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改裝條例
1. 在中國汽車改裝有什麼條例規定
嚴格說,怎麼改、隨便改,只要手續合法,警察就不會抓。
如果改裝不超過車身面積的60%,可以不用去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警察是不會管的。如果超過60%,一定要去等級變更,不然,年審無法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於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於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具體為: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包括機動車的動力、燈光、操作、尾氣排放、冷卻、制動、消音、懸掛、方向系統和外觀結構、車身顏色噴塗、車胎輪轂等
2. 目前中國對汽車改裝出台了那些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變更的情況僅為三種:一是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二是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三是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車輛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標准以及發動機和相關技術參數。
汽車排量、渦輪增壓等涉及汽車技術參數部分絕對不能私自改裝,法律法規對改裝汽車作出了限制:汽車的型號、發動機型號、車架號不能改,不能破壞車身結構;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需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貼面積不能超過車身總面積的30%,超過了就必須去相關部門報批;車的外觀不能大幅改動,要求與行駛證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
3. 中國有關汽車改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3)汽車改裝條例擴展閱讀
汽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前後防撞裝置,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需辦理變更登記: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身份證明名稱、號碼的業務流程和具體事項為:
(一)登記審核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資料。符合規定的,受理變更登記申請,收存相關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受理憑證;
(二)檔案管理崗簽注《機動車登記證書》,變更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的,製作《機動車行駛證》。
第二十九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范第六條規定的格式和方法,在機動車計算機登記系統中錄入下列事項,並簽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登記欄:
(一)居中簽注「變更登記」;
(二)改變車身顏色的,錄入變更後的車身顏色,並簽注「車身顏色:」和變更後的車身顏色。
4. 汽車改裝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汽車外觀等變更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改變車身顏色的;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本規定 第九條第項、第項、第項、第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載貨汽車;
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4)汽車改裝條例擴展閱讀
汽車改裝的合法性:
汽車改裝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
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允許已注冊登記汽車更換前保險杠,加裝後霧燈。汽車進行改裝後,不可以影響到行車安全穩定性。公安車管部門在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就會要求車主恢復原狀。最好請根據您車輛的品牌類型詳細咨詢一下車管所。確保車主行駛性能安全,不影響正常行駛。
5. 汽車改裝法規
改裝車法規
法律法規對改裝汽車作出了限制
汽車的型號、發動機型號、車架號不能改,不能破壞車身結構;汽車改變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交驗汽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貼面積不能超過車身總面積的30%,超過了就必須去相關部門報批;
外觀
1、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2、更換前保險杠屬於改變汽車外形,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但對升高底盤等提升汽車越野性能的改裝是不允許的。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必須恢復原狀。
3、加寬輪胎、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等改裝是不允許的。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4、申請變更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手續:
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然後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6. 汽車改裝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是什麼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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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車輛改裝現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倘若您真對改裝著了魔,而且已經或計劃要將之付諸實踐,請做好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變更登記的准備,因為與新交法配套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二)更換發動機的;(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四)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當您的改裝屬於上述第2或第3種項情況時,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好象這一關並不好過,沒准在您一愁莫展之際,那些以代人檢車為生的「車托」們會從你身上大大地撈上一把,代辦費要視汽車改裝的程度而定,如果僅僅是大包圍或者貼紙貼字,也就多花幾百元錢,但要是改裝已經「入骨」,那就聽那幫哥們漫天要價了。當然以上四種情況變更登記時,您都要開著您的改裝「傑作」,帶上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和改裝後汽車的標准照片。在辦理手續前,你最好填寫好《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8. 國內汽車改裝相關法律
你好,根據我國《機動車登記規定》的相關規定,機動車變更的相關法規如下: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一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辦理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和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第十二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三條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四條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變更前和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結婚證》或者證明夫妻關系的《居民戶口簿》。
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遷出地和遷入地車輛管理所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第十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一)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和相關變更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重新核發行駛證。
(二)機動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理備案。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銹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上打刻原發動機號碼或者原車輛識別代號,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上述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各地方政府(比如浙江省、上海市)根據該法規會制定更加詳細的規定。
詳細另查。
9. 誰有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改裝條例》
沒有這個法規。只有交通部下發過一個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改裝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 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依法打擊非法改裝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改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依法認定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 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已獲得《道路運輸證》車輛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車輛。 主要包括: 1.擅自改變車輛類型或用途。指擅自將客車改為貨車、貨車改為客車、普通貨車改為專用貨豐、專用貨車改為普通貨車、卧鋪客車改為座位客車、座位客車改為卧鋪客車。 2.擅自改變車輛顏色。指擅自將駕駛室和車身改為與原車輛不同的外觀顏色。 3.擅自改變車輛主要總成部件。指擅自更換與原車型不—致的發動機、變速箱、前橋、後橋或者車架;擅自更換車輛車身或者罐車罐體;擅自改變車輛懸架形式(空氣懸架、復合懸架、鋼板彈簧式懸架等懸架形式之間的改變)。 對於小型、微型道路客運車輛加裝前後防撞裝置,道路貨運車輛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道路運輸車輛增加車內裝飾等,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可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自行決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將其認定為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 4.擅自改變車輛外廓尺寸或者承載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廂攔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車軸數量;擅自增加客車座位或者卧鋪鋪位。 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將破壞車輛本身的結構和性能,給車輛行駛帶來安全隱患,同時會造成道路運輸市場的不公平競爭,不利於道路運輸市場健康協調發展,危害很大。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配套規章的規定,嚴格道路運輸車輛改裝管理,對擅自改裝車輛的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 二、堅決防止非法改裝車輛進入道路運輸市場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必須嚴把道路運輸車輛市場准入關。對非法改裝等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一律不得允許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對准許非法改裝等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規范已取得《道路運輸證》車輛的改裝行為 已獲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確需改裝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事先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裝企業實施車輛改裝作業。改裝完畢後,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車輛行駛證變更手續,並經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後,到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道路運輸證》變更手續。 四、規范對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的執法行為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認定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不得擴大認定范圍.對允許或經批准改裝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處罰。對經確認的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在執法過程中,應當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以消除違法違章行為為目的,督促運榆經營者採取措施恢復車輛原狀。拒不改正的,發放《道路運輸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注銷其《道路運輸證》。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認定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時,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五、實施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黑名單制度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結合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和執法檢查,完善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並將非法改裝較多的車型納入重點監管車型,實施重點檢查和管理。必要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督促相關車輛生產廠家直接設計生產符合道路運輸市場需要的車型,引導道路運輸經營業戶直接選購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標準的車型。 六、建立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改裝企業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法改裝車輛專項整治活動,查處非法改裝企業,並建立信息交換機制,對源頭管理和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非法改裝企業信息,定期向公安、工商、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通報,力爭從源頭上消除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機動車維修企業存在非法改裝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相關條款的規定予以處罰,並將有關情況作為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 主題詞:道路運輸 車輛 改裝 管理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道路運輸管理局(處)。 交通部辦公廳 2006年4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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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車輛改裝規定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汽車外觀等變更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變更: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等。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第四十八條除本規定第十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0)汽車改裝條例擴展閱讀
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時,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五條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分別登記下列內容:
(一)變更後的車身顏色;
(二)變更後的發動機號碼;
(三)機動車更換車身、車架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
(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五)更換整車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身顏色、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編號、出廠日期、注冊登記日期;
(六)機動車所有人變更後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七)變更後的使用性質;
(八)需要辦理機動車檔案轉出的,登記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的名稱;
(九)變更登記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