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座商務車要不要噴字
㈠ 7座車噴字是強制規定嗎
根據國家交通法規定,運營7座車必須在車身噴字。因為在一些地方,7座車超載確實是非常嚴重的現狀,所以為了避免運營車輛渾水摸魚,全部七座的車都會被噴上限定超載的字樣。
這都是完全為了出行安全以及車內成員的安全考慮,目的在於提示駕駛人按規定裝載乘座人員,加強群眾對麵包車運輸的監督,提高人民群眾對交通安全的防範意識,自覺抵制超載等違法行為,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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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管所的「噴字服務」會收取一定的費用。收費數額有所不同,不同地區由20元~100元不等。
對於「7座車噴字」這件事兒,如果車管所要求必須噴塗,作為車主雖然沒有反抗的餘地,但是卻有選擇「噴塗」方式的權利,那就是:「核載標語可採取噴塗或粘貼方式,駕駛人可自願選擇。」所以,如果你也遇到這種情況,有不想被「噴」的話,那就選擇被「貼」吧。
㈡ 國家有法律法規規定七座的汽車側面是不是一定要噴字
國家並沒有法律法規規定七座的汽車側面一定要噴字,但在《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了不同種類的車應噴塗的質量和種類。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
4.7.6 所有貨車(多用途貨車除外)和專項作業車(消防車除外)均應在駕駛室(區)兩側噴塗總質量(半掛牽引車為最大允許牽引質量);其中,欄板貨車和自卸車還應在駕駛室兩側噴塗欄板高度,罐式汽車和罐式掛車(罐式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除外)還應在罐體兩側噴塗罐體容積及允許裝運貨物的種類。
欄板掛車應在車廂兩側噴塗欄板高度。冷藏車還應在外部兩側易見部位上噴塗或粘貼明顯的「冷藏車」字樣和冷藏車類別的英文字母。噴塗的中文及阿拉伯數字應清晰,高度應大於等於80mm。
註:多用途貨車是指具有長頭車身和駕駛室結構、核定乘坐人數小於等於5人(含駕駛人)、駕駛室高度小於等於2100mm、貨箱欄板上端離地高度小於等於1500mm、最大設計總質量小於等於3500kg的貨車。
4.7.8 所有客車(專用校車和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除外)及發動機中置且寬高比小於等於0.9的乘用車應在乘客門附近車身外部易見位置,用高度大於等於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數字標明該車提供給乘員(包括駕駛人)的座位數。具有車底行李艙的客車,應在行李艙打開後前部易見位置設置能永久保持的、標有所有行李艙可運載的最大行李總質量的標識。
4.7.12 教練車應在車身兩側及後部噴塗高度大於等於100mm的「教練車」等字樣。
4.7.13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救險車以外的機動車,不應噴塗和安裝與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救險車相同或相類似的標志圖案和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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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
4.7.7 總質量大於等於4500kg的貨車(半掛牽引車除外)和貨車底盤改裝的專項作業車(消防車除 外)、總質量大於3500kg的掛車,以及車長大於等於6m的客車均應在車廂後部噴塗或粘貼/放置放大的號牌號碼,總質量大於等於12000kg的自卸車還應在車廂左右兩側噴塗放大的號牌號碼。
受結構限制車廂後部無法粘貼/放置放大的號牌號碼時,車廂左右兩側噴塗有放大的號牌號碼的,視為滿足要求。放大的號牌號碼字樣應清晰。
4.7.9 專用校車車身外觀標識應符合GB24315規定。校車運送學生時,應在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後風窗玻璃適當位置各放置一塊可以從車外清楚識別的校車標牌;但專門用於接送學生上下學的非專用校車,車身外觀標識還應符合專用校車相關規定。
註:非專用校車是指除專用校車外的其他校車。
㈢ 法律法規針對七座車噴字有無規定
不是營運車輛的七座車國家是不要求強制噴字的。營運車輛是必須要強制噴字的。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17)中明確規定:「所有客車(專用校車和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除外)及發動機中置且寬高比小於等於0.9的乘用車應在乘客門附近車身外部易見位置,用高度大於等於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數字標明該車提供給乘員(包括駕駛人)的座位數。具有車底行李艙的客車,應在行李艙打開後前部易見位置設置能永久保持的、標有所有行李艙可運載的最大行李總質量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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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堅決防範農村麵包車重大交通事故的緊急通知》相關規定:
結合大城市,大農村的具體情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主要針對長安、五菱、昌河、東風、哈飛、金杯、柳州、福田、中順、東南、北斗星、松花江等品牌的麵包車開展核載提示語噴塗工作,目的在於提示駕駛人按規定裝載乘座人員,加強群眾對麵包車運輸的監督,提高人民群眾對交通安全的防範意識,自覺抵制超載等違法行為,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㈣ 非營運的家用7座車輛必須強制噴字嗎有無法律依據
強制噴字的是營運車。只要你的行駛本上是營運車輛的性質,是必須要噴字的,可以讓執法人員快速識別營運車,便於檢查。只要你的7座車的行駛證不是營運車性質,就不用強制噴字。
檢測站是按照公安部《機動車檢驗規程(GA801-2013)》,第十九項關於「外部標示、文字噴塗」的規定和省交警總隊、市交警支隊關於落實公安部交管局「8.12」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從2013年9月1日起對核載7座以上的麵包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等車輛,要求在明顯位置噴塗核載人數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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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車輛類型和使用性質的不同,外觀標識、標注和標牌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所有貨車(半掛牽引車除外)和專項作業車,其駕駛室(區)兩側應噴塗有總質量。所有半掛牽引車,其駕駛室(區)兩側應噴塗有最大允許牽引質量,載貨部位為欄板結構的貨車和自卸車,駕駛室兩側應噴塗有欄板高度,載貨部位為欄板結構的掛車,其車廂兩側應噴塗有欄板高度,噴塗的中文和阿拉伯數字應清晰,高度應大於等於80mm。
2.總質量大於等於4500kg的貨車(半掛牽引車除外)、掛車、其車身(車廂)後部應,(噴塗/粘貼)有符合規定的放大號,無法(噴塗/粘貼)的平板掛車應設置有符合規定的放大號。
3.客車(專用校車和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除外)其乘客門附近車身外部易見位置,應用高度大於等於100mm 的中文和阿拉伯數字標明該車提供給乘員(包括駕駛人)的座位數。
4.教練車應在車身兩側及後部噴塗有高度大於等於100mm 的「教練車」字樣。
5.氣體燃料汽車、兩用燃料汽車和雙燃料汽車應按GB/T17676的規定標注其使用的氣體燃料類型。
6.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警車的車身顏色應符合相關國家標准或行業標准,警車、消防、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安裝使用的標志燈具應齊全、有效,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7. 殘疾人機動車應在車身前部和後部分別設置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志。
㈤ 7座車噴字是強制規定嗎
1、強制噴字的是營運車,強制噴字是為了執法人員快速識別營運車輛;
2、私家車你可以出示行駛證,表明非運營車,要求不噴,之前噴了也可以擦掉,強制噴你可以投訴。
㈥ 七座車必須要噴字嗎
不是必須
㈦ mpv七座車是不是車門都也要噴字
不需要。
資料拓展:
1、7座MPV,差不多是中國市場上最標準的MPV,採用2+2+3的布局方式,這樣的布局可以使得進出第三排時較為方便,同時強調第二排空間,尊崇第二排。
2、而唯雅諾與威霆則打破了這種規范,賓士商務車採用的標准座椅滑軌系統,熟練後可以1分鍾完成單個座椅的拆卸或安裝,讓座椅的選擇不再是難題。同時由於威霆與唯雅諾超大的空間,除了7座2+2+3外,唯雅諾可以採用2+2+2的布局,而威霆可以採用2+3+3或者2+2+2+3的布局,選擇更加多樣化。
3、MPV是MiniPassenger Van的縮寫,本意是小型乘用廂式車,後來由法國雷諾公司對這種車型進行了改進,把折疊的概念引入了第二和第三排座椅,所以從那之後MPV又有了新的含義Multi Purpose Vehicle,強調了多功能性,是集轎車、旅行車和商務車於一身的車型。
㈧ 七座商務車不噴字會被罰款嗎
營運車必須噴,否則會誒罰。非營運不需要。
1:強制噴字的是:營運車。如果有營運資格的,就別提這事了,強制噴字是為了執法人員快速識別營運車輛
2:私家車可以出示行駛證,表明非運營車,要求不噴,之前噴了也可以擦掉,強制噴可以投訴。
㈨ 七座的車年檢時要噴字嗎
要的。
1、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規定:「發動機中置且寬高比小於等於0.9的乘用車(麵包車)應在乘客門附近車身外部易見位置,用高度大於等於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數字標明該車提供給乘員(包括駕駛人)的座位數」。
2、萬源市規定針對車輛為農村麵包車,其它類型車輛無此規定。同時按照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文件要求,7座以上(含7座)麵包車(運營車,非運營車)應在車身噴字表明核載人數,噴字地點由車主自行決定。6年內7座以下(不含7座)車輛年檢不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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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交強險的保單是要在有效期內的;
2、 帶齊所有可能會用得上的證件和文件;
3、 不要忘記帶三角警示牌和滅火器;
4、 如果車身經過改裝或貼有不合法規的車標,請先清理干凈再去做年檢。
檢測合格的車輛,車主會拿到已經簽好字的表格。這時,車主要拿著表格,並把三角警示牌和滅火器擺在車輛後面,有天窗的車輛需要把天窗的後部翹起,等待工作人員拍照。當車輛拍完照簽完字後,車主就可以去總檢處辦理最後的手續了。
㈩ 七座車必須要噴字嗎
如不開展營運活動,則不需要噴塗核載提示。
根據公安部《關於堅決防範農村麵包車重大交通事故的緊急通知》的規定,結合大城市、大農村的具體情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主要針對長安、五菱、昌河、東風、哈飛、金杯、柳州、福田、中順、東南、北斗星、松花江等品牌的麵包車開展核載提示語噴塗工作。
目的在於提示駕駛人按規定裝載乘座人員,加強群眾對麵包車運輸的監督,提高人民群眾對交通安全的防範意識,自覺抵制超載等違法行為,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10)七座商務車要不要噴字擴展閱讀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
所有客車(專用校車和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公共汽車除外)應在乘客門附近車身外部易見位置,用高度大於等於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數字標明該車提供給乘員(包括駕駛人)的座位數。教練車應在車身兩側及後部噴塗高度大於等於100mm的「教練車」等字樣。
《機動車檢驗規程(GA801-2013)》,第十九項規定
關於「外部標示、文字噴塗」的規定和省交警總隊、市交警支隊關於落實公安部交管局「8.12」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從2013年9月1日起對核載7座以上的麵包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等車輛,要求在明顯位置噴塗核載人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