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改裝車廂怎麼處理
1. 貨車的貨箱改了以後 ,需要什麼證件到車管所辦理改裝手續
1、申請材料: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2、辦理程序:
(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二)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三)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3、辦理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日內。
4、辦理單位:
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
(1)貨車改裝車廂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2. 貨車車廂改裝的規定
需要,而且是必須申報,否則是違法的。
如果貨車車廂需要改裝,應該去車管所申請,在車管所允許的范圍內到有資格的車廂廠進行改裝,這個改裝是有規定的,不是你想怎麼改就可以的,必須按照管理規定進行改裝,否則就是不合規。
3. 貨車非法改裝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改裝車輛包括:客車改貨車、貨車改客車、貨車擅自加高或者減少貨箱欄板、擅自更換發動機等車輛主要部件、擅自更換車輛外觀顏色、擅自更改車輛荷載值增加或者減少鋼板、客車擅自增加或者減少座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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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貨車非法改裝加長三米多 合並處罰600元。
12月31日,銅仁一貨車駕駛員因為非法改裝車輛登記結構(加長貨車車廂3.6米)裝載一車傢具材料,從杭瑞高速公路思南東收費站出站,被正在執勤的高速思南大隊民警查獲,駕駛員被處以記1分罰款600元的處罰,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經查該車涉嫌非法改裝,在貨箱下面加裝了幾根槽鋼,裝貨時可伸長,不裝貨可收回。民警當即對駕駛員張某這一行為作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你這樣嚴重超長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連車輛號牌都看不到,在車輛後方也未設置反游標志,特別是在隧道內極易發生追尾事故,若有大風極易側翻。
一開始駕駛員對交警執法表現得不太配合,經民警教育後,駕駛員有了明顯的認識並表示回去立即整改恢復原樣。
據駕駛員張某講,他所駕駛的貨車是銅仁市某傢具材料廠的,平時都這么裝載,今天從廠里運了一車傢具材料,從銅仁出發,准備運到思南某傢具廠,因車輛故障從思南東收費站出站修車,不料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
隨後,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第十六條第一項「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之規定,給予駕駛員記1分罰款600的處罰。
4. 貨車車廂改裝需要什麼手續
找一家車管所制定的改裝廠,改裝完,讓他們代辦行駛證變更,重新照相,一般交警看到證照和實物相符,那就等於合法不處罰了。
應該去車管所申請,在車管所允許的范圍內到有資格的車廂廠進行改裝,這個改裝是有規定的,不是你想怎麼改就可以的,必須按照管理規定進行改裝,否則就是不合規。
5. 貨車的貨箱改了以後 ,需要什麼證件到車管所辦理改裝手續
貨車的貨箱改了以後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改變車身顏色的;
更換發動機的;
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6. 請問小貨車改裝車廂改大了,又改高了,請問怎樣處罰
這樣屬於私自改裝車輛,要扣車的。
7. 私改車廂怎麼處理
擅自改裝運輸車輛是指擅自將客車改為貨車、貨車改為客車、普通貨車改為專用貨車、專用貨車改為普通貨車、卧鋪客車改為座位客車、座位客車改為卧鋪客車;
二是擅自改變車輛顏色。指擅自將駕駛室和車身改為與原車輛不同的外觀顏色;
三是擅自改變車輛主要總成部件。指擅自更換與原車型不一致的發動機、變速器、前橋、後橋、或者車架;擅自更換車輛車身或者罐體;擅自改變車輛懸架形式;
四是擅自改變車輛外擴尺寸或者承載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箱攔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車軸數量;擅自增加客車座位或者卧鋪鋪位。
對於「擅自改裝車輛」的行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
8. 雙排小貨車車廂加裝交警管嗎要怎樣辦理
雙排小貨車加裝車廂交警管,需要到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不按規定時限內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章登記
第二節變更登記
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一條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辦理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和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