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和改車膜可以一起備案嗎
Ⅰ 汽車改色怎麼備案,全過程詳解
辦理顏色變更手續所需材料不多,主要包括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交清車輛改色前的罰款。
與正常年檢相同,要核實車輛信息以及違章信息,因此提前清理違章千萬不要忘記。如果朋友代辦,則代辦人身份證也要攜帶。由於要更改行駛證,所以辦理業務之前會進行拍照和外觀檢查,這與驗車時外觀檢測環節相同,因此保持車身清潔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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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改變車身顏色,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根據交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處罰150元至500元不等,甚至暫扣違法車輛,責令其恢復原狀。
車身改裝後的圖案和顏色不得和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等法定標識相同或相似。車主也不許噴塗110、120等特定的符號。改的顏色不能太另類,最好拿色板到當地車管所提前咨詢要改的顏色是否可以改,這樣才是最保險的。
Ⅱ 汽車改色貼膜要去備案嗎
根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車身顏色變化面積比例不超過30%的,不需要車輛變更登記。如果顏色變化面積超過30%,則必須在車管所中存檔。改變的顏色必須是原車輛工廠登記的顏色。
車輛變色後,車主須於變色後10日內前往車管所登記更改:機動車車主身份證正本及副本、機動車登記證、而且辦理案件時必須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如你由另一人代表,你亦需要代理人及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書正本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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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步驟:
1、首先,噴漆完成後,把車帶到車管所,對改色後的車輛進行拍照、查驗。
2、然後,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提出變更申請。
3、最後,由工作人員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變更事項,重新製作《機動車行駛證》。
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於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於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汽車貼膜改色需謹慎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Ⅲ 汽車改色膜後需要備案不
根據國家的法規規定:改色面積超過30%,則必須在車管所進行備案,所更換的顏色必須是原廠車輛出廠時登記過的顏色。
Ⅳ 改裝車膜顏色和出廠顏色一樣需要到交警備案嗎
車身貼膜的顏色與原車顏色一樣是不需要去做變更備案的
Ⅳ 汽車改色貼膜了,是否需要備案。不備案違法嗎
違法,汽車改色貼膜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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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法條:
第九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報廢期滿的2個月前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
由機動車回收企業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告該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因機動車丟失申請注銷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
Ⅵ 汽車改色貼膜可以備案嗎
汽車改色貼膜可以辦理機動車變更備案,汽車應當在改色的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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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