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工萊特18鏟車價格
㈠ 請問現在50鏟車的價格多少;按接又要多少
什麼啊?50鏟車的價格多少;5噸的鏟車價格是多少我是知道的;新的220000/250000/你要是買的話可以找我
㈡ 山工660鏟車加滿能加多少升油
每款車都不一樣的,一般都在200升以上。
如果油箱加滿300升,全負荷能用24小時沒問題,這樣算一小時就是13升左右(不會那麼准確),舊車的話那就沒准了,我碰見過18小時用光一箱的。合著一小時17升。油箱容積300升÷加滿油用幾個小時=每小時耗油
一分鍾內油門轉速最高工作時的單缸最大油量乘以6就是發動機以1500轉,工作1分鍾的大概油耗,在乘以60是1小時的油耗。比如單缸1500轉最大油門工作一分鍾為20毫升油,那麼6缸發動機就是120毫升油每分鍾!在乘以60就是7.2升油每小時在乘以24就是1天的油耗:172.8升柴油。
㈢ 山工650裝載機的規格、自重分別是多少
山工SEM650B 裝載機的規格、自重如下:
斗容量2.7-4.5 m3
額定載重量5000 kg
整機操作重量16700 kg
最大牽引力162 kN
最大掘起力163 kN
最大爬坡能力30°
最小轉彎半徑(鏟斗外側)5917 mm
最小轉彎半徑(輪胎外側)6931 mm
鏟斗提升、傾翻及下降三項和時間10.4 s
卸載高度3089 mm
卸載距離1267 mm
軸距3300 mm
整體外形尺寸長×寬×高(mm)8247×3068×3409
發動機型號重汽斯太爾D10.22AT21國Ⅱ排放(可選)
㈣ 徐工30鏟車鏟板螺絲型號18/50是什麼意思到底是多大的螺絲
50山工 40徐工 30雷沃 30龍工 裝載機參數是多少,求解!_。
型號 SEM652B 斗容量 2.7-4.5 m3 額定載重量 5000 kg 整機操作重量 16000 kg 最大牽引力 160 kN 最大掘起力 150 kN 最大爬坡能力 28° 最小轉彎半徑(鏟斗外側) 7026 mm 最小轉彎半徑(輪胎外側) 6279 mm 鏟斗提升、傾翻及下降三項和時間 10.8 s 卸載高度 3156 mm 卸載距離 1235 mm 軸距 3000 mm 標准機型外形尺寸長×寬×高(mm) 7960×2745×3380 發動機 型號 濰柴WDl0G210E22國Ⅱ排放 型式 直列、立式、水冷、四沖程 額定功率 154 kW 最大扭矩 920 Nm 傳動系統 變矩器型號 YJ375 型式 單級三元件向心式 變速箱型式 定軸常嚙合式動力換檔 檔位 前四後二 最高車速 42.2 km/hr 前後驅動橋 四輪驅動、前橋固定,後橋擺動(+/-。
請問2011年末的龍工50型裝載機八成新值多少錢
12到14差不多吧。
龍工50的裝載機常用的型號是哪幾種?
ZL30F,ZL50F小松KOMATSU 裝載機,川崎Kawasaki 裝載機,卡特CAT裝載機。
現在買龍工50型裝載機可以分期付款嗎?如果可以哪首付是多。
各個經銷處都不一樣的,我們這里有首付8萬、可一年或者18個月付清 多少的都有,我們這里一般的是首付16萬。
急!廈工龍工臨工50裝載機哪個耐用好用?
最佳答案1:以上的三種的車我都開過。都不怎麼耐用。廈工省油,龍工便宜。臨工開的舒服。相比下,廈工合算省油又有勁。 最佳答案2:新臨工開的舒服駕駛室設計較人性化;2000小時後進入更年期;質量不是過硬;尤其剎車;不適合礦山使用;價格相對便宜;龍工各方面較中性化;無優點;也無臨工的缺點。
龍工50裝載機配的什麼發動機什麼型號
維柴思太爾。
老龍工50裝載機報廢車就是報廢能值多少錢
廢鐵錢,一噸兩塊錢左右。 按廢鐵價來算咯。 大概在4W左右吧。 按噸算。
龍工50裝載機的尺寸
LG853B裝載機參數:外形尺寸的長寬高7530*3000*3400mm; 最大卸載高度3100mm; 相應卸載距離1130mm; 整機操作質量15850kg; 額定功率162kw; 每小時耗油量75元人民幣左右; 每小時行駛車速40
㈤ 30成工裝載機自重多重
10噸。
成工ZL30B裝載機是廣泛用於公路、鐵路、建築、水電、港口、礦山等建設工程的土石方施工機械,它主要用於鏟裝土壤、砂石、石灰、煤炭等散狀物料,也可對礦石、硬土等作輕度鏟挖作業。
成工目前主導產品包括:成工牌輪式裝載機、挖掘裝載機、平地機,以及獨具成工特色的液力變矩器、電液控制動力換擋變速箱、濕式橋等系列配套部件。成工拳頭產品輪式裝載機(3噸~9噸系列)有40個以上可選配置主導機型,可選裝多種作業裝置,充分滿足用戶的多樣化需求。
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在進行駕駛與作業之前,應熟知裝載機的各種性能、結構、技術保養、操作方法、並按規定進行操作。
2、除駕駛室外,機上其他地方嚴禁乘人。
3、向車內卸料時必須將鏟斗提升到不會觸及車箱檔板的高度,嚴防鏟斗碰車箱,嚴禁將鏟斗從汽車駕駛室頂上越過。
4、下坡時採用自動減速,不可踩離合器踏板,以防切斷動力發生溜車事故。
5、裝載機涉水後應立即停機檢查,如發現因浸水造成制動失靈,則應進行連續制動,利用發熱排除制動片內的水分,以盡快使制動器恢復正常。
6、裝載機工作時,正前方不許站人,行車過程中,鏟斗不許載人。
7、工作時,鏟臂下面嚴禁站人,禁止無關人員和其他機械在此工作和通行。
以上內容參考來源:網路——成工ZL30B裝載機
㈥ 皖界首市犯罪人員,任團結的案情及判刑情況。
這是二審裁定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書
(2014)皖刑終字第00051號
原公訴機關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任團結,男,1982年4月13日出生於安徽省無為縣,漢族,初中文化,農民,戶籍地無為縣嚴橋鎮沈斌行政村紅光自然村007號,住所地巢湖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宿舍5樓。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於2013年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批准逮捕,同日被執行逮捕。現羈押於巢湖市看守所。
辯護人黃延福,安徽福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任團結犯合同詐騙罪一案,於2013年12月12日作出(2013)合刑初字第00109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任團結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意見,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一審法院查明:2011年3月至2012年11月間,被告人任團結在安徽省巢湖市散兵鎮、銀屏鎮等地多次與當地農戶簽訂鏟車租賃合同或協議,在支付部分租金取得鏟車後,將鏟車變賣,騙取15人不同型號鏟車共21台,除支付的租金外,任團結實際騙取1103570元。
一審法院根據鑒定結論、租賃合同等書證、柳某等被害人陳述、艾某某等證人證言以及被告人任團結供述等證據認定上述事實。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任團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簽訂租賃協議或租賃合同的方法騙取他人鏟車,在支付部分租金後將鏟車賣出,實際騙取財物價值計1103570元,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且屬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任團結歸案後雖能坦白罪行,但鑒於涉案鏟車尚未追回,對其坦白情節不作從輕量刑的因素予以考量。根據被告人任團結的犯罪事實及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認定被告人任團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十萬元;追繳被告人任團結犯罪所得。
任團結上訴提出:1、原判認定涉案鏟車價值過高;2、原判量刑過重。
辯護人提出:1、鑒定結論認定鏟車的價值缺乏依據,不合理,不科學,原判據此認定任團結的犯罪數額錯誤;2、任團結認罪態度好,主觀惡性一般,原判量刑過重,建議二審法院對任團結在十年以下量刑。
經審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2年11月,上訴人任團結在巢湖市散兵鎮、銀屏鎮等地分別與柳某等15人簽訂鏟車租賃合同,在支付部分租金、押金取得鏟車後,將鏟車變賣,共騙取不同型號鏟車21台,其中18台價值計179.607萬元,扣除任團結支付租金、押金64.25萬元及與被害人柳某甲共有鏟車份額5萬元,任團結實際騙取他人財物價值110.357萬元。具體事實如下:
一、2011年3月8日、5月29日,任團結從柳某處先後租賃2台柳工3噸鏟車,在支付租金及押金8.5元後,將2台鏟車變賣。經鑒定,2台鏟車價值共計14.5萬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巢湖市價格認證監測中心巢價證鑒(2013)43號價格鑒定結論書證明:上述2台鏟車價值共計14.5萬元。
2、租賃協議2份證明任團結從柳某處租賃鏟車的情況。
3、被害人柳某的陳述:其先後於2011年3月8日、5月29日將2台柳工3噸鏟車租給任團結,每台月租金3500元,任團結以現金實際支付包括押金在內共8.5萬元。2012年5月起任團結就沒支付租金,其一直催要,任開始說資金緊張,12月中旬後就聯系不上了。
4、任團結對本起事實供認不諱,且與上述證據相互印證,並供述將鏟車變賣的事實。
二、2011年4月5日,任團結從夏某某處租賃1台柳工30E鏟車,在支付租金4.1萬元後,將鏟車變賣。經鑒定,鏟車價值6.48萬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巢湖市價格認證監測中心巢價證鑒(2013)43號價格鑒定結論書證明:上述鏟車價值6.48萬元。
2、租賃協議、機動車銷售發票證明任團結從夏某某處租賃鏟車的情況。
3、被害人夏某某的陳述:2011年4月5日,其將1台柳工30E鏟車租給任團結,月租金3500元,任團結以現金及匯款方式實際支付租金共4.1萬元。2012年7月起任團結就沒支付租金,其催要,任團結就一直拖延,後來就聯系不上了。
4、任團結對本起事實供認不諱,且與上述證據相互印證,並供述將鏟車變賣的事實。
三、2011年10月5日,任團結從柳某乙處租賃1台柳工50C鏟車,在支付租金及租金共6.8萬元後,將鏟車變賣。經鑒定,鏟車價值共計14.5萬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巢湖市價格認證監測中心巢價證鑒(2013)43號價格鑒定結論書證明:上述鏟車價值14.5萬元。
2、租賃協議、機動車銷售發票證明任團結從柳某乙處租賃鏟車的情況。
3、被害人柳某乙的陳述:2011年10月5日,其將1台柳工50C鏟車租給任團結,月租金7000元,任團結以現金、轉賬方式實際支付押金及租金共6.8萬元。2012年12月以後任團結就沒支付租金了,也聯系不上了。
4、任團結對本起事實供認不諱,且與上述證據相互印證,並供述將鏟車變賣的事實。
四、2012年2月10日、4月1日、5月12日,任團結從柳某丙處分別租賃1台柳工EL30E鏟車、2台柳車50C鏟車,在支付租金9.9萬元後,將鏟車變賣。經鑒定,柳工EL30E鏟車每台價值7.661萬元,柳車50C鏟車每台6.5萬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巢湖市價格認證監測中心巢價證鑒(2013)43號價格鑒定結論書證明:上述柳工EL30E鏟車每台價值7.661萬元,柳車50C鏟車每台6.5萬元。
2、租賃協議、機動車銷售發票證明任團結從柳某丙處租賃鏟車的情況。
3、被害人柳某丙的陳述:2012年2月10日、4月1日、5月12日,其分別將1台柳工EL30E鏟車、2台柳車50C鏟車租給任團結,租金分別為3000元、7000元。至2012年11月任團結以現金、轉賬方式實際支付租金共9.9萬元。後其催要租金,任團結一直拖延支付,後來就聯系不上了。
4、任團結對本起事實供認不諱,且與上述證據相互印證,並供述將鏟車變賣的事實。
五、2012年2月10日,任團結從柳某丁處租賃1台柳工30E鏟車,在支付租金5.4萬元後,將鏟車變賣。經鑒定,上述鏟車價值6.6萬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巢湖市價格認證監測中心巢價證鑒(2013)43號價格鑒定結論書證明:上述柳工E30鏟車價值6.6萬元。
2、租賃協議、機動車銷售發票證明任團結從柳某丁處租賃鏟車的情況。
3、被害人柳某丁的陳述:2011年2月10日,其將1台柳工3噸鏟車租給任團結,月租金3000元。任團結以現金實際支付租金共5.4萬元,2012年11月後就沒支付了,其一直催要,任團結一直拖延,後來就聯系不上了。
4、任團結對本起事實供認不諱,且與上述證據相互印證,並供述將鏟車變賣的事實。
六、2012年3月21日、4月28日、8月6日,任團結從柳某甲處先後租賃1台山工50F鏟車、1台龍工855鏟車(任團結與柳民生共有)、1台柳工50C鏟車,在支付租金5.6萬元後,將3台鏟車變賣。經鑒定,山工50F鏟車價值7萬元,龍工855鏟車價值10萬元,柳工50C鏟車價值8萬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巢湖市價格認證監測中心巢價證鑒(2013)43號價格鑒定結論書證明:上述山工50F鏟車價值7萬元,龍工855鏟車價值10萬元,柳工50C鏟車價值8萬元。
2、租賃合同證明任團結從柳某甲處租賃鏟車的情況。
3、被害人柳某甲的陳述:其先後於2012年3月21日、4月28日、2012年8月6日分別將1台山工50F鏟車、1台龍工855鏟車、1台柳工50C(月租5000元)鏟車租給任團結,月租分別為7000元、8000元、5000元,任團結以現金支付租金5.6萬元。2012年10月任團結就沒支付租金了,其一直催要,任團結開始說資金緊張,到2012年12月中旬就聯系不上了。其中龍工855鏟車系其與任團結共同購買。
4、任團結對本起事實供認不諱,且與上述證據相互印證,並供述將鏟車變賣的事實。
七、2012年4月19日,任團結從柳某戊處租賃1台柳工5噸鏟車,在支付租金3.5萬元後,將鏟車變賣。經鑒定,該鏟車價值8萬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巢湖市價格認證監測中心巢價證鑒(2013)43號價格鑒定結論書證明:上述鏟車價值8萬元。
2、租賃合同證明任團結從柳某戊處租賃鏟車的情況。
3、被害人柳某戊的陳述:2012年4月19日,其將一台柳工5噸鏟車租給任團結,月租金7000元,至2013年1月任團結實際支付租金3.5萬元。後其一直催要租金,任團結一再拖延,後來就聯系不上。
4、任團結對本起事實供認不諱,且與上述證據相互印證,並供述將鏟車變賣的事實。
八、2012年6月1日,任團結從汪某處租賃1台龍工855鏟車,在支付租金3.8萬元後,將鏟車變賣。經鑒定,該鏟車價值26.1萬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巢湖市價格認證監測中心巢價證鑒(2013)43號價格鑒定結論書證明:上述鏟車價值26.1萬元。
2、租賃合同證明任團結從汪某處租賃鏟車的情況。
3、被害人汪某的陳述:2012年6月1日,其將1台龍工855B的柳工裝載機租給任團結,月租金7000元。至2012年11月任團結實際支付租金3.5萬元,後其一直催要,任團結一再拖延,再後來就聯系不上了。
4、任團結對本起事實供認不諱,且與上述證據相互印證,並供述將鏟車變賣的事實。
九、2012年8月27日,任團結從黃某某處租賃1台龍工855鏟車,在支付租金2.1萬元後,將鏟車變賣。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租賃合同證明任團結從黃某某處租賃鏟車的情況。
2、被害人黃某某的陳述:2012年8月27日,其將1台龍工855鏟車租給任團結,月租金7000元。任團結只支付了3個月計2.1萬元租金,後其一直催要,任團結一再拖延,再後來就聯系不上了。
3、任團結對本起事實供認不諱,且與上述證據相互印證,並供述將鏟車變賣的事實。
十、2012年9月12日,任團結從鄭某某處租賃1台龍工855鏟車,在支付租金1.3萬元後,將鏟車變賣。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租賃合同證明任團結從鄭某某處租賃鏟車的情況。
2、被害人鄭某某的陳述:2012年9月12日,其將1台龍工855鏟車租給任團結,月租金6500元,任團結付了兩個月租金。
3、任團結對本起事實供認不諱,且與上述證據相互印證,並供述將鏟車變賣的事實。
十一、2012年10月17日,任團結從張某某處租賃2台龍工855型5噸鏟車,在支付租金2.25萬元後,將其中1台變賣。經鑒定,該鏟車價值6萬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巢湖市價格認證監測中心巢價證鑒(2013)43號價格鑒定結論書證明:上述被任團結變賣的鏟車價值6萬元。
2、租賃合同證明任團結從張某某處租賃鏟車的情況。
3、被害人張某某的陳述:2012年10月17日、11月1日,其分別將2台龍工855型5噸鏟車租給任團結,每台月租金7500元,任團結實際支付兩台鏟車租金15000元和7500元。2012年12月中旬,其在銀屏中學前面的加油站發現自己的一輛鏟車。後來和任團結聯系不上。
4、任團結對本起事實供認不諱,且與上述證據相互印證,並供述將鏟車變賣的事實。
十二、2012年10月11日,任團結從王某某處租賃一台柳工40B鏟車,在支付租金0.7萬元後,將鏟車變賣。經鑒定,該鏟車價值7萬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巢湖市價格認證監測中心巢價證鑒(2013)43號價格鑒定結論書證明:上述鏟車價值7萬元。
2、租賃合同證明任團結從王某某處租賃鏟車的情況。
3、被害人王某某的陳述:2012年10月11日,其將1台柳工40B鏟車租給任團結,月租金3500元,任團結支付了兩個月租金,後任團結手機關機聯系不上。
4、任團結對本起事實供認不諱,且與上述證據相互印證,並供述將鏟車變賣的事實。
十三、2012年11月1日,任團結從周某某處租賃1台成工5噸鏟車,在支付租金0.7萬元後,將鏟車變賣。經鑒定,該鏟車價值17.286萬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巢湖市價格認證監測中心巢價證鑒(2013)43號價格鑒定結論書證明:上述鏟車價值17.286萬元。
2、租賃合同證明任團結從周某某處租賃鏟車的情況。
3、被害人周某某的陳述:2012年10月11日,其將1台成工5噸鏟車租給任團結,月租金7000元,任團結支付了一個月租金後沒再支付,其催要時任團結一直拖延支付,後來就聯系不上了。
4、任團結對本起事實供認不諱,且與上述證據相互印證,並供述將鏟車變賣的事實。
十四、2012年10月11日,任團結從劉某甲處租賃1台常林30E鏟車,在支付租金0.4萬元後,將鏟車變賣。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租賃合同證明任團結從劉某甲處租賃鏟車的情況。
2、被害人劉某甲的陳述:2012年11月1日,其將1台常林30E鏟車租給任團結,月租金2000元,因其鏟車有點問題,任團結實際支付了3600元算作兩個月租金,後聯系不上任團結了。
3、劉某乙的證言:其與劉某甲是堂兄弟,合買了一輛鏟車租給任團結,簽租賃合同時因為劉某甲不在巢湖,所以其去簽的名。
4、任團結對本起事實供認不諱,且與上述證據相互印證,並供述將鏟車變賣的事實。
十五、2012年9月15日、10月10日,任團結從陳某某處先後租賃1台柳工30E鏟車、1台柳工50C鏟車,在支付租金13萬元後,將2台鏟車變賣。經鑒定,柳工30E鏟車價值5萬元,柳工50C鏟車價值22.48萬元。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巢湖市價格認證監測中心巢價證鑒(2013)43號價格鑒定結論書證明:上述柳工30E鏟車價值5萬元,柳工50C鏟車價值22.48萬元。
2、租賃合同證明任團結從陳某某處租賃鏟車的情況。
3、被害人陳某某的陳述:其先後租了3台鏟車給任團結,1台是2011年8月14日租的,1台是2011年8月19日租的,還有一台是2011年10月28日租的,2011年的合同是妻子艾某簽訂的,2012年的合同是其和任團結簽訂的。3台鏟車中,2台是柳工50C,另一台是柳工30E。任團結共付了13萬元租金,租金停付後,其多次催要,後聯系不上任團結。
4、證人艾某的證言:其與陳某某是夫妻關系。租過鏟車給任團結,第一年合同是其簽字的,第二年合同是陳某某簽的。
5、任團結對本起事實供認不諱,且與上述證據相互印證,並供述將鏟車變賣的事實。
認定本案事實的綜合證據有:
1、平板車調運記錄證明:2012年8月至12月間,任團結多次租用方某某平板車拖運鏟車。
2、辨認筆錄證明郝某某、任某、潘某某、李某甲等辨認出任團結就是多次向他們出售鏟車的人。
3、戶籍證明證實任團結身份信息等基本情況。
4、到案經過證明任團結於2013年1月5日被抓獲歸案。
5、證人艾某某的證言:其於2011年4月幫任團結在散兵、銀屏一帶聯系租賃鏟車,2012年端午節後,任團結開始拖欠租金。其按照任團結安排,將租來的鏟車開到銀屏岱山附近一鏟車修理廠,有時開到半湯高速路口一汽車銷售部院內,然後由平板車運走,從巢湖市區漢王大酒店附近的停車場內也運走不少鏟車,不知道鏟車運到哪裡。
6、證人方某某的證言: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任團結通過其在巢湖市的平板車運輸公司向外地運鏟車,2012年約運走二十多台,2011年也有不少。
7、證人郝某某、李某乙、任某、李某甲、潘某某證言證明從任團結處多次購買鏟車的事實。
8、任團結的供述:因租的鏟車多,無法支付租金,在車主催要下,只能把租來的鏟車賣掉用於支付租金,導致漏洞越來越大。後期直接就以租車名義將鏟車賣掉,根本不打算用於生產經營。艾某某幫其租賃和運鏟車。買其鏟車的有郝某某、李某乙、任某、李某甲、潘某某等人。
以上證據,業經一審庭審舉證、質證,查證屬實,本院予以確認。
對任團結及辯護人提出涉案鏟車評估價值過高,原判據此認定犯罪數額錯誤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經查:評估本案鏟車價值的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均具有鑒定資質,鑒定程序合法,鑒定方法客觀公正,鑒定結論科學,原判據此認定犯罪數額並無不當,故此節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本院認為:上訴人任團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與他人簽訂、履行鏟車租賃合同中,在支付他人部分租金後將鏟車賣出,騙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110.357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原判根據任團結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任團結所作量刑並無不當,任團結及辯護人關於原判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劉以軍
代理審判員李森
代理審判員高洪波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書記員王清雨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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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鏟車液壓油需要220L左右。
液壓油利用液體壓力能的液壓系統使用,在液壓系統中起著能量傳遞、抗磨、系統潤滑、防腐、防銹、冷卻等作用。對於液壓油來說,首先應滿足液壓裝置在工作溫度下與啟動溫度下對液體粘度的要求,由於潤滑油的粘度變化直接與液壓動作、傳遞效率和傳遞精度有關,還要求油的粘溫性能和剪切安定性應滿足不同用途所提出的各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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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壓油半年應更換一次,最多兩年更換一次。兩年後則必須更換,如果為節省費用而不換液壓油,極易產生吊車故障。所以您的液壓油必須更換了。
液壓油的主要成分有植物基礎油和合成醋,植物油由於具有天然的生物降解性能、優秀潤滑性能和粘溫性能,而且資源豐富,價格相對低廉,是環保潤滑油的主要發展方向。這種液壓油在我國沒有正式產品液壓油。但是國外就有不少,如美國瑞安勃等,由植物油基礎油配方而成,可以最終降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液壓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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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30鏟車都加18升,個別車型,比如山工30,18升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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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二排放發動機,優化變矩器匹配,大幅度提高牽引力,同時更環保、高效、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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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制動加力器設計,增加制動低氣壓報警,更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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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機安裝增加減震裝置,進一步改善駕駛室密封性,降低震動和噪音
·卡特彼勒無錫工廠生產DIN標准高壓油管,並優化管路設計。
·全新電器系統以及線路設計,增加倒車報警,提高可靠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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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二排放發動機,優化變矩器匹配,大幅度提高牽引力,同時燃油消耗降低高達5%;
·加大鏟斗,生產效率提高12%;
·18Mpa工作液壓系統壓力,高效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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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箱後移,機器穩定性更好;
·卸載高度提高到3.05米,等同於ZL50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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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機安裝增加減震裝置,進一步改善駕駛室密封性,降低震動和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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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二排放發動機,優化變矩器匹配,環保省油,牽引力提高7%,燃油消耗降低6%;
·加大鏟斗,生產效率提高12%;
·18MPa工作液壓系統壓力,高效節能;單桿操縱,省力快捷;
·配重更大,負載能力更大;
·燃油箱後移,機器穩定性更好;
·卸載高度提高到3.05米,等同於ZL50型;
·全新冷卻系統設計,可滿足零下20~43℃環境溫度要求;
·發動機安裝增加減震裝置,進一步改進駕駛室密封性,降低震動和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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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魯工、山東萊工這兩個都是有名的小鏟車品牌。
中國裝載機行業經過近50年的發展,特別是近10來年的超高速發展,產品技術質量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與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已越來越小。2011年,我國裝載機行業累計銷售裝載機192100台,同比增長14.81%。
其中,國內市場銷售裝載機173271台,同比增長10.80%;累計出口裝載機18829台,同比增長72.25%,出口增幅遠高於國內銷量增幅。
2011年前三季度我國華東地區和華北地區的裝載機需求較大,其中華東地區裝載機的銷量佔全國銷量的21.7%,華北地區為19.0%;分產品來看,2011年前三季度5T產品的市場佔有率最大,為66.78%,份額較2010年下降2.88個百分點,其次是3T產品,市場佔有率達到22.57%,份額較2010年上升2個百分點。
據統計「十二五」期間我國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仍將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增長率將在20%左右,國家將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水利工程建設、海洋建設工程、鐵路、公路、城鎮公共交通和基礎設施、電力、輸氣工程、輸電工程建設。
預計到2015年,我國裝載機行業銷售量將達到30萬台,其中出口將達到4萬台,我國裝載機行業前景看好。中國現代輪式裝載機起始於20世紀60年代中期的Z435型。
該機為整體機架、後橋轉向。經過幾年的努力,在吸收當時世界最先進的輪式裝載機技術的基礎上,開發成功了功率為162KW的鏟接式輪式裝載機,定型為Z450(即後來的ZL50),並於1971年12月18日正式通過專家鑒定。
就這樣誕生了中國第一台鉸接式輪式裝載機,從而開創了中國裝載機行業形成與發展的歷史。Z450型裝載機具有液力機械傳動、動力換擋、雙橋驅動、液壓操縱、鉸接式動力轉向、氣推油加力制動等現代輪式裝載機的基本結構,為當時世界先進水平。也基本上代表了中國第一代輪式裝載的基本結構。
該機在總體性能方面具有動力性好,插入力有掘起力大、機動靈活、操縱輕便、作業效率高等一系列優點。1978年,天工所根據機械部的要求,制訂出以柳工Z450為基型的中國輪式裝載機系列標准。制訂標准時,保留用Z代表裝載機,用L取代「4」代表輪式,改Z450為ZL50,就這樣制訂出了以柳工ZL50型為基型的中國ZL輪式裝載機系列標准,這是中國裝載機發展史上的重大轉折點。
該標准制訂出來後按當時的行業分工,柳工、廈工製造ZL40以上的大中型輪式裝載機,成工、宜工製造ZL30以下的中小型輪式裝載機,逐步形成了柳工、廈工、成工和宜工當時的裝載機四大骨幹企業。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國裝載機製造企業已增加至20多家。
中國輪式裝載機已經發展到了第三代,但最基本的結構仍然是由Z450(ZL50)演變而來。第二代變化不很大,第三代變化稍大一些。2001年中國裝載機全行業總銷售量已突破3萬台,居世界裝載機市場的前列。
因此,中國已經成了世界上裝載機產銷大國。2006年中國裝載機行業全行業總銷售量為129,793台,比2005年的112,527台,增長了15.3%,凈增了17266台,其凈增量超過了中國裝載機行業「八五」以前任何一年的總銷售量,可以說2006年中國裝載機行業又是一個紅紅火火的豐收年。
2007年1-11月,裝載機26家主要企業累計銷量為143794 台,同比(109397 台)增加34397 台,增幅為31.4%;累計出口為8606 台,占累計銷量的6.0%,同比(3234 台)增加5372 台,增幅達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