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國家罰款按汽車價值
A. 車輛違章罰款是交給國家嗎
車輛違章的罰款是屬於國有資金,由地方財政收入記賬的。
B. 中國車在國外違章會受什麼處罰
在國外駕駛適用當地法律。
C. 在美國交通犯法罰款多少(轎車)
美國是一個裝在車輪子上的國家,絕大多數人以車代步。大多數美國人守法觀念比較強,遵守公共秩序,無論駕車還是走路,都會注重對方的路權,而且美國道路基礎建設也比較完善,各主要路口除了安裝紅綠燈,還安裝行人信號燈,一些道路上為方便行人還劃有斑馬線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因此,在美國發生車輛撞擊行人的車禍事故並不是太多。但從交通法規方面來講,如果發生機動車與行人相撞的情況,在事故處理和責任賠償認定方面,美國法律雖然注重「以人為本」,但也絕對不簡單偏向行人,而注重具體責任認定。
美國各州的交通法規雖然在大的規則方面相近,但在一些細則上還是有很大差異。在有關車禍責任與賠償認定的法規方面,州與州之間的差別就很大。從總體上來看,美國有一半以上的州實行的交通法律都是採取「誰責任大,誰就多負責」的原則,來確定事故責任。所以,假如在美國發生由於行人違反交通法規而被車輛撞上的車禍,大多數情況下主要責任還是由行人來負擔。
據美國洛杉磯鄧洪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當地著名華裔律師鄧洪介紹,單就處理機動車與行人交通事故責任的交通法來說,美國50州大體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採取過半認定製,即涉及事故的一方一旦被認定應負責任超過50%,那麼就應擔負全部事故責任。實行這個制度的包括科羅拉多州、內華達州等佔美國半數以上的州。在實行這類法律的州,行人如果違規在先,那麼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必須責任自負,得不到任何保護。
鄧洪列舉了他本人在科羅拉多州辦理過的一個案例:3名來自中國的工人一天清晨開著一輛舊車去上班,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汽車突然拋錨,其中2人只好下來推車;不巧當天正逢大霧天氣,能見度低,結果這2人被後面駛來的一輛汽車撞擊身亡。後來警方認定這2名工人對事故應承擔50%以上的責任,因此肇事車輛無需作出任何賠償。在此案中,鄧洪是通過工傷索賠的途徑才勉強幫這2名工人的家屬索取了賠償,但對於肇事車主的索賠則無能為力。
第二類採取比例分攤制,即根據事故具體情況來確定事故涉及者的具體責任比例,並按相應比例來分攤賠償。實行這類制度的包括加利福尼亞州、路易斯安納州、阿拉斯加州等13個州。按照這些州的法律,行人的路權總是高於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總是有優先路權,而不管行人是否違反交通規則。至於事故的責任比例則由警方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專家來認定。
在上世紀80年代,路易斯安納州西門羅市地方法院對一起行人交通傷害事故的判決就很具有典型意義:一位鍋爐廠工人有一天清晨在天不亮時穿著深色服裝,沒有走指定的人行道而抄近路橫穿一條高速公路從停車場走向對面的工廠,結果被一輛正常行駛的車輛撞成重傷,他於是將肇事司機、鍋爐廠和當地交通局全都告上法庭。法院最後作出以下判決:鍋爐廠負有最主要責任,佔40%;肇事司機和原告各負有25%的責任;而交通局也負有10%的責任。理由是:工廠將停車場修建在高速公路對面,顯然無視工人安全,盡管該廠已要求交通局設置了人行道;瓊斯在天黑時沒有走指定人行道並橫穿不享有優先路權的高速公路,顯然負有明顯責任;肇事司機開車不夠謹慎,盡管已進行避讓,但最終是直接造成車禍;而交通局雖然修建了人行道,但沒有建立相應的照明設施和降低限速標准,也有失責之處。交通局和司機均提出上訴,但上訴法院最後維持原判,受傷工人羅蘭德·多納旺最後獲得70多萬美元的賠償。
第三類則採取簡單多數制,即事故中承擔責任比例最多的一方就應該負全責。實行這一制度的有包括阿拉巴馬州在內的6個州。這類制度強調機動車和行人各守其責,誰違法在先,誰就得擔負全部責任。在這幾個州,行人如果違規在先而受到傷害,顯然必須自己承擔全部責任,這比第一類制度更加苛刻。
盡管車禍責任認定的制度不一,但美國交通法規的基本理念上還是提倡以人為本,因為美國法律認為駕車是一種「特權」,並非基本權利。為了保障行人權益,美國通過改善道路狀況,強制實施配套車輛保險政策、嚴厲懲罰醉酒駕車等措施來減少車禍,以確保交通安全美國強制購買車輛保險,無保險的車輛不許行駛;此外,許多美國人還投有其他人身傷害或壽險,因此在出現車禍的情況下,受害者通常可以獲得一定的保險賠償。在採取「無過錯責任」保險制度的各州,只要發生車禍,那麼無需證明誰對誰錯,保險公司都可以向雙方提供賠償,這類保險制度避免了許多法律糾紛。但其缺點是賠償有限額,而且只提供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的賠償,而不提供精神痛苦賠償。而在像加州這樣採取「過錯責任」賠償制度的州,則由犯錯的一方的保險公司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包括精神痛苦賠償(通常為醫療費的2至3倍)。根據美國的保險規定,通常每次出交通事故後,警察都會記點數,因此保險費用就會跟著上漲。保險公司甚至會拒絕向經常發生車禍的危險駕車人士提供保險,這無形中加強了對駕車人的約束,有利杜絕亂開車現象。
鄧洪律師說,為減少機動車撞人事故,美國車輛管理局還通過嚴格的駕照管理來強調司機的責任。根據交通法,任何人如果駕車發生了撞人的車禍,不管責任在何方,通常車管局都要先暫扣駕照,以強調生命權永遠高於行路權的理念。如果醉酒駕車,一旦發生撞人事故將被定性為二級謀殺罪來判刑和巨額賠償,而即使沒有發生車禍,被抓獲也將被吊銷駕照和判刑,因為醉酒駕車會把車輛變成致命殺人武器,對他人生命構成威脅。
者當海員多次到過美國。美國人的整體素質是比較高的,那些影視的上黑社會、公開搶劫、暴力在現實生活中是很少見的。別的不論,就說司機,凡是路口,無論有無警察、有無信號裝置,司機總要先停車,左右觀望確認無人、無車的情況下,才緩緩通過。如遇有車,就讓先進路口的車輛通過。如果是有紅綠燈的路口,就是沒有車輛和行人,遇有紅燈,每個司機都會規規矩矩將車停下,等待綠燈亮起後才將車啟動。行人與車互相躲時,司機伸出頭來還會來一句「SORRY」(對不起)。
酒後駕車,各國都在禁止。但各有措施,各有高招。在美國,一旦查出酒後駕車,處罰是十分嚴厲的,不僅要吊銷駕照,沒收車輛被拍賣,還將被定為二級謀殺罪,誰敢以酒試法,等待你的就是以上的下場。如果是非美國公民違反此規定,除接受處罰處,將被驅逐出境,叫你人財兩空,出國夢將半途而廢。輕者違規,電腦記錄在案,如超速行駛等,違規的次數多了,自找的麻煩也就多了。
美國的法律嚴,但美國的警察並非冷血動物不近人情。他們在執行公務時,的確稱得上是法規無情人有情。有一篇報道說,華人朋友相聚,酒逢知己千杯少,異地見老鄉淚汪汪。結束時,東道主打電話給警察局,警察如約趕到,說明情況,警察不但不惱,反而稱贊對方是遵紀守法的好市民,並將華人朋友連車帶人送回家。有人說這是高素質的警察,人情化的服務,在提升整個美國交通管理形象的同時,駕車人會自覺不自覺產生「下不為例」的決心。
中國人到美國且不要以為在國內會開車,見車就開;也不要以為國內有駕照在美國也暢通無阻。而事實上,中國的駕照不被美國認可,你想在美國開車,必須重新辦理美國的駕照,而且要辦兩個駕照,一個是所在州的駕照,另一個國際駕照,這才是明智的選擇。美國雖說是個高消費的國家,但考駕照卻是既方便又便宜的事,在居住所在地的有關部門交20美元,考不及格不用交錢,考及格後才交錢,讓人心理平衡。獲得駕照後到汽車協會辦理一個國際駕照,再交10美元。兩本駕照加起來才30美元。但司機一次違反交通法規輕者就要罰款270美元,還要記錄在案,這也是美國司機不違規的原因之一。
凡是到過美國的人都有一個共識,那就是不會開車不行,沒有汽車寸步難行。因為居民區大多在市郊,居民區與居民區,居民區與市中心相距二三十公里是常事,因此, 購物、訪友、上學、上班,幾乎處處離不開汽車。可以說,美國是個汽車王國。但是,美國的交通環境井然有序,這除了公路網路四通八達外,其次就是管理現代化,交通罰款也決不手軟。
有兩項罰款很有特色,起碼我國現在一些中小城市還做不到,或不習慣這么做。罰款其一是限速。限速分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一般公路、市內、停車場等若干個檔次。 一般公路限速為65英里(1英里等於1.609公里)也就是每小時不超過104公里。在美國,根據車型、路況,跑100英里算不上是飛車,但是超速行駛是要被罰款的,超過規定越多,罰金越高,理由是,一旦出事,你給對方造成的損害將更嚴重。如果你要以100英里的速度行駛,撞在警察的槍口上就要被罰不少於1000美元。罰款一視同仁,不分老內老外,沒有嚴格與不嚴格之說,一律照章辦事。車上高速公路,有經驗的司機都把速度固定在規定的標准上,不敢越雷池一步,生怕自己一時興奮,控制不住速度而違章開快車行駛。開飛車,開英雄車的大都是初到美國的外國人。當地人和在美國生活的外國人知道罰款的厲害,一般都不敢以僥幸試罰。
美國的交通罰款也不像我們國家交款了事,一罰走人。也不是亂罰款,不出據。他們是電腦記錄在案,如果你是初犯,可以接受半天的安全教育,代替罰款。這在時間就是金錢的美國社會里,可不比罰款輕松多少。但就是這樣的機會一年也只有一次,再犯就要重罰。
在美國開車千萬不能闖紅燈,因為路口都有監視器。闖了紅燈,往往是車未進門,罰單早就送來了。在無紅綠燈的路口,只要有人過馬路,任何車輛都要停下來等候, 這除了與嚴格管理有關外,與一個民族的素質也有很大關系。
罰款其二是停車限時。美國車多,停車也就有一定之規,停車場按時收費。大型停車場別看汽車有成百上千,但卻看不到工作人員,因為是電腦管理,停車人只要根據自己的停車時間,往計時器中投入相應的硬幣,就可以走人。但是,交費時一定要留有充分的餘地,否則,時間一過,你的車窗上就會貼上一張罰款單。例如,25美分可停車半小時,但若超時1到10分鍾,就要罰款40美元。可見停車時交足、多交停車費很有必要。停車少交費這個小便宜實在占不得。在這里,能充分體現出「佔小便宜,吃大虧」的慘痛後果。
D. 根據交通法司機駕駛國三車會得到什麼處罰
除了在北京北上廣深限行外,其他省份還可以正常上路行駛。
E. 治超罰款超過車子價值算不算違法
不算違法,按照政策可以按最高額度的罰款,也可以根據你超額的部分罰款,這個數額取決於交警的判罰尺度
F. 我們的汽車違章罰款上交後,國家用這個錢幹嘛了
到地方財政,然後干什麼了就不得而知了
G. 從5月1日起國家將實行汽車罰款交滯納金嗎
好像不是從五月一號,我四月份下旬就已經被扣違約金了,哈哈。
H. 非法營運,車管所扣車,車價值一千多,罰款要5000,合理嗎
根據提供的情況,非法運營被車管所扣車,罰款5000元,但是車才1千多,一般情況下,罰款多少與車的價值是沒有關系的,罰款是根據非法營運的嚴重程度來決定罰款的多少。
I. 交警處罰的依據的是什麼處罰的額度又從何而來
交警處罰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超過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收取費用的,退還多收取的費用,並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並依法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七條 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一百零二條 對六個月內發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第一百零三條 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違法行為,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四條 未經批准,擅自挖掘道路、佔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有前款行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
第一百零五條 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採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 在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樹木、其他植物或者設置廣告牌、管線等,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妨礙安全視距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行為人排除妨礙;拒不執行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強制排除妨礙,所需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第一百零七條 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一百一十一條 對違反本法規定予以拘留的行政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
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第一百一十三條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處罰決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後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規定辦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第一百一十五條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安裝、使用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警報器、標志燈具,噴塗標志圖案的;
(三)為不符合駕駛許可條件、未經考試或者考試不合格人員發放機動車駕駛證的;
(四)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規定將依法收取的費用、收繳的罰款及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的;
(五)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學校或者駕駛培訓班、機動車修理廠或者收費停車場等經營活動的;
(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七)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車輛號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車輛的;
(九)當場收取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額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處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難,拖延辦理機動車牌證的;
(十二)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的;
(十三)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車輛的;
(十四)非執行緊急公務時攔截搭乘機動車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職責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一百一十六條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給予交通警察行政處分的,在作出行政處分決定前,可以停止其執行職務;必要時,可以予以禁閉。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級或者撤職行政處分的,可以予以辭退。
交通警察受到開除處分或者被辭退的,應當取消警銜;受到撤職以下行政處分的交通警察,應當降低警銜。
第一百一十七條 交通警察利用職權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所列行為之一,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J. 小型汽車非法營運被扣留 罰款金額超過車的價值了 不想取了可以嗎
不行!罰款金額超過車的價值,不想取了這是你處分的權利,罰款還是要如數繳納,否則有可能會行政拘留十五天以下,到時還需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