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備案資料
㈠ 改裝車還需要到公安機關備案
改裝車需要到所在地公安機關備案。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裝車備案資料擴展閱讀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㈡ 車輛改裝需要什麼申請或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車輛改裝前,應將設計方案與改裝計劃報送車輛管理機關審查。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對機動車改裝有如下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機動車不得擅自改裝。如果改裝的要求太過離譜,改出來後會面目全非,車管所一般不會批准。
在車身顏色方面,有三種顏色不能批准:紅色(消防專用)、黃色(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國家行政執法專用)。機械改裝目前在國內尚未被允許。
在2008年10月01日正式頒布實施的新《機動車登記規定》對汽車改裝做出了相對寬松和人性化的政策。在該規定中,需要改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車架的,機動車所有人不用再原來那樣事先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而是可以在變更後直接辦理登記。
修訂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雖然放寬了汽車改裝的政策,但對改裝車的規范仍有嚴格的要求。對於改裝車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如果改變車輛品牌型號、發動機的型號、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仍將無法通過年審。而私開天窗、轎車改裝成越野車、改裝引擎蓋等情況的車子,都屬於非法改裝。
要提醒您的是,汽車改裝中的加裝配置,需要另外投保才會有效。不論是外觀還是機械的改裝,都涉及到行車安全,所以,改裝還是要以安全作為前提。
㈢ 汽車改裝需要辦些什麼手續
一、機動車變更手續
在《機動車行駛本》上,交管部門拍下的汽車照片真實地記錄了汽車的車型、車身顏色以及牌號等,並對車的發動機號和車駕號有明確的登記,一旦變更都要到交管部門進行機動車變更登記。
二、機動車變更范圍
要進行機動車變更,必須在交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即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駕號碼等進行改裝,但司機在提交申請後,必須要經過交管部門批准,才可進行改裝。例如,在車身顏色方面,有三種顏色不能批准: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同時,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
三、申請變更需備齊材料
1、申請變更機動車所有人要先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2、然後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3、機動車所有人名稱變更的,車輛歸單位所有的還需要提交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批准變更的證明,或工商企業登記部門批准變更證明、變更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4、另外,車管所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從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就可以將手續辦理完畢。
汽車改裝需要什麼手續
汽車怎樣改裝不違法
1.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2.更換前保險杠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但對升高底盤等提升汽車越野性能的改裝是不允許的。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必須恢復原狀。
3.加寬輪胎,對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等等進行改裝,這些改裝行為都是不允許的.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改排氣,驗車的時候尾氣不合格,因為三元催化器不是原車的,原車的三元催化器有400個孔孔,有效的過濾有害氣體,要是改裝後的排氣,要不就沒有三元催化器,要不就是有一個"假三元催化器",假三元催化器有100個孔孔,不能很好的過濾有害氣體,但是驗車可能會過.
㈣ 汽車改裝後要車管所備案嗎
汽車改裝後需要到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進行備案,否則車輛上路行駛會給予相應的處罰。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4)改裝車備案資料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㈤ 汽車改裝怎麼去車管所備案
這個快,就是到車管所另張表格填,然後把改裝後的車拍個照,給點手續費就行了,加個大包圍沒問題的,價格不等,1000到100000萬的都有,我連動力,剎車改完都估計要7萬左右
㈥ 汽車改裝後要到車管所備案嗎若需要,大致流程是怎樣的
在汽車改裝前,機動車所有人要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並向所在地車管所遞交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一系列證件;改車標顏色需要去車管所備案的,但是汽車改顏色如果不超過百分之三十的話,那麼就不需要去備案了,如果超過了的話,那麼就需要去備案了。改顏色不去備案的,就是違法的了。汽車改裝一般是更改顏色,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去車管所登記變更,首先是填寫一份機動車變更備案申請表,還需要車主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本,變更後就可以了。
車主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車管所須在受理當日為車主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核發新行駛證。也就是說,車主想改車不必再事先向車管所申請,完全可以先更換車輛顏色、更換發動機等後,再向車管所備案登記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㈦ 汽車改裝後能備案嗎
可以備案的。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7)改裝車備案資料擴展閱讀:
汽車改裝法律常識:
1、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的標准和發動機的相關技術參數。
2、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前,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3、車輛改裝是否合法,關鍵是看車輛是否與行駛證上的照片相符,與車輛出廠技術參數是否相符,不符合的,就不能通過年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汽車改裝
㈧ 車輛改裝需要什麼手續
汽車的變更內容可涉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車主可以在變更後10日內直接去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車管所在受理當日為車主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核發新行駛證等。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2號。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在對汽車進行裝飾美容或改裝前,要先了解相關法規,以免陷入誤區,否則不僅驗車時過不了關,甚至還會造成安全隱患,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1.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的標准和發動機的相關技術參數。
2.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前,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3.車輛改裝是否合法,關鍵是看車輛是否與行駛證上的照片相符,與車輛出廠技術參數是否相符,不符合的,就不能通過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