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改裝備案手續
Ⅰ 汽車改色怎麼備案,全過程詳解
辦理顏色變更手續所需材料不多,主要包括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交清車輛改色前的罰款。
與正常年檢相同,要核實車輛信息以及違章信息,因此提前清理違章千萬不要忘記。如果朋友代辦,則代辦人身份證也要攜帶。由於要更改行駛證,所以辦理業務之前會進行拍照和外觀檢查,這與驗車時外觀檢測環節相同,因此保持車身清潔很重要。
(1)汽車改裝備案手續擴展閱讀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改變車身顏色,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根據交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處罰150元至500元不等,甚至暫扣違法車輛,責令其恢復原狀。
車身改裝後的圖案和顏色不得和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等法定標識相同或相似。車主也不許噴塗110、120等特定的符號。改的顏色不能太另類,最好拿色板到當地車管所提前咨詢要改的顏色是否可以改,這樣才是最保險的。
Ⅱ 車輛改裝需要什麼申請或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車輛改裝前,應將設計方案與改裝計劃報送車輛管理機關審查。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對機動車改裝有如下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機動車不得擅自改裝。如果改裝的要求太過離譜,改出來後會面目全非,車管所一般不會批准。
在車身顏色方面,有三種顏色不能批准:紅色(消防專用)、黃色(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國家行政執法專用)。機械改裝目前在國內尚未被允許。
在2008年10月01日正式頒布實施的新《機動車登記規定》對汽車改裝做出了相對寬松和人性化的政策。在該規定中,需要改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車架的,機動車所有人不用再原來那樣事先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而是可以在變更後直接辦理登記。
修訂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雖然放寬了汽車改裝的政策,但對改裝車的規范仍有嚴格的要求。對於改裝車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如果改變車輛品牌型號、發動機的型號、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仍將無法通過年審。而私開天窗、轎車改裝成越野車、改裝引擎蓋等情況的車子,都屬於非法改裝。
要提醒您的是,汽車改裝中的加裝配置,需要另外投保才會有效。不論是外觀還是機械的改裝,都涉及到行車安全,所以,改裝還是要以安全作為前提。
Ⅲ 汽車改裝需要辦些什麼手續
一、機動車變更手續
在《機動車行駛本》上,交管部門拍下的汽車照片真實地記錄了汽車的車型、車身顏色以及牌號等,並對車的發動機號和車駕號有明確的登記,一旦變更都要到交管部門進行機動車變更登記。
二、機動車變更范圍
要進行機動車變更,必須在交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即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駕號碼等進行改裝,但司機在提交申請後,必須要經過交管部門批准,才可進行改裝。例如,在車身顏色方面,有三種顏色不能批准: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同時,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
三、申請變更需備齊材料
1、申請變更機動車所有人要先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2、然後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3、機動車所有人名稱變更的,車輛歸單位所有的還需要提交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批准變更的證明,或工商企業登記部門批准變更證明、變更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4、另外,車管所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從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就可以將手續辦理完畢。
汽車改裝需要什麼手續
汽車怎樣改裝不違法
1.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2.更換前保險杠經過審批後是可行的,但對升高底盤等提升汽車越野性能的改裝是不允許的。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必須恢復原狀。
3.加寬輪胎,對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等等進行改裝,這些改裝行為都是不允許的.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改排氣,驗車的時候尾氣不合格,因為三元催化器不是原車的,原車的三元催化器有400個孔孔,有效的過濾有害氣體,要是改裝後的排氣,要不就沒有三元催化器,要不就是有一個"假三元催化器",假三元催化器有100個孔孔,不能很好的過濾有害氣體,但是驗車可能會過.
Ⅳ 車輛改裝需要什麼手續
汽車的變更內容可涉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車主可以在變更後10日內直接去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車管所在受理當日為車主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核發新行駛證等。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02號。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在對汽車進行裝飾美容或改裝前,要先了解相關法規,以免陷入誤區,否則不僅驗車時過不了關,甚至還會造成安全隱患,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1.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的標准和發動機的相關技術參數。
2.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前,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3.車輛改裝是否合法,關鍵是看車輛是否與行駛證上的照片相符,與車輛出廠技術參數是否相符,不符合的,就不能通過年檢。
Ⅳ 汽車改裝後要到車管所備案嗎若需要,大致流程是怎樣的
在汽車改裝前,機動車所有人要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並向所在地車管所遞交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一系列證件;改車標顏色需要去車管所備案的,但是汽車改顏色如果不超過百分之三十的話,那麼就不需要去備案了,如果超過了的話,那麼就需要去備案了。改顏色不去備案的,就是違法的了。汽車改裝一般是更改顏色,需要在10個工作日內去車管所登記變更,首先是填寫一份機動車變更備案申請表,還需要車主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本,變更後就可以了。
車主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車管所須在受理當日為車主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核發新行駛證。也就是說,車主想改車不必再事先向車管所申請,完全可以先更換車輛顏色、更換發動機等後,再向車管所備案登記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Ⅵ 汽車改裝外觀需要辦什麼手續嗎
應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6)汽車改裝備案手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法條:
第三十五條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示警燈,噴塗明顯的標志圖案,作業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發生交通阻塞時,及時做好分流、疏導,維護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車輛繞行的,施工單位應當在繞行處設置標志;不能繞行的,應當修建臨時通道,保證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六條道路或者交通設施養護部門、管理部門應當在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按照國家標准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Ⅶ 車子改裝需要去車管所辦理什麼手續
改裝機動車可以走如下程序: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依照新規定,允許車主不必再事先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可以先更換車輛顏色、裝了大包圍、更換發動機等等之後,再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提交下列資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機動車所有人因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或者車身顏色被改變,申請辦理變更的,應當提交能夠確認被鑒定的機動車與被盜搶的機動車為同一輛車的有關技術鑒定證明。 經批准後,憑車輛管理所出具的《准予變更通知單》進行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在批准變更後十日內,提交下列資料並交驗車輛:
(1)《准予變更通知單》;
(2)《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3)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4)機動車登記證書;
(5)機動車行駛證;
(6)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的,還需提交變更後的機動車標准照片兩張。
(7)汽車改裝備案手續擴展閱讀:
無論改裝程度如何,車輛要取得牌照必須符合一些基本原則。其中一項比較重要的條件關乎車輛的體積和重量。此外還有一些關乎細節的規定,例如根據[(日本)道路交通法]第55條第2項,任何改裝均不能妨礙駕駛者的視線和方向盤操作,亦不得干擾後視鏡和車外照明系統的正常功效。再到一些更仔細的層面時亦有相應的原則性規定,如更換凸輪軸時,引擎便絕不容許超越廢氣標准。
無須申報的改裝日本法列出了八十多種無須申報的改裝零件,亦將之統稱為[指定部品]。它們大致上分為兩大類別,即附件和關乎行駛性的零件,每一類又細分多個組別(詳見附表2)。車輛若純粹換裝[指定部品],改裝後有沒有違反上述的大原則(例如重量沒有大變,又不妨礙駕駛或危及車輛的行駛性能)和[保安基準],車主便無須更改汽車的登記資料。為免消費者買到不合格的零件,日本坊間有售的[指定部品]在發售前均需通過有關方面的測試,證明產品符合[保安基準]。如此一來,買家只需確定產品附有合格標簽,便可安心購買,亦不怕換裝違反改裝法例。
參考資料:網路-汽車改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