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買車價格紀委有規定嗎
⑴ 單位的紀檢部門 可以搜查私人汽車的後備箱嗎
你好:
我國刑訴法規定,享有搜查權的人員是偵查人員,即經合法授權或批准依法對刑事案件執行偵查、預審等任務的偵查人員。包括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偵查人員以及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案件的偵查人員。
搜查對象包括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證據的人。
很明顯:
1.你們公司不屬於被授權或是批準的擁有偵查權的機關。
2.你們員工不屬於犯罪嫌疑人或可能隱藏罪犯或者證據的人。
3.在司法實踐中,無搜查權的機關、團體、單位的工作人員或其他個人,為了尋找失物、有關人員或達到其他目的而對他人的身體或住宅進行搜查的構成非法搜查罪。
但是根據刑訴法第245條規定,如果只是非法搜查機關或其他單位的辦公室、倉庫、車輛、船隻、飛機等場所,則不能以非法搜查罪論處。而且這應該屬於情節顯著輕微 ,不構成犯罪。
因此,要解決這個問題,暫時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題主可以與公司的管理部門進行溝通協調或者在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投訴。
⑵ 政府官員個人買車受限制嗎如果買跑車會有人來查嗎
合法收入、誠實勞動得來的就不怕!另外一個就是看看你自己這個職位上對於這些生活上的用品有沒有什麼其他限制,如果你這個職位明確規定了車的價位范圍等,那你就看著辦
那些說一定會被查的,你在自己職位上沒有違反黨紀國法,自己花錢蓋了五層樓,合法合理的樓房,合法合理地收租,會被查嗎?
你去西餐廳自己掏錢請家裡人吃牛排西餐會被查嗎?
⑶ 我是事業單位職工,單位以我個人名義買車,上級追查,將對我有什麼影響,對我如何處理求解答
既然以你名義買車,那說明車的登記人是你,根據物權法,特殊汽車屬於特殊動產,也就是說法律上你是車的主人,單位平白無故給你買車??這絕對不可能。只有一種可能,我覺得你肯定是個小領導,挪用公款了,上面調查你,你病急亂投醫,求助網友,但又害怕這篇帖子留下貪污證據,所以就借口說"單位給你買車,上面調查怎麼辦".而事實上你應該這樣問「大家好,鄙人挪用公款買了豪車,現在東窗事發,上面調查,我該怎麼辦,」
⑷ 公安人員購車有優惠嗎
公安人員購車有優惠的。公安部聯合各汽車品牌開展的公安民警購車,去年聯合的有北京現代、大眾等品牌。所以購車可以優惠。
公務用車是指由政府財政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需要所配備的車輛,主要分為各級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固定用車和公務人員公務活動用車兩大類。
(4)個人買車價格紀委有規定嗎擴展閱讀:
2012年2月24日,工信部發布《2012年度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選用車型目錄(徵求意見稿)》,並面向全社會徵集意見,截止日期為3月9日。
《目錄》中的車型包括轎車、多功能乘用車、越野車和新能源汽車。此番發布的《目錄》最引人注目的是,所列車型清一色都是自主品牌車型,外資和合資企業的車型沒有一款入選。
⑸ 人民警察個人購車優惠政策制度
公安民警個人購車僅限於在職在編的公安民警,申請時要填寫相關表格,並且提交警官證、身份證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公安民警購車 僅限於在公安網路中可以查到 互聯網是查詢不到的。
(5)個人買車價格紀委有規定嗎擴展閱讀:
項目背景介紹:
為配合當前公安系統公務車改革工作的實施,豐富民警個人購車車型,經公安部裝備財務局批准,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自2014年起,建立全新采購系統及流程,統一在系統內公布中標品牌車輛價格及相關信息,由購車民警自行在系統內進行車輛預訂、付款等相關工作。
關於具體企業是否退出某些「惠警」措施,無法准確獲知,這屬於企業的內部事宜。即使是企業的優惠措施,但是作為人民警察也一定遵守相關規定,不要觸犯相關規定。
民警個人購車的條件和要求:
1、民警個人購車的車型品種有惠警政策的相關車系。
2、購車人必須是公安民警本人,親屬無效。
⑹ 個人買車有限制嗎就是說只要有錢,有賣的車都可以買嗎
個人買車不是買房,有國家政策性限制,一般來說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個別地區的地方法規,因為城市道路容量的限制,出台一些限購、搖號的措施,或者對本地區的排放出台一些限制措施,這是你所需要知曉的。如果因為你的不知曉,買車回來不好上牌,很麻煩的。
⑺ 買車4s店承諾的價格如果不算數可以去消協投訴嗎
這個屬於消費糾紛主管單位是消協。你要保留證據然後投訴,消協會給你處理協調的。消協給你的處理結果你不滿意你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⑻ 個人買車有什麼要求
1.手裡要有足夠的銀子,或者夠首付也行,貸款買車需要徵信記錄良好,以防銀行不放款。
2.對車有一定的了解,能夠憑自己喜好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車。
3.買車之前先了解好這個車的優點和缺點,做到心中有數。
4.一定的砍價能力,能砍多少錢下來全憑自己能力。
⑼ 關於幹部配車的標准~~~
各地標准不太一樣,給個江蘇的新標參考:
廳級及以下官員不配專車
據介紹,根據《(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黨政機關小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規定:省級幹部、省級離退休幹部小汽車的配備和使用,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執行;廳級以下(含廳級)幹部不配專車。省級黨政機關部委辦廳局(不含二級局)現任正職領導幹部,可相對固定用車,其他廳級幹部保證工作用車,離退休幹部由機關按規定提供用車。
領導幹部調動不準帶車
省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應配備價格不超過25萬元的國產小汽車,不準購買
進口車,不準搞超過原配置標準的
裝修。因特殊公務,確需配備價格在25萬元以上小汽車的,由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批准。領導幹部在任職同一職務期間配備的小汽車,5年之內不準更換;使用5年以上,能夠使用的要繼續使用。領導幹部變動崗位一律不準帶車,新單位能在現有車輛中調劑使用的,不準配備新車。
機關不得與下級企事業換車
省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得利用職權向下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服務對象借車與換車;不準公車私用,因特殊情況私事用車時,需經批准,並按照實際里程數計費。收費標准:小轎車1.00元/公里,旅行車1.30元/公里,車費由用車人直接向單位交付,收取的費用可用於單位車輛維修。
提倡機關租用社會車輛
鼓勵有條件的單位試行公務用車改革,改革方案由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批准,並報省紀委、省監察廳備案,提倡各單位租用社會車輛,對節約車輛定額的單位,由省財政安排車輛節約獎勵經費,標准為每車每年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