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橫穿馬路豪車追尾
⑴ 老人橫穿馬路被撞誰付主要責任
按說橫穿馬路者應該負主要責任,你負次要責任。
⑵ 今天下午開車撞到人,起因是,我開車正常行駛,但是哪位老人橫穿馬路,所以才輕微的撞到了它,但是人並無
你傻啊,當時怎麼不解決,既然是輕微,給點錢就行了,幹嘛還報警呢,交警就是想弄你,兩塊膠布,給交警說說好話,認個錯,撕掉就行了嗎,至於12分,5000嗎
⑶ 正常行駛車輛與一橫穿公路的70歲以上老人相撞,致其當場死亡,請問怎麼處理,我佔多少責任
如果是普通公路的話需要看你是否違章,比如超速超限,剎車不好等原因,因為不是高速,也不是城市道路,你至少得負主要責任甚至全責,如果違章還可能得負刑事責任,需要多賠達成諒解!
⑷ 東莞三輪與300萬賓利相撞,豪車車頭受損嚴重,此事故是誰的責任
當然是這輛三輪車的責任,因為畢竟是三輪車自己闖紅燈而導致的行為。
⑸ 行人橫穿馬路,被老年代步車直接撞飛!肇事者的話讓人氣憤,最後怎樣了
貴州的何某試圖橫穿馬路,由於馬路上車流量較多,何某便在馬路中央的雙黃線旁停留了幾秒,此時迎面開來了一輛沒開車燈的無牌老年代步車,車里的司機似乎沒有注意到何某的存在,硬生生撞飛了何某。
何某隨後被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何某的肋骨骨裂,頭部也被撞傷。肇事司機楊某面對警方的詢問,堅稱之所以發生了事故,是因為何某突然橫穿馬路,使他猝不及防沒能及時剎車。
在參考了事發地的監控錄像後,民警毫不留情地戳穿了楊某的謊言,並認定楊某負全責。
這些老年代步車看上去沒什麼審美,大多照搬廉價小汽車的外觀,減震防撞功能也近乎於沒有,駕駛起來比普通汽車危險得多。
與此同時,駕駛這類車輛幾乎沒有任何的門檻要求,不需要購置車牌,也不需要考取駕照,不強制交強險,也不需定期審車,即使違章了也不怎麼怕交警罰款,因此闖紅燈、逆行都是家常便飯。
老年代步車就這樣成為了城市中的毒瘤,不知給多少市民帶來了額外的麻煩。
加強對老年代步車的監管,首先可以從提升駕駛門檻做起。在這一點上,或許我們可以參考一下現有的政策。
就在10月份,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徹底放開,即使是70歲以上的老人也可以考取小型汽車、或者輕便摩托車的駕駛證。
老年人們想要考取駕照,便必須通過考試證明自己擁有足夠的記憶力、判斷力以及反應力,並且通過每年體檢證明自己仍然有能力安全開車。
這種考試形式其實同樣可以套用在老年代步車上。
⑹ 行人橫穿馬路前車躲避行人造成後車追尾屬於誰的責任
行人橫穿馬路前車躲避行人造成後車追尾,行人主要責任70%,車主次要責任30%。具體責任由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准。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行人過馬路的交通規則
1、先觀察後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還規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2、不要盲目後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也規定,人行橫道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穿越馬路時,應該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過,不要在斑馬線上閑庭信步,以免信號燈結束時,行人還在路面上,與正常通行的機動車發生沖突。
如果紅燈亮起時行人仍處於機動車道上,千萬不要後退,以免發生危險,而應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前行,直至通過路面或在道路中心線等待下一綠燈亮起後再行通過。
⑺ 老人橫穿馬路不看車被撞,撞人者要擔全責老人家屬要求賠償是否合理
保留證據,這應該是主次責任,不應該全責
⑻ 80歲老人橫穿馬路,被機動車撞身亡,事故現場距離十字路口紅綠燈約30米,有護欄,目前來看老人橫穿馬
火化是正常的,可以要求看監控,法律有規定的,另外現在機動車有強制險,不要太擔心,而且可上訴
⑼ 一路人橫穿馬路不看左右,汽車為了躲避而導致後面追尾,請問這是誰的責任
一、追尾造成的主要原因是跟車距離過近,一般是後車責任。除前車有開斗氣車等涉嫌危險駕駛的惡意行為過故意製造事故行為。
二、按照道理,如果此次事故確實與行人橫穿馬路(未按規定走斑馬線)有關聯,橫穿馬路的行人可以承擔連帶責任,可以與涉嫌違規的車輛共同賠償受損車輛。
三、請保留好有關證據(如行車記錄錄像),以備證實自己的清白,為處理事故提供有利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