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線。
二類客運班線:地區所在地與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三類客運班線:非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
四類客運班線:毗鄰縣之間的客運班線或者縣境內的客運班線。
本規定所稱地區所在地,是指設區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區;本規定所稱縣,包括縣、旗、縣級市和設區的市、州、盟下轄鄉鎮的區。
縣城城區與地區所在地城市市區相連或者重疊的,按起訖客運站所在地確定班線起訖點所屬的行政區域。
第八條包車客運按照其經營區域分為省際包車客運和省內包車客運,省內包車客運分為市際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和縣內包車客運。
第九條旅遊客運按照營運方式分為定線旅遊客運和非定線旅遊客運。
定線旅遊客運按照班車客運管理,非定線旅遊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
第十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
(1)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准《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符合國家標准《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准《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其他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
本規定所稱高速公路客運,是指營運線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運。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准《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200個以上;
(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
(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本規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四)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且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站級驗收合格;
(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及建設要求》(JT/T200)的規定執行;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如果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當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第十五條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三)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如果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當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四)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第十六條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見附件3);
(二)客運站竣工驗收證明和站級驗收證明;
(三)擬招聘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和專業證書及其復印件;
(四)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五)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客運運力投放、客運線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況。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以及本規定規范的程序實施道路客運經營、道路客運班線經營和客運站經營的行政許可。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客運經營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客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經營申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范圍、車輛數量及要求、客運班線類型;並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告知被許可人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申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5),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主體、班車類別、起訖地及起訖站點、途經路線及停靠站點、日發班次、車輛數量及要求、經營期限;並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明》(見附件8),告知班線起訖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屬於跨省客運班線的,應當將《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抄告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終到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客運站經營申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6),並明確許可事項,許可事項為經營者名稱、站場地址、站場級別和經營范圍;並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二十條受理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申請後7日內發徵求意見函並附《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傳真給途經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徵求意見;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10日內將意見傳真給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同意的,應當依法註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跨省客運班線經營申請持不同意見且協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過其隸屬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各方書面意見和相關材料報交通運輸部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由受理申請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為申請人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被許可人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確定的時間落實擬投入車輛承諾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核實被許可人落實了擬投入車輛承諾書且車輛符合許可要求後,應當為投入運輸的客車配發《道路運輸證》;屬於客運班車的,應當同時配發班車客運標志牌(見附件7)。正式班車客運標志牌尚未製作完畢的,應當先配發臨時客運標志牌。
第二十三條已取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申請。
第二十四條向不同級別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由最高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註明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的經營范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已向被許可人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上述要求予以換發。
第二十五條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形式投資道路客運和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同時遵守《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道路客運經營者設立子公司的,應當按規定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向設立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
第二十七條對同一客運班線有3個以上申請人的,或者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採取服務質量招投標的方式實施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相關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確定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實施跨省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的,可採取聯合招標、各自分別招標等方式進行。一省不實行招投標的,不影響另外一省進行招投標。
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權服務質量招投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在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對等投放運力等不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實施客運班線經營許可。
第二十九條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需要變更許可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按本章有關規定辦理。
客運班線的經營主體、起訖地和日發班次變更和客運站經營主體、站址變更按照重新許可辦理。
客運經營者和客運站經營者在取得全部經營許可證件後無正當理由超過180天不投入運營或者運營後連續180天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
第三十條客運班線的經營期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一條客運班線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暫停、終止班線經營,應當提前30日向原許可機關申請。經營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客運班線經營的,應當在屆滿前60日提出申請。原許可機關應當依據本章有關規定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客運經營者終止經營,應當在終止經營後10日內,將相關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客運標志牌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二條客運站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告知原許可機關和進站經營者。原許可機關發現關閉客運站可能對社會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採取措施對進站車輛進行分流,並向社會公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在終止經營後10日內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交回原發放機關。
第三十三條客運經營者在客運班線經營期限屆滿後申請延續經營,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予以優先許可:
(一)經營者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
(二)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特大運輸安全責任事故;
(三)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情節惡劣的服務質量事件;
(四)經營者在經營該客運班線過程中,無嚴重違法經營行為;
(五)按規定履行了普遍服務的義務。
第三章 客運車輛管理
第三十四條客運經營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客運車輛進行定期維護,確保客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客運車輛的維護作業項目和程序應當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等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客運經營者指定車輛維護企業;車輛二級維護執行情況不得作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路檢路查項目。
第三十五條客運經營者應當定期進行客運車輛檢測,車輛檢測結合車輛定期審驗的頻率一並進行。
客運經營者在規定時間內,到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准《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並依據檢測結果,對照行業標准《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客運車輛技術等級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
車籍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車輛技術等級在《道路運輸證》上標明。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營運車輛技術檢測標准對客運車輛進行檢測,如實出具車輛檢測報告,並建立車輛檢測檔案。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客運車輛進行審驗,每年審驗一次。審驗內容包括:
(一)車輛違章記錄;
(二)車輛技術檔案;
(三)車輛結構、尺寸變動情況;
(四)按規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車記錄儀情況;
(五)客運經營者為客運車輛投保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審驗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欄中註明;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鼓勵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艙的客車從事道路客運。沒有下置行李艙或者行李艙容積不能滿足需求的客運車輛,可在客車車廂內設立專門的行李堆放區,但行李堆放區和乘客區必須隔離,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嚴禁行李堆放區內載客。
第三十九條營運客車類型等級評定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行業標准《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和交通部頒布的《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規則》的要求實施。
第四十條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拼裝的、檢測不合格的客車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客運經營。
第四十一條客運經營者和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分別建立客運車輛技術檔案和管理檔案,並妥善保管。對相關內容的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准確,不得隨意更改。
客運經營者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車輛基本情況、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和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技術等級評定記錄、類型及等級評定記錄、車輛變更記錄、行駛里程記錄、交通事故記錄等。
❷ 安全生產32條新規定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發〔201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全國生產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產狀況總體穩定、趨於好轉,但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非法違法生產現象嚴重,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一些企業重生產輕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和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把經濟發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障的基礎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准,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2.主要任務。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要通過更加嚴格的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採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盡快建成完善的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在高危行業強制推行一批安全適用的技術裝備和防護設施,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術標准體系,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全面達到國家和行業標准,實現我國安全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要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重點行業的企業重組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徹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產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導,形成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嚴格企業安全管理
3.進一步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企業要健全完善嚴格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並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對以整合、技改名義違規組織生產,以及規定期限內未實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礦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4.及時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停產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復產。
5.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並依法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6.強化職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一律嚴格考核,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企業用工要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停產整頓。沒有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存在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企業,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關閉。
7.全面開展安全達標。深入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凡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
三、建設堅實的技術保障體系
8.加強企業生產技術管理。強化企業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按規定配備安全技術人員,切實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負責制,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技術決策和指揮權。因安全生產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9.強制推行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煤礦、非煤礦山要制定和實施生產技術裝備標准,安裝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等技術裝備,並於3年之內完成。逾期未安裝的,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旅遊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要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於2年之內全部完成;鼓勵有條件的漁船安裝防撞自動識別系統,在大型尾礦庫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大型起重機械要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企業安全防護水平。
10.加快安全生產技術研發。企業在年度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國家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研發,加快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裝備的換代升級。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等,加大對高危行業安全技術、裝備、工藝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引導高危行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生產水平,合理確定生產一線用工。「十二五」期間要繼續組織研發一批提升我國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關鍵技術和裝備項目。
四、實施更加有力的監督管理
11.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交通、國土資源、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工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影響安全生產的行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會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以強有力措施查處、取締非法企業。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重大隱患治理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掛牌督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的企業,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進一步加強監管力量建設,提高監管人員專業素質和技術裝備水平,強化基層站點監管能力,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管和技術指導。
12.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准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13.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強化項目安全設施核准審批,加強建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的責任。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要包括安全監控設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氣體、防塵、排水、防火、防爆等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未做到同時設計的一律不予審批,未做到同時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時投入使用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視情節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安全責任。對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產整頓,並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
14.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組織的作用,依法維護和落實企業職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與監督權,鼓勵職工監督舉報各類安全隱患,對舉報者予以獎勵。有關部門和地方要進一步暢通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渠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接受人民群眾的公開監督。要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對輿論反映的客觀問題要深查原因,切實整改。
五、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
15.加快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基地建設。按行業類型和區域分布,依託大型企業,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支持下,先期抓緊建設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配備性能可靠、機動性強的裝備和設備,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推進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託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16.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徵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涉及國家秘密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17.完善企業應急預案。企業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並定期進行演練。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嚴格行業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安全生產技術標准。各行業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訂生產、安全技術標准,制定和實施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准。對實施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危險性作業要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9.嚴格安全生產准入前置條件。把符合安全生產標准作為高危行業企業准入的前置條件,實行嚴格的安全標准核准制度。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嚴把安全生產准入關。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違規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情節嚴重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實施關閉取締。降低標准造成隱患的,要追究相關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
20.發揮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依託科研院所,結合事業單位改制,推動安全生產評價、技術支持、安全培訓、技術改造等服務性機構的規范發展。制定完善安全生產專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保證專業服務機構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客觀性。專業服務機構對相關評價、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對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並降低或取消相關資質。
七、加強政策引導
21.制定促進安全技術裝備發展的產業政策。要鼓勵和引導企業研發、採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鼓勵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新標準的推廣應用。把安全檢測監控、安全避險、安全保護、個人防護、災害監控、特種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研發製造,作為安全產業加以培育,納入國家振興裝備製造業的政策支持范疇。大力發展安全裝備融資租賃業務,促進高危行業企業加快提升安全裝備水平。
22.加大安全專項投入。切實做好尾礦庫治理、扶持煤礦安全技改建設、瓦斯防治和小煤礦整頓關閉等各類中央資金的安排使用,落實地方和企業配套資金。加強對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准,適當擴大適用范圍。依法加強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獎勵與補償機制。高危行業企業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實工傷保險制度,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23.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准。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
24.鼓勵擴大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培養。進一步落實完善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鼓勵高等院校、職業學校逐年擴大采礦、機電、地質、通風、安全等相關專業人才的招生培養規模,加快培養高危行業專業人才和生產一線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註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25.制定落實安全生產規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在制定國家、地區發展規劃時,要同步明確安全生產目標和專項規劃。企業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要求落實在企業發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要突出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投入和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26.強制淘汰落後技術產品。不符合有關安全標准、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要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強制性淘汰。各省級人民政府也要制訂本地區相應的目錄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技術改造和搬遷項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項目建設和延續。對存在落後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予以公布,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27.加快產業重組步伐。要充分發揮產業政策導向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加大對相關高危行業企業重組力度,進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費資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後產能,提高安全基礎保障能力。
九、實行更加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
28.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完成年度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考核,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建設,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29.加大對事故企業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企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除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造成人員傷亡的,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後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30.加大對事故企業的處罰力度。對於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負主要責任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省級及以上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並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新增的項目核准、用地審批、證券融資等,並作為銀行貸款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31.對打擊非法生產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產企業(單位)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產企業(單位)存在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2.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對事故查處實行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層層掛牌督辦,重大事故查處實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後,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對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制訂部署本地區本行業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的具體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貫徹實施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督查,及時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和本行業(領域)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規定、措施執行落實到位。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將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報送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國務院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❸ 包車旅遊需要注意什麼
與自駕游和跟團游相比,包車出遊更自由自在。目前市場上多家運輸公司也提供租車業務。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包車出行雖便利,其中也有不少學問值得注意。
旅遊包車的幾點注意事項:
旅遊包車的朋友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團體旅遊,需要旅遊大巴車,一種是個人旅遊,需要承包小汽車自駕游。
一、選擇正規的公司,正規的公司才讓人放心。什麼是正規的公司?合法經營,市場認可!在選擇公司的過程中有個小技巧,盡量不要選擇那種車子以掛靠車為主的公司,因為掛靠車質量參差不齊(你懂的啦~!)。
二、車,一輛合法的營運車必須有兩證(機動車行駕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簡稱營運證)。如果一輛沒有營運證的車從事營運(如旅遊包車),就是非法營運,各地的運政部門都會不定期的上路查這類車,如在旅遊中包到這種車,碰到運政路查就會被扣車從而耽誤了行程。如果非法營運的車,如在行程中雙方發生糾紛遊客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到有關部門投訴,也可能因為是非法營運車,有關部門沒法處理。如果在包車中如發生大的交通事故,有可能因為司機沒有賠償能力,使遊客蒙受損失。
一輛合法的營運旅遊車,他能反應出這樣最基本的信息。
1)、每輛車每四個月必須做一次二級維護。
2)、每輛車每個座位保險保額不低於20萬。
3)、開這輛的駕駛員都在運政部門有備案,經過專業的培訓,持營運車駕駛咨格證,況且駕齡不低於三年。
4)、每輛車都是掛靠在公司的名下,如發生交通事故,公司和駕駛員都是責任主體,都有賠償責任。
三、駕駛員,從旅遊客運駕駛員都經過營運性駕駛員咨格培訓並且考試合格才能從事旅遊客運。如果是從事非法營運的駕駛員一般都沒有經過培訓。
綜上所述在外出旅遊包車中最好問清楚是不是合法營運的車輛,上車前最好請司機給看一下營運證,營運性駕駛員咨格證。如果不是合法的營運車最好不要包。
在外出旅遊包車中除了非法營運的車不能包,還有幾類車最好不要包。
一:從外觀看車比較舊的車,外觀比較舊的車大部份性能也不太好,容易在路途中拋錨。
二:駕駛員比較年輕的車也最好不要包,太年輕的駕駛員往往技術生疏,行車經驗不足。
三:在街上拉客以低的不正常的包車費用提供包車的車不能包,出現半路甩客的一般都是這種車。
運輸企業還提醒,乘客應注意在包車協議中,將自己的合理要求、權利形成文字並獲得雙方簽字認可。
包車合同大多是由運輸公司提供的格式化合同,其中不可避免會以一種隱性方式保護運輸公司的利益。所以乘客應注意查看合同,並通過附加條款落實一些合理要求,保護自身權益。
如在協議中寫明包車費用、承運方責任、選定的車子車型、對司機的要求、到達時間等。在保證彼此的利益的同時,避免無謂的爭端。
❹ 《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怎麼寫
運輸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規范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秩序;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解決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一步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增強行業的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素質。通過整治行動,確保道路運輸事故隱患及時治理,安全發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安全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遏制重特大道路運輸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內容和工作重點
(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層層簽訂安全責任狀,堅決將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各縣(區)運管所要根據轄區工作實際,明確查處重點、范圍和步驟,落實責任和措施,採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打擊相結合、平常時段與重點時段相結合等方法,強化對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的整治行動。重點依法打擊或查處下列行為:
1、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2、超越許可范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3、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或者不按從業資格範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4、使用不符合交通運輸部規定的相應技術條件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5、站場經營者不按「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規定檢查「三品」、進行車輛安檢和出站復核登記的;
6、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不按規定配備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的;
7、瞞報事故的;
8、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9、長途客班車未按照省局要求,設立中途司機休息點的(800公里以上);
10、駐站管理未履行職責的;
11、其他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教育行動。著重開展以下教育活動:
1、開展針對性安全教育培訓。開展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行業整體安全管理水平;積極推進營運客車駕駛員崗位培訓、職業化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加強客運從業人員業務知識、操作技能的強化培訓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特殊培訓,增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2、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引導運輸企業加強安全文化建設,總結典型,推廣經驗,真正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培育本質安全型企業。
(四)加強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以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加強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建設,促進運管機構安全監管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1、按照「一崗雙責」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強化第一責任和責任第一,落實管理機構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其他領導承擔分管工作范圍內的責任,把安全生產與道路運輸事業發展放到同等的位置上認真抓好,努力形成領導有力、職責分明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和責權利相對應的責任體系,切實增強齊抓共管合力。道路運輸系統要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把責任措施細化分解到具體單位、崗位和個人,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2、各縣(區)運管所要全面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今年以來,我市道路運輸安全形勢基本穩定,但切忌驕傲,要認真汲取2009年「10.2」、2010年「5.13」、「9.4」、「10.20」事故的教訓,提高防範安全事故意識,保持清醒頭腦,一是深圳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即將召開永州到廣東方向的車輛較多,安全防範責任非常重大;二是天氣炎熱,近期湖南常處於4
0度的高溫狀態,車輛易發生機損事故;三是鐵公競爭激烈,道路旅客運輸量減少,經營者重收入輕安全,易出現超載、超速的現象。在這種自然環境和市場環境情況下,更要求我們提高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各縣(區)運管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保穩定的高度,運輸企業要從講發展、講生存的角度,切實抓好安全。各縣(區)運管所、運輸企業一把手要負起總責來,把加強道路運輸安全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任務,立即行動,廣泛動員,突出重點,全力以赴做好當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加強安全生產保障能力建設。各縣(區)運管所要注重行業安全監管,嚴格督促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場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著力完善安全生產保障機制。
(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完善應急救援預案,規范應急救援程序,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業務培訓,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事故損失。
(七)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各縣(區)運管所要督促企業認真執行高危行業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專門用於企業提高安全生產裝備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的規定;加強道路旅客運輸、危險品運輸承運人責任保險等法定保險的落實;督促運輸企業加強營運車輛GPS動態監管。
(八)是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隊伍思想政治建設、作風建設、能力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切實提高履行職責。各縣(區)運管所要加強運管人員安全管理能力教育,加大對行業安全監管知識的教育培訓力度,改善知識結構,拓寬工作視野,提高安全監管能力、行政執法能力;要培養、選拔一批熟悉道路運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安全管理業務能力強、安全理論知識豐富的運管人員,組建一支專業型行業安全管理隊伍,並賦予履行職責必需的職權,使安全生產工作處於時時監控、處處監控之下。在抓好行業監管隊伍能力建設的同時,要加強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安全生產意識、操作技能和防範能力。
三、工作步驟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整個「整治工作」分為宣傳發動、自查自糾、集中整治、檢查驗收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8月5日~8月10日)。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內容、目的和意義。通過召開動員大會、舉辦知識講座、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考試等形式,進一步宣傳有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普及安全行車知識,提高道路運輸企業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運輸安全意識,自覺參與安全生產「整治工作」。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舉報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
第二階段:自查自糾(8月11日~8月20日)。各單位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組織發動,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並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第三階段:集中整治(8月21日~9月26日)各單位要針對當前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認真排查隱患,採取特別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確保長途客車駕駛員中途休息。對所有運距在800公里以上的超長途客運車輛,道路企業要設立中途休息點,確保駕駛員中途休息制度落實到位。對凌晨2點到5點的班車,必須進休息點休息。中途休息點的地址選定按「誰經營、誰設置」的原則進行。有長途客車的客運企業要制訂中途休息點設置方案,並於8月10日前同時上報市運管處和省局客運科。市處派專人進行實地現場勘查,省局將進行抽查。凡未設立駕駛員休息點的長途班車,一律實行整改,暫時取消企業該班線的經營資格,待整改合格後方可恢復。
2、狠抓源頭安全管理。各汽車客運站要嚴格按照「三不進站、五不出站」的要求,落實人員、落實責任,抓好源頭管理工作。運管所要嚴格考核駐站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加強對企業的監管責任,監督車站落實防超載、防「三品」上車、防車輛「帶病行駛」等各項安全措施。客運站必須確保「三品」檢查儀正常使用。凡發生「三品」檢查儀末正常工作、乘客未經安檢上車、車輛未經安檢或安檢不合格出站及站內超載等現象的汽車客運站要進行整改,並取消當年評優資格,車輛所屬公司在整改期內停止新增客運班線。
3、牌證發放符合要求。重點加強紙質客運標志牌的發放管理,牌證發放審批權上收一級,按照「誰審核、誰簽發、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縣運管所發放的牌證必須由縣運管所主要負責人簽發,市處發放的牌證要由市處主要負責人簽發。各縣(區)運管所都必須使用「湖南省道路運輸台帳管理系統」列印省、市際加班、包車以及市際旅遊紙質客運標志牌,凡未使用省局列印系統列印的牌證,一律視為無效證件。各所要嚴格核實企業、車輛和從業人員的資質,做好牌證發放管理工作。
信息來源:博安網-事故安全隱患排查系統
❺ 旅行社租用沒有旅遊包車牌的車輛承載旅遊團隊,旅遊主管部門可以依據什麼條款進行處罰
有色租用了沒有旅遊包車的車輛,承載旅遊團的游旅遊主管部門可以嗎?當然是可以正常值,可以的,因為我們旅遊給包車是可以以
❻ 關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標准
呵呵 想分想瘋了 要有幫助的 呵呵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考核標准
企業名稱:
內容
序號
考核
項目
基本要求
核查方法
核查項目
評分辦法
標准分
扣分
實得分
大項得分
合格(√)、不合格(Ⅹ)
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
配備
90分
1.1
*
安全委員會(領導小組)
成立安全委員會或領導小組
查機構設置文件,以及組織機構、職責分工和組成人員台帳。
1、機構設置文件( )
2、組織機構是否正常運作( )
3、職責分工是否明確( )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第3項不合格扣10分。
30
1.2
*
安全管理部門
是否逐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
查機構設置文件和部門安全職責,以及企業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制度匯編。
1、是否按要求設立了安全管理部門,部門設置文件是否完備()
2、 企業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制度匯編是否完備( )
3、部門安全職責是否明確( )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第3項不合格扣10分。
30
1.3
安全管理人員
1、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數量:計程車客運企業按每50輛營運車、其餘企業按每30輛營運車1人配備,但不得少於1人。2、安全管理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具備與本單位從事的運輸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資歷檔案和持證上崗情況。
1、安全管理人員資歷檔案是否完整、有效()
2、是否按規定配置專職安全員()
3、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第3項不合格扣10分。
30
安全生產責任制
60分
2.1
領導責任明確
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其他領導安全責任明確。
檢查有關安全責任分工文件。
1、責任是否明確()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
10
2.2
簽訂安全責任書
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逐級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檢查安全生產目標分解、落實的有關文件,以及企業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簽定情況。
1、是否將安全生產目標進行層層分解、落實()
2、是否100%簽訂責任書()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
20
2.3
安全責任追究制
逐級建立安全責任追究制,出現問題能按規定嚴肅追究
檢查企業是否制定並實施了安全責任追究制和有關實施情況記錄。
1、是否建立責任追究制( )
2、對事故責任人是否按規定追究處理( )
3、責任追究記錄是否健全()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第3項不合格扣10分。
30
客
運
從
業
人
員
管
理
180分
3.1
駕駛員錄用
1、駕駛員必須具有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營運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同時要求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應聘大型客車駕駛員還必須具備安全行車3年以上客車駕駛經歷。2、企業車輛的駕駛員應由企業考核錄用,有關考核錄用記錄應保存備查。
檢查企業駕駛員管理檔案(駕駛員數與營運車數的比例應大於1.5)。
1、是否所有車輛駕駛員均由企業統一考核錄用()
2、駕駛員管理檔案是否一人一檔,駕駛員的錄用、考核記錄是否健全()
3、是否100%駕駛員均符合規定要求()
4、駕駛員數與營運車數的比例是否大於1.5()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第3項不合格扣5分;第4項不合格扣5分。
30
3.2
駕駛員作息管理
班車客運、包車客運企業應對家屬不在本地的司機和乘務員的住宿、作息進行統一集中管理,對其它司機和乘務員要有科學的作息要求,並經常檢查落實。
檢查企業的作息制度和異地司乘人員的食宿場所。
1、企業作息制度是否健全()
2、是否對家屬不在本地的司機和乘務員的住宿、作息進行統一集中管理,司乘人員的住宿場所是否符合要求()
3、其它司乘人員的作息是否按制度規定實施,並有專人負責檢查()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5分;第3項不合格扣5分。
20
3.3
行車日誌制度
班車客運、包車客運企業應建立駕駛員行車日誌制度。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始發站、中途停靠站、終點站、停車時間以及行車中發生的車輛技術故障、隱患、事故、道路狀況等。
檢查駕駛員的行車日誌
1、行車日誌是否完整、健全()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
10
3.4
*
駕駛員作業管理
企業應嚴禁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和超速駕駛。連續行駛3小時應停車休息15分鍾,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運班車必須配備兩名以上司機。嚴禁22時至6時在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上行駛。進入高速公路和山區公路行駛的所有客車,禁止乘客站立。
檢查企業車輛運行情況和駕駛員行車日誌,有關司乘人員交接班或出勤記錄。並現場抽查企業5名以上駕駛員
1、企業的司乘人員交接班或出勤記錄是否完整()
2、長途車駕駛員是否相對固定()
3、企業有關駕駛員作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抽查駕駛員是否100%知道有關作業管理規定,有無違反規定作業的情況()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5分; 第3項不合格扣10分;第4項不合格扣10分。
35
3.5
駕駛員詢問、告知制度
企業應建立駕駛員出車前問詢、告知制度,防止司機疲勞、酒後或帶病上崗,將有關道路狀況及天氣預報情況及時告知司機。
檢查出車前問詢、告知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1、企業是否建立了出車前問詢、告知制度()
2、企業出車前問詢、告知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5分;
15
3.6
駕駛員動態管理
企業應對駕駛員實行動態考核,對違反交通條例和安全操縱規程,發生行車事故的駕駛員,要及時認真進行處理。經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應及時解聘或調任其他工作。
檢查企業對違規駕駛員的處理決定和記錄,以及對駕駛員的考核辦法、記錄和處理結果。
1、企業對違規駕駛員的處理記錄是否完整()
2、企業對駕駛員考核制度是否健全()
3、有關考核和處理結果是否完整()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第3項不合格扣10分.
30
3.7
聘用駕駛員報告制度
企業應建立聘用駕駛員報告制度,對聘用或解聘的駕駛員要及時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報備。
檢查企業聘用駕駛員的報告情況
1、企業是否將所聘用或解聘的駕駛員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進行報備()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
10
3.8
乘務員管理
1、乘務員應具有安全乘車及識別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業務知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懂得基本的醫療搶救和事故逃生常識; 2、由企業負責考核和錄用,考核錄用記錄應保存備查。
檢查乘務員管理檔案,並現場抽查5名以上乘務員
1、企業所有乘務員是否由企業統一考核錄用()
2、企業乘務員的招聘記錄是否完整()
3、抽查的乘務員是否100%知道有關基本常識()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第3項不合格扣10分。
30
客
運
車
輛
管
理
240分
客
運
車
輛
管
理
240分
4.1
*
車輛狀況
企業車輛證照必須齊全,車輛技術等級達到二級以上。
抽查企業5輛以上車輛,必須全部合格。
1、抽查車輛證照是否100%齊全有效()
2、抽查車輛的技術等級是否100%達到二級及以上()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
20
4.2
車輛維護
企業應建立車輛各級維護制度,並按規定進行車輛維護、保養。車輛日常維護、二級維護手續齊全、符合要求。
檢查企業車輛各級維護制度、車輛維修記錄和原始憑證。
1、企業是否建立了車輛各級維護制度()
2、車輛是否按規定里程(時間)要求進行維護和保養()
3、車輛的維護和保養記錄、手續是否健全()
4、車輛維護和保養的項目是否齊全()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第3項不合格扣10分;第4項不合格扣10分。
40
4.3
*
生產基地制度
企業在注冊地應自有相應的生產基地,其面積至少應是企業車輛投影面積的2倍;在注冊地以外的經營發生地,也應自有或租用相應的場地,作為企業回場待班車輛的統一停放和日常維修工作場所。
到企業注冊地現場核查其生產基地,並檢查基地的產權證明和有關車輛回場停放記錄。同時檢查企業在注冊地以外的經營發生地(包括分公司)自有或長期租賃相應場地的證明。
1、企業在注冊地是否自有相應的生產基地,在注冊地以外的經營發生地是否自有或租用相應的場地,()
2、基地面積是否達到企業(分公司)車輛投影面積的2倍()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
20
4.4
車輛運行調度
企業及其分公司應設立獨立的車輛調度機構,對企業全部車輛進行統一調度管理,以保證車輛的正常運作。
檢查企業調度機構的設置文件和車輛調度日誌,以及有關車輛運行記錄。
1、車輛調度機構設置文件()
2、車輛調度機構是否正常運作()
3、車輛調度日誌是否完整()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第3項不合格扣10分。
30
4.5
客運班車營運管理
客運班車應嚴格按核定的線路、站點運行,不得擅自變更。
檢查企業車輛調度和運行記錄
1、車輛是否按核定線路、站點運行()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
10
4.6
客運班車中途休息管理
企業應建立長途班車中途休息管理制度,指定中途休息點和司機交接班點。
檢查企業班車中途休息管理制度和班車中途休息點台帳。
1、企業是否建立了班車中途休息管理制度()
2、是否對長途客運班車指定中途休息點和司機交接班點()
3、各中途休息點和司機交接班點的車輛到達記錄和司乘人員簽到或交接班記錄台帳是否完整()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5分;第3項不合格扣5分。
20
4.7
*
客運班車報班安全例檢
客運班車發車前的報班安全例檢必須按照《廣東省客運班車報班安全例檢辦法》和《廣東省客運班車報班安全例檢技術規范》嚴格執行。
檢查企業客運班車報班安全例檢制度。對委託站場完成報班安全例檢的,檢查企業與有關站場簽訂的報班安全例檢協議。對由企業自行完成車輛報班安全例檢的,則檢查企業或其指定機構的報班安全例檢場地、人員和操作流程。
1、報班安全例檢制度是否健全( )
2、委託站場完成報班安全例檢的,是否與有關站場簽訂報班安全例檢的協議( )
由企業自行完成車輛報班安全例檢的,企業或其指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場地和人員()
3、報班安全例檢項目和記錄是否完整( )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第3項不合格扣10分.
30
4.8
車輛停放管理
企業車輛在每日收車後,應返回企業生產基地或企業規定的其他場地統一停放。
查有關車輛回場停放記錄
1、車輛出入場記錄是否健全()
2、企業車輛每日收車後是否在生產基地統一停放和從事日常維修工作()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
20
4.9
營運線路管理
企業應根據企業車輛的不同營運線路,分別提出包含線路各路段路面情況、行駛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的營運線路行駛基本要求,供司乘人員參考。
查企業營運線路行車基本要求資料台帳
1、企業營運線路行車基本要求資料台帳是否完整、健全()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
10
4.10
報廢車輛管理
企業報廢車輛不得轉讓或移作他用。嚴禁非法改裝、拼裝車輛。
檢查企業報廢車管理制度和有關報廢車處理證明,以及車輛改裝情況。
1、企業報廢車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報廢車處理證明是否齊全()
2、企業是否存在非法改裝、拼裝車輛問題()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
20
4.11
車輛技術檔案管理
客運企業應逐車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檢查企業車輛技術檔案
1、企業車輛技術檔案是否按一車一檔要求建立()
2、車輛技術檔案內容是否完整()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
20
企業與承包經營者安全責任
70分
5.1
*
企業責任
1、企業應將承包經營車輛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范圍,切實將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承包經營者、承包經營車輛及其司乘人員。2、企業應與承包經營者簽訂合同,落實安全管理的各項措施,並監督其實施。
檢查企業對承包車管理的各項制度和基礎台帳,並檢查企業與承包經營者簽訂的關於落實安全管理各項措施的合同,以及其監督實施情況。
1、企業對承包車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企業是否按照有關管理制度落實對承包車的管理()
3、企業是否與承包經營者簽訂合同,落實安全管理的各項措施,並監督實施()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第3項不合格扣10分。
30
5.2
承包經營者責任
1、承包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配合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2、承包經營者必須按照企業規定,做好車輛的各項維護、保養工作。3、承包經營者必須服從企業經營調度部門的管理,不得擅自改變核定的車輛運行線路和站場。4、企業和承包經營者對車輛的安全管理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承包經營者違反企業有關管理規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經營者承擔直接責任,企業承擔管理責任。
檢查企業承包車對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使用的司乘人員、車輛保養和維護與守法經營方面的情況。並對承包車輛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檢查。
1、企業對承包車管理的各項制度是否得到落實和執行()
2、承包車輛是否按規定的里程(時間)、項目進行保養和維護()
3、承包車輛是否按照核定的線路和站場運行()
4、承包車輛是否按規定配合企業對安全事故的處理()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第3項不合格扣10分;第4項不合格扣10分。
40
其
它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130分
6.1
會議制度
安委會(領導小組)會議每季1次,企業安全例會每月1次,駕駛員安全會議每月不少於2 次,承包經營者安全會議每月不少於1次。
查安全會議制度和有關的安全會議記錄。
1、安全會議制度是否健全( )
2、有關會議記錄是否完整( )
3、是否按規定召開安全會議()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第3項不合格扣10分.
30
6.2
教育與培訓制度
1、對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進行脫產安全培訓教育,每年每人受教育時間不少於16小時。2、培訓教育實行專業授課與現場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集中進行。3、培訓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安全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道德等。
檢查企業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以及各種培訓教育的記錄、培訓教育的的方式和培訓教育的內容。
1、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是否健全( )
2、有關司機教育和培訓記錄是否完整( )
3、培訓教育內容是否全面()
4、培訓教育是否以脫產形式,採用專業授課與現場操作相結合的方式集中進行()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第3項不合格扣10分;第4項不合格扣10分。
40
6.3
監督檢查制度
企業對本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每月不少於1次.對重點部位、人員、班線進行重點檢查,並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隱患。
查監督檢查制度,以及企業安全監督檢查記錄。
1、監督檢查制度是否健全( )
2、企業安全監督檢查記錄是否完整( )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
20
6.4
車輛牌證管理制度
車輛牌證管理制度:企業應指定專門部門專人負責車輛營運牌證的統一管理。車輛發班時由駕駛員統一領取,車輛收班後,由駕駛員將營運牌證統一交回企業保管,有關管理人員應做好牌證收發記錄。
檢查企業車輛牌證管理部門和有關牌證收發原始記錄,以及企業車輛牌證台帳。
1、企業車輛牌證台帳是否健全()
2、企業車輛營運牌證是否由專門部門統一管理()
3、車輛營運牌證是否按規定進行收、發管理()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第3項不合格扣10分。
30
6.5
基礎資料
各種安全記錄、台帳、檔案齊全、規范,報表及時、准確。
按要求檢查企業各類基礎台帳。
1、各種安全記錄、台帳、檔案齊全、規范,報表及時、准確()
第1項中每缺一項基礎資料扣1分,扣滿10分為止;
10
企業風險防範和事故處理
、
統計
130分
7.1
*
企業風險防範
1、企業應建立安全風險防範機制,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2、企業必須將其所有營運車輛全部納入安全生產管理范圍。
檢查企業安全風險防範機制和對車輛實行統一安全管理情況。
1、企業安全風險防範機制是否合理、有效()
2、是否對所有車輛實行統一的安全管理()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
20
7.2
企業責任賠償能力
企業應具備與其經營范圍相適應的責任賠償能力,並按規定足額辦理企業車輛安全保險。
對企業責任賠償能力進行評估,檢查企業是否按規定足額辦理安全保險。
1、企業是否有與其經營范圍相適應的責任賠償能力()
2、企業是否按規定為車輛足額辦理了安全保險()
3、企業對已發生的事故是否都承擔了賠償責任()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第3項不合格扣10分。
30
7.3
事故處理
1、發生行車事故,駕駛員和乘務員應以最快的方式將發生事故的車號、班次、時間、地點、受損情況、救助要求、事故原因等向當地公安交警和企業報告。2、事故發生後,司乘人員應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盡力搶救受傷人員,認真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3、企業相關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協助處理善後事宜,發生人員死亡事故,企業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場。
現場抽查5名以上駕駛員和乘務員。檢查有關事故處理檔案。
1、被抽查的司乘人員是否100%知道有關操作程序()
2、企業相關人員在事故發生後,是否能迅速趕赴現場,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
20
7.4
重特大事故管理
重大及以上事故必須一事一檔。重大、特大事故處理完結後,企業應在事故調解賠償完畢或法院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寫出事故處理的總結報告和整改措施,報企業注冊地交通主管部門。
檢查重、特大事故檔案和有關總結報告和整改措施。
1、重大及以上事故是否一事一檔()
2、重、特大事故是否有相應的總結報告和整改措施()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
20
7.5
事故統計、事故報告
申報企業事故統計月報表、年報表,以及當年事故與去年同期相比情況必須完整,並按規定時間報交通主管部門。對發生人員現場死亡的事故,企業應在接報一小時內向企業注冊地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檢查安全事故統計、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事故登記台帳、事故檔案和企業事故統計報表,以及事故上報和處理記錄
1、安全事故統計、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是否健全( )
2、事故上報和處理記錄是否完整( )
3、企業事故登記台帳、事故檔案和事故統計報表是否完整()
4、事故統計報表和重大及以上事故是否按時上報()
第1項不合格扣10分;第2項不合格扣10分;第3項不合格扣10分;
第4項不合格扣10分。
40
安全考核指標
100分
8.1
*
責任事故率
年度責任事故頻率小於1.5次/百萬車公里
查企業年度安全報表
年度責任事故頻率是否小於1.5次/百萬車公里()
1、符合規定的指標按標准分給分;
2、每發生一次主責及以上重大事故扣5分;
3、每發生一次主責及以上特大事故扣20分;
4、企業上年度發生同責及以上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群死群傷特大事故的一票否決,本次安全考核不合格。
40
8.2
*
責任事故死亡率
年度責任事故死亡率小於0.3 人/百萬車公里
查企業年度安全報表
年度責任事故死亡率是否小於0.3 人/百萬車公里()
30
8.3
*
責任事故傷人率
年度責任事故傷人率小於1.6 人/百萬車公里
查企業年度安全報表
年度責任事故傷人率是否小於1.6 人/百萬車公里()
30
http://www.jyjtglc.com/c5.htm看看
❼ 車站安全科有權在路上檢查客運車輛包車牌嗎
當然有的,車站安全科,運管科等有權力在路上檢查運營車輛的所有手續,包括行駛本,運營證,包車牌啥的。
❽ 如何開旅遊包車公司
首先你先搞個網站不用太復雜,用個模版網站就可以,仔細看大家網站樣式都差不多,大約1000左右就能搞定,然後是在網站裡面填加文字內容比如景點、旅店、攻略、線路等這些資料越多顯得豐滿。旅遊線路里的資料可找專業旅遊網站,把他們開發的旅遊產品復制出來修改一下就可以,比如深度生態游、中俄邊境游、親子游、相約北極共賞極光,尋北之旅等等好多,文字多用修飾詞把內容搞的高大尚些。
圖片必不可少,過路景點或看到驢友或遊客的時候,多拍一些照片,最好在弄個條幅什麼的,圖片的作用不要低估,網站大不大氣上不檔次就靠圖片了。
對了還有各種網友留言,這是重中之重要把留言放在明顯位置,一個站看上去有沒有人氣全靠留言了,沒事做的時候就在網站上加留言,比如謝謝A哥,謝謝B哥,感謝幫助,服務很好很熱情等,什麼時間來,幫助訂房等,不要吝嗇文字,多誇誇自已,弄個幾百條上千條,如果沒什麼可寫的了就把後面的復制到前面來略做修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