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改裝前襯違法
㈠ 請問汽車違法改裝(加裝前大燈)怎麼處罰
加裝前大燈,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條同時規定:「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明文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而車主事後換裝氙氣燈,已經構成擅自改變機動車結構、構造,理應屬違法之舉。
(1)汽車改裝前襯違法擴展閱讀:
非法改裝車輛即對車輛的外觀、動力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進行非國家法律允許及廠商同意的超出原車設計負載能力及功能的改裝。包括更換關鍵部件的行為。
交警部門提醒,對「駕駛擅自改變燈光設置、外觀等技術參數的機動車上道行駛的」的違法行為,根據《珠海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14條及87條規定,將處以收繳違法裝置、罰款1000元的處罰。同時,對「駕駛噪音或者排氣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珠海條例》第12條及82條規定,將處以2000元罰款
㈡ 汽車改裝什麼屬於違法行為
涉及到汽車改裝的主要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㈢ 汽車改裝究竟是不是違法行為,哪些改裝是允許的
涉及到汽車改裝的主要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㈣ 汽車改裝違法其實車上的這3個地方改裝是合法的!
汽車有些地方是可以改裝的
隨著經濟的逐漸發展,汽車在我國已經大量普及,很多人都擁有了自己的私家車,但總有些車主特立獨行,不喜歡和別人一樣,在買到愛車之後想依靠自己的想法對汽車進行一番改裝,改裝車的歷史由來已久,世界各國都有一批改裝車愛好者,在我國同樣不例外,但為了汽車的安全性和整體性考慮,改裝車的幅度整體是非常小的,大的改裝是違法行為,不僅車檢無法通過,遇到交警查車的時候也不行,對於內飾的改裝是國內改裝開放程度最高的一個部分,因此,在不影響到內部結構的情況下,都是可以改裝的。但是記住,拆卸或者增加座椅是屬於不被允許,屬於違法的行為。改內飾的配色、中控屏的加裝以及音響等都是可以的。
汽車改裝的規定要求
但隨著汽車文化的發展,改裝車的改革也是大勢所趨,相關部門對改裝車的限制也放寬了很多,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首先,在進氣格柵和行李架方面。進氣格柵作為車輛前臉的標志,是改裝的重點區域,此次規定進氣格柵也可以進行改裝,但長度和寬度不能改變,也不能向外凸出影響行駛,除此之外車標也不能更換,保險杠和進氣格柵相似,只要長度和寬度不變且不向外凸出,基本都在被允許的范圍內,至於有些車主喜歡在車輛上方加裝行李架,如果原廠沒有的情況下,行李車的高度只要不超過30公分就可以,但裝在行李後的高度不能超過0.5米,加上地面高度不能超過4米,一旦超標還是會被處罰的。
汽車顏色一定要去備案
其次,側踏板和輪轂。有些車主喜歡在車輛兩側加裝腳踏板,來讓上下車變得方便一些,特別一些底盤比較高的SUV,此次也被允許了,但高度要在前後輪之間,並且橫向超過車身外側不得高於5cm。對於改裝車來說,輪轂一直都是「重災區」,這次也放寬了輪轂的限制,規定只要尺寸不改變,款式上不再做過多限制,形狀和顏色都可以更改,但不能影響到車輛的性能,否則仍然屬於違法行為,最後,車身顏色和發動機,車身顏色更是廣大車主最喜歡改的地方了,我國對於車身顏色的限制一向比較松,如果要改顏色的話基本只要在10天內去車管所備案就可以了,但一些公務車的專用顏色是不能改的,例如消防車和警車等,不過不涉及到私家車,至於發動機,此次也有所放鬆,只要型號不變,也是可以換的。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㈤ 汽車改裝違法么
加包圍沒問題.可是車外面不能裝燈飾.
㈥ 如何改裝汽車隔音
不可以改裝,私自改裝車輛是違法行為。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
第九條申請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變更的決定。對於准予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屬於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的拓印膜,收存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6)汽車改裝前襯違法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責任: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
第十五條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分別登記下列內容:
(一)變更後的車身顏色;
(二)變更後的發動機號碼;
(三)機動車更換車身、車架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
(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五)更換整車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身顏色、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編號、出廠日期、注冊登記日期;
(六)機動車所有人變更後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七)變更後的使用性質;
(八)需要辦理機動車檔案轉出的,還登記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的名稱;
(九)變更登記的日期。
第十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填寫《變更備案申請表》,可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車輛管理所備案。
㈦ 汽車改裝包圍違法嗎
汽車改裝包圍要到車管所進行變更登記才不算違法,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7)汽車改裝前襯違法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二條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 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種類和依據、接受處理的具體地點和期限、決定機關名稱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 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車輛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車輛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的,不得扣留車輛所載貨物。對車輛所載貨物應當通知當事人自行處理,當事人無法自行處理或者不自行處理的,應當登記並妥善保管,對容易腐爛、損毀、滅失或者其他不具備保管條件的物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錄像後變賣或者拍賣,變賣、拍賣所得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七條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執法監督,建立本單位及其所屬民警的執法檔案,實施執法質量考評、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
執法檔案可以是電子檔案或者紙質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