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口岸商務車
『壹』 如何辦理港珠澳大橋車牌
申請粵港經港珠澳大橋通行的商務車指標的條件
商務車(俗稱私家車,用於往返粵港兩地從事商務需要的車輛,車輛類型為車長小於6米,含駕駛人在內的8座以下小型汽車,車輛不得從事營運)。
指標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香港經大橋進入內地,並領取內地車牌的指標;
第二類是內地經大橋進入香港,並領取香港車牌的指標。
指標有效期為5年,到期後按照屆時規定條件延期,到期3年仍未辦理延期的,指標將被注銷,供其他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使用。獲得批准後,車輛在大橋通車後方可通行。
第一類香港經大橋進入內地商務車指標申請條件:
境外到我省投資企業(含港澳台地區和外國公司及境外投資者)
對到我省投資的境外投資企業(個人),不論投資額多少,省內企業3年內(含申辦當年)納稅額累計達到10萬元人民幣以上者就可以申辦1輛通行港珠澳大橋口岸的商務車輛指標;納稅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可申請第2輛;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可申辦第3輛。以往申請過其他口岸車輛的,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請。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為此還進一步簡化了申辦手續,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只需提供投資批准證書、《企業法人營業》、企業完稅憑證、公司商事登記資料、車輛登記文件及駕駛人證件等資料,不再審核企業的驗資報告、審計報告等資料,不再需要法人或香港公司股東親自辦理,可以由授權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提交的申請被受理後,在指標有剩餘的條件下,獲批的時間也從其他口岸的一個半月縮短到15天。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策還放寬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申辦范圍,擔任我省縣(市、區)以上的港澳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都可以提出申請。已申請過其他口岸車輛的,不受限制。
曾向內地善心捐款的海外華人華僑和港澳台同胞改革開放以來在我省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累計金額達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海外華僑華人、港澳台同胞,可申請辦理1輛通行港珠澳大橋口岸的車輛指標,已申請過其他口岸車輛的,不受限制。
高新技術外資企業為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列入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名錄的外資企業,無須提供納稅證明,可申請1輛通行港珠澳大橋口岸的商務車輛指標,已申請其它口岸的,不受限制。
其他類投資者境外高校、金融機構、律師事務所等組織在內地投資辦企業、學校、金融業、合作律師事務所等,符合投資納稅標準的,可申請通行港珠澳大橋口岸的商務車輛指標,已申請其它口岸的,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