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輛偷逃過路費
A. 偷逃過路費12000元,被拘留12天,合法嗎
1、刑法缺乏專門針對偷逃過路費用的刑種設置。2008年雲南省率先就偷逃通行費作出地方性規定:偷逃通行費數額2000元以上的,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2、目前,使用換卡的方式以達到少交路費的目的,屬於詐騙行為。
詐騙罪的追訴標準是3000元,這意味著,如果涉案金額未達3000元,司機將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並要求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如果在被察覺後強行沖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三條,構成轉化型搶劫罪。如果在高速車多時,還會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具體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河南天價過路費案,偷逃過路費368萬余元,一審因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被拘12天,實際已經是輕判了。
B. 重車逃過路費是否該舉報
對以下偷逃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對偷逃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或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採取尾隨前車、沖撞護欄等方式沖關逃費的;
(二)直接或通過中間人相互交換通行卡或車輛號牌少交車輛通行費的;
(三)採用欺騙手段減輕車輛實際承載重量少交車輛通行費的;
(四)假冒、盜用軍警等特種車輛號牌騙套通行費的;
(五)使用偽造、變造的收費公路通行卡,少繳或不繳車輛通行費的;
(六)通過偽造、變造、販賣收費公路車輛通行卡或者提供車輛等方式幫助他人偷逃車輛通行費的;
(七)為偷逃車輛通行費犯罪人提供幫助的;
(八)採取其他辦法偷逃車輛通行費的。
C. 偷逃過路費怎麼處理第一次
輕則補繳過路費,重則被處罰款,還不至於坐牢。
D. 收費站車輛偷逃通行費的主要方式
換通行卡、跳車頭、繞S、快速通過點剎壓磅、冒充優惠車輛、惡意U行、換車頭、提供假行駛證降低車型等多種多樣
E. 偷逃過路費28000構成什麼罪
建議你補交,補交之後,應該就不會構成犯罪。
F. 偷逃高速費怎麼定罪
偷逃高速費各省市的規定不同,以廣東省為例,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廣東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高速公路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其補繳,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更改高速公路聯網收費通行卡信息;
(二)倒換高速公路聯網收費通行卡;
(三)假冒免費車輛。
遺失、損壞高速公路聯網收費通行卡的,還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賠償通行卡工本費。
第二十五條政府主管部門、結算機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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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對依法應當交納而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有權拒絕其通行,並要求其補交應交納的車輛通行費。
任何人不得為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而故意堵塞收費道口、強行沖卡、毆打收費公路管理人員、破壞收費設施或者從事其他擾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秩序的活動。
發生前款規定的擾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秩序行為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四條
在收費公路上行駛的車輛不得超載。
發現車輛超載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五條
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提高車輛通行費收費標准;
(二)在車輛通行費收費標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費用;
(三)強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按車輛收取某一期間的車輛通行費;
(四)不開具收費票據,開具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監)制的收費票據或者開具已經過期失效的收費票據。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通行車輛有權拒絕交納車輛通行費。
第三十六條
政府還貸公路的管理者收取的車輛通行費收入,應當全部存入財政專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政府還貸公路的車輛通行費,除必要的管理、養護費用從財政部門批準的車輛通行費預算中列支外,必須全部用於償還貸款和有償集資款,不得挪作他用。
G. 高速公路收費站稽查人員是干什麼的
1、負責管段內高速公路及其用地和附屬設施的管理,維護路產路權。
2、負責管段內特殊情況下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有關工作。
3、負責管段內對高速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的管理和項目申請的受理與報批工作。
4、負責路政巡邏,依法查處管段內各種違法利用、侵佔、污染、毀壞高速公路路產的行為。
5、負責路產賠償費、違章罰款、超限車輛罰款的收繳、核對和上交工作。
6、負責路政管理各種報表的統計和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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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在駛入高速公路前,駕駛員需確認已將ETC卡(速通卡)自ETC電子標簽內拔出,在高速公路入口收費站通行人工/ETC混合車道,停車領取通行卡。並保持ETC電子標簽在通行高速公路期間全程處於拔卡狀態。
在駛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時,需再次通行人工/ETC混合車道,將在入口領取的通行卡交給現場收費員,收費員收取費用後提供紙質發票。
在通行機場高速、京通快速路等無需領取通行卡的收費站時,直接向收費員繳費並領取紙質發票。但是駕駛員需在進入高速或快速路時提前將ETC卡(速通卡)自ETC電子標簽內拔出,否則系統將自動檢測並從ETC卡(速通卡)扣費。
H. 偷逃過路費13萬要判多少年
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逃過路費,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過收費員或者收費系統,從而逃過過路費收取的行為。涉嫌-詐-騙-罪,偷逃13萬元,屬於數額巨大,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是,偷逃過路費社會危害性不及其它詐騙分子,可以適當從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1〕7號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I. 偷逃過路費怎麼處罰:
根據《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高速公路使用者如有更改高速公路聯網收費通行卡信息、倒換高速公路聯網收費通行卡、假冒免費車輛等任一行為,都將被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