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音響改裝許紅波
發布時間: 2021-07-12 07:14:11
A. 我被交通局處罰300我可以起訴嗎
的哥在龍頭寺長途汽車站外上客被攝像,4個月後才意外得知自己被處罰款300元。他認為執法部門處罰程序存在瑕疵,將執法部門告到法院,要求撤銷處罰決定,退還罰款。昨日,該案在九龍坡區法院開庭審理。
39歲的許洪波幫人開了多年計程車,很少違章。5月23日,因為老闆要換新車,許洪波開車到運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卻意外被工作人員知:「你還有一個違章沒了哦!」許洪波不解:自己經常上網,沒有看到有什麼罰單呀?
執法人員調出攝像取證錄像,證實今年1月12日下午2時時,許洪波在龍頭寺長途汽車站外上客時被固定攝像頭攝像,執法部門依據該攝像作出了處罰決定,認定其沒有在出租汽車營業點依序載客,處罰300元。
許洪波掐指算了一下,從1月12日到5月23日,中間相隔了4個多月,怎麼自己從來沒有接到過任何處罰決定通知書?由於老闆急著換新車,許洪波只好先到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直屬支隊接受處罰,繳納了300元罰款。此後,他將交通執法直屬支隊告到法院。
昨日法庭上,交通執法直屬支隊代理人表示,該支隊的處罰程序沒有瑕疵問題,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於行政違法行為,兩年內都可處罰。
沒有請代理律師的許洪波則稱,如果執法部門能在事發後就作出處罰決定,他也許會認罰,但事隔這么久才罰,他覺得有點冤,「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機關應該在七日內作出處罰決定,並在作出處罰決定後七日內送達當事人。」
交通執法直屬支隊代理人表示,他們曾通知過許洪波違章事實,不過該代理人並沒有出示相關證據。
由於該案較為復雜,審判長表示合議後再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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