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車撞到人私了
A. 開車撞人,當時私了,事後對方又要錢,還能走保險嗎
開車撞人,如果當時是私了的,但事後對方又要錢,那你肯定是走不了保險了呀。因為當初私了的時候你肯定是沒有報警的,事後如果想要繼續做保險的話,那保險公司肯定是要拿到交警所出具的責任劃分書,否則的話保險公司是會拒絕賠付的。
但是如果已經私了了,那麼就已經代表我們早就離開了事故發生的現場,那麼此時保險的售後工作人員也是沒有辦法進行取證,所以這個時候保險公司是有理由拒絕賠付的。假如說對方確實是想要私了的話,那麼至少也要讓對方簽一個協議給我們,這樣才能防止對方將來繼續訛上我們。
B. 開車撞了人對方向我要1500元報保險好呢還是私了好
估一下被撞車的損失有多少,如果被撞車的損失小於因保險造成的明年保費的上調數,那就私了,反之報保險。
如果不是豪車的話,車損500元以下不考慮報保險,1000元以上還是報保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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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開車撞人了私了後應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一)各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基本事實清楚的,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二)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時,應立即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務區、應急車道內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應急車道內或者輔路的非機動車道內;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D. 開車撞到人,私了後還會不會被告
對方應該不會去告你的,事情是昨天發生的,如果你走以後她就報警說你逃逸,這會警察應該已經找到你了,所以不用為這種事擔心了,倒是你,以後開門前要養成先看一下後視鏡,確認是否有車的習慣,畢竟對方看不到你要開車門,你看也不看的就開門是很危險的,即便你在合法的停車區域,即便這條路不允許摩托車行駛,但是如果出了這種事,你的過錯不會因為摩托車違規在禁摩區域行駛而得到掩蓋,傷了人照樣要賠償的,摩托車也會受到違反禁行規定的處罰,但跟你給對方的經濟賠償不沖突。
E. 開車撞人賠了錢私了,後又找你還要承擔責任么
一般不用承擔責任,一般來說,開車撞人私了的話,如果對方又來找的話是沒有效的,不過也要看具體的實際情況,要看是把人撞傷了還是把人撞死了,如果把人撞死了是有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是需要判刑坐牢的。俗稱的私了是以當事人以自治為基礎,未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處理,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處理方式。
法律分析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即可以「私了」。 路上發生磕碰、剮蹭等小事故時,如果雙方車主能共同達成協議、採用「私了」的方式處理可以省不少事,也會避免阻礙交通。私了的前提就是雙方對責任的劃分都認同的情況下共同達成賠償協議,如果雙方對交通事故事實成因存在爭議,對事故的責任又不能劃分的情況下,只能報警,由交警對現場情況進行勘查之後再進行劃分。這種情況下就不能私自將車駛離現場,以免造成無法對事故成因做出判斷,導致責任無法劃分。俗稱的「私了」是以當事人以自治為基礎,未經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處理,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處理方式,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輕微擦碰佔了事故的多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F. 假如我開車撞人了,當時私了,事後對方又要錢,我又該怎麼辦
建議先處理報警,然後交警根據現場劃分責任,根據交警出示的責任證明支付相應的賠償。具體涉及金額需要結合實際情況。
G. 浙江一男子駕駛法拉利在路上撞了人大喊別報警,這背後到底有何隱情
浙江這個法拉利的車主最近也是吸引了眾多的眼球,在發生輕微剮蹭的時候,車主下車大說道,我不跑,求你們不要報警,並且請求被撞到的電動車車主私了,本身發生剮蹭並不是一件非常稀奇的事情,但是車主下車的態度引起了很多人的懷疑,路邊的吃瓜群眾紛紛都在猜測,這個車主是不是有問題,或者是這輛車是否是這個人的, 因為其反映屬實是有點太奇怪了。
對於我們這些吃瓜群眾來說,其實這件事故的危害本身就不大,這對於整個事故的發生來說,只需要簡單的醫院檢查,在證實了被撞的人身體沒什麼大礙之後,協商賠償就行了,但是車主下車之後的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舉動,也就是整個事件發酵的原因了。
H. 我開車撞人了,當時私了,事後對方又要錢,我又該怎麼辦
現在交通道路上的汽車是越來越多了,一不小心就會發生一些交通事故,比如有一名網友在開車的時候就撞了一個行人,當時雙方選擇私了。但事後對方又向車主要錢,這名網友該怎麼辦了。
總結
所以遇到事情之後車主也不要怕,要報警處理,不要認為自己撞了人就怕事,其實行人也可能做得不對,比如說他闖了紅燈才導致你撞了他。我們要做到問心無愧,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警察會站在正義的一方,不會包庇任何一個人。
I. 開車撞到人後沒大事,當時口頭私了了。一個月以後又找來,還要負責嗎
視情況而定,雖然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所以說口頭定於的和解協議合同,只要能證明是雙方的合意,不違我國的強製法,那麼就是有效的。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又規定
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的。
所以說就算雙方口頭的和解協議有效,但如果事後對方傷情加重,使治療費用遠高於口頭協議賠償的,考慮公平補償的原則,受害方可以基於口頭協議向對方要求追加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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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發生事故處理流程:
(一)趕緊撥打110和保險公司電話,如果被撞者傷勢嚴重,建議直接撥打120,然後留在現場等交警;
(二)交警到來之後,說明情況,如無法保留事故現場,需另外提交事故照片,人傷事故扣證或者扣車是難免的,聽交警安排送傷者入院治療,涉及車輛損失需保險公司現場勘查,並出具勘查報告。
(三)電話或當面與傷者約定調解時間。調解原則:責任劃分尊重交警的意見。交警根據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如果對交警責任認定有異議,及時提出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時間為3個工作日。
J. 如果一個豪車司機追尾了你,想要用大量的錢跟你私了,你會願意嗎為什麼
我覺得吧,對我自己來說,能保證不吃虧就行。我這里沒有傷亡,他能給出足夠的賠償,接受也不是不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