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改裝車
Ⅰ 車輛改裝大包圍需要怎麼申請
向車管所提出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二十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內改變的;
(三)改變車身顏色的;
(四)更換發動機或者改變燃料種類的;
(五)因故損壞無法修復需要更換同型號車身或者車架的;
(六)因質量問題,製造廠給機動車所有人更換整車或者更換同型號發動機、車身、車架的。
第二十七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時分別登記下列事項:
(一)機動車所有人變更後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變更後的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三)屬於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變更事項的,登記修理廠的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
(四)變更車身顏色的,登記變更後的車身顏色;
(五)更換發動機和改變燃料種類的,登記更換後的發動機號碼和燃料種類;
(六)更換整車或者車身、車架的,登記更換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身顏色,以及負責更換的製造廠的證明;
(七)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第二十八條
有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第二十九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於受理當日,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變更登記事項,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行駛證》。
第三十條
有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至第六項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前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並交驗車輛: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確認車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准予變更;對車輛嚴重損壞無法行駛的,應當由車輛管理所派人確認車輛。
(1)申請改裝車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三十一條
車輛管理所准予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完畢後持下列資料,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並交驗車輛: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五)修理廠出具的證明;
(六)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七)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負責更換整車的製造廠出具的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審核資料,檢驗車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變更登記事項,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行駛證》。
Ⅱ 怎麼申請汽車改裝公司
一、本規定所指燃氣汽車是指將汽(柴)油汽車改裝為以壓縮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為燃料的燃氣或雙燃料汽車。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燃氣汽車改裝、營運、維護等活動應遵守本規定。
二、燃氣汽車改裝企業需要具備的條件:
(一)在申請改裝所在地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注冊,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二)依法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許可的壓力容器安裝Ⅰ級資質;
(三)參照GB/T19001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
(四)有5名以上經過燃氣汽車改裝專業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的技術人員或技術工人;
(五)有滿足生產需要的改裝、檢測設備,廠房面積一般不得低於300平方米,改裝和調試區域分設,通風設施、消防空間及設備應當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六)執行有關改裝標准或技術規范;
(七)燃氣汽車改裝需用的技術文件齊全完整,並能指導生產。
三、從事燃氣汽車改裝工作的企業要向省經委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填寫申請書。申請報告要闡明企業的基本情況、技術力量、工裝設備、檢測手段、質量保證體系等內容,並進行可行性分析及市場需求分析。申請書須經企業所在市州有關管理部門初審同意並簽署意見。省經委接到企業申請後,要會同省質監、公安、交通、環保、安監等部門進行現場條件審查。對通過現場條件審查的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委託法定汽車產品檢測部門對企業改裝車型樣車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給予同意批復。
四、燃氣汽車改裝企業要對改裝後的汽車質量負總責,並出具改裝汽車合格證書,按照「一車一檔」原則建立改裝汽車檔案。
五、燃氣汽車改裝、維修需用的燃氣汽車專用裝置要符合有關標准,經過檢驗檢定,有合格證書。
六、燃氣汽車使用的車載氣瓶要在質監部門進行登記注冊,未登記注冊的氣瓶不得安裝使用。
七、質監部門負責燃氣汽車質量、標准和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對燃氣汽車的車載氣瓶、減壓閥、高壓管路系統、氣閥、壓力表等專用裝置進行安全監察和定期檢驗檢定,核發有關合格證書。檢驗檢定的收費按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准執行。
八、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公路運輸燃氣汽車、城市出租燃氣汽車的運營管理,督促燃氣汽車車主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交燃氣汽車的運營管理。
九、公安車管部門對燃氣汽車年檢時要審查燃氣汽車合格證、車載氣瓶檢驗合格證和計量檢定合格標志有效期,對有關合格證書及標志在有效期內,並經過安全運行技術檢驗合格的燃氣汽車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十、省經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燃氣汽車改裝企業需要具備的條件進行檢查,對達不到條件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企業不得從事燃氣汽車改裝工作。
Ⅲ 汽車改裝需要辦些什麼手續
一、機動車變更手續
在《機動車行駛本》上,交管部門拍下的汽車照片真實地記錄了汽車的車型、車身顏色以及牌號等,並對車的發動機號和車駕號有明確的登記,一旦變更都要到交管部門進行機動車變更登記。
二、機動車變更范圍
要進行機動車變更,必須在交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即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駕號碼等進行改裝,但司機在提交申請後,必須要經過交管部門批准,才可進行改裝。例如,在車身顏色方面,有三種顏色不能批准: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同時,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
三、申請變更需備齊材料
1、申請變更機動車所有人要先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2、然後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3、機動車所有人名稱變更的,車輛歸單位所有的還需要提交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批准變更的證明,或工商企業登記部門批准變更證明、變更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4、另外,車管所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從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就可以將手續辦理完畢。
汽車改裝需要什麼手續
汽車怎樣改裝不違法
1.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2.更換前保險杠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但對升高底盤等提升汽車越野性能的改裝是不允許的。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必須恢復原狀。
3.加寬輪胎,對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等等進行改裝,這些改裝行為都是不允許的.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改排氣,驗車的時候尾氣不合格,因為三元催化器不是原車的,原車的三元催化器有400個孔孔,有效的過濾有害氣體,要是改裝後的排氣,要不就沒有三元催化器,要不就是有一個"假三元催化器",假三元催化器有100個孔孔,不能很好的過濾有害氣體,但是驗車可能會過.
Ⅳ 汽車改裝如何申請
目前我國改裝汽車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指專門生產改裝汽車的廠家,用國家鑒定合格的發動機、底盤或總成,重新設計、改裝與原車型不同的汽車;二是已領有牌照的汽車,為了某種使用目的,在原車總成的基礎上,作一些技術改造。改裝出來的汽車,統稱為改裝車。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時,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改變車輛的外觀要去車輛管理部門申請,及時變更行駛證。這樣改裝車輛能合法行駛。
外觀改裝需符合相關法規動力勿隨便改裝
汽車改裝是有一定限制的,隨意改裝很可能通不過年檢,所以改裝汽車一定要在符合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當前,交管部門對汽車改裝的限制要求依然比較嚴格,汽車排量等涉及汽車技術參數部分絕對不能私自改裝。
法律法規對改裝汽車作出了限制:汽車的型號、發動機型號、車架號不能改,不能破壞車身結構;汽車改變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交驗汽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貼面積不能超過車身總面積的30%,超過了就必須去相關部門報批;車的外觀不能大幅改動,要求與行駛證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1、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2、更換前保險杠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但對升高底盤等提升汽車越野性能的改裝是不允許的。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必須恢復原狀。
3、加寬輪胎、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等改裝是不允許的。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4、申請變更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手續: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然後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Ⅳ 車輛改裝需要什麼申請或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車輛改裝前,應將設計方案與改裝計劃報送車輛管理機關審查。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對機動車改裝有如下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機動車不得擅自改裝。如果改裝的要求太過離譜,改出來後會面目全非,車管所一般不會批准。
在車身顏色方面,有三種顏色不能批准:紅色(消防專用)、黃色(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國家行政執法專用)。機械改裝目前在國內尚未被允許。
在2008年10月01日正式頒布實施的新《機動車登記規定》對汽車改裝做出了相對寬松和人性化的政策。在該規定中,需要改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車架的,機動車所有人不用再原來那樣事先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而是可以在變更後直接辦理登記。
修訂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雖然放寬了汽車改裝的政策,但對改裝車的規范仍有嚴格的要求。對於改裝車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如果改變車輛品牌型號、發動機的型號、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仍將無法通過年審。而私開天窗、轎車改裝成越野車、改裝引擎蓋等情況的車子,都屬於非法改裝。
要提醒您的是,汽車改裝中的加裝配置,需要另外投保才會有效。不論是外觀還是機械的改裝,都涉及到行車安全,所以,改裝還是要以安全作為前提。
Ⅵ 汽車改裝申請流程
一.機動車變更手續 :
在《機動車行駛本》上,交管部門拍下的汽車照片真實地記錄了汽車的車型、車身顏色以及牌號等,並對車的發動機號和車駕號有明確的登記,一旦變更都要到交管部門進行機動車變更登記。
二.機動車變更范圍 :
要進行機動車變更,必須在交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即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駕號碼等進行改裝,但司機在提交申請後,必須要經過交管部門批准,才可進行改裝。例如,在車身顏色方面,有三種顏色不能批准:紅色?熛?防專用?牎⒒粕??煿こ糖老兆ㄓ茫牎⑸習紫呂叮煿?家行政執法專用。同時,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
三.申請變更需備齊材料 :
申請變更機動車所有人要先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此表格在交管局的網站上也有,可以直接下載),然後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准照片。機動車所有人名稱變更的,車輛歸單位所有的還需要提交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批准變更的證明,或工商企業登記部門批准變更證明、變更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機動車所有人地址變更的,單位的還需提交變更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個人的還需交驗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機動車所有人地址從遠郊區、縣變更到城八區的汽車,換領城八區的機動車號牌。機動車所有人地址從城八區變更到遠郊區、縣的,換領遠郊區、縣機動車號牌。
註:
車管所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從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就可以將手續辦理完畢。
Ⅶ 汽車改裝申請流程
你要先到交管所申請 然後上面批下來了就可以改裝了 改裝要在一個月內完成 完成後到交管所備案 然後就換了個行駛證了
Ⅷ 車輛改裝需要什麼手續
汽車的變更內容可涉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車主可以在變更後10日內直接去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車管所在受理當日為車主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核發新行駛證等。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2號。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在對汽車進行裝飾美容或改裝前,要先了解相關法規,以免陷入誤區,否則不僅驗車時過不了關,甚至還會造成安全隱患,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1.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的標准和發動機的相關技術參數。
2.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前,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3.車輛改裝是否合法,關鍵是看車輛是否與行駛證上的照片相符,與車輛出廠技術參數是否相符,不符合的,就不能通過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