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裝車輛的問題
『壹』 機動車非法改裝怎麼處罰
一、機動車非法改裝怎麼處罰
1、機動車非法改裝處罰如下:
(1)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2)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二)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於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於前款第(二)項、第(二)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二、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舉報
舉報非法改裝車輛可通過電話報警的方式進行舉報。非法改裝車輛即對車輛的外觀、動力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進行非國家法律允許及廠商同意的超出原車設計負載能力及功能的改裝,包括更換關鍵部件的行為。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貳』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改變車身顏色,變更車輛發動機、車架,未在十天內辦理變更手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改變發動機類型、改裝車輛排氣管,增加車輛後導流翼,增加車輛前探照燈,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駕駛證的扣分規定,具體如下:
1、飲酒駕車、駕駛不符合車型的機動車、校車載人超過核載20%等一次記12分;
2、暫扣駕駛證駕車、違反信號燈駕駛等一次記6分;
3、高速路駕駛低於最低時速、尚未定期安全檢查等一次記3分;
4、未按規行車、妨礙安全駕駛等一次記2分;
5、不按規使用燈光、會車、未攜帶駕駛證等一次記1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叄』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二款規定,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違反以上規定處以50元到150元不等的罰款

非法改裝車輛包括:
1、改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7、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廂攔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
8、改變輪胎數量、規格。
9、增加鋼板彈簧片數。
10、改變貨廂結構(如:將欄板貨車改為廂式或倉柵式貨車,在普通貨車上增加隨車吊,在封閉的貨廂頂部開口或兩側開門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肆』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扣分
一、非法改裝車輛會怎麼處罰
1、非法改裝車輛處罰如下:
(1)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會依法扣留車輛,並且收繳非法的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
(2)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也就是不能通過年檢;
(3)超過規定時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駕駛證;
(4)超過規定時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駕駛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
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有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違法行為,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改裝機動車的范疇是什麼
1、外觀的改裝。更換車身外觀標識、顏色、貼畫,開天窗,增加前後杠、行李架、後尾翼及輪胎輪圈、底盤等的升級;
2、車內的改裝。改裝車內設施,包括方向盤、運動型座椅的改換和儀表設備及降音材料的增加等;
3、升級動力系統。對排氣管、渦輪等進行改造,利用發動機設計功率和實際功率之間的差距,使瞬間排量增大。
『伍』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非法改裝車輛,比如改變車身本身的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駕的,並且沒有及時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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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駕駛非法改裝車輛會受什麼處罰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等行為。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一、改裝機動車的相關范疇
1、外觀的改裝:更換車身外觀標識、顏色、貼畫,開天窗,增加前後杠、行李架、後尾翼及輪胎輪圈、底盤等的升級;
2、車內的改裝:改裝車內設施,包括方向盤、運動型座椅的改換和儀表設備及降音材料的增加等;
3、升級動力系統:對排氣管、渦輪等進行改造,利用發動機設計功率和實際功率之間的差距,使瞬間排量增大。
二、、非法改裝後有什麼麻煩
1、未經過安全性測試,可能會在交通事故發生時增加人身損害;
2、無法正常年檢;
3、在事故理賠時,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在我國,機動車需要取得年檢合格證之後才能上路行駛,但要是機動車經過了非法改裝,這種情況下會導致無法進行正常年檢。那麼按照規定,非法改裝之後的機動車就是不允許在道路上行駛。與此同時,非法改裝的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也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影響公共道路安全,是需要受到行政處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柒』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一、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1、非法改裝車輛處罰標准,具體如下:
(1)改變車身顏色,變更車輛發動機、車架,未在十天內辦理變更手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2)改變發動機類型、改裝車輛排氣管,增加車輛後導流翼,增加車輛前探照燈,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二、非法改裝車輛認定標準是什麼
非法改裝車輛認定標准,具體如下:
1、改變車身顏色、更換車輛發動機(不含發動機類型)和車架,十日內未辦理變更手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
2、改變發動機類型,改裝車輛排氣管,加裝車輛後導向翼,在車輛前加裝探照燈,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3、國產車輛更換輪胎尺寸並配備大型圍蔽保護裝置的,責令恢復原狀,給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捌』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需要分具體情況:1、改變車身顏色,變更車輛發動機(不包括發動機類型)、車架,未在十天內辦理變更手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2、改變發動機類型、改裝車輛排氣管,增加車輛後導流翼,增加車輛前探照燈,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3、國產車輛更換輪胎規格,加裝車身大包圍防護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分析:需要分具體情況:1、改變車身顏色,變更車輛發動機(不包括發動機類型)、車架,未在十天內辦理變更手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2、改變發動機類型、改裝車輛排氣管,增加車輛後導流翼,增加車輛前探照燈,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3、國產車輛更換輪胎規格,加裝車身大包圍防護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目前,我國對於改裝機動車的處罰主要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條中。明確了非法改裝機動車的,沒收拼裝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的機動車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四款規定,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即沒收拼裝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的機動車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此外,該條第五款還規定,有第三款、第四款行為,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際上,生產、銷售拼裝或者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行為,可以認為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的機動車型的違法行為,所以規定依照第三款處罰。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玖』 車輛非法改裝怎麼處罰
1、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2、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3、超過規定時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駕駛證;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等處罰。(9)非法改裝車輛的問題擴展閱讀:非法改裝車輛包括:1、改變車身顏色的。2、更換發動機的。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7、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廂攔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8、改變輪胎數量、規格。9、增加鋼板彈簧片數。10、改變貨廂結構(如:將欄板貨車改為廂式或倉柵式貨車,在普通貨車上增加隨車吊,在封閉的貨廂頂部開口或兩側開門等)。
『拾』 非法改裝汽車如何處罰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非法改裝車輛並且上路行駛的,如果車輛達到報廢條件的,會強制報廢,對駕駛者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