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可以合法改裝嗎
『壹』 改裝汽車合法嗎
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是可以的。
『貳』 汽車那些改裝合法
汽車內飾改裝,可以任意更改。不會被處罰。車輛外觀。外觀不能隨意更改。一要到車管所備案。合法。
『叄』 是不是汽車4S店可以合法改裝汽車自己不行
任何機構都不可以改裝汽車,私自改裝車輛是違法行為。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
第九條申請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變更的決定。對於准予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屬於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的拓印膜,收存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3)汽車可以合法改裝嗎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責任: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
第十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填寫《變更備案申請表》,可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車輛管理所備案。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變更: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等。
『肆』 車子改裝一下外觀違法嗎
1、最新車輛管理辦法中規定,汽車可以在一定的范圍內改裝而且可以先改裝然後到當地車管所辦理變更業務,具體就是重新照相列印行車證。
2、據車管所負責人介紹,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不允許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擅自改變車身外觀、發動機性能、增加渦輪等都是不允許的。若切實需要改裝的車主,必須先到車管所申請備案,才能改裝。
3、內飾方面,在不影響安全行車的情況下,原則上可以改裝。
但是,座椅不能取走,車內結構不能改變,在車管所機動車登記的車輛結構特徵,也不能擅自更改。
4、在車架號損壞或者無法標識後進行改裝,也需要變更登記。
另外,車身顏色可在變更後10天內到車管所進行變更登記,其中,有三種顏色不能修改。包括:消防裝用紅,工程搶險專用黃和國家行政執法專用的上白下藍色。
(4)汽車可以合法改裝嗎擴展閱讀
1、汽車改裝(Car modification)是指根據汽車車主需要,將汽車製造廠家生產的原形車進行外部造型、內部造型以及機械性能的改動,主要包括車身改裝和動力改裝兩種。
2、車身外觀的改裝一直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改變車身外觀最迅速、最簡便的方式就是加裝空氣動力套件。
3、所謂空氣動力套件就是俗稱的大包,基本上包含了進氣格柵、車側擾流板(側裙)、後包圍以及後擾板流(尾翼)等,有時我們也會看到在原廠保險杠會加裝一片下擾流板,一般則稱之為下巴:若是沒有更換前後保險的桿,只是加裝下巴,也有人稱其為小包。
4、加裝空氣動力套件除了可使車輛更具可看性,以及更具運動氣息外,最重要的還是要有良好的性能改善效果。加裝空氣動力套件並不會使車輛跑得更快,嚴格地說,好的套件通常會降低車速,能夠使車有更穩定的表現。
『伍』 怎樣改裝自己的汽車能不違法
一般來說4S店推薦的改裝套餐,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的外觀或者內飾的改裝,可以正常上路。
自200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有三種情況的改裝不需辦理變更登記:1.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2.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3.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其中消費者熱衷的內飾改裝,大多在合法范圍內。但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需在變更後10日內向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
(改裝車輛涉及安全問題,請謹慎。回答內容涉及法律問題,僅供參考,詳情請咨詢專業人士)改車,換發動機或車身顏色,是必須要經過交通管理局批準的,才能改. 還有以下行為不能驗車:
加TURBO(渦輪),很簡單的理由,違法!!!
加天窗,後加天窗影響車輛鋼性,結構,不安全.
『陸』 汽車改裝什麼程度是合法的改裝
汽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加裝前後防撞裝置,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屬於合法的改裝。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6)汽車可以合法改裝嗎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後,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第四十六條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並製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註明;
(二)採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三)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
4.7.1 汽車(三輪汽車和裝用單缸柴油機的低速貨車除外)、摩托車應分別按照GB4094、GB/T4094.2和GB15365的規定設置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圖形標志。
4.7.2 三輪汽車和裝用單缸柴油機的低速貨車的變速桿、手柄和開關等操縱機構,除作用非常明確的外,應在操縱機構上或其附近用耐久性標志明確標明其功能、操作方向等。標志用操作符號應與背景有明顯的色差。
4.7.3 機動車標注的警告性文字應有中文。
4.7.4 旅居車和旅居掛車旅居室內的專用裝備設施應明示相應的安全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