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裝車輛能否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㈠ 無意的撞車,能夠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嗎
的話是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應該承擔像一般的財產損失。
㈡ 在高速上惡意別車數次是否夠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覺得應該構成了。高速路上車輛速度很快,惡意車車會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甚至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這種行為是要堅決打擊的。
㈢ 法律 刑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種犯罪類型,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過失犯破壞交通工具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㈣ 交通事故能不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你好,一、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關系
危險駕駛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似乎兩者沒有任何聯系,其實則不然。從犯罪構成要件上看,交通肇事罪是由違章駕駛行為(如闖紅燈、超速駕駛、酒後駕車等)和致人死傷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損害結果所構成,行為人對實害結果的發生只能持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而對於違章駕駛的主觀態度,則既可能是過失,也可能是故意。如此看來,危險駕駛罪中的醉駕駕駛便屬於交通肇事罪中的違章駕駛行為,可見,兩罪之間存有一定聯系。至於兩者之間的區別,可以作以下分析:
1、按照大多數人的理解,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是一種危險犯,交通肇事罪是一種結果犯,因此,若醉駕沒有造成任何實害結果或者造成的危害結果小於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結果,則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若醉駕行為造成的實害結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關於後果的要求,且行為人對實害結果僅有過失時,此時應按交通肇事罪處理,因為此種情形下,出現的實害結果已經超出了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范圍,自然沒有其適用的餘地,醉駕行為成立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想像競合犯,只能從重處罰,以交通肇事罪來定罪量刑。
二、危險駕駛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關系
危險駕駛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許多相似之處,兩者都是故意犯罪,都為刑法分則第二章中的罪名,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且性質上同屬於危險犯,這使得對他們的區分並非易事。而要准確區分危險駕駛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關鍵是要弄清楚危險駕駛行為是否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險方法」。一般認為,「以其他危險方法」僅限於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相當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質的方法。換言之,只有當醉駕行為造成與放火、爆炸等相當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時,才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險方法」。此時,醉駕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處罰,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反之,若醉駕行為只是造成一般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時,就只能以危險駕駛罪定罪量刑。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㈤ 開報廢車上路是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的,且吊銷駕照
㈥ 能否構成「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此案應著重分析案發當時車上是否有多人,是否行駛在周邊有人員車輛的道路上,是否有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如果是的,理應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只是情節較輕。
㈦ 無證駕駛報廢車輛並發生事故是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交通肇事罪或危險駕駛罪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法釋〔2000〕33號)
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六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點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㈧ 後方故意跑我車前停車(快車道),前方並無車,能否報警起訴危害公共安全罪
可以肯定不能。這種行為除非有監控,很難追究責任。危害公共安全需要發生事故(結果)才可以。同時你如果是私家車就更與公共聯系不上了。
遇上這種小人,也許不與其糾緾是最好的方式。
㈨ 談談杭州飆車案,中國法律中有沒有「非法改裝機動車罪」
1.沒有
2.非法改裝機動車 歸車輛管理所管轄范圍 情節嚴重吊銷機動車行使證 扣押機動車
3.嚴重超速 只是扣分罰款 情節嚴重吊銷駕駛證 醉酒駕車 拘留罰款扣分情節嚴重吊銷駕駛證判刑
(有算謀殺的)
4.中國的法律空子太多 說白了就是錢和權的象徵 誰有錢有權法律就向誰(算算中國有多少人靠鑽 法律空子吃飯的)
5.問題補充 家裡有錢就是爺 除非暴光特別嚴重 電視上常看某省省長或高官貪污或出現重大事件 摘掉其烏紗帽後一年或2年看看在別的省又當高官者有的是
法律是給沒權沒勢的人定的