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廂包過
1. 貨車車廂改裝需要什麼手續
找一家車管所制定的改裝廠,改裝完,讓他們代辦行駛證變更,重新照相,一般交警看到證照和實物相符,那就等於合法不處罰了。
應該去車管所申請,在車管所允許的范圍內到有資格的車廂廠進行改裝,這個改裝是有規定的,不是你想怎麼改就可以的,必須按照管理規定進行改裝,否則就是不合規。
2. 微型小貨車改裝車廂罰款嗎
飛鷹小貨車改裝車齊發,我們也是有罰款的。
3. 大貨車廂改裝被扣,需要怎樣的手續把車領出來
處理流程:
1、帶著扣條、已經更換出來的原裝配件、保險單、車輛登記證書、購車發票、維修師傅到交警停車場。
2、進場將改裝過的部分還原。(更換發動機/改Turbo的很麻煩)
3、交保管費(¥20/天)
4、和停車場的工作人員到檢測中心驗車、並拓印發動機號、車架號(¥175)
5、拿檢測結果給檢測中心負責人簽名,並帶回交通違法處理大廳,交罰款(¥500)
6、拿放行條去領車。
4. 貨車的貨箱改了以後 ,需要什麼證件到車管所辦理改裝手續
1、申請材料: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2、辦理程序:
(一)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二)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三)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3、辦理期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日內。
4、辦理單位:
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
(4)改裝車廂包過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5. 貨車車廂改裝的規定
需要,而且是必須申報,否則是違法的。
如果貨車車廂需要改裝,應該去車管所申請,在車管所允許的范圍內到有資格的車廂廠進行改裝,這個改裝是有規定的,不是你想怎麼改就可以的,必須按照管理規定進行改裝,否則就是不合規。
6. 車廂改裝多少錢
車廂改裝多少錢?
把廂頂沿四周割了,周圍焊一條小邊遮雨。下面從貨箱內壁做四根伸縮桿支撐即可。這件事情你可以到專業做貨箱的改裝廠做。幾百塊錢搞定。
7. 小貨車,車廂內部為了保護車箱板包了一圈鐵板,違法嗎算車內改裝嗎
違法不違法的,年檢就是通不過,必需拆除才可檢驗合格,這又不知哪個專家想出的損招
8. 私改車廂怎麼處理
擅自改裝運輸車輛是指擅自將客車改為貨車、貨車改為客車、普通貨車改為專用貨車、專用貨車改為普通貨車、卧鋪客車改為座位客車、座位客車改為卧鋪客車;
二是擅自改變車輛顏色。指擅自將駕駛室和車身改為與原車輛不同的外觀顏色;
三是擅自改變車輛主要總成部件。指擅自更換與原車型不一致的發動機、變速器、前橋、後橋、或者車架;擅自更換車輛車身或者罐體;擅自改變車輛懸架形式;
四是擅自改變車輛外擴尺寸或者承載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箱攔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車軸數量;擅自增加客車座位或者卧鋪鋪位。
對於「擅自改裝車輛」的行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
9. 小貨車我想改車廂國家允許嗎
小貨車改車廂改變了車輛結構,這種行為是不被國家允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9)改裝車廂包過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嫌疑的;
(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
第六十三條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在違法行為發生地參加滿分學習、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准許,考試合格後發還扣留的機動車駕駛證,並將考試合格的信息轉至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轉遞信息清除機動車駕駛人的累積記分。
第六十四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應當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由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機動車登記。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許可的,應當收繳機動車駕駛證,由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
非本轄區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需要撤銷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收繳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以及相關證據材料,及時轉至機動車登記地或者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