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輛顏色在哪裡登記
㈠ 汽車改色需要去車管所報備嗎
需要。《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的標准和發動機的相關技術參數。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前,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如果要申請改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車主可到車管分所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包括:變更前和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戶口簿》)。車管所將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變更的決定。對於同意變更的,車主應當在變更後十天內向車管所交驗車輛。車管所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搜狗問問(1)改裝車輛顏色在哪裡登記擴展閱讀:汽車改裝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允許已注冊登記汽車更換前保險杠,加裝後霧燈。汽車進行改裝後,不可以影響到行車安全穩定性。公安車管部門在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就會要求車主恢復原狀。最好請根據您車輛的品牌類型詳細咨詢一下車管所。確保車主行駛性能安全,不影響正常行駛。
㈡ 汽車內飾改顏色要去車管所登記嗎
更改座椅不必申請變更
根據2013.01.01實施的《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㈢ 汽車改色怎麼備案,全過程詳解
1、改色申請的流程並不復雜,我們可以先為車輛改色,然後提前跟車管所預約好申請時間,再按約定時間段開車前往車管所辦理。而更穩妥的方法則是:改色前先到車管所咨詢所選顏色是否被允許變更,得到確定答復之後再為車輛改色,然後預約時間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假如車主選擇的顏色過於「非主流」,車管所有可能會拒絕接受變更申請,導致車主花錢白忙活。
3、車身色變更登記手續的辦理時間不長,車管所效率高的話,半小時不用就能全部搞定了。建議各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的車主,挑選一個工作日的時間,備好資料,前往車管所辦理。
4、要改的顏色確認了,接下來就要到車管所排隊辦手續了。為了節省辦理時間,我們就要提前准備好需要提交的申請資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5)繳清車輛改色前的罰款
㈣ 車輛變更顏色,去車管所要帶些什麼證件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如需改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車架,可於變更後十日內直接向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4)改裝車輛顏色在哪裡登記擴展閱讀
在對汽車進行裝飾美容或改裝前,要先了解相關法規,以免陷入誤區,否則不僅驗車時過不了關,甚至還會造成安全隱患,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1.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的標准和發動機的相關技術參數。
2.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前,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3.車輛改裝是否合法,關鍵是看車輛是否與行駛證上的照片相符,與車輛出廠技術參數是否相符,不符合的,就不能通過年檢。
新規定則明確指出,汽車的變更內容可涉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車主可以在變更後10日內直接去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車管所在受理當日為車主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核發新行駛證等。簡單來說,車主改裝不用先徵求車管所的意見了。
㈤ 汽車改色需要提前去車管所報備么
需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的標准和發動機的相關技術參數。
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前,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如果要申請改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車主可到車管分所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包括:變更前和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提供《居民戶口簿》)。
車管所將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變更的決定。對於同意變更的,車主應當在變更後十天內向車管所交驗車輛。車管所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5)改裝車輛顏色在哪裡登記擴展閱讀:
汽車改裝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
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允許已注冊登記汽車更換前保險杠,加裝後霧燈。汽車進行改裝後,不可以影響到行車安全穩定性。公安車管部門在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就會要求車主恢復原狀。最好請根據您車輛的品牌類型詳細咨詢一下車管所。確保車主行駛性能安全,不影響正常行駛。
㈥ 車子改顏色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汽車改變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交驗汽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1、申請變更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及手續: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然後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及駕駛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2、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
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3、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改變車身顏色的;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注意事項
1、交警部門提醒,對「駕駛擅自改變燈光設置、外觀等技術參數的機動車上道行駛的」的違法行為,根據《珠海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14條及87條規定,將處以收繳違法裝置、罰款1000元的處罰。
同時,對「駕駛噪音或者排氣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珠海條例》第12條及82條規定,將處以2000元罰款。
2、更換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後,車主可在更換後10日內到車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改裝輪胎輪轂、加裝了尾翼、燈光、排氣管等,都屬於非法改裝,需要及時恢復原狀,才能通過檢審,同時還將給予罰款、扣證等處罰。
㈦ 車身改色需要辦理登記嗎如何辦理
車身改色需要辦理登記,以福州市為例,車身變更顏色辦理流程和所需資料如下:
一、車管所辦理流程
1、【查驗崗】查驗機動車,製作標准照片。
2、【登記審核崗】審查憑證證明,錄入登記信息,出具受理憑證。
3、繳費窗口繳費。
4、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
二、辦事所需資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原件)。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4、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5、屬於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或者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校車使用性質變更的,還應拆除標志燈具、警報器,清除車身外觀制式、標志圖案等。
6、屬於委託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託書(原件1份)和代理人(或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7)改裝車輛顏色在哪裡登記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第十二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