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鑒定的修車價格
Ⅰ 交通事故修車費如何認定
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損壞後,自然需要對之進行維修才能恢復其事故前原本的適用性能及狀態,這屬於恢復原狀的責任類型之一。由於機動車的維修需要專業技術,是一種特定行業,因此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當事人自己是無法完成的,必須要委託專業的機動車維修單位來進行,由此也就會產生相應的費用即修車費。這就使恢復原狀責任轉化為損害賠償責任,即通過對修車費的賠償,最終實現了對機動車的恢復原狀。所以,修車費體現的是被損壞的機動車本身恢復原狀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它屬於因機動車被損壞而發生的財產損失之一。在司法實踐中,修車費是爭議很多的一個問題。案例一:原告的汽車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二千餘元。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維修費發票以及維修清單,還有受損車輛的照片;被告認為原告修車花費過高,但未提供證據。法院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支持了原告的請求。 在審判實踐中,修車費屬於事實問題,需要通過證據來確定。由於汽車修理基本都是專業維修公司進行,因此維修單位出具的費用發票及維修清單就成為確定修車費的重要證據,它們能直接證明修理支出費用。在該案中,原告提供了發票和維修清單,還提供了受損車輛照片作為旁證,應該說是比較充分地證明了修車費用;而被告沒有提供任何相反證據,只是主觀認為費用過高,這種沒有證據支撐的當事人個人意見是很難被採信的。案例二: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用三萬余元。原告提交了維修費發票,但該發票是在車輛修理完成後兩個月才開具。法院考慮到原告提供的發票與維修時間存在差距,不能完全反映原告車輛維修真正損失,根據車輛受損的實際狀況酌情判斷修車費為一萬元。 維修費發票和維修清單雖然是能直接證明修車費的重要證據,但如果它們存在無法消除的瑕疵,那它們的證明力將大打折扣。在該案中,由於發票本身存在的瑕疵,而且原告沒有證據能夠消除這種瑕疵,所以發票所證明的金額就不能被採信。當然原告可以通過舉證來消除發票存在的瑕疵。案例三:原告的貨車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四萬元。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維修費發票和維修清單,兩者數額雖然一致但費用項目有差別,經法院調查,維修單位認可維修費已經實際收取;被告認為發票為虛假並進行了舉報。法院根據調查結果認定原告貨車已經實際進行了修理,發票問題不影響原告修車的實際支出費用,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修車費為准來確定損失狀況。 在案例二的說明中已經提到,如果維修費發票或維修清單存在瑕疵,那其證明力將受到一定影響。由於針對的是同一個維修事實,所以修車發票與維修清單應當能夠對應,不僅數額上而且在收費項目上也應當基本一致。但在該案中,原告提供的發票和維修清單的收費項目卻有差別,因此需要進一步的取證來消除這個瑕疵。該案通過法院的調查取證,消除了該瑕疵的影響,最終確定了車輛修理實際支出費用。案例四: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七千餘元。庭審中原告提供了維修結算清單和維修費發票;被告則認為原告修車費過高不合理,提供了受損車的照片。法院認定照片只能說明受損車輛當時的外觀情況,說明不了哪些部分應當修理以及相應的合理費用,也就不足以推翻由發票以及維修結算單所證實的實際修車花費。 修車費是實際發生的費用,受損機動車的照片只能說明車輛外觀,不能決定車輛修理情況,因此對修車費而然車輛照片只是一個旁證,它是對抗不了維修發票和清單這種直接證據的。案例五: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五千餘元。訴訟中,原告提供發票證明維修費用為五千元;被告認為原告自行找單位修車妨害被告獲取保險理賠,還認為原告修車時間過長和費用過高。經價格鑒定確定原告車輛維修為五千元。法院根據發票和鑒定結論認定了原告主張的修車費,並認為在沒有規定或約定禁止的情況下原告自行找單位修車並無不妥,是否存在延誤修車時間的情況不足以否定修車費用數額的合理性,被告是否能獲取保險理賠不妨礙其對原告所應承擔的賠償義務。 在通常情況下,通過發票和維修清單就可以證實修車費,但有時也可以通過價格鑒定來確定。不過除非雙方爭議較大的或者車輛維修情況比較復雜,一般不需要通過價格鑒定。該案通過價格鑒定,更進一步佐證了原告的修車費。這也說明了發票和維修清單是證明修車費的重要證據,但它們不能取代修車費事實本身,即使沒有發票或維修清單,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據來證實修車費;在有發票或維修清單的情況下,必要時可以通過價格鑒定程序來對修車費的實際數額進行核實。此外,車輛受損害後自然需要維修,受害人自行選擇修車單位並沒有任何不妥之處,而且似乎也沒有必須讓侵權人選擇修車單位的過硬理由。即使客觀上因此造成了侵權人無法獲得保險理賠,這也是侵權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同關系問題,不能妨害受害人要求賠償損失。修車時間的長短一般取決於修車單位而不是受害人,而且也決定不了修車費的數額,因此不能影響對修車費的認定。案例六:原告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要求被告賠償修車費二萬余元。原告車輛先被托運至被告選定的修理單位,准備修車,但原告又自行改變修車單位,將受損車輛托至另一家修車單位。因被告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在原告車輛修理前,保險公司對原告車輛進行了定損及拍照,定損全額為八千元。但原告提供的發票及維修清單證實其實際修車花費二萬余元。法院依據維修清單,結合定損清單和照片,認定了一萬余元的修車費。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時,受害人是有權選擇維修單位的,但在侵權人已經選定了修理單位並且受損車輛也已運至該維修單位的前提下,如果沒有特殊理由,一般沒有必要更換維修單位。不過即使這時受害人仍堅持更換維修單位,也是無可非議的,不能因此而否定修車費本身,最多讓受害人自行負擔更換維修單位所發生的運送等相關費用即可。保險公司的定損只是對車輛損壞情況的一種專業性意見,但它取代不了車輛的實際修車費用。因此保險公司沒有決定修車費具體數額的法定職權,如果單純以保險公司的定損意見來確定修車費,是不符合重證據司法原則的。然而,雖然保險公司的定損意見不能絕對的作為認定修車費的唯一根據,但其作為能夠反映車輛損壞情況的專業意見,是可以作為認定修車費的重要參考因素之一的。因此在該案中,雖然原告提供的發票和維修清單能夠證明其實際花費兩萬余元,但由於事故當日保險公司定損僅為八千元,兩者差距較大,這就可以從側面印證實際修車花費確有不合理之處。該案法院綜合考慮全部證據情況確定了一萬余元的修車費,很好地體現了重證據的司法原則。
Ⅱ 車輛沒定損修車法院怎麼判
【法律分析】:車輛沒定損修車法院是按照車輛評估價格判決。事故車輛維修的情況有很多種,如果是單方事故或者承擔事故的全責,在向保險公司報案後,保險公司會定損或者讓車主到4S店定損,有的保險公司會直接和4S店或者維修廠根據協議處理,車主不需要付費。如果沒有協議的,車主就需要付款後拿著發票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再將錢打到車主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Ⅲ 4S店不按物價局出示的物價單對車輛進行維修,我可以追究其責任嗎
如果4S店不按物價局鑒定的價格收費,其行為是違法的,你可以向物價部門投訴,電話12358。
潛規則也好,人情也罷,如果遇到較真,都要給法律讓路,相信你會投訴成功的。
Ⅳ 出車禍,我方全責,他把車提出去了,我沒做評估,他會不會把修車價弄的太高了
如果是正規的評估機構,加之保險公司介入應該問題不大,如果仍有疑問,可在司法程序中由司法機關委託相關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價格鑒定。
Ⅳ 我的全責對方沒叫我定損就修車了費用太高怎麼辦
我有點不明白啊。
保險公司定損出來的價格是1160,他去修車了。按照常規應該是他先簽字確認修車價格才去修車的,如果對保險定損有異議,應該去和定損員談判。
如果他修車了,那就是說他確認了保險公司的定損價格並且簽字了,多出來的錢就是他活該啊。
如果他沒通過保險公司的定損價格就去修車,也就是說沒有簽字確認,不符合程序,他依然得不到他自己主張的修車價格。
其實對於修車,是有一個市場價格的,他想多要也要不到,打官司也不會得到多餘的錢,法院也是按照市場定價來判賠的。
定損1160,結果管你要1730,怎麼看怎麼覺得像是在忽悠你不懂保險,想多賺錢。
反正就是一句話,你修車多花錢了,去找保險公司談,談不攏可以起訴我或者保險公司,反正應訴的都是保險公司,我什麼都不用管,別找我要錢,你也別蒙我。
對方全責,由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就直接4S修唄,肯定是最貴的了。保險可以直接理賠,修完了領車就走,兩個人都不用付款。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執意按照貴的修,拿到理賠然後去二級修理廠?這種能中間手裡落下點錢??
如果你想第二種情況的話,認識個定損員直接完事。不過可能直接斷送定損員前途,不能再涉足保險行業。
Ⅵ 我追尾,我全責,但對方未定損的情況下能跟4s店談好1萬元錢的修車費,我可以不接受嗎
可以不接受;通過保險公司重新鑒定理賠。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鑒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也是一種在滿足合同條件時(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的行為。保險,在經濟上是分攤事故損失的財務安排,法律上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合同行為,社會上是社會經濟保障制度的組成部分,風險管理上是基本方法。保險從萌芽時期的互助形式逐漸發展成為冒險借貸,發展到海上保險合約,發展到海上保險、火災保險、人壽保險和其他保險,並逐漸發展成為現代保險保險主體,就是保險合同的主體,只包括投保人與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單所有人,除非與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則,都不是保險主體。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保險人,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保險人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作為保險人。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 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Ⅶ 交通事故無責方沒有物價評估報告單方面修車,產生的維修費合法嗎
交通事故無責方沒有物價評估報告單方面修車,產生的維修費,如果協商不成,讓對方起訴後,委託專業機構評估後,根據評估價賠償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Ⅷ 汽車維修鑒定怎麼收費
根據證書等級的不同收費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在800到2000元左右!
汽車維修職業資格證書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不同等級的證書報考條件不一樣!
中級報考條件:
一、年滿16周歲(以報考時間為止)的在校學生,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並從事與所學專業相應的職業(工種)工作。
註:
1、學制兩年的考生入學時間要滿一年,
學制15個月的考生入學時間要滿8個月,
2、短期班(如美容班、4S班)的考生年齡要滿21歲,要提供在職5年的相關工作證明,並且要寫申請報告。
高級報考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1或條件2可以報考高級證:
1、中級證5年,再考高級;
2、大專學歷、中級證2年再考高級;
3、沒有中級證的不能跨級考高級證
4、要有相關經歷的工作證明
Ⅸ 修車費用多少錢
看你選擇什麼樣的配件維修,還要看在什麼地方維修,在維修站原廠配件的話大概6.5-7W,在修理廠用中端的品牌件的話4W左右!
Ⅹ 修車大概要多少錢
照片中的車維修好得五萬塊左右。
我國國家最新標准《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01)中對汽車有如下定義:由動力驅動,具有4個或4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主要用於: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牽引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的車輛;特殊用途。
國產汽車品牌有:五菱、寶駿、紅旗、長安、長城、奇瑞、吉利、榮威、比亞迪等。
國外汽車品牌有:豐田、大眾、奧迪、賓士、現代、起亞、標致、凱迪拉克等。
按制動操縱能源:
制動系統可分為人力制動系統、動力制動系統和伺服制動系統等。以駕駛員的肌體作為唯一制動能源的制動系統稱為人力制動系統。
完全靠由發動機的動力轉化而成的氣壓或液壓形式的勢能進行制動的系統稱為動力制動系統;兼用人力和發動機動力進行制動的制動系統稱為伺服制動系統或助力制動系統。
制動系統可分為機械式、液壓式、氣壓式和電磁式等。同時採用兩種以上傳能方式的制動系稱為組合式制動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