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車運輸豪車出意外
⑴ 台鐵列車出軌事故已致54死,死者的身份都是怎樣的
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出軌造成重大傷亡,4日下午3時花蓮地檢署最終確定死亡人數為50人,其中48人已確定身份,另有2具遺體無身份姓名,需要家屬指認。
確定身份再次,集中分散自律系統,進路試排、進路存儲控制、進路調度控制、進路車站控制、局部進路車站控制。確保列車調車之間不會發生進路沖突。還有,災害監測系統,保證了大風、雨、雪等天氣條件下和發生異物侵限的情況下,列車相應的行駛速度。
T5安全系統裝置,有高清攝像對走行轉向架和制動裝置,輪對震動當量、紅外檢測軸溫等專人監控分析報警。客車車載有軸溫,制動和煙霧等報警監控裝置。機車駕駛室除有正常的通訊設施和自動報警裝置外,司機被實時監控三十秒必須踏一次的踏板,列車闖紅燈或超速會自動停車等等。最後列車還需每個站值班員監控。所有這些都是教訓換來的!
⑵ 火車鋼卷脫落致使小車被壓成鐵餅,兩人身亡,有必要組織司機統一培訓嗎
關於貨車載重貨掉落導致事故的發生可以說在交通事故中佔得比例是相當高的,在小匠看來是絕對有必要組織司機統一培訓的,因為很多事故的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很多時候都是因為司機的安全意識沒有做好,安全意識沒有得到很好的培訓。下面小匠來說一下貨車載貨掉落的原因。
那麼關於火車鋼卷脫落致使小車被壓成鐵餅,兩人身亡,有必要組織司機統一培訓嗎?,除了小匠老師所分析到的這些因素以外,還有哪些因素呢?歡迎大家在下方的評論區當中留言交流。
我是“教育小匠”,用心解答有趣、有料的問題,如果對您有所幫助,歡迎點擊關注!
⑶ 火車發生較大事故的名單
日本鐵路事故,在世界一直遙遙領先,至今無人打破。
1954年9月26日,日本國鐵洞爺丸鐵路輪渡事故致1155人遇難。這是至今人類交通史上最大一起事故。
世界鐵路歷史上「超級事故」都由日本創造。
1945年8月24日,日本國鐵八高線兩列火車正面相撞,造成105人死亡。
1947年2月25日,日本國鐵八高線高麗川站附近發生列車脫軌事故,共造成184人死亡,500餘人重傷。
1955年5月11日,紫雲號鐵路事故,包括108名小學生的168人遇難。
1962年5月3日,日本國鐵常磐線三河島站列車多重沖撞事故。160人死亡296人受傷。
1963年11月9日,東京附近發生3輛火車相撞事故造成161人死亡。
。。。。。。。。。。。。太多 省略。。。。。。。。
日本鐵路百人以上死亡的「超級」特大事故,恐怕以後地球再沒人創造出來。
鑒於日本事故多如牛毛,只列出傷亡事故,只從80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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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2月20日京阪電車置石脫線事故,104名傷亡。
1982年3月15日名古屋駅構內寢台特急追突事故,14名傷亡
1983年5月8日東北本線道口被夾的事故死1名
1984年5月5日阪急六甲駅電車沖突事故,72名傷亡
1984年10月19日西明石駅寢台特急「富士」事故傷亡32名
1984年12月21日上信電鉄列車正面沖突事故死1名,傷132名
1985年7月11日能登線急行列車脫線転落事故死7名,傷32名
1986年3月13日東急東橫線橫?駅電車脫線事故
1986年12月28日余部鉄橋列車転落事故,死6名,負傷6名
1987年7月8日名古屋鐵道犬山線平田橋站南側有新川右岸道口發生事故傷亡187人
1987年9月21日近畿日本鐵道東大阪線新切石車站的生駒隧道內,高壓供電起火,傷48人
1988年3月30日歐風気動車兩車両火災事故,傷亡9人。
1988年12月5日JR東日本中央線東中野駅列車追突事故死者2名,傷者116名
1989年4月13日飯田線北殿駅列車正面沖突事故傷157名
1990年8月10日東海道新干線架線切?事故(負傷者??)
1990年11月14日急行陸中3號燃料切?事故(負傷者??)
1991年3月14日?島新交通建設工事橋桁落下事故死14名,傷9名
1991年5月14日,信樂高原鐵道列車正面相撞,事故死者42名,傷者627名
1992年6月2日關東鉄道常総線取手駅列車沖突事故死1名,傷251名
1992年9月14日成田線翻車事故死1名,傷者67名
1992年11月3日島原鉄道列車正面沖突事故死1名,傷者74名
1993年8月6日日豊本線竜?水駅土砂災害(負傷者??)
1993年10月5日大阪市交通局ニュートラム沖突事故,傷者217名
1994年2月22日特急大空號脫線転覆事故,傷亡27名。
1995年12月27日JR東海?三島駅乗客転落事故死者1名
1996年6月26日JR東海?高山本線特急落石沖突事故傷者17名
1997年5月6日山陽新干線岡山運転所列車冒進事故負傷者??)
1997年8月12日東海道本線列車追突事故傷者43名
1997年10月12日中央本線大月駅列車沖突事故傷者63名
1997年11月16日JR東日本全新干線大幅遅延事故傷者??
1998年1月20日百合鷗保線作業員死亡事故死1名
1998年6月11日泥佐鐵路鉄道,中村線列車沖突事故傷亡者40名
1999年2月21日山手貨物線保線作業員死亡事故,死亡5名
1999年6月27日山陽新干線福岡隧道混凝土落下事故傷亡者??)
2000年3月8日日比谷線中目黑站,列車沖突事故死5名,傷63名
2000年9月11日東海道新干線豪雨遅延事故負傷者
2000年12月17日京福電気鉄道?越前本線列車正面沖突事故死1名,傷26名
2001年1月13日JR東日本?宇都宮線列車連結分離事故,33名傷亡。
2001年1月26日JR東日本?山手線新大久保駅站台塌落事故死3名。
2001年4月8日福島交通福島駅電車車止沖突事故傷者4名
2001年6月24日京福電気鉄道,越前本線列車正面沖突事故傷25名
2002年1月3日名鉄新羽島駅列車撞擊事故,33人傷亡。
2002年2月22日晚,福岡縣宗像市發生重大列車追尾事故,造成77人受傷。
2002年2月22日JR九州?鹿児島本線列車追突事故傷者134名
2002年9月26日名古屋鉄道?名古屋本線踏切沖突脫線事故,傷亡35名
2002年11月6日JR西日本東海道本線救急隊員死傷事故死者1名,傷者1名
2003年2月26日,山陽新干線岡山駅列車停止事故,23傷亡。
2000年3月8日,日比谷線「中目黑-惠比壽」事故。一列開往中目黑列車脫軌,撞上了迎面開來的列車。造成5名乘客死亡,63人受傷。
2003年7月18日,JR九州特快脫軌事故,33人死亡36人受傷。
2003年9月28日,JR東日本中央線線路切換失敗事故,22人傷亡。
2003年10月18日,名鉄新岐阜駅電車車止沖突事故傷者36名
2004年10月,行駛於浦佐與長岡間的一新干線列車發生脫軌事故。
2004年10月23日,日本上越新干線脫線事故,16人傷亡。
2005年1月13日北上線列車燃料泄露事故,1人傷亡。
2005年3月2日土佐鐵路宿毛站特急驟停事故,死1名 傷10名
2005年4月25日JR福知山線冢口——尼崎駅間脫線事故死者107名、負傷者562名受傷。
2005年12月25日晚,日本新干線特快「稻穗14號」在行駛到北部山形縣庄內鎮時脫軌翻車。事故死亡人數5人,受傷人數達到33人。
2011年5月27日,北海道占冠村的特快突然在隧道內故障,隨後發生火災,有36人在火災中嚴重受傷,6節列車全被燒毀。
2014年2月23日,一輛還未載客剛出門列車,在川崎火車站撞上一輛鐵路維修車。造成兩節車廂出軌,兩名列車人員受傷。
2014年6月21日,日本鹿兒島縣指宿市的枕崎線列車脫軌事故,幸虧當時車上共有48名乘客和列車員,只有11名受傷。
2014年6月21日,凌晨4時13許,在北海道木古內町,發生貨物列車脫軌事故,1名受傷。這是4月以來發生的二次脫軌事故。
2015年6月30日,在日本東海道新干線新橫濱至小田原間,一列火車突然發生火災,其中有2人心肺功能停止死亡、多人受傷。
2016年4月15日,本西南部九州島熊本縣一列新干線列車脫軌,多人受傷。
2017年3月2日,早6點55分愛知縣安城市上條町的JR東海道線小藪鐵道口,撞上一輛汽車起火。司機死亡,列車的車廂脫軌。
⑷ 在鐵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如何處理和普通交通事故一樣嗎
不一樣的 鐵路上的事故不用負很大的責任``賠償也少 而普通的事故則不一樣`一般責任都在車輛方 責任也大`!
⑸ 關於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的內容
第一條 為了妥善處理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根據國務院轉發的《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結合本市的具體情況,特製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發生路外傷亡事故,應由鐵路部門按《暫行規定》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委員會,在事故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工作。
事故調查處理委員會的任務是:查明事故原因,分析確定事故責任,吸取教訓,研究防止事故措施,按《暫行規定》和本實施辦法做出處理決定,交有關方面監督執行。
第三條 鐵路火車司機、乘務員、巡道工、道口看守員和車站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堅守崗位,認真維護好鐵路沿線、道口和車站秩序,防止事故發生。因鐵路職工失職造成的事故,由鐵路部門負責。
第四條 鐵路無人看守的道口,必須做到護樁、警告標志齊備,清晰醒目。凡因上述防護設施不全造成的事故,由鐵路部門負責。
第五條 未經鐵路部門批准,嚴禁任何單位擅自在鐵路沿線鋪設道口。凡未經批准而鋪設的道口,鐵路部門應會同當地政府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拆除。到期不拆除的,鐵路部門應予強行拆除,所需費用由鋪設單位承擔。拆除前在本道口發生的一切事故,由擅自鋪設道口的單位負責。
第六條 各種車輛和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行車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並聽從道口看守人員的指揮。嚴禁鑽桿、跳欄或與火車搶道。通過車站、貨場內的平過道,要認真執行站、場有關規定。遇危險道口時,必須停車瞭望。嚴禁在站台上騎自行車。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事故的,由駕車人或行人負責。
第七條 嚴禁在車站內和鐵路路基兩側五十公尺以內放牧和打曬農作物。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人畜傷亡事故的,由放牧者或打曬農作物者自行負責;損壞的鐵路設備,由放牧者或打曬農作物者負責賠償。
第八條 鐵路沿線各鄉村社隊、學校要教育兒童、學生,不得在鋼軌上放置障礙物。因兒童、學生放置障礙物造成的事故,應視鐵路損失情況,由其家長負責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應對肇事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條 凡發生路外傷亡事故,鐵路工作人員應會同有關部門立即查明情況,採取緊急措施,盡速恢復正常行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乾擾鐵路工作人員的正常工作,妨礙開通線路和鐵路安全行車。
第十條 因事故受傷者,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其送就近醫院搶救,不論鐵路醫院或地方醫院不得拒收或拒醫。
傷者經醫院搶救治療,院方認為可以出院時,傷者應立即出院,不得拖延。否則,由傷者單位或社隊、街道會同傷者家屬負責領回。一時未查清戶籍的,由當地鐵路部門會同有關車站移交民政部門暫時收容。戶籍查明後仍由鐵路部門按本實施辦法處理。
第十一條 因事故死亡者,鐵路部門首先應設法查明死者姓名、身份及單位、住址,並迅速通知單位和家屬。死者屍體應及時火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處理,必要時由公安部門按有關規定強行火化。無法查明身份,且無人認領的屍體,由鐵路公安部門處理,當地公安、司法機關予以配合,費用由鐵路部門負擔。
第十二條 屬於鐵路部門責任造成事故的,傷者的醫療費、住院期間伙食費,死者的火葬費或埋葬費,按規定給予傷亡者家屬的一次性撫恤費,以及因事故而造成的直接損失費用,由鐵路部門負擔。屬於傷亡者本人或所屬單位責任造成事故的,各種費用由傷亡者本人或所屬單位負擔。在事故責任尚未判明前,各種費用暫由鐵路部門墊付。
第十三條 凡屬本人或所屬單位責任造成死亡或傷殘,經濟確有困難的,鐵路部門可按《暫行規定》酌情給予一次性救濟費。如生活仍有困難的,可由傷亡者所屬單位酌情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全家無人在業的,可由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社會救濟。
特殊情況的路外傷亡事故,可酌情增加一次性救濟費金額,但須經事故調查處理委員會提出意見,報事故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審核,由鐵路分局批准後支付。增加的一次性救濟費金額不得超過一百五十元。
第十四條 凡利用鐵路自殺、他殺者,鐵路部門不承擔任何費用。
凡利用鐵路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傷亡者,一切費用自理,鐵路部門不給予任何救濟或補助,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火車與機動車發生碰撞事故,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監理部門應參加調查處理。經事故調查處理委員會判明需要賠償因碰撞造成的車、貨等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價格和實際損失程度賠償現金,一律不賠償實物。
第十六條 廠、礦、企業、部隊專用線內發生的傷亡事故,由廠、礦、企業、部隊會同有關單位調查處理,對事故責任的判明和各項費用的賠償標准,可參照《暫行規定》及本實施辦法辦理。
第十七條 對玩忽職守,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職工,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對無理取鬧,影響鐵路正常運輸和鐵路執勤人員正常工作的人員,由鐵路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對蓄意製造事故、破壞鐵路設施、擾亂鐵路秩序的犯罪分子,由公安、司法部門依法嚴懲。
第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發生,至今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傷亡事故,均按《暫行規定》和本實施辦法處理。
⑹ 2010所有列車行車事故
第一部分 運輸部門 1.京哈線1394次旅客列車脫軌重大事故 2.長濱線k340次旅客列車沖突重大事故 3.黎湛線23001次貨物列車追尾沖突大事故 4.京九線木蘭站錯辦閉塞發出旅客列車險性事故 5.黎湛線美坡站未准備好進路接車險性事故 6.大慶站錯誤辦理86070次反方向開車險性事故 7.黔桂線50005次列車脫軌險性事故 8.京廣線86162次貨物列車沖突險性事故 9.隴海線70002次貨物列車脫軌臉性事故 第二部分 機務部門 10.濱洲線扎賚諾爾站調車機與19011次貨物列車側面沖突大事故 11.寶中線19061次貨物列車機車斷軸險性事故 12.隴海線27041次貨物列車脫軌險性事故 13.濟南南站45607次列車冒進出站信號機險性事故 14.京廣線棠溪站中鐵電化局軌道作業車調車冒進信號險性事故 第三部分 車輛部門 15.京九線10915次貨物列車脫軌重大事故 16.京滬線13004次貨物列車脫軌險性事故 17.浙贛線20036次貨物列車車輛搖枕折裂打壞行車設備險性事故 第四部分 工務工程部門 18.石太線30035次貨物列車脫軌重大事故 19.焦柳線86018次貨物列車脫軌重大事故 20.通霍線專8次貨物列車脫軌重大事故 21.寧西線25107次貨物列車脫軌重大事故 22.湘桂線84025次貨物列車脫軌顛覆重大事故 23.湘黔線1326次旅客列車脫軌大事故 24.成昆線57009次路用列車脫軌險性事故 25.武九線48483次貨物列車沖突險性事故 26.津浦線62423次貨物列車刮撞護輪軌險性事故 27.京九線x74次行包列車區間撞路料險性事故 28.焦柳線軌道車冒進信號險性事故 29.包白線41091次貨物列車脫軌險性事故 30.成昆線25422次貨物列車撞單軌車險性事故 31.寶成線80719次貨物列車在區間碰撞路料險性事故 32.濱洲線57012次列車刮壞信號機險性事故 33.隴海線t118次旅客列車碰撞施工機械險性事故 第五部分 電務部門 34.津浦線23054次貨物列車脫軌重大事故 第六部分 其他 35.隴海線k378次旅客列車脫軌重大事故 36.隴海線19095次貨物列車脫軌重大事故 37.湘黔線2706
⑺ 汽車與火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機關應該是哪裡
一、一旦發生汽車與貨車的交通事故,鐵路部門會成立調查委員會,對事故的性質和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判斷事故責任。並經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二、相關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第五十七條規定,發生鐵路交通事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照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關於事故調查處理的規定辦理,並及時恢復正常行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鐵路線路開通和列車運行。
第五十八條規定,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⑻ 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怎麼辦
保命要緊!
而根據國務院公布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下稱《條例》)規定,自2007年9月開始,鐵路事故如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鐵路運輸企業賠償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如造成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則最高賠償2000元。此次出台的《條例》並未對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賠償作出明確規定,只是表示對鐵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其他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賠償。《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已經於2007年6月27日的國務院第182次常務會議上通過,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多年不變的鐵路事故賠償標准終將成為歷史。自2007年9月1日起,鐵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最高賠償標准,將從4萬元提高到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