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傳銷豪車
Ⅰ 為什麼傳銷的都有豪車!他們真的很有錢嗎
騙別人的錢,讓自己過奢華的生活。不知道有多少流淚。遠離傳銷。
Ⅱ 傳銷人員開豪車是怎麼回事
騙來的錢買什麼都不覺得費心明白嗎
Ⅲ 為什麼傳銷頭目都要貸款買豪車
最近社會爆炸新聞不斷,不僅讓廣大吃瓜群眾討論和關注,還成為了各大網站里的熱搜話題。下面跟小編一起圍觀下各網友對今天熱門話題的評論吧!還請自帶板凳哦~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話題是【廣西警方抓獲52名傳銷頭目扣押豪車28輛】,新聞一經爆出,就引來各界圍觀,分分鍾上了熱門頭條。一時之間多家媒體紛紛發表、轉載,如網易、新浪、騰訊等均有報道,大家可直接在網路中搜索該話題查看。僅在網易新聞中,截止目前參與評論數已達到1440,可見該話題的熱議程度。
新聞簡介:【廣西警方抓獲52名傳銷頭目扣押豪車28輛】11月16日凌晨,廣西北海警方在廣東警方的配合下,在廣州、佛山等地同時開展打擊傳銷統一抓捕行動,將一廣東體系的傳銷團伙一網打盡,共抓獲了52名傳銷頭目,現場查扣現金33萬余元人民幣,凍結傳銷資金623萬元,扣押賓士、奧迪、法拉利、保時捷等高檔汽車28輛。當日,廣西警方在南寧、北海、廣東等地同時開展打擊傳銷行動,壓制傳銷氣焰。

對於這一頭條,網友們紛紛趕來圍觀,並發表自己的觀點。@菊哈網友說:老胡被抓了嗎?網友@普珊迪說:都在酒店裡啊。也有網友@切斯利表示:怎麼不抓華萊健黑茶。
對於這幾位的觀點,你的想法是什麼?
自古回復出大神,不只這些,還有眾多網友紛紛表示:
@林娜: 再不抓,這幫人都成精啦
@費邊: 都是做白日夢的!想不勞而獲,迅速發家致富。
@緹緹: 鄧秋冬前幾天剛進去,你們這是頂風作案啊
@瑪麗露: 三千多人才三十多萬這也太窮了
網友智慧無窮盡,我們再看看以下幾條:
@內斯特: 對傳銷組織的打擊力度還要加強!
@艾倫: 堅決打擊傳銷,利國利民
@戴安妮: 害人勾當,抓得好!
@渴望希望: 這就對了,傳銷一定要抓頭目
@rndn :查一下培訓機構的詐騙吧,拜託了
怎麼樣,這個話題還感興趣嗎,看完這些你的心情還平靜嗎?歡迎持續關注哦!
Ⅳ 香港卓越亞洲是傳銷嗎
香港卓越亞洲(亮碧思)已被中國警方認定為傳銷並抓捕。以下為新聞報道:
2017年3月4日,姜女士等人到福田派出所報案稱,被一名叫「大冬」的男子以參加香港亮碧思活動為由騙取了個人財產若干。隨後,同樣的警情陸續而來,牽涉到「大冬」的不在少數。
據警方介紹,這些受害者大多經親朋好友介紹,以前往香港考察進出口生意或從事代購為名,繳納上千元費用與他們一同赴港。在香港期間,他們了解亮碧思出品的奶粉、紅酒、精油燈產品,見因銷售亮碧思產品而「發達」的經銷商,還不時受到上課洗腦和親朋好友勸說。在完成三四天以銷售產品為目標的課程後,受害人被說服繳納上萬元費用成為亮碧思的經銷商。
在港期間,中間人隨時隨地盯著客戶,同吃同睡,主動聊天,讓客戶一刻靜不下來,頭腦始終處在被輪番轟炸狀態。而所謂的「上課」並未涉及產品,大多隻是一些成功學的內容,而且對於客戶提出的諸多疑慮,他們也准備好一套完善的說辭,隨時應對,讓不少客戶最後下決心「投資」。
「亮碧思在香港合法注冊了公司,使用豪車接送『考察者』赴港」,警方介紹,這很容易讓人產生錯覺,認為做這個生意很賺錢。
接報後,福田警方經偵部門迅速介入,聯合福田派出所成立專案組,並根據報案人提供的線索,第一時間將「大冬」等12名犯罪嫌疑人陸續抓獲。隨後,福田警方經偵部門聯合福田、沙頭、景田、天安、福保等五個派出所,最終將「大冬」團伙的另外13人抓獲。
警方現已查明:香港亮碧思公司在內地以直銷公司產品名義發展銷售網路,並根據參加者投入資金金額和拉人頭發展下線人數,來決定在公司內的級別及獲得該公司規定的返利、提成。
據悉,亮碧思拉人入伙採用聯誼、邀約模式。中間人將物色目標對准一些感情、事業、家庭受過挫折,或不甘於現狀,希望快速致富的人。通過對其形象、氣質進行改造後,主動關心,讓對方感受溫暖和安全感,再收集對方的家庭、職業、理想等個人信息,隨即開始下手。
「亮碧思」將「經銷商」逐級分為爵士、伯爵、准侯、侯爵、公爵、勛爵、尊爵等級別。受害人在投入幾千元成為「爵士」後,如不滿足現狀,需要再介紹5人入會晉升成「准侯」,每人會費5萬元。
警方在辦案中發現,只有較少人是通過發展足夠數量的會員晉升的,大部分人是靠自己同時購買幾個「大單」得以晉升。不少受害者向親朋好友借錢,一次性投入幾十萬元。直到資金窟窿無法填補時才意識到情況不對,但投資已經血本無歸。
加入亮碧思七年,「大冬」不僅沒有發家致富,反而債台高築無法自拔。據他供述,亮碧思在內地成為傳銷的代名詞後,一直以其他名義組建了多個公司和團隊,當有受害人赴港上課時,便由其他團隊與之接觸,而「亮碧思」只是他們從事貿易所銷售的產品品牌。
不過,這些團隊也一直在變更名稱,其中包括SPN(又名BV、APEX)、明升(又名Francine)、THY(又名詩貝朗)以及SGB,這些分支團隊遍布內地各省市。
「大冬」(男,35歲,深圳戶籍)目前為亮碧思深圳團隊C組的領導者,公爵級別。據警方介紹,「大冬」此前在華強北經營電子元器件,2010年加入亮碧思,2013年開始領導自己的團隊,發展下線。為了區別於其他的團隊,「大冬」在香港注冊了多家公司,並以在港所注冊公司的名義開始發展自己的團隊。
雖然「大冬」看似衣著光鮮、事業有成,但實際上,那不過是為了拉人入伙刻意製造的假象。由於前期靠大量借錢加入亮碧思團隊,「大冬」後期只能不斷拉親朋好友入伙「拆東牆補西牆」。從2017年3月5日至2017年7月11日,該案涉案的25人全部被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初步估算涉案金額高達2億元。
(4)香港傳銷豪車擴展閱讀:
以拉人頭銷售方式發展下線,並帶到香港總部「洗腦」,再返回內地多省市把更多人拉下水。以黃某娣、葉某初、楊某鵠3人為首的傳銷團伙在湖南、廣東等地組織領導2萬餘人以銷售「亮碧思」相關產品為幌子從事傳銷犯罪活動,涉案金額達10億余元。
一家名為亮碧思集團的公司以香港為據點,打著貿易、投資的旗號,引誘大陸居民跨境前往香港參與從事傳銷活動。出入豪車接送,來往入住五星級酒店。炫富式的接待方式加上「投資5萬元,4個月回本,兩年成百萬富翁」的誘人口號,這個傳銷團伙從湖南、廣東等地吸引來總數達2萬餘人的下線組織,涉案金額10億余元。
與普通禁錮人身自由的傳銷不同。只要是有意向進行投資的新人,「亮碧思」都會組織他們去香港的荃灣廣場寫字樓進行參觀學習,並用賓士豪車接送,安排入住高檔酒店。繁華的商業廣場,大氣的企業規模,周到的接待服務,簡單的獲利途徑,都讓那些想「一夜致富」的人們如入夢境。傳銷人員一步步將這些新人拉入「亮碧思」的「海市蜃樓」。
為了控制管理龐大的傳銷團隊,以黃某娣、葉某初、楊某鵠三人為首,於2010年成立了「THY」傳銷團隊,這支團隊包含各有幾十人的「勝利光輝」、「夢想成真」等傳銷團隊分支。「THY」傳銷團隊成立之初,由黃某娣、楊某鵠、葉某初等人籌集了資金,用於在香港租用講課場地及在香港給新人墊付酒店費用等開支。
團隊每月召開公爵級別會議,主要內容是管理團隊及「出單」計劃並制定每月行程表,還以公爵為單位組織下線繳納學習費用,傳銷成員則通過發展下線按照公司制度從公司獲取人頭費。整個「出單」流程由團隊傳銷人員各司其責。
辦案人員調查顯示,「亮碧思」自2003年起就開始在內地以直銷公司產品的名義發展銷售網路,並根據投入資金金額和發展網路下線人數決定在公司的級別以獲取「人頭費」。
伯爵、侯爵、公爵、勛爵、尊爵……原本封建分封制下的爵位制度被套用在了這個團伙的內部等級上。如果要獲得「爵位」或「晉級」,需向公司繳納一定額度的費用,並持續拉來下線。
「『亮碧思』名義上的盈利模式是銷售公司產品獲利,但實際是通過上線發展下線,下線再發展下下線的『拉人頭』方式獲利。」辦案人員表示,這個團伙內部有著嚴格的「金字塔」式的層級管理模式,所有的上線只能管理自己的下線。
被告人黃某娣與其下線葉某初、楊某鵠、李某等人運用以拉人頭銷售方式發展下線,並帶到香港總部「洗腦」的傳銷手段在香港、澳門、珠海等地先後發展了30多人成為「亮碧思」傳銷組織的骨幹成員,在湖南、廣東、江西、湖北、廣西、安徽、黑龍江、香港、澳門等地組織領導20000餘人以銷售「亮碧思」的相關產品為幌子從事傳銷犯罪活動,涉案金額達10億余元。
2013年3月5日,受害人馬先生向寧鄉縣公安局報警。經過近10個月的時間,輾轉多省、市搜集採集人證物證,寧鄉縣公安局最終將黃某娣、葉某初、楊某鵠、周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該案經寧鄉縣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在寧鄉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結果:
因犯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罪,「亮碧思」主要成員黃某娣、葉某初、劉某霞、楊某鵠等18名被告人判處刑罰。其中,「亮碧思」高層管理人員,被告黃某娣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葉某初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楊某鵠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Ⅳ 香港BV集團是傳銷么
香港BV集團沒有被公安部列為傳銷企業。如果認為其符合傳銷的法定條件,是可以向公安舉報向工商投訴,工商調查後會給你相應結果。
判斷傳銷的法律依據:
目前對於關於「傳銷」的認定主要是依據國務院的《禁止傳銷條例》(國務院令第444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公通字〔2013〕37號)。
1、國務院的《禁止傳銷條例》對「傳銷」認定為:「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傳銷的認定為:「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號)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也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上述標准來對傳銷進行認定,追究組織者、領導者刑事責任的。
拓展資料:
傳銷的法律規定
任何人不得將房子租給傳銷人員:從法律條文上講,2005年11月施行的《禁止傳銷條例》第26條規定,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至50萬元的罰款。
有些房東也許一開始並不知道租客是傳銷者,但缺失監管,客觀上對傳銷是一種助長行為。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從立法精神上說,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只不過根據具體情節處罰力度會有所不同。如果房主對處罰結果有異議,可通過行政復議等程序來申訴。
2009年2月28日,為了更有效地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影響社會穩定在司法實踐中,對這類案件主要是根據實施傳銷行為的不同情況,分別按照非法經營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等犯罪追究刑事責任,並沒作出專門的規定。
組織、領導傳銷罪: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組織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提出,為更有利於打擊組織傳銷的犯罪,應當在刑法中對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犯罪作出專門規定。
Ⅵ 搞傳銷的人買豪車真的假的
車是真。買車的錢是無數個像你這樣的人集資的。
Ⅶ 傳銷者的豪車是真的嗎
車是真的,嘴裡說出的話都是假的,幾個人合夥租來或借來的車,也有可能是貸款買的,輪流開出來擺顯,假裝有錢,騙新人上鉤。
Ⅷ 香港紅酒傳銷是怎麼樣的有個朋友不知道是不是在做傳銷,香港那邊有公司,然後和朋友合作,
香港名酒匯國際有限公司那就是一個傳銷組織,坑害了很多人,大部分都在各交友網上以處對象的方式拉人頭入伙。我就是其中受害者之一,現在和一個夥伴逃了出來。再江蘇揚州無錫常州河南湖北上東崑山全國各大省市都有這個組織,。
Ⅸ 有關香港傳銷
香港傳銷,一般都是亮碧思香港傳銷,亮碧思傳銷的另一個公司名字叫詩貝朗香港傳銷公司,所以,香港傳銷,都可以想到是亮碧思公司/詩貝朗公司,這些公司主要是以銷售產品為目的,其實,是披著這張羊皮,然後在大陸發展多超過3層次的模式的傳銷,在大陸拉人頭,非常的猖狂,受害的家庭非常多,被騙的金額在100億人民幣,「湖南寧鄉縣法院對亮碧思傳銷案件第三次開庭時間為本月21,22號,也就是2015年的4月21與22號開庭。請家人們相互轉告並留意,時間方便的可到時去法院聽取最後的庭審。」」是關於黃進娣,葉輝初,周利輝,周利眾等公爵的審判,因為周利輝懷孕,所以,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