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改裝寬體可以備案嗎
㈠ 汽車改裝需要在車管所備案嗎
這個是需要備案的,特別是車身改色明顯的外觀改變貼過後及時備案,也可以先去申請改色然後在施工
㈡ 汽車改裝前後大包圍需不需要去車管所備案
汽車改裝前後大包圍,外觀更改比較明顯的,需要到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2)汽車改裝寬體可以備案嗎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㈢ 汽車改裝大包圍前去車管所申請能通過嗎
是否影響看樣式,在車輛管理交通法規中規定,改變車輛明顯特徵的改裝是無法通過申請的
具體特徵例如改變,中網樣式,大燈樣式,前後車標樣式等都包含在內,若包圍的樣式與原車差距較大,已經達到無法明顯辨識車輛信息時,則屬於非法改裝,無法申請和備案。所以具體是否影響需要看實際的包圍情況
㈣ 汽車改裝大包圍 到車管所申請能通過嗎
廠家推出的加裝大包圍、加裝踏板、改變車身顏色的改裝車是合法的。
在經銷商推出改裝套件之前,廠家就已經將改裝後的車輛資料遞送到車管所,車主在上牌、注冊的時候,車管所會根據廠家提供的資料進行比對。
但如果在未上牌前,車主私自請求經銷商改變車身顏色,在上牌注冊時是肯定行不通的。
道理是一樣的,因為車管所會根據廠家提供的資料進行比對。
㈤ 汽車改裝大包圍,到車管所申請能通過嗎
是否影響看樣式,在車輛管理交通法規中規定,改變車輛明顯特徵的改裝是無法通過申請的。
具體特徵例如改變,中網樣式,大燈樣式,前後車標樣式等都包含在內,若包圍的樣式與原車差距較大,已經達到無法明顯辨識車輛信息時,則屬於非法改裝,無法申請和備案。所以具體是否影響需要看實際的包圍情況。
汽車大包圍:
大包圍(汽車車身外部擾流器)。主要作用是:減低汽車行駛時所產生的逆向氣流,同時增加汽車的下壓力。使汽車行駛時更加平穩,從而減少耗油量。大包圍基本分為泵把款和唇款兩大類,其中泵把款類的包圍就是將原來的前後杠整個拆下,然後再裝上另一款泵把。而唇款類的包圍則是在原來的保險杠上加上半截的下唇,此款包圍的質量與安裝技術要求極高。
㈥ 汽車改裝後要車管所備案嗎
汽車改裝後需要到車管所辦理變更登記,進行備案,否則車輛上路行駛會給予相應的處罰。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6)汽車改裝寬體可以備案嗎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