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商務車采購標准
A. 政府采購限額標准以下的貨物如何采購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且在政府采購限額標准以下的由采購人進行分散采購,采購人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託集中采購機構在委託的范圍內代理采購,還可以委託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委託的范圍內辦理政府采購事宜.
B. 政府采購的限額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C. 什麼是政府采購限額標准。定義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必須實行統一集中采購的采購金額標准。
具體來說,一次性采購金額超過政府采購限額標准必須實行統一集中采購,政府采購限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確定是指政府采購限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確定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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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高低直接關繫到政府采購法適用范圍的大小。因此明確制定限額標準的許可權是本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內容。
1、因地制宜。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制定,應當考慮我國各級政府采購實際情況,既要有一定程度的統一性,又要有靈活性。與確定集中采購目錄一樣,各級政府的職能不同,采購規模不同,采購對象結構不同,采購范圍也不盡相同。如中央一級政府肩負著國家宏觀調控職能,財力充足,機構規模龐大,大型投資項目多,限額標准可以定得高一些。
2、分級管理。
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限額標准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有關次級的人民政府應盡快制定頒布所轄地區的限額標准。與集中采購目錄一樣,財政部門應當先擬限額標准,報人民政府批准並頒布。
3、授權制定。
限額標准與集中采購目錄一樣,都是確定政府采購法適用范圍的標准,但二者的使用方法不同。一個是以采購金額為標准,一個是以采購項目為標准,二者沒有交叉。在同一個地區采購項目基本上會相同,但采購項目的金額會有很大差別,特別是市縣一級的采購,大型采購項目非常少。因此,集中采購目錄的確定權可以適當集中,但限額標準的確定權應當盡量下放,由各級政府因地制宜地確定。
4、科學確定。
限額標准越低,采購范圍越大。但不能盲目地、不講求科學發展規律地擴大采購范圍。因為采購范圍擴大與否,和當地政府采購管理水平、執行能力密切相關。應該本著科學確的原則,隨著客觀條件的成熟,逐步降低采購限額標准,擴大采購范圍。
參考鏈接: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確定
D. 政府采購87號令采購標的標准
87號令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投標活動,不適用於建設工程項目。
E. 2015政府采購新規要求一般公務車用車排量和價格的是多少
現在執行的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標準是2011年國家出台的:1.8升、18萬元以內。
F. 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第52條商務佔40分技術標60分合理嗎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令)第52條規定:「綜合評分的主要因素是: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以及相應的比重或者權值等。 採用綜合評分法的,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即權值)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
所以,如果你所稱商務標40分是指價格分的話,40分是完全符合規定的!當然,商務評價還包括付款條件、交貨期、質保期等,這些商務評價分值不應當計入價格分內。
而「財務狀況、信譽、業績」通常是作為資信業績單獨打分的,這一塊的分值不宜過高,通常應當在15分之內。
技術標60分也是允許的,只是打分細則比較難訂,因為各細分項的分值都不能設太大,否則專家打分可能容易失當,比如二家投標文件的產品技術性能描述水平相當,指標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也並無大的差異,而評標時可能由於一家單位規模大比較知名,采購人也比較心儀,就給了高分。而另一家規模小或新公司,就給了很低的分。被投訴後,一核查,可能就明顯存在不公平!
所以,對於技術復雜的儀器設備采購,技術分設60分也是合理的,但要非常重視評分細則標準的制訂,通過設置很多細項比較評分,使既要能夠分出優劣,又不會出現評分不公平的現象!
我以為52條所規定的價格分比例總體上是比較合理的,只當采購貨物技術簡單(如標准通用產品:電動機等)時,應該更高些才比較有利於競爭。
G. 納入政府采購的貨物和服務的標准有什麼規定
貨物和服務,只要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的規定,都屬於政府采購品目,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標准,其范圍之寬廣,用包羅萬象形容也不為過。
財政部2013年10月29日印發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財庫[2013]189號),對貨物類、工程類、服務類政府采購品目進行了詳盡羅列,它是目前政府采購的國家標准和通用規范。
H. 政府采購有哪些標准和方式
按政府采購的公開程度劃分為:公開招標采購、邀請招標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詢價采購和單一來源采購五種方式。財政部《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基本採用此劃分標准。公開招標采購是指采購方以招標公告的形式邀請不確定的供應商投標的采購方式。邀請招標采購是指采購方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五個以上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以上兩種采購方式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或財政部門規定的限額標准以上的單項或批量采購項目。 競爭性談判采購是指中心直接邀請三家以上合格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采購方式。其適用條件是:公開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屬不可預見的急需采購,而無法按公開招標方式得到的;投標文件的准備和製作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完成或需要高額費用的。詢價采購是指向三個以上供應商發出報價,對其報價進行比較以確定合格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適用於對合同價值較低且價格彈性不大的標准化貨物或服務的采購。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中心在適當的條件下向單一供應商徵求建議或報價進行的采購。是一種沒有競爭的采購方式。適用條件比較嚴格:只能從特定供應商處采購,或供應商擁有專有權,且無其他合適替代標的;原采購項目的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的;在原招標項目范圍內,補充合同的價格不超過原合同價格50%的工程,必須與原供應商簽約的;從殘疾人、慈善等機構采購的;采購方有充足理由認為只有從特定供應商外采購,才能促進實施相關政策目標的。按政府采購的集中程度劃分為:集中采購、分散采購和半集中半分散采購三種方式。在規定限額以上或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采購應採用集中采購方式。在規定限額以下或采購目錄范圍之外的采購一般由采購實體分散采購。目前各地推行的定點采購實際屬於半集中半分散采購。按政府采購機構的參與程度劃分為:政府采購機構直接組織的采購和委託招投標機構采購兩種方式。前者適用於技術規范和要求相對穩定,批量大,規模效益顯著的商品、服務和小型工程采購;後者適用於技術性能復雜且升級換代快的大型設備、專用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以及大型建築工程的采購。 按采購對象的不同劃分為:貨物采購、工程采購和服務采購三類。 按供應商所在地域劃分為:國際性招標采購和國內招標采購。前者的適用條件是:采購實體所在國家或地區已加入國際或區域性政府采購協議,按協議規定必須採用國際性招標采購的;采購實體所在國家或地區雖未加入國際或區域性政府采購協議,但國內供應商不能滿足采購需求的。後者的適用條件是:采購實體所在國家或地區未加入國際或區域性政府采購協議,凡是在本國或地區能夠組織生產或承建並能滿足采購需求的項目;或采購實體所在國家或地區雖已加入國際或區域性政府采購協議,但預期國外供應商對采購項目明顯不敢興趣,或國外供應商在國內沒有相應的售後服務機構的。按采購手段的先進性劃分為:傳統采購方式和現代采購方式。傳統采風方式是指依靠人力完成整個采購過程的一種采購方式,如通過報刊雜志發布采購信息,采購實體和供應商直接參與每個采購環節的具體活動等。適用於網路化和電子化程度較低的國家或地區。現代采購方式也稱網上采購或電子采購,是指主要依靠現代科學技術的成果來完成采購過程的一種采購方式,一般通過互聯網發布采購信息,網上報名,網上瀏覽和下載標書,網上投標等。適用於網路化和電子化程度比較發達的國家和地區。按招標階段的不同劃分為:單階段招標采購和兩階段招標采購。單階段招標采購是指要求供應商一次性提交包括技術標和價格標在內的投標文件以確定中標供應商的采購方式。一般招標采購均屬單階段招標采購。兩階段招標采購指采購方在不可能擬定有關貨物或工程的詳細規格或不可能確定服務的特點的情況下,要求供應商在第一階段提交不含價格的技術標,在第二階段提交最終的技術標和帶報價的投標書的采購。其適用條件是:大型復雜或技術升級換代快的高新技術產品和特殊性質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