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裝車輛存在的安全隱患
❶ 警方查處居民發明的自動掉頭車,私自改車有可能面臨哪些後果
首先可能會被警察處罰,另外如果出現問題,可能會影響交通或有危害駕駛員或者行人的安全,這樣就會導致悲劇發生,為了減少這樣的悲劇發生,建議大家少去改裝那些車,就算你改裝了,警察發現了,他也會要求你還原,或者你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一、可能會被處罰。
首先,一個車在馬路上行駛從來都不是一個人的事,假設這個車發生了意外速度太快,沒有停下來就有可能會傷到行人或者傷到我們不想傷害到的人,這樣就會導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發生,所以盡量少去做一些不應該做的事情,多去思考一些我們現實生活中的事情。雖然表面上看起來很新鮮,但實際上要花花太多的時間,並且還可有可能傷及他人或者傷及自己。
其實問題都是很容易解決的,但是我們要做些事情的時候,一定要多加思考,不能夠簡單就把這些事情給做出來了,因為這樣的話反而會讓我們處於一種被動局面。
❷ 非法改裝車高調聚會被交警一鍋端,改裝車真的不合法嗎
在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萬達廣場地下停車場舉行了一場盛大的party, 佛山當地非法改裝車的擁有者在停車場開了一個聚會, 警察趕到並封鎖了停車場的出入口, 所有非法改裝的車輛都當場被發現, 被一鍋端, 可以說這個組織非常引人注目。
非法改裝車輛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 改裝後的燈具有極高的亮度,很容易對迎面而來的車輛和行人造成短期視覺上的盲點,並且很容易發生事故, 為了追求發動機聲波的刺激性,一些車主非常大聲地改變了他們的車輛排氣, 當人們仍在半夜時,他們開車出去炸毀街道,造成嚴重的噪音污染,而改裝車的主人也喜歡這種方式, 飆車運動嚴重威脅著公共交通的安全, 可以說,經過改裝的汽車已經成為過馬路的老鼠,每個人都極為討厭他們, 該組織者通過自己的努力成功地「幫助」了警方查獲了這么多非法改裝的汽車, 可以說,他們做出了「巨大貢獻」, 參加聚會的組織者和車主都不知道他們的想法, 非法改裝還如此高調, 確實令人震驚。
❸ 改型,改裝車輛屬於違章交通法處罰條例第幾條
改型,改裝車輛屬於違章交通法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和第一百零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一百零三條 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未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嚴格審查,許可不合格機動車型投入生產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機動車生產企業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不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或者不嚴格進行機動車成品質量檢驗,致使質量不合格的機動車出廠銷售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擅自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型的,沒收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可以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
(3)非法改裝車輛存在的安全隱患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五十八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對涉嫌走私、盜搶的機動車,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辦理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等業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交通警察違反規定為被盜搶、走私、非法拼(組)裝、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辦理登記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經教育不改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按照《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規定予以辭退;對聘用人員予以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❹ 中山交警嚴抓改裝車!真的!這樣做,一定被罰!
拉風的車頭、炫彩的外觀、個性的輪轂,改裝後的排氣管,這樣的車吸睛率絕對是100%。
非法改裝車輛,不僅「違法」,還隱藏著巨大的安全隱患。生命和安全比什麼都重要。
為最大程度上杜絕炸街行為,中山交警出台了有獎舉報制度,發動群眾積極提供線索。其中有舉報非法改裝窩點、舉報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等行為,最高可獎勵1000元。
中山交警將繼續加強路面執勤與「電子警察」數據研判,針對私自改裝的機動車及各類重點車輛,保持常態化嚴查嚴管。最後再次提醒各位車主,切勿為了個性觸犯法律。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❺ 車輛檢測人員對非法改裝的有安全隱患的貨車通過審驗,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他們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吧,就像最近發生的那個替代上學的事情,相關人員是行政處罰,然後接手的才是那種。
❻ 私自改裝車輛交警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二款規定,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違反以上規定處以50元到150元不等的罰款
(6)非法改裝車輛存在的安全隱患擴展閱讀
案例:
10月19日9時35分,城區大隊四中隊執勤民警在友誼北路巡邏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甘J·Q17**灰色「東風牌」小型汽車違法停放在斑馬線上,執勤民警上前對其進行例行檢查。經檢查,該車行駛證上登記的車輛座位數和車輛實有座位數不相符,車輛涉嫌違法改裝。
為了更進一步調查事情真相,執勤民警依法扣留該車輛並口頭將該駕駛員傳喚到交警大隊作進一步詢問。
通過對駕駛人張某某詢問,其對擅自改變機動車裝載使用性質,私自拆卸座位的交通違法行供認不諱,用改裝後的客車運送貨物,致使造成車輛違法上路運輸貨物,車輛安全性能下降,留下安全隱患,極易發生翻車等事故。
隨後,執勤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決定給予張某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❼ 擅自改裝車的輪轂會對車造成隱患嗎
輪轂改裝要看怎麼改,如果不根據車型隨意改輪轂對車安全有很重要的影響。
改輪轂要保持車輪的大小不變化,只有這樣,才能不改變原車的性能。至於ABS,BOS,ESP,TCS,HAC等沒影響。
要說明的是,車輛在實際使用中,輪胎越扁平,實際使用效果越不好,尤其是跑高速、路面不好時,乘車感受的舒適度會下降。
❽ 交通安全中存在哪些隱患
六種常見的交通隱患:
(一)交通設施不配套。
由於缺乏綜合協調機制,道路建設部門在修建道路時,沒有把交通安全設施作為道路建設的重要內容,有的道路修建完成後,相關的交通安全設施沒有建設便交付使用,允許機動車通行,因設施不完善造成的交通事故經常發生。有的道路在後期建設交通安全設施時不完善不健全,特別是在一些鄉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甚少,交通標志標線、信號設施幾乎一片空白。道路交通事故多發的點、段和事故隱患大量存在。
(二)道路等級低,道路通行條件較差。
近年來,隨著交通建設步伐的加快,鄉村道路建設日新月異、突飛猛進,基本上實現了村村通公路。但是,「村村通」道路建設的等級低,大多數公路在原有路基上修建,彎多、路窄,有的道路養護工作不到位,發生損壞現象後得不到及時維修,存在很大安全隱患。
(三)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載客、接送學生,存在巨大安全隱患。
近年來,隨著經濟水平提高,農民出行及乘車需求增加,受經濟條件限制,使用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載運進城務工人員和上下學的學生越來越多,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帶來了很大隱患。這些車輛往往是滿滿一車,歪歪扭扭地行駛在公路上,險象環生,違法現象讓人觸目驚心。加之一些道路狀況差、地形復雜、加上車輛安全性能差,遇有突發情況,極有可能引發重大交通事故。
(四)車輛技術狀況差,改型改裝車輛更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潛在隱患。
隨著農業機械化程度的提高,小四輪、手扶拖拉機、農用三輪車等「五小車輛」成為農村主要的耕作工具。農忙時,作為農田耕作工具,農閑時,稍加改裝,便作為交通運輸工具,受經濟利益的驅使,這些變異車輛,便紛紛上路載人運貨、超載、超員、多拉快跑。這些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車輛成為交通安全的隱形殺手。
(五)路面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主要表現為:無牌無證、超載、超員,車輛技術狀況差、報廢車輛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由於警力不足,難以對轄區所有道路管理做到面面俱到,一些鄉村道路管理更是鞭長莫及。目前,在路面巡邏管控工作中,經常處於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進行管理。只能治標不治本,在整治期間雖有所好轉,但過後交通違法行為又會再次反彈,造成這些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六)廣大農民朋友的交通安全意識亟待提高。
近年來,通過開展「五進」交通安全宣傳,公路沿線的群眾或多或少地接受到一些交通安全常識教育,但他們的交通安全意識仍然很淡薄。主要表現在:無證駕駛機動車,駕駛摩托車不戴頭盔,有的買車不辦牌、不辦證。究其原因,一是交通法規宣傳教育不夠,群眾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識,對交通違法的後果和危害性認識不足,也有的抱有僥幸心理;二是群眾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認識不足,錯誤的認為拖拉機、貨車載個人,不會有多大問題,把交通安全放在腦後。遇到交警檢查時認為是故意刁難,沒有人情味,因而不支持、不理解、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致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群眾基礎,增大了交警的路面執法難度,加劇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