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動車改裝車事故責任
㈠ 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怎麼劃分責任
電動車一般來說是應當算作非機動車的范圍內,但現在市面上賣的很多電動車實際上經過改裝或者不符合國家對於電動車的要求,會被歸類到機動車中。所以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責任劃分,要看此電動車是否屬於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乘用或(和)運送物品或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機械車和掛車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軌道上運行的車輛。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為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通常將非機動車分為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畜力車等。
㈡ 今天汽車撞助動車了。。。怎麼辦求教
1、接下去該怎樣處理?
答:事故處理,只需按照交警的要求去做即可。
關於賠償,要與對方協商。只要能協商一致,怎麼賠償都行。如果難以協商,可以請交警出面調解。若難以調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
2、保險能賠多少?
答:要看是什麼保險,還要看最後事故責任認定的情況。
3、什麼保險理賠撞人?
答: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
㈢ 擅自改裝車輛將受到什麼處罰
車輛需要取得年檢合格證才能開車上路,如果非法改裝車輛的,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影響公共道路安全,是需要受到行政處罰的。
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關於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
1、《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3、(公告數據包括:車輛轉向形式、車身規格尺寸、燃料種類、鋼板彈簧片數、軸距、輪胎數、輪胎規格、總質量、核定載質量、環保達標情況、排量/功率、軸數以及車輛外觀照片)
4、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3)助動車改裝車事故責任擴展閱讀
2008年10月1日起,新《機動車登記規定》出台,推出了簡化辦事流程、取消部分審批程序、延伸服務窗口、改進車輛號牌選取方式等22項便民措施。機動車車主如想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車架,可先行變更,10日內到車管所提交申請變更登記。
但是根據規定,不得同時更換發動機、車架,並且必須及時更換行駛證上的車輛登記信息。如果車主有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和車架的情況,可以盡快到車管部門申請變更,帶上車身或車架的來歷憑證、車輛登記證書、行駛證,車主身份證等,經安檢合格,就可以當場辦理新的行駛證和車輛登記證書。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規定,對車體外觀或動力系統進行改裝升級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改裝車輛上路行駛屬於違法,更無法通過年檢。年檢驗車時,車輛管理機關一旦發現車輛被違規改裝,除要求車主立即改回原樣外,還會給予罰款、扣證等處罰。
㈣ 助動車與機動車輛造成人員受傷的責任認定有幾個等級
在小區內小車撞上助力車人受傷責任可以雙方協商,也可以參照道路交通進行認定。
小區內的道路一般主要供該小區內的居民通行,不對外開放,不具有公共性,屬於非道路,不屬於道路交通法規所指的道路,在城市小區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
對於小區內的道路發生的交通事故,原則上應當作為普通民事侵權行為,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管轄和職責范圍。其損害賠償事宜,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當事人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公安機關原則上也可以接受。為了方便事故當事人及時解決糾紛,如果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案的,公安機關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即指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應當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交通事故等相關規定處理,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進行現場處理,搜集證據,進行相關鑒定;根據事故現場勘察、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接受當事人的請求,對當事人之間關於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調解,賠償標准參照交通事故的賠償標准執行,等等。
㈤ 新交通法對電動車發生事故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從2010年1月1日起國家實施了電動車國家新標准。標准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與原有的電動自行車區分開來。
「超標車」一旦造成交通事故,由於其部分關鍵技術指標超出了電動自行車標準的規定,且動力性能明顯高於其他非機動車,在司法實踐中會被判定為機動車,從而使駕駛人在事故責任認定以及後續賠償等方面承擔更多的責任。
(5)助動車改裝車事故責任擴展閱讀:
電動自行車的部分限制條件:
1、車速限制
新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5km/h,主要是考慮到如果車速過快,將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幾率,一旦遇到緊急情況,騎行人做出相應避險動作的時間很短,剎車距離也會相應變長,很容易與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發生碰撞,有時甚至還會出現側滑摔倒等失控現象,造成了許多人身傷害事故。
因此,將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是確保安全的重要前提。
2、尺寸重量限制
新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m,車體寬度不大於0.45m,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kg。
主要是考慮近些年,部分「超標車」車體越來越長、越來越寬,重量越來越重,外觀和性能都逐漸摩托化,嚴重擠佔了非機動車道的空間,這類超大車輛極易與其他非機動車以及行人發生碰撞。同時,如果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過重,碰撞時由於沖擊力較大,將給對方造成嚴重的傷害。
因此,為確保交通安全,必須對電動自行車長度、寬度以及整車重量加以限制。
3、腳踏功能
電動自行車從根本上說是帶有電動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徵,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
如果沒有腳踏騎行功能,電動自行車在產品形態、動力來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與電動輕便摩托車不存在本質的區別,也就無法納入非機動車管理。
此外,腳踏騎行功能還能夠讓消費者在車輛故障或電池乏電時繼續行駛,避免了長距離的推行,更加便利消費者使用。根據國際經驗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均只有具備腳踏騎行功能的電動兩輪車才能納入非機動車范疇。為此,新標准中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網路-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
㈥ 燃油助力車交通事故的責任怎樣認定
對於具體交通事故的責任,要經交警調查後才可以認定。
燃油助力車在性質上應屬於機動車,而不管是燃油助力車還是其他的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事故雙方不能自行協商處理的,都應該保護現場並及時報警,由交警依法進行調查後,來根據調查表情況依法認定事故責任。
而對於事故責任的認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要由交警根據當事人是否存在交通違法行為,以及該交通違法行為與事故發生間的因果關系的大小來進行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五條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
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准。
㈦ 2個電瓶車相撞責任劃分
在中國的大街小巷裡
我們總可以看到那麼一群人
乘著自己的坐騎神出鬼沒
他們不畏懼任何危險
上能入天,下能遁地
行人,不在乎。
汽車,不在乎。
生命,不在乎。
它就是在街頭橫沖直撞的電動車。
每當與電動車擦肩而過都覺得後怕
為自己擔心,也為它們擔心
而蠻橫的它們總是盲目的放飛自我
留下的只有來不及的悔恨
鏡頭可以回放生命不能重來
血淋漓的例子很多!看看下面的動圖!
溫馨提醒,騎電動車出行時,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在通過路口時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不要爭道搶行,以身涉險,萬一發生事故,後果難料。
電動車在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
文明駕駛
安全出行
寧讓三分
莫爭一秒
生命只有一次
不要因為突然地自我
釀下不可挽回的過錯
在現生活中電動車已經成為我國普通公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電動車具有方便快捷,出行成本低等的特點,但電動車違反交通規則行駛的情形也非常多,那麼騎電動車故意撞人會不會構成犯罪?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騎電動車撞特定的人時,造成受害人輕傷以上傷情的,就會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是不特定的人,可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電動車一般來說是應當算作非機動車的范圍內,但現在市面上賣的很多電動車實際上經過改裝或者不符合國家對於電動車的要求,會被歸類到機動車中。所以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責任劃分,要看此電動車是否屬於機動車。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怎麼劃分責任?
一、電動車的屬性:機動車亦或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乘用或(和)運送物品或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機械車和掛車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軌道上運行的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為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通常將非機動車分為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畜力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將電動自行車納入非機動車管理的范圍,並對其種類登記、道路行使速度作了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使。
2006年北京市公安局頒布《關於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的通告》,決定自2006年1月4日起,為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辦理車輛登記。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前後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者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並核發牌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電動自行車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規定,且列入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的,准予登記,核發牌證。即符合條件的電動車列入非機動車管理體系,屬於非機動車。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的規定,電動車的基本參數主要包括:最高時速不超過20km/h,整車質量不超過40kg,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於240W,以最高車速電動騎行時,其干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4 m,濕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15 m,且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功能。
但是,現在的電動自行車的廠家在生產的過程中並沒有準照這些標准進行生產,很大一部分電動車的最高時速已達到50km/h(這一類的電動車可以稱為「超標電動車」),與一般機動車的時速相差不大。然而,消費者在選購的過程中,也不知道相關的國家標准,而且還認為這一類的電動車既具有了電動車的靈活、輕便的特點,又兼具了機動車的時速,很實用。
由此造成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規定的電動車如何界定。依據目前交管部門的處理管理,經鑒定時速超過20km/h的依據機動車的歸責原則劃分責任。
基於此,區分電動車屬於機動車亦或非機動車的依據在於時速是否超過20km/h。
二、電動車交通事故歸責原則的法律規定
電動車交通事故中,依據是否屬於機動車的不同,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完全不同的。
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無過錯原則;電動車屬於機動車與其他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過錯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按照此法律規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採用多元化歸責原則,根據交通事故主體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歸責原則,即: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機動車駕駛人員無論有無過錯,只要對非機動車、行人造成損害,法律規定其承擔賠償責任就應承擔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員、行人若有過錯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但在舉證責任分配上,應由機動車一方舉證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即使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也應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只有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以致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才免除承擔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㈧ 機動車轉彎與大力神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這種一般來說都是轉彎要讓直行車輛的,只要是電動車的牌照齊全,沒有違反交通規定行駛,那麼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
㈨ 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電動車與自行車同向形勢,電動車在外車道超車,自行車在前方突然左轉,電動車向
國家現在在非機動車這方面的法律還不夠完善,特別是電動自行車這一塊。非機動車造成的事故很能有明確的認定。其原因是:現場難已保留;一般都是小事故;私了現象較多;加上個人素質問題往往把一起小事故演變成了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現在電動車發展很快,電動車的種類也很多,速度也很快,從原先的每小時20公里內到現在又的好點的車子都能跑到每小時50公里。你說能安全嗎?摩托車的速度自行車的剎車,不出事才怪。
好了讓我們轉入正題說說你這起交通事故把。在不看事情的發生過程之前我先說及點你可以參考一下。
1.先看雙方有沒有合法手續,特別是電動自行車,有沒有掛牌,有沒有和車相關的證件。
2.看看雙方車輛有沒有改裝,車子是否合法,主要是指電動車的速度方面,一般來說踏板式電動自行車都不和法。國家明確表示大功率電動自行車是不允許掛牌和上路的。
3.看看雙方是什麼性質,主要是看電動自行車他上路是為了什麼,說明了看看是不是非法營運,跑黑車。(但是電動車有沒有載人,電動車是不允許載人的。)
看完以上者三點在結合你的事情經過看看這起交通事故就不是太難了。
首先大家都是同方向行駛,那就不存在逆行這個問題了。你說的很清楚電動車在外車道超車,超車這個前提是在看清前方道路有沒有障礙物,和其他車輛保持的距離做出的反應時間夠不夠來進行超車的。在自行車做出右轉行駛後他沒能及時讓開說明他在超車前作的工作和觀察不夠才造成這起事故的發生。電動自行車應付主要責任,在不管是誰的責任前交通事故如果發生,發生後造成人員的傷亡應立即撥打三個電話:120、122、110就地展開救治,等待救護車和警察。意思就是不管是誰的責任先去看病。
國家最新的法規把電動自行車也列入了機動車的范圍,這就是說騎電動自行車和騎自行車是不一樣的。在進行超車時應該打轉向燈在明確自己的意圖後在才能進行超車,而且超車一般都是從車輛的左方進行超車的而不是右側。在這起事故中電動自行車也算是強勢方,所以我個人認為電動自行車應該付百分之90的責任。
看起來是自行車把電動車碰了為什麼電動車還要付百分之90的責任呢?
很簡單一句話: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行駛和超車,造成的這起事故的發生。
(如果按規定行駛和超車的話是不會發生這起事故的,打左轉向燈,觀察好後從車輛的左邊超車,自行車自然是不會碰上的。
剩下的百分之十的責任是自行車的為什麼在轉彎的時候不回頭看看呢,在轉彎時應為自行車沒有轉向燈你應該伸出你的右手說明你的意圖。假設自行車是在左轉,電動車是從你的左側超車,那就完全不一樣了,可能自行車的責任就會佔到百分之80了。
好了以上是個人觀點,你可以參考參考。祝自行車駕駛者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